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留学
(海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 海安 226600)
海安县是畜牧业大县,畜牧业已成为海安县农业的支柱性产业,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饲料、兽药产业的发展。目前,全县有饲料生产企业52家,有饲料经营单位(户)672个,兽药生产企业4家,兽药经营单位及基层兽医站动物门诊部104个,畜禽规模养殖户9280户,奶牛饲养企业9家,生鲜乳收购站1家,投入品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如何做好兽药饲料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如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如何做好畜牧投入品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重视、加强管理。
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一直是投入品监管的重点,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加强全体执法人员学习,积极按照上级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细化整治工作计划,成立兽药、饲料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有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将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逐级明确责任。
要做好执法管理工作,必须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管理氛围,变群众被动接受为主动要求主动配合,提高了执法管理的效果。可通过广播电台等方式,对兽药饲料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邀请国内业界多名领导、知名教授、专家以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形式对全县规模养殖户、全体畜牧兽医工作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就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用药、用料安全、畜牧投入品使用安全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整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摘录编印成明白纸,发送给每一个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户等宣传方式,增强了管理相对人自觉接受监管、主动承担责任的自觉性。
3.1 抓好兽药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规范兽药进货渠道
为了从源头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可对各镇兽医站动物门诊部配供的兽药实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登记制度,实施兽药采购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动态管理。通过对各单位经营兽药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上网核对,审核合格的下发文件到镇畜牧兽医站,要求其按审核通过的兽药品种采购,规范兽药进货渠道,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3.2 积极实施兽药连锁经营,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
为促进放心畜牧投入品下乡进村,发挥畜牧兽医系统在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可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兽药经营企业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各镇兽医站及兽药经营企业推广,纳入兽药连锁经营,进一步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规范了经营行为,从源头控制兽药质量。
3.3 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实现重点监管全覆盖
建立县、镇饲料“一对一”监管网络,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要求各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落实专人实行“一对一”监管。二是加强经营环节监管。可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饲料市场。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全县饲料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饲料加工、动物养殖等重点环节,严查瘦肉精、蛋白精等国家禁用药品及化合物。
3.4 严格可追溯性的管理目标,全面推进兽药GSP
农业部推行兽药GSP试点,对兽药可追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单位可在兽药经营单位兽药GSP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工作,可通过召开全县基层兽医站负责人和社会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会议,讲解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改造措施,加强日常指导工作,树立好的典型召开现场会,组织大家参观学习。确保所申报的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验收。
3.5 开展兽药饲料质量监测
在配合省市主管部门的兽药饲料抽检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抽样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以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和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加大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力度。
3.6 强化服务,积极引导,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水平
对无《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非法企业要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出现无证生产回潮。对新办饲料生产企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和工作纪律,上门为企业服务,使他们从人员、硬件、软件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达到了饲料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并积极组织饲料生产企业申领相关证件。
4.1 经营环节的监管制度。根据农业部每期的兽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监管部门要及时下发文件,把历年来公布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非法产品汇总,下发各镇兽医站和兽药经营企业,并组织人员对全县的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门诊部进行检查,确保无非法企业及其产品。
4.2 专项整治制度。要组织对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采购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检验记录以及蛋白源性饲料、各类添加剂,尤其是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饲料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进行定期巡查,并向企业负责人发放奶牛养殖场、奶牛饲养、生鲜乳销售活动等方面告知书,就饲料、兽药及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等知识向他们进行了宣传,确保人民喝上“放心奶”。
4.3 靠前管理制度。现在规模养殖业绝大部分是由广大农户逐步发展而来,少数养殖户存在片面追求眼前利益不重视公共利益的思想,使得当前对养殖户投入品的使用监管成为一大难点。为了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搞好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可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培训基层防疫员担任协管员,在生产第一线靠前管理,发动全系统力量加强监管;二是以项目为引导,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逐步使得部分大户主动接受管理要求,再通过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养殖户规范使用投入品意识。三是充分结合防疫检查、蓄粪池建设考核等各项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强化对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宣传和监管,使养殖户都了解了违禁药药品等非法添加物的危害性和自身的法律责任,努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巡查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法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禁用药及违法添加物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饲料市场。
兽药饲料监管是从畜产品生产源头上阻止违禁药品、非法添加物和残留兽药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关键执法环节,畜牧业投入品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做好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日常监管中重方式,在长效管理中找对策,确保畜禽健康养殖、农民增产增收、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