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经类高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思考——以南京审计学院为例

2010-04-04 09:41刘爱龙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0年12期
关键词:财经类法务会计学

刘爱龙

(南京审计学院 法学院,南京 211815)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一般来说,专业设置决定于高校属性,而高校属性又决定于其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的定位。在我国,财经类高校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而出现和迅速成长的一类特殊高校。其学科设置一般是以经、管、法为主体,辅之以文、理、工和其他学科专业。基于其自身特有的学科专业设置,决定了财经类高校主要担负着为国家、社会输送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的任务。

财经类高校在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时,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保持适度的灵活性与超前性。因为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社会、国家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要求不同,特别是在法治国家建构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不仅要求经管类人才具备国际视野,而且还需具备现代法治理念和相应的法律技能。

这就要求财经类高校所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应变能力,能快速、高效地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类新问题,同时在学术研究上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涌现出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近几年在资本、证券市场上屡屡出现的会计造假丑闻,使注册会计师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专业人员运用相关知识对会计信息与相关财务状况及其法律争点做出专业甑别与鉴定,熟练解决“财务报告是否虚假陈述”、“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过错”、“虚假陈述与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证明”、“投资损失如何计算”等相关专业问题,以保证纠纷、案件处理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因此,法务会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凸现出来。[1]

迄今为止,国内法学院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中都没有会计学的相关教学内容,因而导致法科学生一般都不熟悉会计业务。与此同时,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应对财务舞弊、会计报表造假等专业问题上尽管具有相当的识别与应对能力,但往往因法律专业素养的缺乏而不会依据正当程序运用证据规则获取有力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目前法学与会计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维持原状的情况下,亟待开辟新的专业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事实上,财经类高校一般都开设了法学和会计学两大学科专业,具备依靠法学和会计学的资源优势进行整合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良好基础。

法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和相关专家证人服务。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会计、审计的基本技术和方法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对相关企业、公司、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伪进行调查、分析、甑别,形成权威性的鉴定结论,藉此明晰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为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舞弊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责任提供确凿的法律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法务会计人才本质上是法律人。

综上,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精通会计、审计的法律人才,法学、会计学学科交叉培养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是其主要特征。

二、法务会计人才的素质要求

人才素质主要由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两部分构成,同样,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构成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

(一)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作风等基本要素构成。[2]

1.职业理想。法务会计工作者的职业理想,是在坚持实事求是和法律正义的基础上杜绝会计舞弊、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以服务社会大众。

2.职业态度。法务会计工作要求其从业人员经常在纷繁复杂的财务报表、会计报表中甑别各类数据的真假、寻找各类舞弊痕迹、厘定相关经济主体的法律关系;因而,法务会计工作者需特别细致、耐心,且具有高度的批判反思精神,时刻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一切用证据说话”的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

3.职业责任。法务会计工作是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经济领域中进行“打假”的职业活动,其职业责任源自公民对法律应尽的神圣义务和会计事实与证据所要求的“真”。为此,要求法务会计工作者不仅是“斗士”,而且自身必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竭力维护当事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职业纪律。法务会计工作者在从业时基于其独特的工作属性,一般都会接触到相关企业、公司与个人的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因而要求法务会计工作者自觉地遵循法律规范,对委托人负责,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不得将涉密内容公之于众,把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内化为自身的自觉行为规范。

5.职业良心。作为一种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法务会计工作者的职业良心贯穿于整个从业过程,成为他们思想与情操的重要精神支柱。在职业良心的作用下,法务会计工作者在对经济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描述、说明、调查、分析并作出权威性意见的过程中,经常会对从业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自觉的检讨和反省。

6.职业荣誉。职业荣誉是职业责任与职业良心的评价尺度。一方面在主观上表现为法务会计工作者良心中的知耻、自尊、自爱以及在此基础上反复磨砺而形成的理想道德人格;另一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他人与社会对法务会计工作者在从业过程中克服困难、切实履行义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益时所表现出来的德行和贡献的赞誉和评价。

7.职业作风。作为职业活动的一贯态度,职业作风是指在法务会计工作者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稳定的、持久的心理定势及其习惯性力量。法务会计工作者用证据说话、对法律负责的良好职业作风可以成为一种示范与榜样力量,不仅有益于从业成员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从而形成内部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团队,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务会计职业的功效,而且有益于推进社会道德的建设。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基于本专业法学、会计学学科交叉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与技能:

1.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两个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会计以及两者结合部分的实务训练,掌握法学、会计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国际惯例;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职业技能,能够熟练操持法律与会计两种专业语言对财务舞弊及经济犯罪进行调查、分析、报告,解决法务会计各类问题。

2.掌握法律、会计信息处理的专业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来进行文献检索、信息搜集、资料查询、调查取证。

3.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组织能力,能进行良好的人际沟通与交流。

4.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达到顺利阅读与理解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的水平。

三、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设计原则

结合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财经类高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厚基础、强能力”。立基于法学与会计学专业交融的复合性、课程设置与能力培养的契合性,本专业在课程体系上主要设计了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与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实践课五大模块课程。其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通、实、精、活、新”,即通识课要“通”、学科基础课要“实”、专业课与专业主干课要“精”、专业选修课要“活”、专业实践课要“新”。

(一)通识课要“通”

通识课的“通”首先体现在学生的知识结构中要贯通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同时具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为此,在通识课程模块中,除了思想政治类课程外,还要求学生从哲学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计算机应用类、文学艺术类、健康与体育类等通识教育选修课中按比例选取一定课程进行学习。

其次,通识课的“通”还体现在作为经管类学生专业基础的贯通上。结合南京审计学院作为我国唯一以“审计”命名的财经类高校的特点,学校开设了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审计学通论和法学通论四门面向全校非本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论性质的课程,目的旨在夯实本校学生的相关专业基础,提高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全面素质。在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模块,我们要求学生必须选修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审计学通论三门通论课。

最后,通识课的“通”还体现在本专业学生要通晓经济类数学课程。主要基于两个考虑:其一,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数学功底,数学是学好本专业会计类课程的重要基础;其二,为将来有志于报考会计类专业研究生的学生夯实数学基础。

(二)学科基础课要“实”

“学科基础课要‘实’,一定要实实在在、实事求是。”[3]作为复合型专业,法务会计要求同时夯实学生的法学、会计学专业基础。在法学类课程中,我们为学生主要开设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学、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宪法学、商法学等课程;在会计类课程中,我们主要开设了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CPA)等课程。

(三)专业课与专业主干课要“精”

专业课与专业主干课的“精”首先在于专业课课程的门数不能开设过多,否则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其次,作为复合型专业,必须开设出具有高度专业复合性与交融性的专业主干课。依此,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中不仅开设了诸如经济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税法等法学类专业课程以及资产评估学、会计信息系统等会计类专业课程,而且为学生量身打造了具有法学和会计学高度交融性的专业主干课,即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原理、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和舞弊审计五门课程,体现了复合型专业复合性及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特色。

(四)专业选修课要“活”

专业选修课的“活”当然是指课程设置上的灵活性,课程设置必须立足于满足学生的考研、考证和就业需要,并同时考虑到因知识基础、兴趣爱好的不同在高年级学生中必然形成的专业分化等因素。有鉴于此,我校在培养方案中开设了针对性的形式新颖的专业选修课程。具体来说,一共开设了四组选修课课程群:一组为有志于报考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的学生开设,一组为有志于报考法学类研究生的学生开设,一组为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旨在进行司法资格考试辅导的专题研究类课程,一组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的专题研究类课程。其优点在于:一是分别补强因总体学分的限制而导致的复合专业对被复合专业相关课程门类与课时开设相对不足的弱点,克服复合专业因复合性不强而导致的专业“四不像”缺陷;二是有效结合了专业学习与资格考试、通才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整体需要。

(五)专业实践课要“新”

专业实践课要新颖,其课程设置必须以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为目的。为锻炼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增强学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适应性,在教学中我们充分重视实践性教学课程的新颖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意实践课程形式上的新颖性。本专业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专业模拟实习、创业就业教育、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多种教学形式。专业模拟实习又包括会计核算模拟、案件模拟审判、模拟司法会计鉴定等课程。二是注重实践课程内容上的新颖性。如我们在会计核算模拟课程中运用广州福思特公司制作的多媒体会计模拟实验室软件开展计算机模拟实验,同时用其配套教材辅以手工模拟开展教学内容。其具体内容包括建账、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错账的更正等。

[1]申天恩.中国法务会计制度发展建设研究[J].边缘法学论坛,2009(2):33-39.

[2]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261-262.

[3]王家新.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2009)[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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