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2012-08-15 00:49
森林防火 2012年2期
关键词:火情火场火灾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现就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称扑火前指)工作规范如下。

一、扑火前指的设立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应根据相关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指。

(二)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县、市、省级森防指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组建国家级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三)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四)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五)森林火灾发生概率较高的重点火险区应建立固定的扑火指挥基地,有关人员可在高火险期提前进驻。

二、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一)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当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或防火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航空调度组、火情侦察组、通信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

(二)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订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后履行组织程序,或提出处罚意见。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

航空调度组:负责扑火现场有关飞机调度、地面保障、火情侦察等工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

通信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信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三、扑火组织指挥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坚持逐级指挥,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执行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上级扑火前指一般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二)分区指挥原则。需要设立扑火分前指时,各扑火分前指在扑火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总体战略意图,具体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工作。

(三)协同作战原则。武警森林、内卫部队、解放军、公安消防等扑火力量在执行灭火任务时,主要首长参加扑火总前指或分前指,在扑火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执行扑火任务,同时根据各种扑火力量实际,搞好协同配合。

(四)以专为主原则。组织扑火应以森林部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

(五)安全扑火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科学扑火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根据林火行为和火场环境,“阻隔、扑打、点烧清理”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突出扑救重点,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扑火前指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二)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飞机观察、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三)通信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信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信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信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四)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图。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总情况后于每日7时、14时、20时向国家防火办报告,紧急情况或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需要时应随时报告。

(五)飞机使用制度。扑火前指统一调度指挥投入火场的所有飞机,于当日提出次日的飞行计划和任务,优先保证一线使用。

(六)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七)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政府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八)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的安全和受威胁的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九)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的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十)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3天。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五、扑火前指内业建设

(一)扑火前指要配备扑火作战指挥图,在图上标绘火场的边缘、明火点、火线的位置和扑火队伍数量、位置、指挥员等情况,直观地反映扑火动态。

(二)扑火前指应张贴火场动态示意图、组织机构表、兵力分布表、通信联络表、飞行动态调度表等,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三)扑火前指形成的综合情况报告、编发的文件应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发。

六、扑火前指基本装备配备

根据扑火前指工作业务需求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为保证扑火前指工作顺利开展,应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基本配置。

(一)野外办公文具。包括地形图、本、笔、尺、纸、GPS、工作灯、电子地图导航仪、标绘仪等。

(二)通信设备。包括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手持对讲机、短波电台、移动中继台、便捷式卫星地面站、便携式打印机、无线上网设备等。

(三)多媒体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大屏幕显示器,便携式投影机等。

(四)野外宿营装备。包括个人帐篷、行军床、睡袋等。

(五)个人用品。包括指挥服、鞋袜、手套、帽子、洗漱用品、常备药品等。

(六)其他。便携式发电机、指挥帐篷、行军桌椅、餐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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