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文礼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沈阳 110032)
“十二五”时期,是全国各行各业事业单位改革的攻坚阶段。在企业化道路上艰辛探索三十余年的国有地勘队伍将再一次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对此,如何选择国有地勘队伍企业化的目标模式及实施途径,无疑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国有地勘队伍无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十一五”时期是地勘队伍有史以来经济发展最快、经济质量最好的五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并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的良好态势。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地质勘查提交了一系列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牵动作用的矿产资源产地。勘察施工产业完成了一系列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型岩土工程项目。矿业开发产业与国有和民营企业联合组建了一系列新型的矿业公司,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与1999年相比,全国属地化地勘队伍的资产总额平均增长了300%以上;人均净资产平均增长了300%以上;货币资金平均增长了500%以上;市场经营收入平均增长了500%以上。上述成果为地勘队伍最终完成企业化改造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属地化前后,地勘队伍“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异常突出。主要表现是:在职人员数量庞大,与资产总量、市场容量不相匹配;专业人员比例偏低,下岗职工比例偏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不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与改革,这一困扰地勘队伍的基本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一是伴随着地勘职工年龄的增长,一批又一批的在职职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满足了特繁工种的退休条件,地勘单位自然减员幅度明显。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间,全国属地化地勘队伍的在职职工总数减少了25%以上。二是伴随着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一批又一批下岗职工在单位和本人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再就业。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与2005年比,全国属地化地勘队伍下岗职工数量至少减少50%以上。三是伴随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政策的逐年规范,一批又一批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等途径充实到了地勘队伍。由此,地勘队伍职工的岗位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指标显著改善,地勘队伍适应企业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属地化之时,地勘队伍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是阻碍地勘队伍企业化的重要障碍。其中既包括中央与地方管理体制转换过程中遗留的政策问题,也包括地勘队伍企业化初期形成的各类外债与内债。十几年来,各个地勘队伍通过向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争取相关政策,并积极筹措资金自行消化,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过程之中。其中主要包括:理顺了中央 与地方同类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与补贴差额;补缴了地勘单位所属全民合同制职工及大集体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发放了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偿还了地勘队伍办公及生活基地维护的历史欠账;偿还了属地化前拖欠的银行贷款、职工工资及医药费等等,为地勘队伍加速企业化进程减轻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一是思想观念亟待转变。勿庸讳言,在当前的地勘队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官本位”以及“等、靠、要”的心态还一定程度地普遍存在,未能做到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彻底地更新头脑,以更加积极进取的姿态迎接改革,谋求发展。二是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突出的问题是投资型产业比重过低,劳务型产业比重过高。据权威统计,2010年全国属地化地勘队伍投资型产业(矿业权转让和矿业开发)仅占市场总收入的8.37%,并且总体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其中:分别有12个省、市、区的矿业权转让和矿业开发尚未起步;内蒙古地区的矿业开发即占全国31个省、市、区总额的72.62%。三是管理方式亟待转变。当前地勘队伍的经营管理方式仍然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远不适应市场化、企业化的需求。地勘单位尤其是所属的二级单位,经营管理较为粗放,管理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执行力。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流程再造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主导产品尚未清晰。地勘行业的产品包括两种类型,即地质勘查劳务与地质勘查成果。其中劳务产品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全项成本及基本利润之上。然而,当前的地质勘查劳务定额,无论是政府项目还是企业项目,均建立在以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为依托的半成本核算之上。此外,地勘队伍“探者无其权”的根本问题尚未解决,以至地质勘查成果的主导产品属性未能得到根本的确立。二是资本积累尚未完成。地勘队伍企业化完成之后,少数地勘企业可能面临民营化的选择。但大多数地勘企业仍将以国有企业的形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共存。其发展壮大不但要依托市场经营带来的资本保值增值,而且也需要政府部门适时、适度地注入国有资本。然而对其具体操作规程至今在相关利益主体间没能达成共识。三是市场环境尚未完善。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条、块”分割的影响,不但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限不甚协调,更面临土地、林业、环保等多个管理部门的“一票否决”。局部地区矿产勘查秩序不甚规范,地勘工作中常常受到土地、山林承包者以及当地居民的各种限制与干扰。四是发展目标尚未明确。首先,理论研究滞后于地勘队伍企业化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对两种体制转轨的论证只局限在政治经济学层面,尚未在技术经济学层面上加以深入。其次,实践探索落后于地勘队伍企业化的现实需要。到目前为止尚未能培育出地勘队伍企业化的试点经验。地勘队伍企业化的目标模式也没有浮出水面。
“十二五”时期,是国有地勘队伍深化改革与加速发展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生存与发展的政策环境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地勘行业仍然处于大有可为、广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地勘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国有地勘队伍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障职能更加突出。尽管受国际矿业市场及区域发展战略的影响,地勘市场可能会有起伏跌宕,但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地质勘查“主力军”提供的支持政策将能一如既往。另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国家事业单位要在“十二五”时期进行分类改革的战略部署,在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进程中探索多年的地勘队伍必将再次被推向体制改革的风口浪尖,完成企业化改造的最后期限已经迫近。为此,需要地勘队伍客观分析、科学把握、充分利用当前与今后的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有效地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把地勘队伍的发展与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首先明确,地勘队伍的企业化目标模式必须以中央和地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可以预测,除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少数单位可能纳入公益一类,专业化工程勘察施工单位可能纳入生产经营类之外,现有地勘队伍的主体可能纳入公益二类的范畴之内。即可以对主要或部分生产要素以市场化、企业化方式进行配置。
其次明确,要在五年之内以目前的地勘局、地勘单位、二级单位为基本框架组建地质矿业集团公司。地勘局的基本定位是资本经营,地勘单位的基本定位是资产经 营,二级单位的基本定位是生产经营。地勘局对地勘单位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可以选择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管理流程。地勘单位对二级单位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总分公司的管理模式。
再次明确,要统筹规划地勘单位区域布局和专业布局。有计划地将所处同一地区,并且规模较小或功能互补的地勘单位逐步进行合并重组,使其更加有利于集约化经营的需要。地勘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要本着减少数量、提升结构、突出特色的原则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最后明确,地勘局机关要全面转变经营管理职能。首先要强化资本经营理念,拓展资本经营广度,全面提高资本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对地勘单位持有探矿权的调控力度,引导地勘单位积极购买优质探矿权,限制出售优质探矿权,与国内上市公司合作,将已有探矿权“打包”上市,谋求在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为将地勘局机关改组成现代企业集团的首脑机构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首先是调整产业结构。要继续强化地质勘查的主导地位,巩固勘查施工的支柱地位,培育矿业开发的优势地位。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及技术结构,有效提升资本经营及技术创新收入在地勘经济发展中的份额比重。其次是调整队伍结构。在国家事业单位人事政策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让地勘队伍的队伍规模以及岗位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项指标更加符合市场化和企业化的需求。
首先是转变增长方式。要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由劳务型向资本型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根本转变。其次是转变管理方式。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塑造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流程,努力实现由粗放型经营管理向集约型经营管理的根本转变。
经济发展是地勘队伍企业化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为此要始终将发展作为地勘队伍的第一要务。地质勘查要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的大宗或特需矿种,着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勘察施工要在城建、交通、环境等施工领域形成更加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矿业开发要全力打造探、采、工、贸产业链。全面开创地勘队伍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惠及民生既是地勘队伍企业化的出发点,更是地勘队伍企业化的立足点。只有以最大的限度、最快的速度将发展与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地勘职工,才能为地勘队伍企业化不断地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基本任务是:到“十二五”末期,要让全体地勘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达到所在地区的平均水平。让每一位职工都能活得更有尊严,都能进一步体会到地勘队伍大家庭的成就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尽管地勘队伍的主体已经实施属地化管理,各省、市、区的市场环境和资源秉赋也不尽相同,但地勘队伍在改革方面的诸多共性问题需要统一明确和集中处理。如若不然,各个地区的地勘单位凭感觉“摸着石头过河”,必将诱发诸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以至给整个地勘行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为此建议,中央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在东、中、西部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勘队伍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时间选择在2012-2013年。待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在2014-2015年在全国地勘行业全面推广。
毫无疑问,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应当也必须付出相应的改革成本。无论这种成本由哪个主体以何种方式承担,都应当不折不扣地加以曝光,而不是不明不白地由地勘队伍默默消化。尽管近年来大多数地勘队伍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既要做到关爱弱势,也要避免“鞭打快牛”。尽管各个地区地勘队伍的发展状况不甚平衡,但事关职工个人权益的政策一定要统一标准,因为一旦招引攀比,必将较大地提升地勘队伍改革的后续成本。
地勘队伍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后,大部分地勘单位将完全脱离地勘事业费支撑,以“裸奔”的姿态在风云变幻的地勘市场里跌跌撞撞。为此,必须从整个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制 定地质勘查的劳务定额。在此,不但要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同类别一般企业的人员、设备、房产等常规成本,还要考虑地质勘查的季节性特点,将“农闲”时节的基本支出匡算在其中,同时更要考虑企业实现发展壮大所需的利润空间。为此建议,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早制定“全真版本”的定额标准,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使用。
向地勘队伍注入资本,不但是地勘队伍企业化的需要,也是地勘行业培育地区性大型骨干企业的需要。最现实、最有效的方式是,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对地勘队伍定量配置探矿权。为此建议,在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中做出如下规定:一是依据地勘单位的申报,一次性定量配置探矿权给地勘单位,作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的“嫁妆”。二是对地勘队伍以往取得的探矿权成果,在探矿权转让时,或在实施勘查开发一体化时,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
在地勘队伍转企改制的过程中,必将面临诸多的具体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必将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并长期给地勘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留下麻烦和隐患。除此之外,一旦各方利益主体陷入讨价还价的泥潭中难以自拔,必将因为改革而影响地勘行业的发展契机。为此建议,要采取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的办法,让地勘队伍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各项管理工作从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的转轨,并彻底理顺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与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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