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中“游戏精神”的遮蔽及其教化

2011-03-18 08:30
体育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游戏精神教化秩序

孙 玮

竞技中“游戏精神”的遮蔽及其教化

孙 玮

在阐述竞技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别论述了自由意识、秩序意识和审美意识等“游戏精神”在竞技中的展现特征,揭示了政治和资本等因素一方面促进了竞技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也使竞技的内在精神遭受遮蔽,并提出了通过竞技中独有的教化功能使游戏精神在当代竞技中得以彰显的基本思路和途径。

竞技;游戏精神;自由意识;秩序意识;审美意识;教化

早在古希腊时期竞技业已存在,时至今日在世界范围内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竞技之所以有着如此之强的生命力,重要原因便是其中所蕴含的“游戏精神”的支撑。大量理论的和实践的证据表明了竞技与游戏的亲缘关系,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如温克尔曼、席勒、黑格尔、胡伊青加、伽达默尔、丹纳、雅斯贝尔斯等人,在他们的游戏理论之中都谈到了竞技,且不约而同地将竞技暗示为一种游戏,并将游戏中所蕴含的自由性、秩序性和审美性赋予竞技作为其基本属性。然而,尽管这些游戏属性构成了竞技之内在精神的核心,但是,竞技毕竟不同于单纯的游戏,它从产生之日起,就不是一种随意、自发的活动,而是一种有高度组织的社会历史性的活动。从空间角度看,竞技活动在不同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从时间角度看,竞技活动在不同历史阶段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因此,竞技除了展示其内在精神外,还与各种非竞技的外在因素相勾连。尤其当今竞技充当着为资本和政治目的服务的手段,使自身展现出诸多不同于甚至有悖于游戏属性的特征,即竞技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一种“资本竞技”的形态,而在我国则表现为一种“政治竞技”的形态。一方面,资本和政治极大地推动了竞技的发展;另一方面,竞技在为资本和政治目的服务之时其自由、秩序和审美等内在的游戏精神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遮蔽,甚至导致诸多“异化现象”的发生。实际上,竞技异化现象的出现表明了竞技自身发展的不平衡,即竞技在发挥其外部作用之时没有处理好与其内在精神显现的关系。

当我们以历史的眼光观察竞技处于较为理想的状态之时,总是有一种“力”在发挥着应有的作用,这便是竞技独有的教化功能,如古希腊培养“身心并完”公民的竞技教化特征,中世纪竞技所发挥的培养具有骑士精神的“绅士教育”功能,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教育青年”的使命等。这种教化功能的显现由竞技本身的特点所决定。首先,竞技各项目最明显特征是其周期式的重复性征。无论是技术动作、一场竞赛、训练模式或是竞赛周期,它们都有着特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且可以循环往复,进而对人们的身体、精神和行为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塑型”作用。其次,竞技表现为一种节庆性征。胡伊青加曾说:“人一旦开始游戏,游戏就作为一种崭新的心灵创造而保留下来,即成为记忆所储存的一件珍品。它被传播,它形成传统。”[4]竞技这一珍品正是以这样的传统保留下来,形成了节庆这种文化现象的固定形式并得以传播。这种教化功能对人的品质和观念起到规范、警示和引导作用,这种对内在精神的教化效果范围广大,手段自由,过程愉悦,潜移默化,其关键词是陶冶、熏陶、渗透、塑造等概念,显示出“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效果。竞技中所蕴含的是一种恒常的和独有的“整体精神”,参与其中的个体也因这种“精神”而呈现出稳定的、隶属于游戏的态度和意识,这便是集自由意识、秩序意识和审美意识“三位一体”的“游戏精神”,这样,竞技教化便有了较为稳定的和清晰的抓手。

1 自由游戏意识的遮蔽及其培育

竞技以游戏属性为其内在本性,而自由性则是游戏最基本的特性,因此,自由性从一开始便成为了竞技赖以存在的根基。古希腊竞技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黑格尔曾指出了自由这种意识首先出现在希腊人中间,把希腊比作美丽自由的王国,并称之为“历史的青年时代”,形容古希腊竞技者为“自由自在,宛如中天歌唱的小鸟”[3]。可以说,古希腊是培养自由精神的一方沃土,其竞技中所展现的是自由的精神,乃是古希腊自由的民主制度及其自由的信仰理性的真实反映。时至今日,从竞技这一社会文化现象中仍然可以反映出当今社会生活的真实景象,但这种景象却与古希腊时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即竞技在为政治和物质利益服务的同时其自由的游戏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遮蔽。

自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复兴开始,现代意义上的竞技便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明显。在我国原有的竞技体育基本运行模式下,“强国强种”、“振兴中华”、“为国争光”等国家使命成为这种模式存在的重要缘由。从某种意义上讲,竞技在为这些政治目的服务之时,竞技者一方面在其中可以展现出一种崇高的和超越的精神;另一方面,却在这桩神圣而庄严的使命下,承受着“小我”生命中不堪承受之重。此外,由于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竞技主体表现出了除竞技能力之外的其他方面素质的弱化趋向,即诸多竞技者可以在竞技场上所向披靡、摘金夺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成为了“自由度”较低的“弱势人群”。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竞技除了为政治目的服务之外,也逐渐顺应了资本的运作模式,进而形成了与“政治竞技”相对应的“资本竞技”。一方面,通过竞技而获得的诸如金钱等物质利益使得竞技者更加独立,进而获得了“物的依赖”之下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自由;另一方面,竞技者在获得一定物质利益的同时,还正在潜移默化地接受着一种“物性意识”的教化,进而使这种意识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的内心深处,并形成了一种手段意识。

除了由政治和资本而带来的对竞技主体的强制之外,还有一种强制力束缚着竞技主体的自由意识的彰显,这就是竞技中“本能人”的教育模式。在传统的思维中,受资本和政治目的的驱使,“获胜”成为竞技惟一的目的,对内在精神培育的忽视成为一种必然。实际上,竞技中的身体性的练习不只是对肉体的训练,更是一种精神性的教化,人类在竞技之中所展现出的“身体变化”实际上是实现自由与超越的一种途径。必须承认,对于竞技者来讲,训练是从事竞技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它是竞技成绩增长的必要环节,没有身体性的训练作为支撑,便不可能获得由之而来的身体的和精神的自由与超越。然而,长期以来,竞技所特有的精神性的教化功能却呈弱化甚至是消失的态势,其结果便是强化了人的自然生命或本能生命,而忽视了人的精神生命或价值生命的培育。

伽达默尔曾说:“人之为人的显著特征就在于,他脱离了直接性和本能性的东西,而人之所以能脱离直接性和本能性的东西,就在于他的本质具有精神的和理性的方面。‘根据这一方面,人按其本性就不是他应当是的东西’——因此,人就需要教育。……人类教育的一般本质就是使自身成为一个普遍的精神存在。”[5]由此可见,竞技不仅仅是资本和政治的手段,更要成为自身的目的;不仅要锻造人的肉体,更要培育人的精神。竞技的特点决定了它有着较强的教化功能,而这种独特的教化功能是使人的本能性、个别性和直接性向普遍的精神存在提升的桥梁,同时,也是获取自由意识的重要途径。

2 内部、中部和外部秩序意识的遮蔽及其塑造

秩序性是游戏的基本特征,更是竞技的重要特征之一。与游戏中相对的秩序性不同,竞技中的秩序是绝对的,但这种绝对性却是有限的,它仅限于游戏场这一特定的时空之中。然而,竞技却能将这种偶然的、暂时的、易逝的和有限的完善带到当今并不完善的现实世界之中,竞技的这种辐射性的特征时刻发挥着一种对人的秩序意识培养的教化作用。

首先,竞技“内部秩序”的教化表现为一种运动技艺的传授。与其他艺术一样,竞技中展现着人之专属的有序性和节奏性。柏拉图对此曾有过贴切的描述,他强调动物的游戏虽然体现着一种自由性和愉悦性,但其运动时所表现出的是一种无序的状态,而“我们人类就不一样了,诸神怜悯我们,赐给我们觉察和享受节奏与旋律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激发我们去运动……”[1]。实际上,人类对节奏与旋律的感知能力除了“神的赐予”这一天赋之外,还必须通过大量的重复性“训练”这一教化形式才能获得这种内部的秩序意识,这一点在游戏的高级形态——竞技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没有这种训练便不可能获得正确、合理的和较高、较专的技术技能,进而也不可能展现出有序的韵律和节奏,更不能将竞技提升到一种具有审美性的艺术层次。

其次,对竞技“中部秩序”的遵守体现了对竞技主体“规则意识”的教化。自由性是竞技之为游戏的重要特性,而由游戏发展至竞技的阶段,秩序性也便成为了与自由性具有同等地位的重要特性。秩序与自由是竞技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二者有着偶性的关系。竞技中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这正如斯金纳所说:“人根本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和尊严,人只可能是环境的产物。”[7]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而在竞技这个游戏世界中也同样如此。竞技中的规则虽然体现为人的理性对游戏的自行设定,但这种规则一经生效便成为了人们在竞技之时所普遍遵循的绝对原则。与现实世界中的规则一样,竞技者要想自由地行动,必先绝对遵循人类自行设定的规则而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尽管竞技者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获胜,但却必须恪守游戏规则,任何违反这种秩序的人都会被清除出神圣的游戏世界。游戏对秩序的要求是绝对的、最高的。对秩序的最微小的偏离都会“破坏游戏”,都会剥夺它的特性并使之失去价值[4]。这便形成了竞技之中规则的强迫性和游戏的自由性之间的矛盾统一的关系。而实际上,竞技规则的强迫性正潜移默化地发挥着对人的秩序性的教化作用,这种教化作用既体现出由于规则的自行设定而有着“自律”的特性,又由于发挥了教化人的作用而体现出“他律”的特征。竞技中违反规则被称为“犯规”,其纠正手段是通过一种或轻或重的“惩罚”而达到教化人的目的。竞技中的“惩罚”是抑制竞技活动中违反规则行为的保护措施,一个人由于犯规而受到惩罚之后,他便有了这种倾向,即不会再以相同的方式重复某一行为。虽然获胜的欲望仍然促使他有着犯规的倾向,但惩罚将他的行为限制在犯规的底线之内。这样,经过周而复始、日积月累的强化,竞技者便在其内心深处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这种特征将会继续在现实世界中继续发生着作用,进而,他不仅在游戏世界遵循着规则,同样会体现出在现实生活中遵守规则的意识。

再次,竞技外部秩序的教化体现为一种对人的“公正游戏”精神的培育。破坏规则的人也是游戏的“破坏者”,其结果便是受到相应规则的惩罚甚至被清除出游戏圣地。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当今竞技之中游戏的破坏者已为数不多,而游戏的“欺骗者”却呈陡增趋势。竞技场内外的兴奋剂、假球等诸多不良现象的出现便是这种欺骗性最集中的反映,究其根本原因便是“公正游戏”精神的缺失。

“公正游戏”即“fair p lay”,在“五四”运动时期被音译为“费厄泼赖”。公正游戏精神与“骑士精神”或“绅士风度”联系紧密,这种精神皆沿承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游戏精神,这种精神对后世有着深刻的影响。公正游戏是西方文明之精华,无论是其政治文明还是商业文明,均是以公正、平等的游戏精神对现实世界中的行为的投射。作为一项在人们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的“舶来品”,竞技自传入我国起,便深深地扎根于此,人们为之而倾倒,为之而狂迷,参与竞技的人数不断增加。这样,竞技必然将负担起公正游戏精神的教化作用。

作为游戏的完善形式,竞技中的秩序性变得更加绝对和周密,人们须在严格恪守规则的情况下才能在竞技场中自由的游戏,才能获得由公正游戏而带来的荣誉、崇高和超越。竞技中的秩序性能够带来一种较日常生活中更高的事物的秩序。在现实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原则、法则或礼节是持“忍受”的态度,而竞技中的原则、法则或礼节却能使人自觉和自愿的遵守和服从。在我国,人们对竞技的喜爱程度绝不亚于其他有着竞技传统的国家,这一点从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便可见一斑。人们不仅享受到了竞技所带来的乐趣,竞技场同时也为秩序性的教化提供了最佳的培育场所。竞技的本质就在于对内部秩序、中部秩序以及外部秩序的绝对服从。不仅如此,这种秩序并不随游戏的结束而消失,相反,它所起的对人的遵守规则、公正游戏等教化作用对整个社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正如雅斯贝斯所言:“遵循游戏规则的必要性则导致对礼节的服从。由于这种服从,在现实的生存斗争中,那些有利于社会交往的规则也同样地被遵守。”[6]

3 艺术审美意识的遮蔽及其熏陶

游戏中相对的秩序性使自身展现为一定的审美倾向,而由游戏发展到竞技,其对“内部尺度”的遵循使自身上升到了一种艺术美的境地。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在其作品中对古希腊竞技均有所涉猎,并几乎都认为竞技所展现的是一种美的艺术。例如,温克尔曼将运动员的身姿描述为“美术学院里雇用的模特儿所不可能表现的动作和姿态”;黑格尔将竞技的“美丽的动作”以及“力量的伶俐”称为“主观的艺术作品”;席勒在古希腊奥林匹斯赛会上寻找的“维娜斯、尤诺、阿波罗的理想形象”;以及丹纳形容的“那些健美的肉体在希腊文化中,绝非凤毛麟角,……相反,那是一大片庄稼中几支较高的麦穗”[2],如此等等。由此可见,竞技与美有着深刻的联系。在当今,竞技中美的因素却被诸多外在于竞技的其他因素所遮蔽,人在竞技中所展现的审美意识也呈锐减趋势。

首先,科学理性使竞技的艺术美的本质内涵被遮蔽。近代以来,人类的科学理性替代了宗教的信仰理性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弘扬,竞技与科技之间的结合日益紧密。人们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认识训练和竞赛规律,最大限度的挖掘人体运动潜能和提高运动极限而无视美的存在。在这套思路中,竞技的美学价值被排除在科学理性之外,竞技主体的表演在科学理性下逐渐被“定量化”和“数字化”,其中蕴含的美学成份被无数静止、僵硬的画面所分割,原本完整、流畅、富有节奏、自由而美丽的动作被科技“切”成碎片,康德眼中并不存在的“关于美的科学”和“美的科学”已经存在,且已越来越威胁到了竞技艺术美的展现和评判。

其次,物化的社会限制了竞技为自身目的服务的游戏特性。当今物化的社会中,几乎一切的事物均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竞技也便成为了谋取外在于自身目的的手段。在康德的眼中,艺术审美活动应具有游戏般自由的属性,这便是区别于不自由的“雇佣的艺术”(手艺)的“以愉快的情感作为直接的意图”的自由艺术。也就是说,艺术审美过程是个愉悦的和自由的过程,劳动却是强制性的痛苦过程。在竞技这一审美游戏中,人们能够得到自由的和愉悦的体验,而竞技的商业化和职业化则使得这种审美的游戏带有了物的强制。这样,竞技的实利化目的便使这种游戏的审美特性,以及竞技参与者的审美意识大大降低。

再次,竞技单纯以“获胜”为目的抑制了美的展现。竞技中单纯对“获胜”的追求使审美意识的教化受到很大程度的忽视。具有强健的自然生命或本能生命是夺取锦标的基础和前提,其内在目的是为了对人体运动之美的展现和精神性之崇高的追求。此外,竞技不仅是优美的展现,也是一种崇高感的表达。优美和崇高构成了竞技的审美特性,如果竞技中缺少崇高,人们就会尽情地沉浸于愉悦的和令人快感的情感之中,忘却了竞技更加珍贵的精神内涵——荣誉与尊严。竞技虽以获胜为成功的主要标志,但相对于失败者而言,成功者毕竟是少数,且成功者多数情况下也是以失败作为自己的最终结果,可以说,无论从竞技的过程还是它的结果,均可将之视为一种苦难或一场悲剧。奥地利心理学家弗兰克尔曾指出,担当苦难,会使人格更加深邃精微。趋乐避苦当然是自然人性。但当厄运、灾难、逆境无法避免时,人就应勇敢地去承受它。厄运会使人更深地认识到自己的本质,因此,痛苦并不只是消极的意义的显现,它也有着积极的功效。竞技正是将这种厄运、灾难和逆境等假象加于一身,它可以砥砺人的精神,重铸人的个性,在竞技的磨炼中使竞技主体一次次得到崇高的触动,逐渐完成由“渐悟”到“顿悟”的飞跃,以克服由政治和物质利益而带来的对竞技及其主体的强迫,实现对现实的、感性的和物质的超越。

4 结语

德国哲学家席勒曾经说过:“只有当人是完全意义上的人,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完全是人。”[8]与诸多哲学家一样,席勒倡导审美教育,其目的便是培养完整的人。他认为,“完整的人体现为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的和谐共处,但二者各自都有强迫性,各负其职,不能直接结合。若使这两种冲动能以结合,人从自然人走向理性人,中间必须架起一座桥梁,这桥梁是审美教育”[8],其目的是培养具有协调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的第三种冲动——游戏冲动,从某种意义上,这便是对人类具有共通感的“游戏精神”的塑造。

当今种类繁多的竞技赛会已经成为一项宏大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意味着前后相继的每一代人都将诚挚地融合到竞技及其“游戏精神”之中。这种游戏精神像酵母一样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长期受到竞技陶冶的人,在这个暂时完美的“乌托邦”中体验游戏冲动,塑造着自由意识、秩序意识和审美意识等游戏精神,逐渐使各种具有普适性的品质沉淀到他们的内心深处,协调着感性冲动和理性冲动之间的张力,完整的人格在竞技中得以形成。此外,竞技教化的对象是人的“内在精神”,其关键词是陶冶、熏陶、渗透、塑造、修炼等概念,它们有着“润物细无声”的自由的教化效果。进入了竞技就等同于进入了充满自由、秩序和美的游戏世界,通过艺术般的竞技来净化人们的心灵,使他们在训练时体验审美情趣,在竞赛中体会自由与愉悦,在夺标时感受超越与崇高,进而潜移默化地使内化了的游戏精神挤掉他们的“任性、轻浮和粗野”,克服当今由政治竞技和资本竞技所造成的非游戏或反游戏精神对游戏精神的强制和遮蔽,促使分裂了的竞技与游戏实现当代的复合。

[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99.

[2]丹纳.艺术哲学[M].傅雷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6:346.

[3]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249.

[4]J.胡伊青加.人:游戏者[M].成穷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7:9.

[5]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14.

[6]卡尔·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M].王德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59.

[7]斯金纳.超越自由与尊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71.

[8]席勒.审美教育书简[M].冯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80.

The Shelter and the Enlightenment of“Game Spirit”in Sport

SUN Wei

This paper,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l spirits and external fo rm s in sport,discusses the sense of freedom,aesthetic and o rder belonging to the“spirit of the game”w hich show ing features in the spo rt,reveals the political and capital and other facto rs to p 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 on the one hand,on the other hand also makes the inner spirit sheltered,and proposes the basic ideas and app roaches w hich through 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w hich unique function in sport,and makes the game spirit highlights in the contempo rary sport.

sport;gam e spirit;sense of freedom;sense of aesthetic;sense of order;en lightenment

G80-05

A

1000-677X(2011)01-0089-04

2010-11-12;

2010-12-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TY004)。

孙玮(1970-),男,吉林长春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体育哲学,Tel:(0431)85267642,E-mail:sw0102@ 126.com。

吉林体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Jilin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Changchun 130022,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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