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2010-08-15 00:44黄明哲赖路成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执行力监督制度

黄明哲 赖路成

(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江西 赣州 341000)

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黄明哲 赖路成

(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江西 赣州 341000)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主体为达到反腐倡廉的目标,通过对各种政策资源的调度、控制和使用,有效地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能力和效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就要加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力度,着力强化制度宣传教育,强化监督问责,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机制,从严执纪,把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与廉政文化和执行力文化建设相结合,用科技手段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主体的能力和素质,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积极借鉴国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经验。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科学内涵;存在问题;提升路径

制度带有根本性,但制度的落实取决于执行力。反腐倡廉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这一命题的提出,既是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发展,也是党开展反腐倡廉实践的经验总结,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害和本质,深刻阐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科学揭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关键所在,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开启了新思路,是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因此,深入开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问题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机统一,对于提升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科学内涵

1、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基本涵义。汉语中的“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把“制”和“度”这两个字的意思结合起来,就充分说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是指为规范社会活动的秩序而衍生出来并为人们所共同接受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组织秩序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它是规范人的从政行为,以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保证。所谓执行力,就是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力度。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执行力是源于企业管理的理念,并在企业界得到广泛推崇。随着形势的发展,执行力的理念日益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渗透,并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力是实现制度目标过程中速度、质量和效能的综合体现。制订制度的目的在于执行,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执行力,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再理想的目标也不会实现,再正确的决策也不会发挥作用。因此,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有了制度但没有制度执行力的也一定不会成功,生命力更不会长久。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的建设的又一个重大建设。反腐倡廉,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纪检、监察、检察等国家职能机关反对腐败,确保政府、组织和个人做到清正廉明、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为此,要求我们党必须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并通过各级组织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加强组织和群众的检查、监察和监督,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达到廉政和廉洁的目的。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度具有事前预防的作用。通过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防范在先,及时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把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的作用。三是制度具有强制纠错作用。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他律,制度的作用则在于强制性。在推进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涵义可以表述为:我党为适应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通过采用一系列有社会约束和控制的制度设计来加强反对腐败,以确保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廉政、廉洁,使其行为能够依照并符合所确立的社会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从而使反腐倡廉日益显示出制度化的特征。

综合以上分析,所谓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就是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主体为达到反腐倡廉的目标,通过对各种政策资源的调度、控制和使用,有效地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能力和效力。之所以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主要是因为再好的制度,即使是非常科学、全面,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还是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相对于制度的执行而言,制度的制定并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有道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反腐倡廉的实践也反复证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制度作用的发挥最终取决于其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完善和创新制度的同时,还要在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

2、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特征。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产生要有坚实的基础,操作要有明确的规则,改变要有必要的条件。相比号令执行力(依靠个人、小团体的威望、能力形成的执行力)和创新执行力(应对突变突发情况要求的执行力)而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具有基础性、稳定性、规范性、科学性的特征。例如,一个单位部门,有了较强的制度执行力,才不会出现“树倒猢狲散”的现象。由于制度执行力具有以上四个鲜明的特征,在价值功用上它成为事业发展壮大的支柱。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式到现阶段提出“科学和谐发展”的理性式,实际上要求当前改革发展要更加注重制度理性。由于制度不是凭空产生,是实际中或多或少呈现出现象和问题后得以形成的,其完善需要时间和阶段,制度执行本身也是一个时间过程和系统工程,因此,制度执行力也有相对的依赖性、滞后性,在实际过程中将其相对的依赖性、滞后性尽可能降到最少或者可控、可承受程度与范围,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参照一些学者对执行力的分类,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进行细分,主要可以分为制度设定力、标准设定力、时间规划力、岗位明确力、过程控制力、结果评估力六个层次。

3、反腐倡廉制度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关系。制订制度是执行的前提,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得到执行,才是有效的制度。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问题,有一种说法认为:制度第一、执行力第二、人才第三,虽不敢说这种说法完全正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与执行力是紧密不可分的,都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而已。可否这样讲,制度的保障才能确保执行力的有效实施?反腐倡廉制度制定以后,如何才能确保落到实处,关键是看执行力。执行力能否有效,又需要看制度的安排,有了好的制度安排,方能为有效执行提供基本保证,即使是强制性的手段。而执行力的有效实施,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推动制度安排的完善和结构优化,两者从这一点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是客观的,是可以根据党和政府或部门自身的管理活动来进行安排的,但是,执行力却是主观的,与人有关,与组织有关,与组织的运行机制有关。实践表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强弱与腐败风险的大小有着紧密的联系,制度的执行力强,腐败的风险就大;反之,腐败的风险就小。也就是说,制度的执行力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腐败发生率。

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

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一是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二是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三是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四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但必须看到,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

1、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简单化执行,线条粗,操作性不强,导致政策落不了地。二是递减性执行,从上级到下级执行,层次多,有逐级递减的现象。三是抵触性执行。当制度与某种特殊情况发生障碍时,往往会对制度产生抵触性执行。四是应付性执行。下级出现照搬照套上级规定,与自身实际结合不紧密,而实际只停留在表面,从而使制度的有效性不足。五是选择性执行。在实际制度执行上,有的执行者往往从主观意愿出发,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以偏概全。六是理解上不深不透,不得要领,在执行上打了折扣。七是口口相传式执行。由于制度繁多,时间跨度长,往往在执行时,看不到相关规定,只能靠以老带新,口口相传,有时传授者记忆出现差错,就会导致授受人执行发生偏差。

2、原因分析。导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制度设置欠合理。存在欠公平、欠流畅、太复杂、太难、漏洞多、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等。二是制度宣传不到位,制度一行文就开始执行,没有一个宣传期来让人们熟悉领会。三是执行制度的意识差,存在着重制度制定忽视学习教育和制度执行力意识的培养,重技能培训忽视按制度执行的技能意识等。四是领导的表率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把制度当作“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的政策水平差,对制度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执行中失之偏颇;有的想方设法去钻制度的空子,绕开制度的约束,不执行制度。五是监督奖惩力度不大。常看到一项制度会被三令五申,今年发了通知要求,明年还要发通知强调,而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奖罚不明、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问题的存在,也给制度执行力打了折扣。六是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的消极影响。当前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制度执行还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按制度办事、老实做人的,常会被碰得“头破血流”;而利用“潜规则”、擅变通的,却“一路绿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对制度执行产生了很大的消极作用。

3、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危害。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重要原由,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它严重地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制度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危及党的执政根基。

三、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方法和路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得到执行,才是有效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应在保证制度自身科学性的同时,坚持和完善抓制度落实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查、监控、反馈和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维护好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要加大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力度,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完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因此,要围绕全面抓建立完善,围绕管用可行抓创新。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一是必须坚持科学立制、民主立制,提高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制度的执行赢得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坚持制度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系统性与阶段性、定性与定量、风险防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制度的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针对性。二是必须把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及效率作为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和标准。着重推进四个方面制度创新: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紧紧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着力强化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认识上的提高才能带来行动上的自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要切实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党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成为熟知规章制度的“明白人”,落实规章制度的“有心人”,做到记于心而见于行。一要加强教育,夯实制度执行的思想基础。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之中,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理解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认识,明确制度不落实的严重危害,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要抓好普及,打造制度执行的群众基础。制度的制定要有群众基础,制度的执行也要有群众基础。要通过多种措施,下大力做好全员普及工作,提高群众对制度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增强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要常抓不懈,永葆制度执行的活力基础。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不仅要有个体的动力、群体的合力,还要有持久的活力。应当在抓经常、抓反复中持之以恒,这样,制度的执行力才能始终保持不竭的动力和持久的活力。同时,要面向全社会搞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及时全面具体地推进制度公开,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使制度理念渗透到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之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重制度、信仰制度、自觉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

3、强化监督问责,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制度的执行力,监督问责是关键。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必须实现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的统一。只有这样,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保障。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三是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五是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即要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机制、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六是要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真正营造出“制度之上没有权威、制度之外没有民主、制度之内没有自由,人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的良好局面。

4、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机制,发挥好示范作用。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的率先垂范,是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真正落实和执行的关键。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才能保证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从理论上讲,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都是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制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理应成为制度执行的推动者、带头人。不论是哪一级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只有模范执行的义务,而没有不遵守的权利。如果制度的制定者不能带头执行制度,那么,制度就不成为制度,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我们党是执政党,组织开展任何一项重大工作和活动,都需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是这样。如果没有领导干部的带头参与,得不到各级领导的重视,是很难有效开展的。从实践看,任何一项制度,领导带头执行,执行力就高,反之,则低。自古以来,无论是一个政党还是一个国家、一个团体,领导干部对某种风气的形成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有些领导干部不能很好的带头执行制度,所以,对制度的执行也就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导致制度落实难、执行不力。因此,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机制,一是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要强化制度意识、制度理念、制度品位、制度责任感和迫切性,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行动准则,成为自觉行动。二是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推动形成全体党员干部崇尚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能力,在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中彰显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制度的威信。

5、必须从严执纪,消除特殊化和潜规则,维护好制度。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从严执纪,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为此,一是要对破坏反腐倡廉制度的人和事坚决清查。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坚持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丁是丁卯是卯,不查清不罢手。二是要秉公处理。公开公平地执行制度。在执行对象上,坚持一碗水端平,对事不对人,真正做到人人平等、亲疏平等、贫富平等、上下平等、内外平等。在执行时间上,坚持一个标准执行到底。在执行空间上,绝不搞厚此薄彼、特例变通。在执行程序上,绝不允许前后颠倒、本末倒置或者越级跳、绕道行的现象发生。在执行力度上,做到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增强制度的威慑性和严肃性。三是要透明公开。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并作为干部任用、能级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做到不让执行制度的人吃亏、违反制度的人占便宜。四要着力解决破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要把打破制度执行当中的“潜规则”现象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中之重,增强制度的威慑力和严肃性。总之,在党纪国法面前必须坚持人人平等,任何党员、任何干部,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要坚决消除“特殊党员”、“特殊党员领导干部”和潜规则,真正让党纪国法成为“特殊党员”、“特殊党员领导干部”、“特殊公民”和潜规则的约束力和“紧箍咒”,维护好制度。

6、要把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与廉政文化和执行力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还要解决一个环境的问题。由于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做事讲人情、托关系、靠面子等不良风气,导致了人们对制度缺乏应有的尊崇与敬畏,却对“潜规则”、“变通”充满热衷与喜好。为此,一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认同廉政文化非常重要。只有认同廉政文化,干部的价值观与廉政所要求的价值观才能一致,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弘扬廉政文化是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有廉政责任感,从而产生执行廉政制度的“愿力”。“愿力”实际上是愿意去做事,包含着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愿意”和“被迫”两个不同思想状态下去执行制度,效果必然会有很大差异。只有愿意做的事,才能不折不扣地去做好,增强遵规守矩的自觉性。所以,要积极采取措施,将尊崇制度的理念渗透到人们的行为准则、思想观念中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和教育面,真正营造出“制度之上没有权威、制度之外没有民主、制度之内没有自由,人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光荣,无视制度、违反制度可耻”以及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要着力加强执行力文化建设。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新闻舆论等多种手段,着重培养进取健康的精神,树立执行信誉,实行有效激励,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使制度能够发挥应有的实效。

7、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科技含量,用科技手段规范操作行为。发挥科技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在提高执行力中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制度规定成为一种“硬约束”。因此,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高科技,使一切违规操作行为都无法通行;把电子监察、网络信息技术、新兴媒体等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提供科技支撑;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完善和执行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

8、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征决定了必须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为此,应在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检查监督来促进制度的执行。二要建立制度评价机制。要在检查过程中分析、评价制度的适用情况,有些难以操作、缺乏针对性的制度要细化完善,有些过去合理现在不合理的制度要调整,以确保制度本身的可执行性。三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执行好的,要充分肯定,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做到赏罚分明,增强执行制度的内动力。四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中的责任,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的制度执行不力,就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管辖范围内拒不执行甚至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放纵不管、不制止纠正、不调查处理等五种行为的,将受到问责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这种做法值得推广。五要建立激励机制。把能否维护、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的重要依据,把是否尊重制度、是否按制度办事、是否依靠制度管理、是否善于制度创新,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六要建立惩处机制。对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力、态度不端正的,要严肃批评,促其改正;对违反甚至故意破坏反腐倡廉制度的人和事,要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到位,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9、积极借鉴国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经验。世界各国对腐败危害的认识日益提高,一些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其基本经验有:一是一些国家着力从完善利益保障、防止利益冲突、财产申报、惩治性法律、在野党的监督等制度入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的设计,注重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如设立专门的、独立的、权威的反腐败监督监察机构、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实施“透明”制度和“阳光”法案、强化对“金钱政治”的限制、严格对官员的选任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派和新闻监督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中的作用等方面,为我们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提供了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陈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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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2994(2010)04-0070-05

2010-06-20

黄明哲(1964- ),男,江西宁都人,中共赣州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研究方向:执政党理论与实践。

赖路成(1964- ),男,江西龙南人,中共赣州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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