找寻犯罪根源

2016-11-30 11:48胡雪华李远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预防

胡雪华+李远航

摘 要:青少年作为世界上国家未来生产发展的主力军,对国家、社会甚至整个世界的未来变化趋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如今,青少年犯罪案件层不出穷,青少年案发比例居高不下,对社会造成了及其不良的影响。本篇论文将主要分析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各类诱因,以期从源头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率,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

关键词: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犯罪原因

一、犯罪概述

从古至今,何为犯罪则产生了许多不一样的见解及争论。老子在《道德经》中写明:“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除此之外,孔子提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即犯罪的本质是越轨(人欲同法律发生抵触,无法自我满足)。由此可见,犯罪的本质即由于人欲的无法自我满足而侵犯周遭人事物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诱发犯罪的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从而导致了现实社会中层出不穷的各类犯罪。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个体发展生态系统理论根据对个人起影响作用的内因以及外因,将对一个人发展成长的影响因素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个体自身、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将抽象理论与犯罪实例相结合,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可以归纳如下:

(一)微系统与青少年犯罪

微系统是指个人生活中最直接接触到的生活环境,个人在该环境中抑制、促使、改变自身的状态,并且不断与之发生交互。

1.家庭

一个人从出生伊始就接触到的就是自己的家庭,包括了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一系列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家庭结构是否完整,家庭氛围是否和谐,家庭联系是否紧密,家庭经济是否宽裕等问题对一个人价值观念的建立所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问题家庭如父母离婚、分居、关系不和、在押往往会使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缺少言传身教树立积极正面形象的可能。除却精神世界的空虚,若家庭经济状况紧张,生活合理支出难以负担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造成青少年金钱价值观念扭曲。而父母本身素质不高也极易影响自己的子女。例如有的父母过于重视物质向上,从小灌输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有的自身曾有犯罪经历,作风不正等等。

2.学校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对每个人在少年时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所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从出生到踏入社会的过程中,学校作为中间纽带以及桥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踏入社会时的高度和角度。但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产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有些学校的教育初衷逐渐发生了偏离。各个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各位老师之间的相互比拼使每个学生的分数被看的格外重。“唯用论”的学习目的使课堂教学的内容一切只为应试,缺乏相应的道德素质教育。拥有丰富科学知识的学生在为人处世中缺乏相应的价值引导,极易在人群中迷失自己,从而走上犯罪邪路。

(二)中系统与青少年犯罪

中系统指个人所处的微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的过程,即“成长中的人所积极参与的两个或多个生活场域间的互动关系。”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家庭环境决定了就读的学校,就读的学校很大程度上又影响了接触到的同伴,每个微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可能改变了青少年的心理状况和行为模式。

(三)外系统、宏系统与青少年犯罪

外系统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环境系统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它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往往的间接而不显著的,主要有父母的工作单位,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等。宏系统是一个广泛的文化意识系统,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经济、社会、自然、人文等等各类因素相互交错。

外系统和宏系统由于包涵信息过于广泛,对青少年的影响往往是缓慢而间接的,因此在预防过程中难以采取直接有效的措施。

(四)自身心理因素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与上述所讲的外因相对应的就是青少年自身成长过程中心理状况的变化,即内因。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之间的矛盾、心理活动本身各部分之间的矛盾及心理意识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构成了青少年时期的主要矛盾,也是这一特定时期青少年心理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反被消极因素激化,极有可能造成心理上无法跨越的障碍,造成心理扭曲或缺陷。

上述各类因素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不是一蹴而就和持续影响的。他们往往相互作用而产生影响。但是从青少年发展的纵向时间历程来看,家庭因素的影响从每个人出生伊始就发生作用,对人生价值世界观的形成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在整个个体生态发展系统之间,应该着重家庭的微系统对青少年犯罪所产生的影响,将家庭作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三、结语

预防犯罪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亚里士多德说“罪恶把人们聚到了一起”,但让人们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动力是和谐。尽管犯罪预防的研究历史悠久,截止目前为止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青少年犯罪人数只增不减。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这一工程之大,所耗费时间之长,所投入精力与金钱或许远远无法预估,他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激励我们互相更应该彼此信任团结合作,将青少年犯罪预防真正贯彻落实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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