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论与意识形态

2010-12-21 02:45
学理论·下 2010年11期
关键词:董仲舒意识形态

许 兰

摘要:人们对“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非常熟悉,且经常给某些理论冠以意识形态的称谓,尤其是与人们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道德理论,往往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但人们对熟悉的东西不一定确切的了解,对某些思想观念或理论如何成为意识形态的过程更是较少探讨。采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以中国古代思想家董仲舒的理论体系为例,阐述中国古代道德规范“三纲”如何成为意识形态的问题。从而揭示出意识形态的虚妄性。

关键词:意识形态;道德理论;董仲舒;三纲

中图分类号:B234.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067-03

人们一般很容易把某些思想观念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但是,对于思想观念,尤其是理论如何称为意识形态的过程却很少关注。意识形态的理论非常复杂,虽然马克思不是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提出者,但正是在马克思之后,“意识形态”的使用才逐渐频繁起来。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当中,揭示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它掩盖了利益和矛盾。马克思认为,并非所有的思想意识都是意识形态的,只有那些为某一阶级或集团辩护的思想才转化成意识形态。马克思说:“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100其实不仅仅是新的阶级在企图取代旧阶级时运用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98,在新阶级取得了统治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之后,他们为了维护其统治,同样也会运用政治、法律、道德等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形式,采用的方式同样是把代表他们利益的思想观念赋予普遍的形式,通过“公理”的设定、逻辑的推演、体系的构造等有意无意地用思想观念对现存社会进行合理性论证,把他们的特殊利益掩盖在普遍的形式之下,说成是社会整体利益,并且用普遍的形式使人们相信他们的思想观念是永恒真理。

道德理论是意识形态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在一些伦理学的教科书中论述道德的本质时称“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2]那么道德理论究竟是怎样起到意识形态的作用的呢,也就是说一定时期的道德理论是怎样成为意识形态的?本文就以董仲舒建立的形而上学体系与道德理论体系来加以说明。

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纲”思想以来,经历汉唐,一直到宋明清,“三纲五常”的伦理纲常绵延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我们现代人或许会觉得这种思想不可思议,但是在当时来讲,整个封建历史社会都对这种伦理纲常深信不疑,这固然有社会历史原因,但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这一思想被哲学家用形而上学的形式把她的实质掩盖,就是说“三纲五常”能使各个封建社会的人民大众信奉,其原因在于统治阶级和思想家一起把她隐藏在真理的形式之下,形成意识形态,这样对统治阶级有利的这一思想,就有了普遍性、永恒性。

一、天人感应理论

董仲舒的哲学是天的哲学,就是说他把儒家的仁义等重要概念都纳入到天的框架结构之下,三纲五常之论也规范到天的结构当中。那么这之间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呢?三纲五常是人伦关系,那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就是天和人是怎么联系起来的。这部分就简要介绍董仲舒建立天的哲学框架——董仲舒在总结汉初流行观念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的一个完整的天人感应系统。

天地、阴阳、五行之气的分和变化,相生相胜生成了变化万千的自然宇宙。这就是董仲舒之天。不仅仅如此,天还是有意志的,它是“百神之大君”。人世间的一切,包括人们喜怒哀乐的情绪、人性、社会制度和伦理关系,还有统治者的统治、官制等等,都是依据天意,比附天象而来。总之,有关人的一切事物都是依天意而来的天的模本。人世的一切都是比附天的结构关系或者性质而来,从而建立起天人对照、天人感应系统。概言之,董仲舒為人间的世界找到了天的根据。为当时的大一统找到了天的权威基础,而本质则有儒术的思想基础。董仲舒这是用类比方法外加他自己的想象,把天的系统和人世间的系统相比照起来。他理论的落脚点在于政治伦常和社会制度方面,也就是说董仲舒把他创生的天的框架紧紧的罩住了人间,天上人间通过相类比而相沟通,相沟通而合为一。他的目的是为了论证社会伦常和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董仲舒通过种种论述向世人证明天和人是同类,又根据同类相动的理论,进一步把感应机制系统化、理论化。这样他就建立了形而上学基础,建立了天和人之间的联系、天和人感应的基础、人间伦理和天地阴阳结合的基础。

二、三纲之论

三纲之论,对后世的影响不言而喻,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董仲舒这个始作俑者是如何把人伦关系与他有关天的形而上学结合起来而使三纲成为世人心中天经地义之伦理原则的。

董仲舒的人副天数和天人感应之说,通过天与人同气、同数、同构的论述,再加上自然现象和经验常识中的感应现象作为基础,在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方面,人们就更加容易接受天人感应的理论。所以董仲舒把君臣、父子、夫妻间的这种人伦关系诉诸到他天的哲学当中,也就非常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董仲舒认为社会人伦关系及仁义制度,完全是比附于天的结构关系而来:“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春秋繁露·基义》)君臣副天地,夫妇副阴阳,父子之间的生养送葬副春夏秋冬四季。

就天地与君臣关系而言,天、地二者各位天之一端,在人们的经验世界里,天总是高高在人的头顶之上,触不可及;而地就在人的脚下,不能相离。天在上,地在下。在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君主作为一国之主宰而高高在上,拥有无尚的权力;臣只是君主的臣子,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的。天为主,地为辅;君为主,臣为辅。天地、君臣二者的关系是何其相似!董仲舒正是利用这种相似性使人们相信人间的君臣关系是比附于天地关系而来。从天在上,地在下的方位事实关系,得出天尊地卑的价值判断,再把这种价值判断赋予到君臣关系里,那就是臣绝对要对君尽忠。这样董仲舒为君臣关系里对臣之忠的道德要求找到了天地关系的普遍形式。

就四季与父子关系而言,春天到来,万物复苏;夏季,一切都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秋季,是收获的季节,同时也开始转为肃杀;冬天,转为覆灭。父子之间有着生养关系,父辈的生育就像是春生万物,子辈对父辈的孝敬养老就像夏长万物。春夏秋冬,周而复始;父父子子,子子孙孙连绵不绝。父子的伦理关系与四季的自然规律相比附。自然规律是绝对的,永世不可能改变的,那么父子伦理——父慈子孝也就成为了规律和真理。

就阴阳关系而言,阴阳的概念起源非常早,应用也非常广泛。不只包括阴阳二气,还包括暗与明,叶子的正反,男与女,雌与雄等,总之表示一种相对的关系,是非常抽象的概念。阴阳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人们的价值判断,阳尊阴卑,这虽说是人们对阴阳的概念给予的主观判断,但并不是凭空妄想,它也是来源于人们的经验生活,最后通过文化心理的积淀,使这种抽象的东西成为了观念的事实。“阴阳思想,起源、发展于黄河流域;而其原始意义,乃山之北为阴,山之南为阳。山之北,为日光所不易及,故寒而暗;山之南为日光所照,故暖而明;因此,便自然形成好阳而恶阴的情绪。加以在发展中把阴阳配入到四时中去,阴运行于秋冬,而阳运行于春夏;再把它配入到方位中去,阴得令于西北,阳得令于东南;这都可以加强好阳而恶阴的情绪。所以大约在战国中期出现的《易传》,便流露有重阳抑阴的倾向。”[3]从最初阴阳的含义到人们好阳恶阴的情绪再到重阳抑阴的倾向,最后对阴阳做出阳尊阴卑的价值判断这一过程是十分自然的。到了董仲舒这里,他更是认为“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阴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权用于末。”“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他完全把任何好的方面都归结于阳;把所有不好的东西都归结于阴。概言之就是阳尊阴卑、阳善阴恶。既然如此,那么就会在对待阴阳的关系方面产生“贵阳而贱阴”的态度。上面引文提到“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就是把夫妇关系与阴阳联系起来,夫妇关系是比附阴阳关系而来,夫为阳,妇为阴,阳尊阴卑,自然也就会夫尊妇卑,夫贵妻贱。夫妇的这种关系是比附阴阳关系而来,那么就跟阴阳关系一样不可错乱和改变。夫妇的这种尊卑关系在人们的头脑当中就像阴阳关系一样成为了永恒的真理。

当然,董仲舒不仅仅把夫妇关系与阴阳相比附,还有两外的两纲:父子关系和君臣关系。

董仲舒把“三纲”比附阴阳。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两种相关的方面合而为一,所谓“凡物必有合”,如君臣、父子、夫妻等。但象阳尊阴卑一样,两者间有尊卑、上下、主从、兼与被兼之分。“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春秋繁露·基义》)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合、兼、兼功的关系与阴阳的关系都非常相似,这就从结构上增加了三纲副阴阳的可信度,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那么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这种人伦关系,也就是阴阳的关系,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而妇为阴。根据阴阳的在人们观念中绝对关系,阳尊阴卑,那么就是君尊而臣卑、父尊而子卑、夫尊而妇卑,社会人伦关系与天地阴阳这种普遍的形式通过思想家的思索和创造结合在了一起,这种糅合使人们在头脑中形成关乎人伦关系的绝对性印象:君臣、父子、夫妇关系是绝对的尊卑贵贱关系,这种关系就像天地一样长存不变,也完全合乎阴阳之道。

其实,君臣、父子、夫妇的这种尊卑、上下、主从关系的形成,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适合一定历史阶段的复杂关系的产物,并不是永世不变的结果。但董仲舒却把具体历史阶段的道德规范与天地阴阳这种普遍形式结合起来,赋予当时的人伦关系以天地阴阳这种普遍的形式,通过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在当时人们看来颠仆不灭的观念,也就使男尊女卑、君尊臣卑、父慈子孝成为了天经地义、亘古不变的人间伦常。董仲舒的这种理论,维护了君权、男权、夫权合法合理的地位,掩盖了他们的利益。这正是意识形态的奥秘。

总结

董仲舒的思想在汉代需要大一统思想的情况之下适应了当时时代的发展,他的天的哲学架构,不仅仅为当时的统治找到了思想的基础,还为其内在的儒家哲学内涵找到了形而上学的基础。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来审视三纲这种人伦关系,就会发现人伦关系这种上层建筑的生成是与当时处在经济基础地位的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作為那个时代的上层建筑,它的生成有其必然性。

社会历史发展到现代,我们已经不能再用这种意识形态方式表达思想,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它的欺骗性,所以现在很多思想家都在对伦理道德问题进行思考,他们认为在伦理学领域不应该再采用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应该采取真正科学的方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科学的伦理学思维要求首先以纯粹的认识态度去描述诠释客观存在的道德文化现象,这其中不能介入我们作为认识主体的情感、价值立场等主观性因素,否则就难以获得真理性认识。而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先预设并承认一定的意识形态观点的正确性从而去做论证的工作,或者为一种社会需要去为人们的行为建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总之两种思维的根本差别是对现实生活采取一种纯粹客观的认识态度还是主体事先就有价值立场和观点的预设。我们认为科学的伦理学的方法是诠释、反思、创新,而意识形态的立场和方法主要是论证、维护、教化。”[4]

在现代社会里,不排除还仍然采用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有些人仍然在为伦理道德规范进行论证,仍然在寻找新的永恒性的普遍形式。在现代社会里,人们最相信的就是科学,不管哪一领域,只要冠以科学的名义,人们就会深信不疑。有些人开始打起了“科学”的主意,把它作为普遍的形式与具体的道德规范结合起来。比如有人就用生物学上的知识来说明男女关系。“一个男哲学家告诉我们:男人每隔几天就能产生出数亿个精子,女人将近一个月才能产生出一个卵子,所以,一个男人理应娶许多妻子,而一个女人则理应忠于一个丈夫。”[5]一夫多妻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如今还仍然有人用科学知识为这种制度做辩护,生理现象不能与社会现象相类比,也不应该成为现实合理的依据。其实正如周国平所说:“我要问这位男哲学家:在一次幸运的性交中,上亿个精子里只有一个被卵子接受,其余均遭淘汰,这是否意味着男人在数量上过于泛滥,应当由女人来对他们加以筛选而淘汰掉大多数?”[7]根据这些生理现象,如果要类比,通过联想可以=发现很多相似性,可以得出很多或许是截然相反的结论,正因为如此,才说明没有可比性,二者是毫无关系的。这种方法是为社会现象做论证的意识形态的方法。分析董仲舒思想体系的目的就在于认清意识形态起作用的方式,并且让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他人用意识形态来蒙蔽我们,我们自己也要避免为具体内容寻找普遍形式的冲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46.

[3]李唯武.徐复观文集:第5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286—287.

[4]肖群忠.道德究竟是什么[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5.

[5]周国平.爱情不风流[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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