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认识及其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

2009-12-04 07:50雷玉翠
理论导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交互性层次性认识

雷玉翠

摘 要:信息认识作为一种认识理论,它把人的认识当作一种信息活动过程来处理,为人们揭示人类认识的奥妙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将使人们对认识的理解更深入、更准确、更有创造性。信息认识所显现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折射出人类认识活动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信息;认识;信息认识;层次性;交互性;复杂性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10-0111-04

信息认识是一种新的认识理论,它把人的认识当作一种信息活动过程来处理。信息认识论在我国最早是由邬焜先生创立的,它为揭示认识的本质、起源、结构、机制、辩证运动及其规律等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本文依据邬先生的信息认识理论,以笔者对信息、认识和信息认识的拙识为基础,梳理并阐发邬先生的信息认识理论中所蕴含的“信息认识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思想,以期促进信息认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信息、认识、信息认识

要考察信息认识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首先必须弄清信息、认识、信息认识的含义或本质。而解释某一语词的含义或本质,实际上就是关于这一语词的形式化考察,即给这一语词所表达的概念下定义。所谓下定义就是给出或明确或说明被定义语词的用法,而给出或明确或说明某一语词的用法,就是给出或明确或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了什么条件才能使用某一语词[1]。

对信息认识的阐释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信息和认识的理解的基础之上,即必须首先给信息和认识下定义。

随着20世纪中叶信息科学技术革命的爆发,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也随之渐渐地被称为信息时代,以信息为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也蜂拥崛起,信息这一语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使用率极高的语词之一。但是,对于信息的含义或本质,人们却有种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

本文仅从笔者对信息一词的实际用法出发,并且既能概括笔者对信息一词的一切合法使用,又能在笔者这里把信息一词的用法同其他语词的用法区分开来,来给信息这一语词下定义,那么,以下几点是必须包含在信息的本质之中的。

第一,不能离开谁对谁或什么对什么的信息来谈信息,即不能离开信息的报道者和信息的接收者来谈信息。无论离开信息的报道者还是离开信息的接收者,都无信息可言。

第二,也不能离开信息中所报道的内容来谈信息,能够作为信息报道或传递的必须是属于报道者自身的内容。离开信息中所报道的内容,这样的报道就是“空”的报道,即无意义的报道,因此,也无信息可言。

第三,也不能离开报道的方式来谈信息,报道总是以一定的方式把报道者自身的内容传递给接收者。离开一定报道的方式,报道者自身的内容是无法传递到接受者那里的,因此,也无信息可言。

第四,信息中所报道的内容对信息的接收者来说,必须是预先不知道的。如果信息中所报道的是信息的接收者预先知道的内容,就会失去报道的意义,同时也就失去了作为信息的意义,因此,实际上也无信息可言。

第五,信息是在其报道者和接收者之间特定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中产生的。离开这种特定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就无所谓报道者和接收者,也就无信息可言。

总之,如果把以上方面都考虑进去,那么所谓信息就是处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中的双方之一方(作为报道者)以一定的方式报道给对方(作为接收者)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属于报道者自身的且接收者预先不知道的。

同样,本文仅从笔者对认识一词的实际用法,且既能概括笔者对认识一词的一切合法使用,又能在笔者这里把认识一词的用法同其他语词的用法区分开来,来给认识这一语词下定义,那么,以下几点是必须包含在认识的本质之中的。

第一,不能离开谁对谁或什么对什么的认识来谈认识,即不能离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来谈认识。无论离开认识的主体还是离开认识的客体来谈认识,都无认识可言。

第二,不能离开主客体间的交互作用来谈认识,即认识总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忽视主体而只强调客体来谈认识,就会导致机械反映论;忽视客体而只强调主体谈认识,就会导致唯心论。

第三,不能离开主体的活动来谈认识,认识总是主体在活动中对客体的把握。离开主体的活动,主客体之间无法发生任何关系,也就无法相互作用,因此,也无认识可言。

第四,认识总是主体对客体的理解或解释。在对认识的种种解释中,能动反映论是较有说服力的一种。但这种解释较之机械反映论也往往只是强调或突出主体的主动性、计划性、创造性而已。而理解论或解释论却不仅能体现认识活动中客体对主体的限制和优先决定作用,而且能体现主体对客体的批判、扬弃和创造作用。

总之,如果把以上方面都考虑进去,那么所谓认识就是主体(人)在通过其自身的活动与客体(认识对象)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对客体的理解或解释及其结果。

基于上述对信息和认识的解释,笔者把信息认识定义为,把人的认识当作一种信息活动过程来处理的认识理论,即主体(人)在通过其自身的活动与客体(认识对象)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对客体以一定的方式报道的属于客体自身的且主体预先不知道的内容的理解或解释及其结果。

在弄清了信息、认识、信息认识的含义或本质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探讨信息认识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问题。

二、信息认识的层次性

邬先生认为,人自身的信息活动具有多层级的高度复杂综合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信息的自在活动、信息直观识辨、信息记忆储存、信息主体创造和主体信息的社会实现等五个基本层次[2]110-111。这给我们揭示信息认识的层次性以某种启示和指导。其实,当我们把认识当作一种信息活动来处理时,信息认识也相应地表现出自身的层次性。但是,并不是人的信息活动的所有层次都是信息认识的层次,而且各层次的信息认识强调的是当作信息活动来处理的认识活动本身而不是一般的信息活动。在邬先生的信息认识论中,似乎把一般的信息活动和信息认识活动等同起来,而当我们仅把认识活动当作信息活动来处理、并仅从不同层次来揭示信息认识时,对认识本身的认识可能会更清楚、更准确、更深入。

当信息处在自在活动状态时,无论无生命物还是生命体(包括人)都首先作为一般存在物(而不是作为认识的主体)与环境之间发生着信息交换;而“人的信息的自在活动不仅在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存在,而且同样在人体内部的相应的组分、细胞、器官、组织、系统内部和之间存在”[2]111。但是,这时的人的信息的自在活动还不能产生主体的直观识辨效应,因此,尽管信息的自在活动为人的信息认识活动的产生和展开奠定了基础,但它本身还不属于信息认识的一个层次,而只是作为人的一般信息活动的一个层次而存在。

信息认识是以具有高级的感知、记忆能力的信息控制加工系统为其物质前提的(关于感知、记忆能力的层级性将在下文再行说明),而只有人脑或人的神经系统才是具有高级的感知、记忆能力的信息控制加工系统,因此,也只有人才能产生信息认识。人在通过自身的活动同外界(或对象)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中,人脑或人的神经系统能够将在交换过程中所报道的一部分“自在的对象信息”(邬先生的提法)(包括环境的信息和人自身的行为活动及其状态的信息)转化为主体直观识辨的信息,使其脱离了自在的状态,上升为“自为信息”(邬先生的提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感知现象,它包括感觉和知觉两种形式。通过人脑或人的神经系统把自在活动的对象信息转化为主体直观识辨的信息的过程,构成了信息认识的起始阶段,也可以看作是信息认识的第一个层次,可被称作“信息直观识辨”(邬先生的提法)层次。

在完成了对对象信息的主体直观识辨之后,信息认识就要进入更高的层级。如果主体在完成了对对象信息的主观识辨之后就停滞不前,那么人的认识的任何发展都是不可能的,人就会“永远处在新生儿的状态”[3];也就是说,如果主体对对象的感觉和知觉得不到保持和再现,那么人的认识就永远停留在对对象的当下感知上,无法前进一步。事实上,主体的认识是不会停留在对对象的当下感知上的,因为认识的主体具有对其经验的信息进行识记、保持和通过再现形成表象的能力,也即对其经验的信息进行记忆储存的能力。因此,总会有一部分经验信息被主体记忆储存,当然,也不可能是全部的经验信息都被主体记忆储存,总是存在被遗漏或遗忘的经验信息。正是由于认识的主体具有对其经验的信息进行记忆储存的能力,因此,才使得其后的进一步的认识活动成为可能,也使得对这些经验的信息的检验、修正和发展成为可能。由此可见,从认知过程的逻辑顺序来看,认识主体对其经验信息的记忆储存构成了信息认识的第二个层次,可被称作“信息记忆储存”(邬先生的提法)层次。

当信息认识处在信息直观识辨和信息记忆储存两个层次时,它还只是对对象的直接的、生动的、个别的认识。直接的认识是指对对象的认识不借助于其他认识;生动的认识是指对对象的认识是当下的、形象的认识;个别的认识是指对对象的认识不超出当下把握的内容。但是,认识的本性不会满足于对对象的直接的、生动的、个别的认识,而是要以这些直接的、生动的、个别的认识为中介、条件和根据进一步形成关于对象的间接的、抽象的、普遍的认识。间接的认识是指对对象的认识不是直接认识,而是经过了直接的、生动的、个别的认识的中介,不是直接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而是直接表现为对认识的认识;抽象的认识是指对对象的认识看不见、摸不着;普遍的认识是指对对象的认识不只适用于一个对象,而是适用于一类对象。主体的信息认识不会停留在信息直观识辨和信息记忆储存两个层次上,它要通过对感知记忆的表象信息的加工改造,超越对对象认识的直接性、生动性和个别性,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信息。这种创造新信息的过程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思维过程,这种关于对象的新的信息的认识具有间接性、抽象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认识主体创造新信息的过程构成了信息认识的第三个层次,可被称作“信息主体创造”(邬先生的提法)层次。

有种观点认为,间接的、抽象的、普遍的信息认识一经形成,整个信息认识过程就算完成了。其实不然,从信息直观识辨到信息记忆储存,再到信息主体创造,还仅仅是在信息认识之内的层级上升,还没有超出信息认识的范围,因而还没有真正完成信息认识的全部发展过程,因为在信息认识之内既无法实现信息认识的目的,也无法确证信息认识是否成立,更无法修正和发展信息认识。信息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信息认识的真正作用也是指导实践。信息认识不用以指导实践,就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从而也不能完成信息认识的任务、不能完成信息认识的整个过程。确证信息认识成立与否,就是通过实践去实际建立信息主体创造的新信息,看能否把这些新信息变为现实。修正和发展信息认识,就是通过用信息认识来指导实践,找出实践在哪一步上或哪一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或失误,来确定信息主体创造的新信息在哪一点上有缺陷、在哪一点上同信息认识的对象的实际不相一致,从而纠正这一点上的错误,使实践能继续进行下去,从而使信息认识得到发展。因此,在信息主体创造层次上产生的新信息只有通过实践变为现实,才能完成整个信息认识过程,从信息主体创造的新信息到实践是整个信息认识过程的继续。从信息主体创造的新信息到实践的过程构成了信息认识的第四个层次,也即信息认识的最高层次,可被称为主体信息实现层次。

从等级相关的意义上来看,整个信息认识过程依次是由信息直观识辨、信息记忆储存、信息主体创造和主体信息实现等四个层次构成的,而且信息认识的前一层次依次构成后一层次的基础。人的信息认识正是在这四个不同层次上展开的。

三、信息认识的交互性

邬先生认为,人的信息活动的层次间的相互作用可区分为四种相互关联的关系方面:“一是由低到高的层次递进建构关系;二是高层次对低层次的全息制控关系;三是人的信息活动的层次综合参与关系;四是人的信息活动层次的相互转化关系”[2]124。同样,这种区分给我们揭示信息认识层次间的交互作用关系以某种启示和指导。但是,邬先生这里谈的还是人的一般信息活动的层次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实,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之间除了存在等级差异关系之外,也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关系。只不过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间的这种交互作用关系的方面与邬先生提出的“人的信息活动的层次间的相互作用”的方面不完全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并且某些方面的意义与邬先生的含义也不尽相同甚至可能完全相反。我认为,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或各层次之间作用的交互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认识的层次递进生成和全面“制导”关系;二是信息认识的“层次综合参与”关系;三是信息认识的层次转化关系。

首先,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存在着递进生成和全面“制导”的交互作用关系。这种交互作用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关系;二是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由高到低的全面“制导”关系。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关系体现着人类智能进化的历史渊源,它包含着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个体的不同层次的信息认识能力是在其发育过程中依次生成的,也就是说,个体的信息认识能力的产生是一个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过程(在邬先生看来,这一过程是一个自觉建构或创建的过程;其实这一过程应该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至少在个体的信息认识能力最初形成时是这样的),这是依次存在于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生成关系;另一方面高层次的信息认识对低层次的信息认识具有依赖性,也就是说,低层次的信息认识是高层次的信息认识生成的基础和条件,这是依次存在于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递进关系。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除了存在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关系或基础性作用关系之外,还存在由高到低的全面“制导”关系(在邬先生看来,这种关系是一种全息制控关系。其实更确切地说应该称之为全面“制导”关系,因为“全息制控关系”一方面意味着低层次的信息认识完全是在高层次的信息认识制约、掌控之下进行的,完全失去了作为高层次的信息认识的基础和条件的作用,也完全失去了其自在的一面;另一方面意味着低层次的信息认识必须全面体现着高层次的信息认识的全部信息,这又不符合人类认识的自然逻辑——人类认识的实际状况是高层次的信息认识包含着低层次的信息认识的全部信息,而不是相反)。高层次信息认识一旦在低层次信息认识的基础上生成之后,就反过来对低层次的信息认识产生自上而下的全面“制导”作用。这种作用也表现为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导向作用,二是抑制作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也是邬先生自己提出来的)。所谓导向作用是指高层次信息认识一旦生成就会以其已有的认知结构或模式去规范和引导进一步的低层次信息认识,使这种低层次信息认识不再在其纯自然的状态上展开,而增加了其自觉性,减少了其盲目性,因此其中总是渗透着高层次信息认识的内容。所谓抑制作用是指高层次信息认识在对低层次信息认识发挥导向作用时,总是力图把低层次的信息认识活动纳入自身的活动轨道,迫使低层次信息认识活动减少盲目性和自由度。高层次信息认识对低层次信息认识的这种“制导”作用是全面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每一级高层次信息认识对在其下的各级低层次信息认识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制导”作用;二是每一级高层次信息认识都整体地、全面地、直接地或间接地参与到其下的各级低层次信息认识之中。这种作用是一种抑制作用,更是一种导向作用。邬先生既然承认这两种不同的作用,而又将之称为全息制控作用,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具有的这种由高到低的全面“制导”关系,也正是上文提到的“只有人才能产生信息认识”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作为信息认识的物质前提的人脑或人的神经系统之所以是具有高级的感知、记忆能力的信息控制加工系统,是因为这种感知和记忆能力总是在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高层次信息认识的导向作用下生成的。其它具有感知和记忆能力的动物由于其感知和记忆能力的生成没有这种制导作用的影响,因此,它们就没有这种作为信息认识的物质前提的高级的感知、记忆能力的信息控制加工系统,就不会产生信息认识。

其次,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存在着综合参与的交互作用关系。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综合参与的交互作用关系,是指主体的信息认识的所有层次对其中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的综合参与关系。上文述及的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关系和由高到低的全面“制导”关系本身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综合,只不过是两种相反方向的单向综合。这种单向综合只是理论上的一种抽象,主体的信息认识本身其实并不是两向分割的综合,而是两向综合的综合,也就是说,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和由高到低的全面“制导”是同时起作用的。应该说,主体的信息认识本身就是高度综合的。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综合参与的交互作用关系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体的信息认识的所有层次都为其中的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提供参照背景;另一方面,主体的信息认识的所有层次都整体地、全面地、直接地或间接地渗透或交织到其中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之中。而这两个方面也是交互综合实现的:主体的信息认识的所有层次都为其中的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提供参照背景,是通过不同层次的信息认识普遍地渗透或交织到其中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之中来实现的;主体的信息认识的所有层次都整体地、全面地、直接地或间接地渗透或交织到其中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之中,也正是通过主体的信息认识的所有层次都为其中的任一层次的信息认识提供参照背景来实现的。

再次,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交互作用关系。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由低到高的递进生成和由高到低的全面“制导”,以及综合参与的交互作用,最终必然导致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相互转化。换言之,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相互转化现实地体现着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的递进生成和全面“制导”、综合参与的交互作用关系。信息认识各层次之间相互转化的交互作用关系,是指某一特定层次上的信息认识在与其它层次上的信息认识的交互作用中,被引起的其自身的内容和方式的变化,以及所引起的其它层次上的信息认识的内容和方式的变化。这种相互转化的交互作用关系具体体现为一种相辅相成的双重效应:一是低层信息认识方式的高层化;二是高层信息认识内容的低层化。所谓低层信息认识方式的高层化是指低层次的信息认识总是体现着高层次的信息认识并通过高层次的信息认识来完成。所谓高层信息认识内容的低层化是指一些高层次的信息认识的内容直接转化为低层次信息认识的内容。

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三个方面的交互作用关系是信息认识各层次间交互作用统一过程的三个侧面。在各层次具体发挥作用过程中,这三者是不能分割的,而总是统一地发挥着作用。

四、信息认识的复杂性

上文只是对信息认识的基本层次和不同层次之间的基本关系的一种简单的梳理和抽象,信息认识的真实的层次以及不同层次之间的真实的关系远比这复杂得多。信息认识的复杂性要描述的正是这种真实的信息认识的层次的复杂性和真实的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

真实的信息认识的层次的复杂性表现为信息认识的层级和层次的无限性。上文述及的信息认识的四个层次只是信息认识的最高层级的四个层次,而其中的每一层次又可分出其下一层级的若干个不同的子层次,这些子层次各自又可进一步分出其下一层级的若干不同的子层次,如此一直分下去以至无穷。虽然这种无限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但在现实地证明这种无限性是不可能的之前,谁也无法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事实上,随着认知科学的不断发展和主体的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在不断地深化。因此,信息认识的层级和层次的无限性,或真实的信息认识的层次的复杂性总是存在的。

真实的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同一层级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同层级的各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上文述及的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关系还只是信息认识的最高层级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事实上,这种复杂的交互作用关系还存在于每一层级的不同层次之间以及不同层级的各层次之间。这种复杂的交互作用关系虽然也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但同样无法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只要真实的信息认识的层次的复杂性是存在的,真实的信息认识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交互作用关系的复杂性也必然是存在的。

随着人们对认知科学的复杂性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主体的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对信息认识的复杂性研究也将不断展开。在一定时期对信息认识的复杂性研究的程度将取决于这一时期认知科学以及主体认知能力发展提供的可能性和现实认识状况的必要性。

总之,信息认识作为一种认识理论,为人们揭示人类认识的奥妙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将使人们对认识的理解更深入、更准确、更有创造性。信息认识所显现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折射出人类认识活动的层次性、交互性和复杂性。

参考文献:

[1]刘永富.价值哲学新视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3.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刷馆,2005.

[3][苏]彼得罗夫斯基主编,朱智贤等译.普通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306-307.

[责任编辑: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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