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张玉金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语言学研究
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称数研究
胡伟1,张玉金2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数”是语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考察上古文献中第二人称代词的称数,比较它们的发展变化,我们就会发现:第二人称碟词在殷商时期的卜辞中极少出现,“汝”、“乃”表示单数,“尔”为复数。西周时期,“女(汝)”、“乃”、“尔”、“若”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戎”为单数。春秋时期,“尔”、“女(汝)”可表示单数和复数,“乃”、“而”只表示单数。战国时期,“女(汝)”、“尔”、“若”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乃”基本为单数。秦至汉初,“若”、“女(汝)”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乃”、“尔”只指称单数。西汉中晚期,“汝(女)”、“尔”、“若”、“而”可表示单数和复数,“乃”为单数。
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称数
人们对于汉语人称代词的研究比较多。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的称数问题。“数”是语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范畴。我们发现,由于上古时间跨度很大,第二人称代词的称数情况也不是静态的,它在不同时期展示出了不同的面貌。
卜辞中第二人称代词有“汝”、“乃”、“尔”三个。由于文献体裁的限制,第二人称代词在卜辞中出现的次数极少,“汝’仅出现4次,“乃”和“尔”各出现两次。在这样的情况下,难以对殷代第二人称代词系统的面貌进行全面细致的描绘。
“汝”在单复数上有没有限制?周生亚[1]、李曦[2]认为没有;赵诚[3]把卜辞中的“汝”都译为“你”或“你的”,可能他认为“汝”表示单数。我们认为赵诚是对的。“汝”既为代词,那么“汝一人”应该跟“余一人”相对。“余”既然是单数第一人称代词,那么“汝”就该是单数第二人称代词,都可译为“你”或“你的”。但“汝”在殷代的用法到底怎样,还有待于有关材料的再发现。
“乃”在数上的情形怎样?周生亚、李曦认为,“乃”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但赵诚把“乃”都译为“你的”。赵说似可从。如“乃史”意为你的史;“乃邑”意为你的邑。若果真如此,那么就可以说,“乃”是跟“朕”相对的一个代词。
甲骨文中有代词“尔”,以前的学者们并没有发现它,因而没有论及。代词“尔”的用例如下:“戊戌卜,壳贞:王曰‘侯豹往,余不尔其合,以乃史归’”(《合》3297正),“癸酉卜,壳贞:令多奠(甸):‘依尔郭’”(《合》6943)。第二例中的“尔”作定语,且显然是表示复数的,指代“多奠”;第一例中的“尔”可能也是表示复数的,指代侯豹和他手下的人。若真是这样,那“尔”就应是跟“我”相对应的一个代词。
(一)女(汝)
从现有的西周语料来看,“女(汝)”可表示单数,也可表示复数。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1)王曰:颂,令女官司成周贮廿家,监司新造贮,用宫御。(《颂鼎铭》,《集成》5·2829)
表示复数的“女(汝)”的例子如:
(2)王曰:……兹予审训命汝。(《尚书·顾命》)
虽然“女(汝)”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但这两种“女(汝)”出现的频率是不同的。下表是我们对此做的统计[4]:
表1
可见,在西周时代,“女(汝)”绝大多数都表示单数,这种用法占总次数(292)的93.8%;表示复数的次数仅占6.2%。表示复数的用法,往往可视为活用。因此,可以说西周时代的“女(汝)”是一个表示单数的第二人称代词。
“女(汝)”跟第一人称代词“余(予)”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余(予)”的韵部是鱼[a],“女(汝)”的韵部也是鱼[a],两者为叠韵关系。“余(予)”跟“女(汝)”常配合使用。“余(予)”在西周汉语中百分之百是表示单数的,与它对应的“女(汝)”也基本上是表示单数的。[5]
西周时代的“乃”既可表示单数,也可表示复数。表示单数的“乃”如:
表示复数的“乃”如:
(4)(王)乃令曰:今我唯令女(汝)二人亢;罘矢,爽(尚)左右于乃僚,以乃友事。(《矢令方尊铭》,《集成》11·6016;又见《矢令方彝铭》,《集成》16·9901)
表2
(三)尔
在西周汉语的语料中,“尔”既可表示单数,也可表示复数。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5)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周易·中孚》)
表示复数的例子如:
(6)王诰宗小子于京室,曰:昔在尔考公式克弼玟王,肆玟王受兹大命。(《何尊铭》,《集成》11 ·6014)
下面是两种“尔”的频率统计:
表3
可见在西周语料中,“尔”的称数有三种情况:一是只表示复数,如在西周金文、《尚书》(14篇)、《逸周书》(9篇)中;二是既表示单数也表示复数,如在《诗经》(雅、周颂)中,三是只表示单数,如在《周易》(卦爻辞)中。
那么,该如何概括“尔”在称数方面的规律呢?“尔”的称数问题具有地域性、时代性、语体性。在殷方言中,“尔”表示复数,而在宗周方言中既可表示复数,也可表示单数。在西周早中期的散文文献中,“尔”都表示复数,这是以殷方言为基础的共同语的反映。这时“尔”与“女”、“乃”在称数上有分工,“尔”表示复数,“女”、“乃”表示单数。“尔”与“我”有对立关系,“我”的韵部为歌部[ai],“尔”的韵部为脂部[ei],歌脂两部为旁转关系。“我”在殷商时代、西周早中期的散文文献中基本上都是表示复数的,相应的“尔”也表示复数。在西周早期的韵文文献中,“尔”开始表示单数,这可能是宗周方言口语的反映。到了西周晚期,无论在韵文中还是在散文中,“尔”都可以表示单数了(同时也还可以表示复数)。由于“尔”可以表示单数,导致了“乃”的消亡,也导致“女”使用频率的减少。[6]
(四)而
在西周时代的语料中,第二人称代词“而”只出现5次,例如:
(7)嗟尔朋友,予岂不知而作。(《诗经·大雅·桑柔》)
“而”是表示单数的。“而”也与“朕”在语音上有对应关系,“而”为之部,“朕”为侵部,之部、侵部为通转关系。西周时代的“朕”都是表示单数的,与之对应的“而”也应如此。
(五)戎
这个第二人称代词,只出现在《诗经·大雅》中,共有5次,例如:
(8)戎虽小子,而式弘大。(《诗经·大雅·生民》)
这些例子中的“戎”都是表示单数的。“戎”跟“朕”在语音上也有对应关系,“戎”为侵部,“朕”也是侵部,两者为叠韵关系。“朕”在西周汉语中是表示单数的,“戎”也是这样。
(六)若
代词“若”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例如:
(9)王曰:盂,若敬乃政,勿法朕命。(《大盂鼎铭》,《集成》5·2837)
(10)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尚书·召诰》)
依据实际情况,可以把春秋语料中的第二人称代词分成两类:一类是既可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的,如“尔”、“女(汝)”;另一类是只表示单数的,如“乃”、“而”。[7]
(一)既可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的代词
a.尔
这个代词可以表示复数,也可以表示单数。表示复数的例子如:
(11)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诗经·风·载驰》)
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12)齐侯命大子乘遽来句宗伯,听命于天子,曰:其则尔期。(《洹子孟姜壶铭》,《集成》15· 9730)
这些例子中的“尔”都是表示单数的。
“尔”称数情况统计表如下:
表4
表示复数 0 0 0 4 4表示单数 7 5 0 36 48
b.女(汝)
这个代词也是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13)公曰:尸,女(汝)敬恭台命,女(汝)应历公家。(《叔夷钟铭》,《集成》1·278)
表示复数的例子如:
(14)予誓告汝群言之首。(《尚书·秦誓》)
“女(汝)”表示称数情况统计表
表5
(二)只表示单数的代词
a.乃
春秋语料中的“乃”,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5)往己叔姬,虔敬乃后。(《吴王光鉴铭》,《集成》16·10299)
b.而
春秋语料中的“而”极为少见,都是表示单数的,例如:
(16)不显皇祖,其乍福元孙,其万福纯鲁,协而又(有)事。(《叔夷钟铭》,《集成》1·278)
战国时期的情况是这样的:“女(汝)、乃、尔、而、若”都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没有哪一个代词是百分之百表示单数的。所不同的是,有些代词如“女(汝)、尔、若”以表单数为主,表复数也常见;而有些代词如“乃、而”基本表示单数,表示复数的情况极少。至于这种极少的复数情况,是活用所致,还是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有待于进一步分析。
(一)女(汝)、尔、若
在战国语料中,这三个代词没有数的区别,不过,表示单数的概率远远大于表示复数的概率,这应该与它们出现的场合有关:一般是应用单数的场合多,应用复数的场合少(这与第一人称代词的情况相同);而且,对话的场合经常是一对一的情况,所以很少用到复数。用作单数的例子,如:
(17)来,吾语女。(《墨子·非儒下》)
用作复数的例子,如:
(18)是非汝所知也。(《孟子·离娄下》)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女(汝)”表示复数的功能在慢慢类化,活用逐渐转化为本用了。战国时期,“女(汝)”是一个既可以表示单数,又可以表示复数的第二人称代词。“尔”、“若”也如此。
(二)乃、而
“乃”自西周晚期以后就成了一个古语词。战国时期“乃”仅出现11次。在称数方面,基本延续了西周时期的特点,表示单数,复数的使用也可理解为活用。因此可以说,“乃”在战国时期基本上是表示单数的。“而”在战国典籍中共见81例,《左传》29例,《论语》1例,《庄子》32例,《韩非子》10例,《吕氏春秋》4例,《战国策》4例。其中《庄子》、《韩非子》、《战国策》、《论语》中都表示单数。《吕氏春秋》和《左传》中各有1例表示复数:
(19)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左传·宣公十三年》)。
(20)静郭君大怒曰:“划而类,揆吾家,苟可以慊剂貌辨者,吾无辞为也!”(《吕氏春秋·季秋纪》)。
“而”都是作定语,“而”和后面的中心语“师”、“类”组合,共同表示复数的意义。其实,此处的“而”可以作两种理解,既可以理解为复数,也可理解为单数。因为它们后面的中心语“师”和“类”本身就有复数的意义。“我”也有类似的情况。“我”表示复数,常指说话人自己这一方面,如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军队等。“我”作定语,有时明确表示单数,有时明确表示复数,有时也可作两种理解。如:
(21)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左传·文公十二年》)
(22)蔑死我君,寡我襄公,迭我崤地。(《左传·成公十三年》)
所以说,“而”作定语,表示对方听话人那一方面时,可作两种理解,也可以划为单数之列。
(一)若
“若”在上古用作代词较晚,战国以后才大量出现。秦至汉初时,“若”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但“若”指称单数的例子占了绝大多数。在传世的文献中,“若”共出现44例,其中指称单数的41例,占总数的93.2%,指称复数的仅有3例,占6. 8%。在出土文献中“若”出现3例,全部表示单数。这是因为,秦至汉初时“若”一般用于对话场合,而对话又以一对一居多,所以“若”表示复数的机会就很少,但“若”却没有数的限制。
“若”表示单数的例子如下:
(23)舍中皆笑曰:“使者往十馀辈,辄死,若何以能得王?”(《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若”可以直接表示复数,不加任何形式上的标志:
(24)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馀各搏二十,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史记·田叔列传》)
“若”也可以在其后加“属”以表示复数:
(25)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吾并斩若属矣。”(《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我们认为“若”是一个独立的第二人称代词。原因有三:从时间上看,“汝”自殷商时起便开始使用,“若”作第二人称代词最早见于西周汉语中;从“人称代词+属、辈、等”表示复数的结构来看,“汝”和“若”均可用于这种结构中,不同的是“汝”多与“等”搭配使用,“若”多与“属”搭配使用,它们在用法上还是有差别的;从使用频率上看,战国以后“若”使用的频率就比较高,所以“若”不是“汝”的变体。
(二)女(汝)
“女(汝)”的称数情况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西周时代的“女(汝)”从本用上看是一个表示单数的第二人称代词,表示复数时,通常用在命令、告诫、训诫对方的语境中,往往可视为活用。春秋战国时期,“女(汝)”的使用日益普遍,出于自身功能完善的需要,“女(汝)”表示复数时不再需要特殊的语境,已经是一个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的第二人称代词。秦至汉初时的“女(汝)”仍然没有数的限制,既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女(汝)”表示单数的例子如下:
(26)王怒曰:“汝安从知之?”(《史记·黥布列传》)
“女(汝)”表示复数的例子如下:
(27)神曰:“汝秦王之礼薄,得观而不得取。”(《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秦至汉初时,“女(汝)”虽然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但表示单数和表示复数的比例不同。“女(汝)”在出土文献中没有用例,在传世文献中共用了38次,其中表示单数的有31例,占了81.6%,表示复数的有7例,占18.4%。看来“女(汝)”同“若”一样,也是以指称单数居多,原因也大致相同。
(三)而
在先秦时期,“而”基本上表示单数。秦至汉初时,“而”全部用于一对一的对话中,数上很容易辨别,仍然是用来指称单数的。如:
(28)吕后复问其次,上曰:“此后亦非而所知也。”(《史记·高祖本纪》)
(四)尔
秦至汉初时期,“尔”只能表示单数。我们已经了解到,这一时期的“尔”出现频率极低,且大多用于拟古之作中。也许“尔”的功能体现得不是很全面,“尔”在数上应该没有什么限制。“尔”表示单数的例子,如:
(29)高后怒而骂周昌曰:“尔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赵王,何?”(《史记·张丞相列传》)
(五)乃
“乃”在先秦是个只用来表示单数的第二人称代词,从西周晚期起,它便成了一个古语词。秦至汉初时,“乃”作代词只有两例,称数上延续了先秦的特征,仍然只能表示单数。例如:
(30)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在西汉中晚期的传世文献中,“汝(女)”、“尔”、“若”沿袭了先秦的用法,既可表单数,也可表复数,但前者占大多数。“而”基本是表示单数的,但出现了一条表示复数的用例,值得注意。“乃”只有2例,称数功能无法得到全面地体现。
(一)汝(女)
汝(女)在西周是一个表示单数的人称代词,表示复数时候视为活用,通常用于命令、告诫、训诫。到了战国,“汝(女)”即使在普通语境中也可以指代复数,可见它表示复数的功能正慢慢类化,从活用转为本用。在西汉中晚期的传世文献中,“汝(女)”属于兼表单数和复数的第二人称代词,表示单数的占90.20%,表示复数的占9. 8%。
(31)孔子谓子路曰:“汝何好?”子路曰:“好长剑。”(《说苑·卷三》)
人称代词之后可以跟“属”、“曹”、“辈”等表示复数。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汉中晚期传世文献中,只出现了人称代词之后跟“属”的用例,“吾属”、“我属”及“汝属”。
(二)尔
西汉中晚期的“尔”在称数上不受单复数的限制:
(32)田差三过而不一顾,平公作色大怒,问田差“尔三过而不一顾,何为也?”(《说苑·卷二十》)
(三)若
西汉中晚期的“若”在称数上不受单复数的限制:
(33)颜渊独不言。孔子曰:“回!来!若独何不愿乎?”(《说苑·卷十五》)
(四)而
西汉中晚期的“而”在称数上不受单复数的限制:
(34)于是文公恐。归遇栾武子,栾武子曰:“猎得兽乎,而有悦色?”(《新序·杂事第二》)
(五)乃
“乃”在西汉中晚期的语料中只出现两例,称数功能无法得到全面地体现。如其中一例:
(35)汉王辍食吐哺,骂曰:“塌儒!几败乃公事!”(《新序·善谋第十》)
西汉中晚期第二人称代词称数方面,指示单数的用例占绝大多数。
(一)在殷商时期,第二人称代词在卜辞中出现的次数极少,例子中“汝”、“乃”表示单数,“尔”表示复数。
(二)在西周时期,“女(汝)”、“乃”、“尔”、“若”可表示单数和复数;“而”、“戎”只表示单数。
(三)在春秋时期,“尔”、“女(汝)”可表示单数和复数;“乃”、“而”只表示单数。
(四)在战国时期,作为第二人称的“女(汝)、尔、若”没有数的分别,不过,第一人称代词“余、予、朕”只表示单数,第二人称代词“乃、而”基本表示单数,表示复数的情况极少,这些基本承袭了西周时期的特点。
(五)在秦至汉初时,“若”、“女(汝)”都没有数的区别,“而”、“乃”则只能指称单数。相对于战国时期,“尔”的称数情况发生了变化,只能用来指称单数。因为“尔”在秦至汉初时的用例很少,且大多用于拟古之作中,也许“尔”的功能体现得不是很全面,“尔”在数上应该没有什么限制。
(六)在西汉中晚期,第二人称代词“乃”只有2例(表单数),不足以说明其称数功能。除此之外,其他人称代词都不存在数的分别,可以兼表单数和复数,但表示单数的用例占绝大部分。
[1]周生亚.论上古汉语人称代词繁复的原因[J].中国语文[D].1980(2).
[2]李曦.殷墟卜辞语法[D].成都: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8.
[3]赵诚.甲骨文虚词探索[C]//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
[4]张玉金.西周汉语代词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张旺喜、姚京晶.汉语人称代词类话语标记系统的主观性差异[J].汉语学习,2009(3).
[6]韩蕾.“人称代词+称谓”序列的话题焦点性质[J].汉语学习,2009(5).
[7]王红梅.第二人称“代”的临时指代功能[J].汉语学习,2008(4).
[责任编辑 梁浚]
H109.2
A
1002-2007(2010)04-0045-06
2010-05-30
1.胡伟,男,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2.张玉金,男,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批准号:06BYY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