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问责报告的目的

2010-11-27 05:36
当代教育科学 2010年16期
关键词:问责制问责报告

● 张 斌

学校教育问责报告的目的

● 张 斌

教育问责报告有着多样的目的,这取决于对学校教育问责作用的不同假设,简单地曝光或者奖惩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教育问责报告必须定位于促进学校的改善。而要发挥教育问责报告促进学校改善的作用,必须使所呈现的信息具有独特的性质。

学校教育问责;教育问责报告

教育问责报告并不必然从属于教育问责制度。在教育问责制度建立之前,关于学校的问责报告在许多教育情境中都有广泛的运用,政府、学校会向公众提供学校教育的相关信息。在这些教育情境中,政府、学校和公众之间存在一种共识:公众有权了解公立学校的质量和成就,公立学校应当满足公众对相关信息的需求。教育问责报告的作用最初主要在于说明、解释,即向纳税人(公众)汇报学校的工作情况,满足公众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当然,满足公众对于教育的知情权本来就含有“问责”的意味,特别是公开报告学校的绩效之时,报告自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曝光作用。但当报告作为问责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时,报告的目的也就取决于问责的目的了。

一、确定问责报告目的的依据

问责必然需要报告,没有报告问责就没有基础。从美国各州实施问责制度的情况看,报告是问责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报告本身就能成为一种问责措施。在问责制度中,作为制度必要组成部分的问责报告是实现问责目的的手段。因此,问责报告是由问责目的决定的。不同的问责制度有着不同的目的定位,由此形成了不同的问责报告目的。

1998年,全美教育协会(ECS)对基于标准的教育问责的目的进行了如下界定。[1]

——监控、评价并公开报告学生、学校和学区在内容标准及其他确定的目标达成过程中的进步情况。

——为决策提供信息。问责数据可用以评价或形成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平和资源分配的政策。

——为项目改善提供信息。借助于采集关于多样的相关联指标数据,报告学校和课堂层面的结果,可以确定绝对的或相对的优势和弱点,帮助学校了解需要改善的项目。

——评价教育系统的表现。有时问责制度的设计允许对州、学区和学校的表现进行外部比较, 比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较、州与州之间的比较。

——促使学校、学区承担责任。采集学生达成课程标准的信息,对学校、学区的分数和报告进行分析和比较。

——分配资源。借助于为高表现水平的学校提供奖励和对低表现水平的学校的支持,实现资源分配。

——表征学生的学业成就或决定学生的升留级。

——改善学生个体的表现。问责制度的评价部分可以为学生个体提供反馈,提供如何改善学习的信息。

——选择或定位学生。根据其需求和成就水平,选择学生参与某些项目。

——规划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问责结果可以确定课程与教学上的弱点,为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并非所有的问责制度都同时具有这些目的。在政府对学校的问责成为主流形态之后,不同的州在设计其问责制度时常在这些目的中有所取舍、有所偏重。尽管总体而言,问责制度总是为促进学校改善而建立,但关于如何促进学校改善,不同的问责制度有不同的假定。一种假定是:只要给予学校一种高利害压力,如将结果与奖惩联结,学校就能改善。基于这种假定,问责制度中的报告就更关注学校排名之类的评价性信息,而不特别关注描述性信息,期望以此给予学校改善的压力。这种做法实际上还有一个隐含的信念,即只要让被问责学校知道结果,学校就有能力自我调整,自我改善。

另一个假定是:给予学校高利害压力,并不能保证改善,必须对它进行充分的干预,提供充分的支持。这种支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向学校提供充分的信息,保证他们能够基于这些信息诊断自己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实地决策。

基于这两种不同的假设,问责报告也就有了两种不同的目的,总结性报告和形成性报告。总结性报告是高利害性质的,关注的是结果,并将结果与如奖惩之类的后果联结起来,作为提供奖惩的依据。可是,将结果即学校的绩效与奖惩联结,到底应当如何联结?常规的做法自然是奖优罚劣。可是这种做法在实践中会导致一种悖论:奖优导致“马太效应”,优者更优;而罚劣则使劣者更劣。如果问责的对象是学生,现实中许多被贴上“差生”标签的学生实际上就是因为在学习过程中屡遭失败,而逐渐丧失学习信心和兴趣的结果。如果问责的对象是学校,同样的结果亦会出现,以往的重点校政策导致学校之间不均衡发展很能说明问题。既然奖优罚劣可能不起作用,那么当前美国一些州依据问责结果给予更差的学校以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是否能够更好地达到改善的目的?我国以往的政策中,贫困县、贫困乡能够得到上级政府更多的财政资源,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府丧失了自我发展的动力,反而要努力留在“贫困”的行列之中。这种现象或许能够告诉我们后一种做法可能导致的结果。

此外,当前的问责制度通常包括了多个层级的子系统,期望不同层级的问责制度能够实现不同的目的。目的不同,各层级的问责制度关注的信息也就不同,这些信息的用途也就不同(见表 5-1)。[2]

表5-1 不同层级问责制度的目的与信息使用

二、教育问责报告旨在促进学校改善

要使报告真正起到促进改善的作用,它必须是形成性的。形成性的报告不是一种孤立的政策,它同样需要与一定的后果相联结。只是,形成性报告与一定后果相连接,其目的不是奖惩,而是适当的干预。既然定位于形成性的报告,报告就不需要附加高利害的后果。当前美国各州的问责制度改革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做法,即将问责报告看作激发、干预学校改善的诊断性工具。这一做法在各州并不相同,如纽约州(New York)给予学校技术帮助、人员开发支持和学校改善研究方面的支持。在南加利福尼亚州,这样的政策已实施多年,而在威斯康辛州(Wisconsin),直到最近才开发一个向低绩效学校提供干预和帮助的计划。[3]

毫无疑问,对于促进学校改善而言,更为重要的是信息的后续运用。如果相关人仅停留于对报告所提供信息的了解,报告的功能就会受到局限。如果相关人根据所报告的信息做出相应的教育决策——比如政府根据相关信息,调整教育政策,重构教育管理制度;学校根据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改革学校教育实践;教师根据相关信息调整教学;学生根据相关信息调整学习;家长根据相关信息为孩子选择学校;社区根据相关信息调整自己参与学校教育的行为——那么报告就可能起到改善教育的作用。

就此而言,问责信息的用户既包括问责主体,同样包括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需要运用相关信息为干预决策提供支持。但是,如果问责报告只是为外部干预提供决策依据,报告对于改善的价值就会是有限的。如果教师以问责报告提供的信息来反思自己的教学,调整自己的教学策略和行为,报告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学生同样如此。如果报告不能为学生后续的自我改善行动提供依据和支持,报告就没有提供的必要了。问责制度中报告的价值不在于报告本身,而在于报告可能引发的后续行动——许多州在编制问责报告时都坚持这样的认识:如果报告中的信息不能导致问责对象后续的改善行动,那么为之投入的时间、金钱和努力都是不值得的。[4]

当然,报告是为了用户了解有关情况服务还是为其决策服务,并不完全取决于用户。事实上有些报告的内容和呈现方式决定了它很难成为利益相关人做出教育决策的基础。报告对一些用户有意义,但并不能保证对另一些用户也有意义。比如,有些报告只提供问责评价的结果即问责考试的结果。显然,报告考试结果有助于教师关注学生的学习等重要的东西,但也容易导致一种倾向,只关注考试分数而忽视学校用以指导决策的其他信息。这会让学校只知道需要改善,却不知道改善什么、如何改善,这对于被贴上不合格标签的学校来说尤其如此。这种标签给学校带来了无谓的压力和紧迫感,却没有给予教师们应有的指导。为避免这种无无谓的紧张,要考虑各个层次采集的数据及其所服务的目的,帮助这些机构理解他们的数据,学会基于这些数据来做决策。

良好的形成性报告怎样才能真正起到促进改善的作用?有学者在讨论关于学生学业成就的形成性评价时指出,有效的形成性评价必须能让被评价者回答三个问题:我要去哪里?现在我在哪里?我如何才能缩小差距?[5]当问责报告也能够让问责对象清楚地回答这三个问题时,报告才能真正起到促进改善的作用。换言之,要真正起到促进改善的作用,问责报告应该让学校之类的问责对象清楚地了解改善的目标和方向,并能够随时向问责对象提供关于其当前状态的信息,告诉他们如何做才能有效缩小当前状态与目标状态之间的差距。其中的核心就是提供关于学校绩效状况的详细的描述性信息。

[1][2]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s, (1998), Designing and Implementing Standards-Based Accountability Systems.Denver,CO:Author.ERIC,ED419275.

[3]James,G..C.& Roberta L.D.(1995).State Educational Performance Reporting Policies in the U.S.:Accountability’s Many Faces.ERIC.ED401613.

[4]Gale,F.G.&Linn,M.C.(1992).School Accountability Reports:Lessons Learned in SREB States.Atlanta: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 Board.

[5]Atkin, J,M.,Black,P.&Coffey,J.(2001),Classroom Assessment and the National Science Education Standards.[OL]http://www,nap.edu/catalog.php? record id=9847.

张 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责任编辑:陈培瑞)

猜你喜欢
问责制问责报告
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备豫不虞”
“滥问责”的6幅画像
问题筛子“链”着问责筛子
对“数字脱贫”要问责
报告
十年来国内无为问责制研究的成果及前瞻性分析
作风建设视域下的无为问责制度建设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报告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