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教”与“示”

2009-12-04 07:51
中国德育 2009年10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教育者道德教育

李 萍

道德于人,是“教”与“示”共同作用的结果。

道德之“教”意在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的主观自觉,进而外化为受教育者的道德行为。道德之“示”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现象性表征,既可體现为教育者自觉的道德示范,亦可体现为生活本身的自发性道德展示。

“教”与 “示”是一体的同构。“教”必须通过 “示”表达其真实与效用,如果 “教”在生活中无以作行动上的展示,则说明其陷入了道德上的虚伪或是教化上的无能。同时,“示”本身又是典型的“教”,任何形式的道德之“示”,不管其性质如何,都必然具有不可规避的教化功能,因为道德的世界同时也是生活的世界,任何通过语言和行动所作的道德展示,都必然引发他人的道德反应,构成对他人的道德教育。这正好应验着雅斯贝尔斯所说,教育 “通过现存世界的全部文化导向人的灵魂”。

“教”与“示”也是矛盾的存在。道德之“教”尤其是学校的道德教育,通常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明确的指向性,往往以应然性的道德要求施教于受教育者。然而,道德之“示”并不仅仅由教育者来实施,甚至主要不是由教育者来实施,受教育者涉足的每一个生活空间,都可能成为道德之“示”的发生场域。这里,道德之“示”具有典型的非自觉特征,它没有特定的主体,父母与同学、路人与网友、大款与乞丐,每个人都是道德的示范者;道德之“示”亦没有特定的价值指向,有的示人以善,有的示人以恶,每个人都以独有的方式诠释着属于自己的道德生活。于是,“教”与 “示”的分离也由此形成。下面的两个案例对这种分离作了清晰的展示。

案例一 东南亚海啸发生后,一天一个中学生想把自己积累的零花钱(约600元)捐给灾区孩子,让我帮他从社会上寻找一个可以信赖的公共捐助机构。我说你交到学校就行了。他摇着头说“不可靠”。

案例二 和一位大四学生交流时,他不解地问我:“阿姨,你为什么不充分利用掌握的社会资源给孩子未来铺条路?”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他接着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这个社会很现实,要做成一件事,要么有钱,要么有硬的‘关系,当然自己也要有本事,但没前两条,有本事也白搭。我妈从小就给我灌输这个观点。”

一个中学生对自己的学校失去道德信任,一个大学生将生活的未来依附于金钱和“关系”,显然,他们的答案并不是从学校获得的,而是从生活之“示”中得来的。我们从中看到了学校的道德之“教”与生活的道德之“示”的悲剧性分离,也得到了重要的道德启示,即道德的问题本质上是实践理性问题,道德教育不仅要“教”道德的道理,更要关注生活之“示”,完整的道德教育应致力于寻求“教”与“示”的统一,特别要认同道德之“示”的直接影响力并注重开发其教育功能。

道德教育有责任告知社会的全体公民,每一个人都是道德的示范者,尤其是社会的“成人集团”和“领导集团”。“成人集团”是孩子们的示范集团,“领导集团”是老百姓的示范集团,两者应该承担起最主要的道德示范责任。我们的社会不仅要营造一个真实的生活世界,还要营造一个尚善的生活世界,避免让我们的受教育者因为道德之“教”与道德之“示”的分离而陷入道德上的苦难。

猜你喜欢
受教育者教育者道德教育
品读
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研究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季托,金林南:思想政治教育者需培养反思性实践能力
以“道德教育”为主线的学校德育研究
教育者要怀揣梦想上路
高中英语阅读教学中常用的导入活动及其有效性分析
教师应努力成为一个“教育者”
德性培养:道德教育的应然选择
浅析充分发挥受教育者主体性的重要性与途径
庞学光:深化学校道德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