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正光,钱凤燕,邵安卫
(台州市椒江区畜牧兽医局,浙江台州 318000)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工作的终极目标所在,不论我们抓防疫、检疫,对超市、集市、屠宰场等场所进行监管,对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处理,还是日常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专业的培训、咨询等各项工作,其最终都是为了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提升服务水平不但对防、检疫队伍团队整体能力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局2009年积极开展“三大提升、三大作为”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制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年活动方案,结合椒江区重点岗位“满意科长工程”的实施,在管理上抓关键点,在执法上抓亮点,在服务上紧扣热点或满意点,深化管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认识,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
抓畜产品安全管理,就要先分析对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要素和环节,抓住管理环节,就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缺点,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各个环节管理不可或缺,要紧密相连,如链条一样,环环相扣,否则就松散了。缺少对某一环的管理,均能出现巨大的漏洞,导致监管的不到位与失效。在各个环节上,细分各节点,查漏补缺,根据各节点的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落实各项措施,变静态为动态,达到监管的长效化。
对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要素有疫病、有毒有害物质,环节是生产、检疫、运输、经营等。其关键是宣传、培训、学习制度。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对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检疫、运输、经营的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监管人员不断学习相关知识,共同遵照各类制度,对生产、检疫、运输、经营各环节的疫病、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检测,查找各环节的存在问题,就能抓住本质。
要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是着力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合理布局检疫申报网点。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我区2009年确定3个检疫申报网点,开展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使我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和检疫率与2007年同期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以检促防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指导奶站建设、建立奶牛场巡查制度。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于2009年4月对各奶牛养殖户进行宣传、带领养殖大户到宁波等地学习参观奶站建设运行经验,并要求在6月前完成建设,奶站要先进行自检,并留样以备抽检等。对奶牛场、奶站的监管一直保持严管态势,落实了每一个奶牛养殖户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开展监督巡查工作,至少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多角度、多渠道了解养殖户有非法添加β-内酰胺酶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和苗头。三是加强牛A型口蹄疫防控。建立了奶牛A型口蹄疫巡查制度,2009年2月19日,对防疫科、检疫科以及监督分所人员分组落实任务,每周两次对全区奶牛存栏和奶牛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至5月底,改为每月1次。2009年共出动420人次对全区74家奶牛户的1603头奶牛进行30次实地踏查。并在5月份对全区奶牛进行了A型口蹄疫和亚洲Ⅰ型、O型口蹄疫双价苗的接种,共注射疫苗 1500头份。2010年开始将奶牛A型口蹄疫巡查与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四是签订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生鲜乳质量。我局和全区74家奶牛养殖场(户)、和2家生鲜收购站签订了椒江区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其书面承诺决不添加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并要求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尽快建立健全投入品记录和动物疫病治疗记录,严禁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经抽查送检,本区鲜奶生产和销售环节尚未发现有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药物添加行为。
屠宰检疫是定点屠宰的核心工作,也是保证市民食肉安全、放心的关键环节。认真贯彻实施《动物检疫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保证同步检疫到位,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严格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并进一步强化凭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入场待宰的索证登记制度,城区定点屠宰场实行准入制管理,进场生猪经驻场检疫人员严格查证验物后才可进入待宰仓,宰前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开具《椒江区屠宰场屠宰通知书》后按要求屠宰,进一步规范了检疫程序,使屠宰检疫工作落实到位。全区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耳标回收率达100%,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09年4月份开始对动物及其产品提出申请的经营单位,包括冷库、超市、交易市场等,经审核具备出具《分销信息凭证》资格的经营单位,发放《分销信息凭证》,同时进行培训学习。在5月至6月开展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单位能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证,开展畜禽及产品准入制监管和索证索票工作,并建立了相关台帐。个别经营者存在着台帐不健全,动物及动物分销凭证开证不规范等现象。给予指正并要求整改后,再回头检查,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年活动,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逃避检疫、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学校、菜市场等进行了不定期检查,2010年以来对菜市场、超市、饭店、学校、各屠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1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46人次。责令要求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6家,责令改正7家,立案处理12起,结案12起,罚款2万多元。
严格落实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要求,2009年2—4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进行排查,督促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和程序,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79次,检查畜禽规模场(户)75个,屠宰场4个,督促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2个,销毁不合格生猪265头。
瘦肉精的危害性对从事生猪养殖及贩运、经销等人员来说基本人人知晓。我局抓住2009年8月29日及2010年1月7日在上洋屠宰场及上洋交易市场瘦肉精查处机遇,与食药分局、经贸局、公安局等通力合作,采取了屠宰场暂停屠宰、生猪宰前尿样抽检、宰中全面尿检、关养排毒等一系列措施,共无害化处理生猪95头、内脏130付。通过这二次对瘦肉精阳性猪的处置,极大地震动上洋屠宰场的贩运户和与此相关的人员,使上洋屠宰场比较难以管理的情况得到破解,因此检疫人员检疫有阻力、有干扰情况明显减少,检疫人员的权威性明显提高,从而扭转了比较被动的局面。
在执法中,对大型超市、冷库、餐饮店等有明显违犯《动物防疫法》的,不管其背景如何,是否外资,都按相应要求处置,我们的执法既有力度、又有亮点,使执法向良化方向发展,同时动物卫生监督形象得到彰显。
优化服务就是根据与畜产品生产安全相关的内容、上级布置的任务及某阶段各屠宰场反馈的情况,抓住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展开相应的服务,以达到群众满意为目的。如对全区所有生鲜乳生产、收购的奶站从业人员和个人进行奶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及紧急通知如生猪调运、奶牛调运、生鲜乳质量安全等;2009年初帮助养牛户联系牛奶销路、9月份对贩运户进行生猪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免费培训等。
这些通知和宣传材料我们通过直接发放、上门张贴、短信平台、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养殖户及时了解,从而构建起反映迅速的相互沟通平台。
服务是对管理的延伸,服务融于管理之中,执法是管理的法律化,但执法与服务并不截然分开,是可以并行的,有包容性。执法是对被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服务应该体现在执法之中。因此执法既有刚性的一面,又有柔性的一面。如对瘦肉精生猪的处理,一边对贩运户进行处罚、对猪只采取无害化等处理,另一边又对其宣传和瘦肉精快速检测的义务培训,对无害化处理后养殖户因猪肉不足问题进行紧急调剂等。
随着我们畜牧兽医工作法定职责的增多,我们将面临更多机遇和挑战,肩上的责任和任务也将更加繁重,因此,我们需要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使我们的监管、执法、服务工作得到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上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