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剑峰
重视和鼓励民间创新
● 叶剑峰
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和源泉。在国外,尤其是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待每一项发明或者专利成果都十分珍惜,专利转化率高达80%以上,发明人也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我们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鼓励创造发明尤其是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应该是国家和社会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劳动者的创造发明层出不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连美国总统奥巴马都赞不绝口。但是,近日网上的一组报道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组消息称,在我国各地的民间发明人普遍陷入“中国式魔咒”,搞创新如“飞蛾扑灯”。民间发明人撑起了中国一半专利,却没能拿政府的分文科研经费;手握数项发明没能致富却生活困难,是目前我国非职务发明人普遍的生存现状。报道提供的一些数据让人触目惊心:在吉林,2004年780名专利发明人中,有700余名没有从专利中获得经济利益,5000位发明人中有近3500人债台高筑;在湖南,近20年来登记专利5万多件,技术发明人中至少有6000人手头拮据,有4000人因从事发明而负债累累;在安徽,民间发明人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到5%……
问题在哪里?恐怕需要从我们鼓励创新的政策、体制、机制方面来找找原因了。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独立、权威的科学评估机制,许多重大科技计划,从策划出台到预算、实施、完成,都是各部门自己的事,缺乏必要的评估。二是科研经费分配很不科学,有的领域经费充沛,有的领域又分文没有。目前,我国鼓励发明创造的政策,偏重职务发明,政府的补贴多数给了职务发明。据某省会城市知识产权局的同志介绍,该市每年鼓励专利申请的专项资金近八成都给了职务发明,其他各省市也都如此。三是民间专利不但转化难,每年还需缴纳数量不等的专利费。一些民间发明人因经济困难而放弃专利的事例屡见不鲜。
一位省级创新研究会的领导同志说得对,“民间发明人普遍贫困,已经成为阻碍创新发展的消极因素。最终这都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属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悲剧。”现在是我们对既定的政策、体制、机制认真反思和积极调整的时候了。只有建立起独立、权威的评估机制,实施科学合理的鼓励政策,不仅重视职务发明,也要重视非职务发明,不仅奖励单位创新者,也要奖励民间发明人,兼收并蓄,一视同仁,才能真正鼓励创造发明,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作者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秘书长,本刊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