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恺
(中共黄埔区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700)
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关系刍议
张 恺
(中共黄埔区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700)
社区自治和社区党建是社区建设的核心,两者的良性互动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维持社区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发展社区自治与加强社区党建不是相互矛盾和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自治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加强社区党建是推动社区自治的内在要求和政治动力,发展社区自治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舞台和载体。
社区自治;社区党建;关系定位;处理原则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形式,在推动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区党建是街道党建的拓展和延伸,对于引导社区自治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深远的意义。正确处理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的关系,使两者实现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维持社区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基于对社区党建在社区自治中重要性的认识,笔者对两者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原则进行了初步探讨。
1、社区自治。社区是社会学的概念,指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组织。居住在一定地区、具有共同联系并相互交往的人群,就构成一个社区。城市中的市区、街道、小区,农村中的自然村、集镇都可以视为社区。构成社区的主要因素有人口、地域、组织结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形式。本文所探讨的社区主要是指城市社区,社区自治的地域范围显然就是在社区居委会的辖区内。在社区自治的内涵界定上,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尽管对社区自治内涵的界定见仁见智,但社区自治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有机联系的因素:(1)自治的主体是社区居民。(2)自治的客体是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3)自治的方式主要是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通过居委会来实现“四自”。(4)自治的核心是居民和居委会的自治权。(5)自治的原则是依法自治。由此可见,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居民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管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区事务,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社区党建。社区党建是党建领域一个新生事物,其内涵,学术界目前尚未形成定论。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社区党建中所称的社区,一般是指城市微型社区——社区居委会辖区。因此,社区党建的范围是在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社区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形式,是以社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辖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区域性党建工作,它是街道党建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也就是由街道工委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在职党员所开展的基层党建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形式,在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区党建是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地位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的细胞,是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生态环境下,社区自治的发展与社区党建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加强社区党建与发展社区自治不是相互排斥和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1、社区党组织是社区自治的政治领导核心。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要求享受更多的民主权利。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推进的过程。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当今中国社会,个体利益的维护和民主参与有时并不符合社会的总体利益和要求。比如,在推行民主选举过程中,某些地方会出现诸如贿选、宗族势力和黑社会势力干扰等现象。由此可见,发展社区自治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政治力量来指导,以保证社区自治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在中国现有的政治运行中,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而且,还是中国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作用贯穿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因此,这个主导性政治力量只能是中国共产党。凭借雄厚的政治影响力和领导力量,党可以把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渗透到社区自治中去,积极引导居民群众依法选好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决策,加强对社区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区自治。因此,党是发展社区自治的政治领导核心和根本政治保障。
2、加强社区党建是推动社区自治的内在要求。党的基层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形式,其核心是“四自”,重点是自我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和调控由直接转向间接,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发展。在政府对社会的直接控制力相对弱化的条件下,国家需要一种新的途径和力量来维持与社会的关系,以不断整合急剧变革的社会,从而保证基层群众的自治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党的组织覆盖面较广,可以弥补“小政府,大社会”后社区管理的空白。党的基层组织是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通过加强社区党建,强化党对社区事务的领导和参与,在保证社区自治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保障国家对社会的有效协调和控制。社区自治的主体是社区居民个体,其直接动力是社区居民个体自主性的发展和相关利益的维护。但是,随着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多元化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成员结构也是多元的,居民的社会关系日趋松散。居民的自治观念、自治能力、参与水平和参与动机存在很大的差别。居民自治只有在党的引导和领导下才能健康发展。另外,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社区内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增多。社区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党如果不占领社区这个阵地,邪教或其他反社会组织就有可能乘虚而入,因此,社区居民自治一旦离开党的组织和领导,很可能会导致混乱与无序,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强化社区党建是推进社区自治的政治动力。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区自治的发展,必将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作为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的建设自然成为推进社区民主建设的关键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说,社区自治的发展取决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推动。党历来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甚至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大制度之一。这表明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基层群众自治的不断发展来推进我国整个民主政治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实际上是在党的倡导和推动下逐步开展起来的。此外,社区自治发展水平的制约因素,除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推动外,还包括居民群众本身的政治参与意识、自治观念和自治能力。中国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国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薄弱,而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中国共产党可以凭借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广大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培育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水平,从而加快推进社区自治的发展。因而,强化社区党建是推进社区自治的政治动力。
4、发展社区自治是加强社区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舞台和载体。社区自治的发展必然对党在基层社会的活动和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新要求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面对新的要求,党应该按照这些要求,积极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并成为其中的主导力量和领导核心。社区党建是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地位的基础性工作。党引导和参与社区自治,既有利于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群众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推进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受居民自治的引导和带动,社区党组织自身的民主制度和民主活动方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社区党组织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党建的大局。党的引导和参与是社区自治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和保障,而社区自治则是党实现有效社会参与,巩固和发展执政基础的重要舞台和载体。扩大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领导作用和影响力,其战略目标就是使党成为社区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在保证党对社区自治有效领导的同时,推进社区自治的稳步健康发展。因此,社区党建与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党的基层组织的新生长点,甚至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政治稳定的大局。
基于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的以上四个关系,虽然党组织是社区自治的领导核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组织对社区的任何具体事务都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党在社区的领导作用和影响力应该主要体现在党组织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思想和政治领导。社区不是一级政府组织,而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和实现,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凝聚和组织包括社区自治组织在内的各种组织,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各种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区民主自治的合法有序、稳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社区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落实。要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如果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的事务不分巨细都进行直接管理和干预,那么,就可能使社区党组织变成一级地方党委,这是与社区自治的原则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和要求。具体来说,正确处理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的关系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坚持民主的原则。社区党组织引导社区自治时必须坚持民主选举产生各种组织,民主协商决定社区事务。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激起居民群众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坚持自愿的原则。社区自治的主要特征是自治性。社区党组织可以在社区内号召和发动社区居民群众推进包括社区自治在内的社区各项工作,而一旦遭遇社区居民群众的冷漠,甚至反感的时候,社区党组织就要更多地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是否正确,政策是否切合实际,有没有抓住社区居民的利益关切点等,而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措施。倘若发现工作难以开展,不是由于社区党组织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社区居民群众的原因,社区党组织也只能依靠说服、示范、教育等间接途径逐步引导社区居民群众从不愿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转变为自愿接受领导。总之,社区党建工作在推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只能在坚持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切不能违背居民群众的意愿,一意孤行。
责任编辑:刘建文
D267.1
A
1671-2994(2010)04-0146-03
2010-06-07
张 恺(1983- ),男,安徽六安人,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党校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政党执政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