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 评
评矿产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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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指示,第一条就是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不可再生的。这两点决定了在一个国家,不管有多少矿产资源,总是用一点少一点。因此对它必须实行“节约优先”战略。对于节约优先,绝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见诸行动。为此一定要明确如下三点:
第一,这里所说的矿产资源,仅指作为自然资源的矿产资源,对它节约的具体评价指标是生产单位矿产品所耗费的矿产资源量,或者说单位矿产资源所产出的矿产品。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把矿产资源的存量(储量)和它逐步的消耗量,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矿区,然后同其产量对比。这里的难点是如何准确地核定资源消耗量,以及用什么工业指标计算资源量。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真正对矿产资源的节约作出定量考评,进而才能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
第二,作为自然资源的矿产资源,其产权属于国家。这种产权直到矿产资源被开采、形成矿产品之后,才算转移。因此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作为矿产资源产权主体的国家,一直参与其中,必须对矿产资源的节约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主要是设计一套机制和政策,鼓励资源的节约和惩治资源的浪费。也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抓起来、运作起来,贯彻党的十七大所指出的“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的机制。”用以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
第三,矿产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无论如何强调,最终都是由具体使用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来落实、来行动的。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为此一定要依据企业这个特征,来制定节约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和机制。很显然,矿山企业为追求盈利,在使用和消耗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大量消耗矿产资源,来追求盈利,因而不惜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造成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为“资源补偿费”是按矿产品销售收入计征的。另一方面是通过节约与合理使用矿产资源,也能实现盈利,因为在资源存量不变的情况下,节约使用矿产资源,可以延长矿区的开采年限、增加矿产品产量,节约相对固定的费用,降低矿产品成本。这种情况,在许多矿山企业也不少见。我们必须坚决制止前一种情况,大力推进后一种情况。
把上述三点联系起来,在节约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中,资源的所有者和资源的使用者是大有作为的。办法就是:①要正确规定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补偿标准,并根据其消耗量,全部进入矿产品成本。唯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②要准确统计资源的消耗,资源补偿费一定要和资源消耗量挂钩。这样做在许多地方虽然存在困难,但一定要坚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考核出资源是节约还是浪费。③要公平制定工业指标,以便正确核定资源所有者和资源使用者双方都能认可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此基础上来考核矿产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并以此计征资源补偿费。对那些超标准利用低品位矿石、难采难选矿石,以及各种表外储量的,只要环境可以承受,就应当兑现资源补偿费,以鼓励资源存量的增加。这是最大限度地节约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