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春野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图书馆,上海 200433)
图书馆文化是图书馆的一面镜子,反映了图书馆的整体精神状况,对图书馆整体发展、工作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图书馆凝聚力的增强都有重要意义。图书馆文化及其建设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大概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且侧重于图书馆精神文化、图书馆物质文化的建设上,但是对图书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文化的研究却显得比较薄弱。图书馆制度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保障,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文化体系,才能保障图书馆文化正常有序地发展。笔者拟对图书馆制度文化的含义与特征,当前图书馆制度文化存在的缺陷以及新时期图书馆制度文化的塑造略作阐释。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定的群体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共同思想、作风、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文化。一所图书馆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也有自己的文化——即图书馆文化。图书馆文化是以图书馆的文化活动为主体,以图书馆精神为底蕴,由读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创造和享有的群体文化,是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各个群体中通行的规范准则、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体系。图书馆文化基本包括3个层次,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3个文化层次处于一个同心圆内。物质文化层次处于圆之外层,是图书馆文化的“硬件”设施,是建筑环境、机器设备、家具设施等的总和。精神文化层次是图书馆文化的核心,主要指读者、员工共同的意识活动,包括图书馆的理念、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管理的思维方式、服务意识与创新意识等,是图书馆文化的源泉。制度文化层次介于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之间,既有柔性的也有刚性的。柔性的包括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读者与员工之间惯常的互尊互爱、礼仪习惯;刚性的包括成文或约定俗成的规章制度。前者是图书馆产生及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和沉淀而成;后者是图书馆为适应管理经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在图书馆文化中,物质文化是基础,精神文化是核心,制度文化是保障,三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图书馆文化的完整体系。在图书馆文化建设过程中,三者一般应当并行发展,不可偏废。
图书馆制度文化具有规范性、层次性、相对稳定性、约束性等特征。图书馆制度文化很少能顾及读者、员工的多重需要,特别是在“人本”主义思潮中,图书馆制度对人及其行为的控制不仅仅是从价值观念上提出的一种理性的韧性约束,更是通过强化读者、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使图书馆倡导的主流文化精神通过文字确立为一种内在的行为标准和模式。它是图书馆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它把一些道德纪律要求强化为一种规章制度,并使人在它的约束下形成一种行为“习惯”。图书馆制度文化作为参与图书馆活动成员的共同行为准则,起着规范作用,这是图书馆制度文化规范性的表现。图书馆制度文化的层次性表现为它是一个有层次的体系,即包括办馆宗旨、综合制度、服务规范、读者规定、业务规则等。图书馆各种规章制度只是图书馆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难免渗入制度设计者某些主观意志,但终归是图书馆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应当反映图书馆管理的内在要求。图书馆各种规章制度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应朝令夕改,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反复使用。图书馆制度文化的约束性源于其规范性和稳定性。无论是柔性的不成文的道德规范还是成文的规章制度,它们都为图书馆活动提供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对各种组织活动显示出一种影响力,甚至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基于制度本身的约束力以及对各种制度的认可,其行为必须接受一定的约束,否则将受到某种制裁,如经济制裁、纪律处分等。
规章制度是参与图书馆活动各方关系的调整器。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有责任管理是民主制度最大化的体现。民主的要义在于尽可能吸纳大多数人的意见,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保障普通员工参政议政的权利。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的民主性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是指图书馆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体现民主性;其次,制度的内容应当能反映广大读者、员工的共同要求;最后,制度实施过程应当体现民主性。
2.1.1 制度制定过程应体现民主性。图书馆馆内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充分地反映了在其形成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度。规章制度的形成应当在该制度所涉及范围内,保证所涉及的人员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程序民主性是实体民主性的必要保障。
2.1.2 制度内容应体现民主性。图书馆文化并非仅仅反映领导个人的意志,而是全体人员思想意识、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工作态度的体现。由此决定了图书馆制度文化不是领导个人意志的随意,也不为少数“精英”主观意志所左右,而应当是民主的体现。
2.1.3 制度实施过程应体现民主性。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民主性的体现只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前提,制度实施过程的民主性才是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种规章制度亦然。尽管规章制度应当由专门部门实施,但与实施的民主性并不相冲突。
如何保障图书馆全体人员最大可能地参与管理,参与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制度文化的建设,这是图书馆领导、研究者乃至全体人员应共同探讨的事情。问题是,我国图书馆读者和员工的民主参与意识不强,尤其是我国图书馆管理一直沿用行政管理手段,图书馆内部管理一直建立在自下而上的权力越来越集中的金字塔式体制上,因此,制度文化的建设很难体现民主性、普遍性和透明性。
首先,如前所述,图书馆制度文化是多层次的,有正式的,有非正式的;有馆的层面颁布的,还有各职能部门自行颁布的,缺乏完整的系统性。其次,从民主制度的要求来讲,制度文化建设的主体应当是多方面的,包括馆领导、部门领导及其全体员工。但是,目前各图书馆制度的制订大多数是各级管理者出于管理的需要,自上而下制订的,很少甚至并没有征求广大员工的意见,这就导致员工对制度缺乏认同感与信任感,因为“一项制度要获得完全的效力,就必须使人们相信制度是他们自己的”。为公众认同的制度必然能够在其心目中产生神圣的权威。制度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其形成过程中必须经过的严格的程序方面。程序规范是实体规范保障,因此程序规范的重要性不亚于实体规范。特定的程序象征着严肃、认真,蕴含一定的权威。很多图书馆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往往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定,重实体、轻程序是图书馆制度文化中的通病。最后,图书馆制度文化是经过长期积累和沉淀而成的,但是,由于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上是自上而下制定出来的,因此,随着领导的更换,各种规章制度或多或少会加以修改,甚至重新制定,这导致了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甚至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冲突。同时,正因为图书馆制度是自上而下由管理者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调查研究,所制定出来的制度则很难体现广大员工的利益要求,更缺乏操作性。
图书馆制度文化具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表彰优秀、责罚懈怠的作用。图书馆制定规章制度后,附之必要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进行有效的管理。通常某些图书馆领导的个人意志决定了图书馆制度文化的价值取向。例如,图书馆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就惩罚性规定和奖励性规定的取舍问题,大多数领导乐于采用惩罚性规定,这是因为,从表面上看,惩罚性规定的使用比奖励性规定的使用要经济得多。惩罚性规范被滥用的后果是规章制度严酷,缺乏人性,使得整个图书馆失去活力,笼罩在紧张、人人自危的氛围中,从而使现代社会所推崇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难以彰显。
图书馆作为一个多层次人员形成的组织,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图书馆能否真正做到规章合理、纪律严格、管理科学,关键在于制度文化的开发程度。图书馆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组织,其规章制度同其他组织的规章制度一样,具有共性与个性之特征。图书馆规章制度的个性表现在于,这些规章制度应当突出其文化功能,赋予制度文化色彩。这就要求图书馆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要特别注意在条文中突出目标追求、价值观念、素质要求、作风态度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条款,给制度以灵魂;其共性表现在于,任何规章制度应当体现公平价值、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但是,当前的许多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侧重于维护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忽视了领导与员工之间更重要的协作关系,也忽视了规章制度应有的公平价值。另外,各图书馆对职责分明、全面的工作规范及规章制度的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图书馆建设和发展面临着诸多的竞争压力。为了提升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加强图书馆文化建设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制度文化建设是图书馆文化建设体系的保障,而当前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公平是一种基本的制度价值。通常,公平与平等属于同一语义,但是作为与效率相对应的价值概念,它主要是指公正,其理想化状态是指平等,即给予同样的人同等对待的平均状态。图书馆制度文化的公平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制度的制定公平;其二是制度的实施公平。图书馆制度文化应当尽可能反映广大员工与读者的利益,尤其是作为刚性制度文化的图书馆各种规章制度,从其制定到实施都应有读者、员工的参与。图书馆制度文化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在于其反映的利益主体的广泛程度,是否注重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图书馆制度文化体现的利益主体的范围越广泛,该制度文化越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因此,图书馆在其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广纳群言,充分调查研究,尽量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要求。同时,图书馆制度文化并非一成不变,制度本身则要求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创新。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都存在一个不断完善和创新的问题,尤其在加强数字化建设的今天,有些规章制度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所以,制度文化要求有这样一种氛围,即为了图书馆的发展,要大力提倡全体员工对制度文化建设的贡献,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制度文化与时俱进,有所创新。
“以人为本”是现代图书馆最重要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的基础是充分尊重人,要以“人”为本,制度建设的基点应该是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图书馆全体员工都是文化制度的建设者,都处于主体地位。因此,在规章制度、馆训、馆风、学风、领导作风等制度文化建设中,要重视全方位、全员和全程育人,以读者为主体,以员工为主导,以管理来促进服务。以员工为主导,意味着在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中必须让员工拥有图书馆发展决策制订的参与权和对重大事件的质询权。员工在图书馆肩负着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是图书馆良好风气的传承者,所以,尊重员工的参与权和质询权,既是民主制度的体现,也意味着对人才的尊重,对道德的尊重,对精神的尊重。只有充分发挥员工群体的作用,才能有效地推进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同时,读者也是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中的管理制度必须是读者能够接受的制度文化,能够渗透到各项服务之中。另外,图书馆在制度的取舍中,应当从“人之好奖不好罚”的本性出发,多采用奖励性规范,尽量避免惩罚性规范。从管理成本来看,使用奖励性措施进行管理并不一定比使用惩罚性规定的成本高,奖励性措施同时也是有效的激励手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十五大所确立的治国方略。图书馆制度是法治与德治的最佳结合点,是为适应依法治馆的要求,针对全体读者、员工制定的具有约束、指导、规范和协调作用的内部规定。图书馆制度一方面是为适应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应当同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另一方面,图书馆制度也是实行依法治馆,建立良好制度文化的保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为此,图书馆应当及时清理废止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注重制度文化的不断创新,制定出切合实际,维护广大读者、员工合法权利的规章制度,弱化对读者、员工的人为管理,强化制度管理。同时,制度文化建设应当在保证其合法性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对读者、员工的关怀,尤其是对读者的关怀。依法治馆的前提是在合法的条件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而严密的规章制度是图书馆管理的最基本手段,但是严密的规章制度并非一定残酷,良好的规章制度应当是严而不酷,疏而不漏。
每个图书馆都有自己的制度文化,而制度文化的主要表现是各项规章制度,图书馆规章制度是以促进全体读者、员工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图书馆文化制度的建设离不开读者、员工的共同努力。近几年,各图书馆正忙于数字化建设,侧重于从技术方面对图书馆的提高,忽视从质的方面对图书馆的提升,加强图书馆制度文化建设则能够为图书馆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为图书馆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使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知识传播等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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