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建设:障碍因素与基本思路

2011-02-19 05:51郝健文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党代会民主权利

郝健文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党内民主建设:障碍因素与基本思路

郝健文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实践发展的要求相比,现阶段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因素,如对党内民主概念的不同界定、民主和权利意识弱化、制度建设滞后等。因此,应努力促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系统化,发挥党代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和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地研究、探讨和解决。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探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形式和途径,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党内民主进入逐步恢复、不断完善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党的十二大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十三大从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选举制度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党的十四大、十五大都提出了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等任务。

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我们党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在理论和实践创新中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探索实践,党内民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2004年9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其后又根据实践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法规细则。党中央围绕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采取的这一系列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一论述不仅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关系进行了完整的阐述,而且将党内民主置于整个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进程中来看待,将党内民主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来看待,更加凸显了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这一科学论断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工作思路。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一时期是党内民主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内民主进入了最具活力的发展阶段,从党中央到基层党组织,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不断向前推进,在理论、实践、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成果不断深化,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日渐丰富,对于保持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和促进党的团结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现阶段党内民主建设的障碍因素分析

(一)对党内民主概念的不同界定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性障碍

党内民主的概念究竟指的是什么?党内民主活动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在学界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些学者强调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如学者王贵秀认为,所谓党内民主,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或主体,党内事务归根到底由党员当家作主。这一观点重点强调了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也有一些学者强调制度规定是根本,政治生活是基础。如学者林尚立认为,党内民主是基于自身性质、任务和宗旨,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对党的组织、体制和过程作出民主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此观点将党内民主分为“制度规定”和“政治生活”两个层面,强调科学的制度规定是根本,和谐的政治生活是基础。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党员可以充分地参加到党内民主生活的各个部分,如选举、决策、监督等环节。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党内监督权与党内决策权只掌握在一小部分党员的手里,没有民主的成分。这类问题的争论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困惑,更严重阻碍了我国党内民主的发展。

(二)民主和权利意识弱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观念性障碍

近年来,尽管我党在党员民主意识教育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党员的民主和权利意识仍然比较缺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缺乏主体意识。党员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主体,虽然党章从制度上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但由于部分党员自身素质不高,致使其主体意识相对滞后。二是权利意识弱化。党员的权利意识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石。《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党员享有参与权、表决权、知情权、批评权、监督权等权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党员领导干部不尊重党员的权利、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的现象。由于党员自身权利意识的弱化,使得党内关系变为了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三是责任意识淡漠。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生活的主体,自身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由于权利意识的淡漠,致使一些党员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中唯领导命令是从,不敢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可以说,党员民主和权利意识的弱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党内民主的推进和扩大。

(三)制度建设滞后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性障碍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近年来,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着亟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在一些环节上缺乏具体的规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虽然对党员权利作了比较详细的表述,但总的来看仍然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进行落实时有一定的难度,还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使这些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党内选举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实践中,党内选举的运作方式不够透明、公开,存在人选内定、暗箱操作等现象;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过小,目前仅仅局限于基层;差额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常常流于形式或者变通为实际上的等额选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选举的成效。再次,党内监督机制有待改进。党内监督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程序性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有名无实,监督机构不能独立行使监督权等,是当前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地加以解决,党内监督的作用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势必会影响到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党内民主的发展推进。

三、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努力促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系统化

要把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为促进党内民主的首要内容,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让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使选举人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要建立党员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和办法,保障党员的参会权和阅读文件权,这是党员知情权的重要内容;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要通过不断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进一步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二)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并实行党代表常任制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解决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党的权力中心转移到党代会。不仅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还要有步骤地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所以,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代表常任制这个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促使党内民主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挥党代会作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现阶段,一是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坚持组织提名和党员提名相结合,并适当扩大党员和党代表自下而上提名的比例。二是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可以先在县及县以下的党组织试行,然后逐步推开。三是要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各级党代表和各级领导人也可以逐步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范围和比例应逐步扩大。

(四)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法治化的规则和程序界定权力,使领导的权力适度分散,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树立监督机构的权威,赋予其独立的监督权,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监督机关的权力、责任和工作程序固定下来。三是加大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力度,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四是发扬党的政治优势,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外在的严格监督和内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用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实施。五是注重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在加强党内监督建设的同时加大党外监督的力度,使后者更好地服务于前者。

〔1〕肖典和.党内民主与党的先进性〔J〕.党政干部论坛,2004(1).

〔2〕杨郧生.党内民主机制论纲〔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

〔3〕胡昌禄.党内民主建设应把握的“三个统一”〔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4).

〔4〕李娟,高兰.关于党内民主运行机制的评价〔J〕.理论探索,2009(4).

〔5〕原淑玲.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认识〔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09(6).

〔6〕许冬梅.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研究〔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

Ways to Remove Obstacles and Push On with Intra-Party Democracy

HAO Jian-wen
(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06,China)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the Party has made great successes in pushing on with intra-Party democracy,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obstacles to exercising intra-Party democracy.For instance,there are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intra-Party democracy,the awareness of democracy and rights is weakening,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systems for intra-Party democracy falls behind etc.Therefore,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sound development of intra-Party democracy,it is necessary to make intra-Party democracy institutionalized and systematized,give full play to the Party’s congresses,further improve the intra-Party election system and the mechanism for monitoring the exercise of democrac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intra-Party democracy;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systems

D262

A

1009-1203(2011)01-0034-03

2010-12-28

郝健文(1985-),男,山西太原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冯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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