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浅析

2010-04-14 09:20胡艳玲
四川建筑 2010年3期
关键词:标底招标人投标人

胡艳玲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 08《计价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8年 7月 9日联合发布,并自 2008年 12月 1日起实施。 08《计价规范》中新增术语“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的提出,将对推进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起着重要作用,使招标投标过程更加规范、公正、合理。

1 招标控制价的产生

招标控制价是伴随我国招投标的实践,为解决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的问题而产生的。从 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到 2003年 7月 1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时期,各地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的 3%,不得低于标底的 3%或 5%的限制性措施评标定标。在这一评标方法下,标底必需保密,这一原则也在 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得到了体现。但在实践操作中,设标底招标难以解决暗箱操作;编制的标底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等问题。实践中,有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会出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的情况,即使是最低的报价,招标人也不可能接受,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又产生了招标的合法性问题。为解决这种矛盾,各地相继推出“无标底招标”。在 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由于各地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多少的规定,从而又引出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来确定合理报价。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标中除了过度的低价恶性竞争外,仍会出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的报价,招标人也不能接受的情况。针对这一新的形式,为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但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包括拦标价、最高报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在 08《计价规范》中,为解决上述问题,也为促使我国各省市关于控制最高限价规定的统一,不再使用标底的称谓,而统一定义为“招标控制价”。

2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招标控制价的实施,将对实行清单项目招标投标的工程产生较大影响,在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 提高了透明度,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2008《计价规范》第 4.2.1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这样规定提高了招标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同时,将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投标方串标、围标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各投标方恶意压低中标价的现象,真正体现了公平交易,从根本上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2.2 规范了市场秩序,符合市场规律

工程量清单计价遵循“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招标控制价的设立避免了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起着引导报价、良性竞争的有利作用,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针对投标方而言,改变了以往受“标底”左右的情况,可以凭借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采取多种报价策略自主报价,如果投标方认为招标方的招标控制价设置不合理,完全可以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或可以申请要求复核,符合交易双方的公平原则。

2.3 促使投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

清单计价在招标投标阶段提倡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这对投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标人要想在建筑市场中立足,必须要比其他的投标人少追求一些利润或者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方面占有优势,这样才能在报价较低的情况下有机会中标,且还有利可图。因此会促使企业努力降低内部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及计价原则

招标控制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在清单计价招投标情况下,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其编制更为敏感,应严格按 08《计价规范》的要求及计价原则进行编制。

3.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

2008《计价规范》第4.2.4条说明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二是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确定;三是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四是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3.2 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2008《计价规范》第4.2.5条说明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的计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二是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并按与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依有关规定按综合价格计算,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3.3 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

2008《计价规范》第 4.2.6条详细说明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个方面。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15%为参考。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4 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4 招标控制价应用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2008《计价规范》第 4.2.1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在应用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时的要求。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

(4)招标控制价对编制人的要求。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及备案。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及处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5 对实施招标控制价各方的几点建议

实施招标控制价,是新修订的 08《计价规范》的一个亮点。针对目前的行业现状,招标人、投标人、编制人及行政监督各方可以采取一些相应措施,以确保招标控制价应用好、实施好并更好的发挥其在清单计价招标中的作用。

5.1 对招标人的建议

对于招标人来讲,要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一可以有效避免通过招标控制价可能导致高价串标、围标行为;二可以防止通过压低招标控制价恶意压低中标价的现象,真正体现了公平交易。

5.2 对投标人的建议

对于投标人来讲,要切实提高竞价能力。由于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招标文件、技术资料和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5.3 对编制人的建议

对于编制人来讲,要努力提高执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快速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要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这就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准确;要求编制人要熟悉清单计价和施工特点,严格按照 2008《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控制价。

5.4 对行政监督方面的建议

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切实按照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进行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评标;《FIDIC招标程序》中工程招标投标的实质是投资方利益至上,因此应遵循公开招标、清单计价模式、合理最低价中标等条件实施招标投标。

本文通过分析和阐述招标控制价的产生及作用、编制内容及计价原则、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等,希望能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理解并更好的在清单计价招投标过程中积极实践和不断完善。目前,尽管招标控制价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招标控制价将对推进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招标投标过程更为公正、合理。

[1]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3]齐宝库,郭亮亮,蔚筱偲.对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控制价的探析[J].工程造价管理,2009(6)

[4]宋敏.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与影响分析[J].工程造价管理,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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