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显传》及《佛说大般泥洹经》总括范围副词考

2010-04-11 06:54张劲秋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指向谓语宾语

张劲秋

(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安徽合肥 230061)

《法显传》及《佛说大般泥洹经》总括范围副词考

张劲秋

(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安徽合肥 230061)

《法显传》总括范围副词主要有“皆”、“悉”等十一个,法显所译的《佛说大般泥洹经》略多一些,有十三个。没有超出中土文献范围。它们以修饰动词谓语为主,也可修饰形容词谓语。“皆”等少数几个还可以修饰判断句的名词性谓语。两书中的总括范围副词多为双指多项副词,语义主要指向主语,部分后指宾语。这些都与中土文献所使用的总括范围副词基本一致。两书中存在总括范围副词同类连用现象,连用与单用在语法意义和语义指向上没有太大区别。

《法显传》;《佛说大般泥洹经》;总括范围副词;语法意义;语义指向;同类连用

法显为东晋名僧,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去印度、斯里兰卡等国求取佛经并顺利返回祖国的人。回国后,他将自己长达十五年的取经求法经历写成了具有世界影响的《法显传》(又称《佛国记》》、《游天竺记》、《历游天竺记传》等)。与佛陀跋陀罗合作翻译了他带回来的《摩诃僧祇律》,又独自翻译了《佛说大般泥洹经》。《法显传》和法显翻译的佛经不仅是佛学的重要典籍,对中古汉语语言研究来说,也是很有价值的文献。本文仅就《法显传》(下文简称《传》)和《佛说大般泥洹经》(下文简称《经》)中的总括范围副词作一考察,希冀对中古汉语副词研究有所补益。本文语料版本取自中华电子佛典协会编辑的电子佛典集成(台北.2005年版)。

一、《传》、《经》总括范围副词概述

据我们考察,《传》总括范围副词主要有皆、悉、咸、俱、尽、都、遍、共、并、兼、凡等十一个;《经》多一些 ,有皆、悉、咸、俱 (具)、尽、都、遍、普、共、并、同、兼、凡等十三个。下面我们分组从词汇语法意义和语义指向等方面对其作一简要考察。

(一)皆、悉

《传》中“皆”独用有61例(不包括与其他总括范围副词连用数字,后同此),“悉”独用17例;《经》中“皆”独用194例,“悉”独用150例。使用频率分别位于两书总括范围副词的第一、第二。作为总括范围副词,皆、悉语义相同,都表示“全体,无一例外”的意思,在《传》、《经》中充当句子状语,主要修饰动词谓语(《传》52例、14例,《经》189例、145例);亦可用于描写句,修饰形容词或代词(《传》4例、0例,《经》5例、5例);用于判断句,修饰用作谓语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传》5例、3例)。如:

(1)沙河中多有恶鬼热风,遇则皆死,无一全者。(《传》)

(2)大小诸王皆有神力。(《经》卷一,序品第一)

(3)鸟迹手孔今悉在。(《传》)

(4)我后还时,悉当归我。(《经》卷二,哀叹品第四)

(5)此三千大千世界地皆柔软。(《经》卷一,序品第一)

(6)处处皆尔。(《传》)

(7)其水不住流澍下,田陂池悉满。(《经》卷六,问菩萨品第十七)

(8)两岸皆平地。(《传》)

(9)法显去汉地积年所与交接,悉异域人。(《传》)

前四例中的“皆”或“悉””都修饰动词谓语,(1)、(3)修饰的是不及物动词,(2)、(4)修饰的是带宾语的及物动词。例(5)至(7)中的“皆”或“悉”都用于描写句,除例(6)修饰代词外,其他两例都修饰形容词。例(8)、例(9)中的“皆”或“悉”修饰用作谓语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我们注意到这种现象仅出现在《传》中,《经》中含有“皆”的判断句都出现了判断动词“是”,“皆”修饰它。如:

(10)真实之义种种之义皆是佛说。(《经》卷四,分别邪正品第十)

《经》中未见“悉”修饰判断动词“是”的用例。

从语义指向看,“皆”、“悉”都是双指多项副词,但主要都用于前指,且以指向主语(或与主语有关的对象)最为常见,上引各例皆如此(其中例(1)“皆”、例(4)“悉”语义所指向的主语“人”、“珍宝库藏”省略)。“皆”、“悉”语义后指的情况不多(“皆”尤少,仅在《经》中见一例),主要指向宾语:

(11)随彼地狱众生有所愿乐,皆给济之。(《经》卷一,序品第一)

(12)若有客比丘到,悉供养三日。(《传》)

(13)若能悉知一切记论。(《经》卷三,四法品第八)

(14)是故比丘当问所疑。如来悉为说决定义然后泥洹。(《经》卷二,哀叹品第四)

例(11)“皆”语义指向宾语“之”,例(12)“悉”语义指向“供养”的宾语“客比丘”,此宾语承前省略(为上句“有”的宾语),例(13)“悉”语义指向宾语“一切记论”,例(14)“悉”语义指向介词“为”的宾语“比丘”,该宾语亦承前省略。

(二)咸、俱(具)

“咸”、“俱(具)”都表示某一范围内的全体,它们在《传》、《经》中用例都不多:“咸”在《传》中仅2例(指独用,下同),《经》中5例;“俱(具)”在《传》中出现5例,《经》中19例。“咸”全用于叙述句,修饰动词谓语;“俱(具)”除1例修饰形容词外,其馀亦都修饰动词谓语。如:

(1)是诸天众咸作是念。(《经》卷一,序品第一)

(2)国人咸疑是罗汉。(《传》)

(3)清晨八人俱到,各视其印。(《传》)

(4)以其所闻具白国王。(《经》卷五,如来性品第十三)

(5)(纯陀)与五百长者子俱威仪庠序。(《经》卷一,长者纯陀品第三)

前四例“咸”或“俱(具)”都修饰动词,其中例(3)为不及物动词,其他三例为及物动词,例(2)的宾语是省略了主语的主谓短语。例(5)“俱”用于描写句中,修饰形容词。顺带说一下,此例中“庠序”为形容词,意思是“安详肃穆”,《汉语大词典》已收该义项,但最早书证为《后汉书》,惜晚。[1]第3册,1230

就语义指向而言,“咸”、“俱(具)”在《传》、《经》中都是前指副词,绝大多数指向主语(或主谓短语中的主语成分),上举诸例除例(4)外,皆如此。例(4)主语省略,“具”语义前指充当状语的介词结构中的宾语“其所闻”。有时也可以前指兼语,如:

(6)能令一切众生咸蒙其庆。(《经》卷二,哀叹品第四)

“咸”语义指向兼语“一切众生”。

(三)尽

何乐士等以为“尽”作副词,“表示某种范围以内的最大限度”,“多用在谓语之前,后来也用在谓语之后”。[2]297《传》、《经》中“尽”都用于谓语前,充当状语,主要修饰动词谓语(《传》中12例,《经》中8例),偶尔修饰充当判断句谓语的名词短语(《传》中2例)。

(1)诸国俗人及沙门尽行天竺法。(《传》)

(2)其泥洹者非为尽灭。(《经》卷三,四法品第八)

(3)城接恒水有二僧伽蓝。尽小乘学。(《传》)

例(1)“尽”修饰及物动词“行”,例(2)修饰不及物动词“灭”(“尽灭”整体又充当动词“为”的宾语),例(3)修饰充当判断句谓语的名词短语“小乘学”,全句的意思是二僧伽蓝奉行的是小乘学。

《传》中“尽”语义指向单一,全部前指主语;《经》中“尽”6例前指主语,2例后指宾语,为双指多项副词。下面举一后指例:

(4)阿罗汉者,烦恼已尽离诸重担。(《经》卷四,四依品第九)

“尽”语义指向宾语“诸重担”。

(四)都

“都”作为总括范围副词,起于东汉,我们曾在《论衡》里发现两例。[3]高育花《中古汉语副词研究》列专节讨论“都”[4]122-136,以为“都”的语法意义有三:总括主语的全体;表示某种性质遍及事物全体,或动作发展全面周到,无一遗漏;表示统计。分析很细。我们以为这三种情况都可以视为总括范围副词,因为细致讨论是必要的,但给词分类可以粗一点。“都”在《传》中出现12例①高育花以为是13例,我们的统计是12例。另外,高育花说《法显传》中“皆”50例(参高书134页),而我们的统计是61例。可能依据的版本不同。,《经》中2例。从语义看,确如高氏所言,有三种情况。从语法作用看,主要还是修饰动词谓语(8例、1例),修饰形容词谓语3例(2例、1例),在谓语后修饰补语2例(《传》)。

(1)秦土沙門至彼都不預其僧例也。(《传》)

(2)譬如夏月耕田下种常有悕望。既收其实,众望都息。(《经》卷二,受持品第七)

(3)城内人民希旷,都有二百馀家。(《传》)

(4)室中朗然都无幽闇。(《传》)

(5)供养都讫,乃还顶骨于精舍中。(《传》)

前三例“都”位于动词谓语前,修饰该谓语动词。除例(2)为不及物动词外,其馀两例都是都是带有宾语的及物动词。其语义,例(1)、例(2)为总括主语,例(3)表示统计。例(4)中“无”不是动词,是副词,相当于“不”,故该句中“都”修饰形容词“幽闇”,表示“幽闇”遍及室内。例(5)“都”用于谓语后,修饰补语“讫”。

从语义指向看,“都”为双指多项副词,以前指主语为最常见,上引例(1)、例(2)、例(4)都如此(例(4)是说室中所有的地方都不幽闇)。其次是后指宾语,《传》中有4例。凡表示统计义的“都”语义都后指宾语,上引例(3)即如此。其他情况也有后指宾语的,如:

(6)城中都无王民,甚丘荒。止有众僧民户数十家而已。(《传》)

句中“都”语义后指宾语“王民”,此与下句限止范围副词“止”语义指向宾语“众僧民户数十家”合看,可以明显感知。

《传》中“都”语义还可以指向谓语动词(2例),上引例(5)即是。一般来说,凡修饰补语的“都”,语义都前指谓语动词。

《传》中还有一例,“都”语义后指兼语,比较特殊:

(7)佛上忉利天,以神通力都不使诸弟子知来。(《传》)

“都”语义指向兼语“诸弟子”。

(五)遍、普

作为副词,“遍”、“普”一般都用在动词前,表示一种普遍性。显然,这来源于它们的实词义。这两个副词在《传》、《经》中使用频率都不高,“遍”在《传》中仅2例,在《经》中6例;“普”《传》中未见,《经》中14例。

(1)王即遣臣遍求恶人。(《传》)

(2)华盖光明遍照三千大千世界。(《经》卷一,序品第一)

(3)大身菩萨身大无量遍满虚空。(《经》卷一,大身菩萨品第二)

(4)尔时三千大千世界地普大动。(《经》卷一,大身菩萨品第二)

(5)以清凉法水普雨众生。(《经》卷二,长寿品第五)

上五例“遍”或“普”都修饰动词谓语,其中例(3)的“满”、例(5)的“雨”都带有宾语,因而也都用如动词。王海棻等认为“遍”作为副词,有两种作用,一是“用于动词前,表示主语所指的人或事物都施行某一动作或具有某种情况”;二是“表示动作涉及受事者全部”。[5]19我们发现《传》、《经》中“遍”都属于王海棻等所说的第二种情况,如上引各例;“普”倒有这两种情况,如上引例(4)、例(5)就分属第一、第二种情况。对此,王海棻等倒没说。[5]238

就语义指向而言,《传》、《经》中“遍”一律后指宾语,这与它们“表示动作涉及受事者全部”有关,上引前三例皆是。《经》中“普”却是一个双指多项副词,以后指为主,多数后指宾语,如例(5);有时指向位于其后的介词结构状语中的介词宾语,如:

(6)复游诸国普为众生疗治疮患。(《经》卷三,四法品第八)

“普”语义指向介词“为”的宾语“众生”。

《经》中“普”语义前指不多,仅2例,一指向主语,即上引例(4);一指向充当状语的介词结构的宾语:

(7)复有三恒河沙师子王大震吼师子王等,皆于众生普施无畏。(《经》卷一,序品第一)

此例中有两个总括范围副词,我们以为“皆”的语义前指主语,“普”则指向介词结构“于众生”中的宾语“众生”。

(六)共、并、同

“共”、“并”在《传》、《经》中语义有二:一是表示若干施事者共同施行某一动作,二是主语同时施行若干动作。“同”只见前一义。三者中,“共”使用频率最高,分别为12例、13例;“并”分别为2例、4例;“同”《传》中未见,《经》中3例。它们都修饰动词。

(1)八象共牵复不能进。(《传》)

(2)我等当共疾往诣佛礼拜供养。(《经》卷一,序品第一)

(3)我今共行诸善,起慈悲心,修行信义。(《传》)

(4)国王宗敬师事,若往问讯不敢并坐。(《传》)

(5)汝等并自请决所疑。(《经》卷一,大身菩萨品第二)

(6)王知与钵缘未至,深自愧叹,即于此处起塔及僧伽蓝,并留镇守种种供养。(《传》)

(7)我家中有三十三天甘露之药,其服食者能令不死。并有方论,当持相与。(《经》卷四,四依品第九)

(8)梦中不与女人同处。(《经》卷四,分别邪正品第十)

上引8例中,(1)、(2)、(4)、(5)、(8)五例表示若干施事者共同施行某一动作,其馀三例表示主语同时施行若干动作。前者“共”等语义前指主语或主语与其他施事者(该施事者往往是充当状语的介词结构的宾语,如例(8)中的“女人”和例(4)“并”前隐含的介词结构“与之”中的“之”);后者语指向谓语动词,此时谓语动词一定不止一个,它们或都位于“共”或“并”后 ,如例(3) 的“行”、“起”、“修行”;或分列“共”或“并”前后,如例(6) 的“起”、“留”,例(7)的前后两个“有”。

(七)兼

“兼”使用频率不高,我们在《传》中发现1例,在《经》中发现2例:

(1)佛法兴盛,兼大小乘学。(《传》)

(2)譬如大王典领诸国。若欲游行馀国,要立一大臣,兼知国事,如王在时。(《经》卷二,哀叹品第四)

(3)若复比丘行头陀法兼得无畏。(《经》卷二,金刚身品第六)

王海棻等认为副词“兼”的作用是:“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涉及受事者的全部。义即‘全部’、‘全都’。”[5]168《传》、《经》中“兼”的作用与此说大体吻合。例(1)“兼”修饰用作判断句谓语的名词短语“大小乘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小乘学”也可以认为是“受事者”,“兼”的语义指向它,表示它的全部;例(2)、例(3)“兼”都修饰谓语动词,语义皆后指宾语(“国事”和“无畏”),指宾语的“全部”。

(八)凡

“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总括范围副词,《传》、《经》中的“凡”作用主要有二,一是用于施事者(或施事者所属的范围)、前置的受事者之前,表示动作行为涉及施事者、前置的受事者的全部(《传》6例,《经》2例);二是用来修饰带数量宾语的动词(《传》5例)。

(1)凡国中贫穷孤独残跛一切病人,皆诣此舍种种供给。(《传》)

(2)凡诸众生欲求佛者,当除无量烦恼结患。(《经》卷五,如来性品第十三)

(3)凡沙河已西天竺诸国,国王皆笃信佛法供养众僧。(《传》)

(4)其出家人凡是长老一切福田,应当敬礼。(《经》卷四,四依品第九)

(5)昔人有凿石通路,施傍梯者凡度七百。(《传》)

(6)凡有七百僧。(《传》)

例(1)、例(2)的“凡”用于施事者前,表示动作行为涉及施事者全体;例(3)用于施事者“国王”所属的范围“沙河已西天竺诸国”前,表示后面“信”、“供养”等动作行为涉及全部“沙河已西天竺诸国”的“国王”(施事者);例(4)中的“长老一切福田”实际上是后面动词“敬礼”的受事者,“凡”用在它的前面,表示它的全体。在这种用法中,“凡”语义后指紧挨着它的成分,即施事者、施事者所属的范围、前置的受事者。例(5)、例(6)中的“凡”修饰带数量宾语的动词,语义后指数量词语。

上述之外,《传》还有“备”,《经》中还有“毕”、“合”,都仅1例,不作分析了。

二、馀论

(一)笔者曾经考察过东汉王充《论衡》和西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中的总括范围副词[3]、[6],我们也曾见过赵静莲、刘光明对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北朝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总括范围副词的讨论[7]、[8]。通过与这些时代相近的中土文献对照,我们发现《传》、《经》中的总括范围副词没有超出中土文献所使用的总括范围副词范围,其词汇语法意义和语义指向也大致相同,几乎没有变化。据此,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就范围副词研究而言,中古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价值相等(我们也查考了《传》、《经》中的限止范围副词,发现情况与总括范围副词类似)。

(二)《传》、《经》中出现一些总括范围副词连用现象,连用形式主要有皆悉(3例、58例)、悉皆(0例、16例)、咸皆(1例、4 例)、尽皆(1 例、0 例)、皆共(1例、0例)、咸共(0 例、1例)、普共(0 例、1 例)、共同(0例、2例)、共俱(0例、1例)等。此外,“共”还与语义相近的副词“相”组成“共相”(3例、2例)。“皆”、“共”最活泼,能与多个其他总括范围副词组成连用形式。

总括范围副词同类连用时的语法意义和语义指向与单用相同,我们以数量最多的“皆悉”为例,稍加说明。

“皆悉”在《传》、《经》中也主要修饰谓语动词(3例、54例),修饰形容词谓语不多,我们仅在《经》中发现4例。“皆悉”语义也主要前指主语,偶尔后指宾语。

(1)是迦叶佛本生处、父子相见处、般泥洹处,皆悉起塔。(《传》)

(2)五岁之时,粳米酥油皆悉化灭。(《传》)

(3)一切诸病皆悉能治。(《经》卷六,问菩萨品第十七)

(4)不乐菩提未发意者。皆悉安立于菩提道。(《经》卷六,问菩萨品第十七)

(5)如此诸物哀愍世间故皆悉受之。(《经》卷四,分别邪正品第十)

(6)解知身相皆悉空寂。(《经》卷二,哀叹品第四)

前五例“皆悉”修饰动词谓语,例(6)修饰形容词谓语。考察中,我们发现“皆悉”以修饰单一动词为常见,有时带介词结构作补语(如例(4))。即使修饰的是及物动词,该及物动词也大多不带宾语,其受事者或不出现,或前置成为受事主语(如例(3))。其他总括范围副词同类连用形式多数也有这种现象。其原因待考。就语义指向而言,除例(5)后指宾语“之”之外(“受”的施事者为如来,承前省略),其馀五例都前指主语(例(6)是主谓短语的小主语“身相”)。

我们在考察《论衡》总括范围副词时,未发现同类连用现象[3];考察《春秋经传集解》时,发现这种现象也不多 ,连用形式仅“皆共”、“皆同”、“共同”、“俱共”几个。武振玉考察魏晋六朝同义连用总括范围副词,列举了众多形式,并说它们多数在中土文献中也存在,其中也包括了我们在《传》、《经》中发现的连用形式的大多数。可惜武文没有指出中古文献的具体书目。[9]

汉语史研究告诉我们,中古时期正是汉语词汇双音化急剧发展时期。汉语双音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两个同义单音词的融合。总括范围副词同类连用显然与此有关。汉译佛经比一般中土文献更接近当时的口语,而口语反映词语变化最及时,因而汉译佛经中总括范围副词同类连用现象较中土文献为多也就不奇怪了。一些使用频率较高的连用形式,如“皆悉”,我们以为可直接视为双音节副词。

[1] 罗竹风.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

[2] 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麦梅翘,王海棻.古代汉语虚词通释[Z].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3] 张劲秋.《论衡》总括范围副词试析[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5).

[4] 高育花.中古汉语副词研究[M].合肥:黄山书社,2007.

[5] 王海棻,赵长才,黄珊,吴可颖.古代汉语虚词词典[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6] 张劲秋.《春秋经传集解》总括范围副词考[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5).

[7] 赵静莲.《世说新语》总括范围副词试析[J].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8] 刘光明.《颜氏家训》总括范围副词研究[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5,(5).

[9] 武振玉.魏晋六朝汉译佛经中的同义连用总括范围副词初论[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4).

A Review on Inclusive Adverbsof Range in Record of the Buddhistic Kingdoms and Mahaparinirvana-sutras

ZHANG Jin-qiu(Department of Chinese,Hefei N orm al University,Hefei 230061,China)

There are 11 inclusive adverbsof range used in Record of the Bud dhistic Kingdoms such as“皆”and“悉”,and 13 in M ahaparinirvana-sutras translated by Fa-hian,w hich is still in the range of the secular literature.These adverbs are mainly used to modify verbal p redicates,and sometimes adjective p redicates.“皆”and the other few ones can also be used to modify nom inal p redicate in a statement.Most of the inclusive adverbs of range in two books are double referring adverbs w ith multip le functions;their meaningsmainly refer to the subject,partly to the object,w hich are basically in conformity w ith inclusive adverbs of range used in secular literature.It is also found that in two books inclusive adverbsof range are used together w ith adverbs of the same kind,but the concurrence o r single use does not make any difference grammatically and semantically.

Record of the Bud dhistic Kingdoms;M ahaparinirvana-sutras;inclusive adverbs of range;grammaticalmeaning;semantic meaning,concurrence of adverbs of the same kind

H131

A

1674-2273(2010)05-0087-05

2010-07-28

张劲秋(1947-),男,安徽凤台人,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

(责任编辑 何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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