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教教师资格制度中的三个问题

2009-11-03 06:02
职教论坛 2009年22期
关键词:教师教育职业教育

梁 卿 蓝 欣

摘要:从现代职教模式的角度来看,职教教师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的职业经验和能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专业素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组织教育类科目考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测试。职业经验的考察则可以要求职教教师资格的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即可,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衡量则以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为指标。此外,还应对职教教师应具备的每种素质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以确保职教教师不仅具有相关素质,并且在每种素质上都达到符合要求的程度。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师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作者简介:梁卿(1978—),男,安徽怀宁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蓝欣(1962-),女,天津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原理。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职教专项课题“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研究”(编号:GJA070011)的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22-0011-03

近年来,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受到了一些学者的重视,讨论的焦点是职教教师的资格标准问题。较为一致的意见是,我国对职教教师资格的要求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内涵与特点。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有学者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职教教师资格要求进行了分析,有学者则论述了“双师型”教师的资格条件。这些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但是,要真正建立起体现职教特色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就必须回到原点进行思考。从逻辑上来说。职教教师资格标准问题包括以下三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合格的职教教师应具有哪些素质?合格的职教教师在每一种素质上应该达到什么程度?通过什么形式可以准确地测量出职教教师资格的申请者是否具备相应素质以及在每种素质上是否达到相应程度?

一、职教教师的素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个合格的职教教师应该具有如下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身体、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一定的专业素质(表现为对学历的要求)。应该说,法律法规对职教教师素质的要求是比较全面的。但在专业素质的要求上,还存在不小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教教师被划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两类。其中,前者指的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也就是中职理论课程的教师资格。对职教教师资格做出这种区分,意味着中职教师在素质上是单一的,理论课教师可以不懂实践,实践课教师也可以不懂理论。

从法律法规对两类中职教师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可以更进一步看出这一点。《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具有一定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章第八条之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这意味着,只要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具备了本科及以上学历,无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就具有了担任中职教师的资格。在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是一种学术教育,因此本科学历表征的主要是人的理论素养,而不是其实践能力。这意味着,中职理论课程教师可以对实习一无所知。

相对于中职理论课程教师,相关法律法规对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界定则相对细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从这两条规定中不难看出。对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包括学历和技术操作能力两方面,其中技术操作能力是主要的方面。学历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只是陪衬,可有可无。这表明,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对理论课程一知半解。

法律法规对职教教师素质的这些要求是与传统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传统职教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办学主体单一。即只有学校是办学的主体,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作为人才的使用者不参与人才的培养。第二。理论与实践分离。传统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通常让学生先在理论课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专业理论,然后在实习教师指导下进行实践,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是相互分离的。这样的职教模式是典型的“二元分割”的职教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一个合格的职教教师可以不懂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服务和管理实践,理论课教师也可以不懂实习,实习指导教师也可以不懂专业理论。

但是,在政策和实践层面来看,职业教育的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正在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职业教育新模式。这一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办学主体多元化,不仅学校是办学的主体,企事业用人单位也参与到职业教育过程中来,成为职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之一。第二,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一体化。即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是相互结合的,而不再是两张皮。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表明,中职教师应该既懂理论。又会实践。这说明,人为地把中职教师划分为中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中职专业类课程教师不应该再划分类型,所有的中职专业类课程的教师都应该是理论与实践双肩挑的“一体化”教师。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则意味着,要想办好职业教育。职教教师应该非常熟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实践,对用人单位各种实践活动对人的素质的要求了然于胸。这就要求职教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

总之,合格的中职教师除了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身体、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之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职业经验和能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专业素质。

二、职教教师的素质标准

如果职教教师应具有上述素质,那么职教教师在每一项素质上应达到什么标准呢?

我国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普通话水平、身体素质、学历等方面的标准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职

业经验上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在职教教师的素质标准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对中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应达到什么标准没有规定。如前所述,理论水平可以用学历证书来证明,实践能力可以用职业资格证书来衡量。在这样的前提下,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一个可行的方案是,把现有法律法规对中职理论课程教师的学历要求与对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实践能力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中职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之一就是,应该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其中,后两方面的标准都有细致的规定。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时,只是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测试办法和标准,没有对其内涵进行界定。从当前的实践来看,所谓“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被理解为教育教学能力中的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即在教育理论指导下从事教育和教学活动的素质和能力。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这一点上并没有细致的标准。一般以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类科目考试成绩及格作为标准。但从道理上讲,教育类科目考试成绩只反映出职教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理论水平,并不能反映其从事教育和教学活动的实际素质和能力。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制定出“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职教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那么。职教教师应该具备多少的职业经验呢?国外一般用职教教师资格申请者在相关职业上的工作年限为指标。这样,职业经验的标准就体现为对职教教师资格申请者在相应职业领域工作年限的要求。国外由于职教教师教育模式的多样化,因此在对职教教师职业经验的要求上也各不相同,大多在2—5年之间。在我国,对职教教师职业实践经验的要求可以参照这个标准。

三、职教教师素质的测试

如果职教教师应具有上述素质,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测试出职教教师的素质水平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的规定,思想道德素质状况根据教师资格申请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提供的证明进行鉴定。身体素质状况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普通话水平则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进行考察。这些规定翔实并且较为合理,因此并没有多少争议。

但是,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何测试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测试办法。如前所述。所谓“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被理解为在教育理论指导下从事教育和教学活动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原则,这种素质和能力应该通过教育类科目考试、面试和试讲等途径进行测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并没有组织面试和试讲,而直接通过教育类科目考试来测试教师资格申请者是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这一做法都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种素质和能力并不能通过简单的一次笔试就能测试出来。素质和能力更多地还是反映在人的实践过程中。因此,这种素质和能力主要应该通过“实践”的方式来测试。在操作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开展测试。一是面试和试讲;二是对满足其他各项条件的申请者颁发准教师资格证,允许其参加一段时间的教师工作,通过考察其在此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来判定其是否达到标准。

在现代职教模式下,中职教师应该是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开展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教师。这就要求中职教师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准和实践能力。那么,如何才能考察出职教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理论水准和实践能力呢?一般来说。理论水平可以用学历证书来证明,实践能力可以用职业资格证书来衡量。因此。在职教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求申请者提供这些材料即可。

此外,职教教师在素质上要求具有一定的职业经验。这同样可以要求职教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并不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韩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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