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刚
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企业内部的矛盾。这里要和大家探讨的是企业内部的矛盾及其处理方法。
一、当前国有企业的内部矛盾及其主要表现
从宏观层面来看。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职工知识技能、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偏低与生产科技化程度逐步提高不相适应。二是企业落后的管理方式、生产方式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
从微观层面来看。国有企业凸现的内部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矛盾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收入分配就是要拉开档次、拉大距离,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个差距有一个标高和尺度。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现分配不公现象,激化矛盾。
国有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分配不公现象有以下几种:(1)工资单元划分过细,平均有余,弹性不足。(2)工资结构中“活”的部分比重小。工资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首先是无法体现同岗位不同绩效的差异;其次是无法体现复合型人才的价值;再次是无法激励岗位职能创新。(3)岗位工资标准过低、级差小,工资的导向作用难以体现。岗位之间的差距小,使得责任大、贡献大的关键岗位不能多得。这样不利于关键岗位人才的稳定。(4)职工技能工资未能与职工实际技术等级挂钩,导致职工学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出现“高工乐于看大门”的现象。
(二)人才选拔中存在的矛盾
不少企业用人渠道不畅,经常发生各种矛盾,主要的表现形式有:(1)过分地使用“亲者”。管理岗位、关键岗位都是“自家人”,唯恐“肥水流入他人田”,即使招引人才也只让其从事一些一般性工作。多数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仍然打不破“近亲繁殖”的陈规。(2)过分地追求高学历、年轻化。把文凭、年龄作为硬的杠杠,不论你能力多强、素质多高。只要你没有文凭、年龄稍大一些,便“封死”你的“前程”。(3)过分地考虑定员减人。企业进行改革、改制,为了完成上级要求和减人计划,采取剥离、下岗、协解、置换、内退等多种方式。(4)过分地考虑结果公平,忽视过程公平。企业在实施分配制度与市场价位接轨工作中,只认可现在的岗位,不论你是否适合这个岗位。在结果上是体现了市场价位要求,但却忽略了过程公平的原则,设有从岗位竞争、绩效考核、分配兑现这一过程出发,造成企业干群关系对立,工作效率低下。
(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
客观来看,国有企业中大多数不公现象是由管理者管理不善、管理失误和工作作风不扎实造成的。从企业管理者的“政绩”考核标准来看,显性政绩考核多,隐性政绩考核少;班子集体考核多,班子成员约束少;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注重数据报表多,采纳职工评价少;上级对下级表扬多,提出改进意见少。从管理者的工作方法上看,有相当一部分管理者工作方法简单,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愿正视矛盾,有意回避矛盾。从管理者的工作作风上看,一些管理者工作经常出错,而且不注意场合,空话、大话、套话比较多;利用手中的权力私事公办、公事私办、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吃喝,利用自己的身份摆官架子、排斥异己,等等。
二、正确化解企业内部矛盾,构建和谐国有企业
(一)加快企业发展。为化解矛盾夯实物质基础
任何人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物质利益是本源性矛盾,贫困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因此。解决矛盾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企业发展,让职工得到应有的物质利益,夯实化解矛盾的物质基础。
(二)深化国企改革,为构建和谐企业注入强大活力
1、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股东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股东大会大多只具有“最高权力机构”之名,并无其实。完善企业的股东大会,应做到以下几点:(1)国家与公司企业的关系必须真正理顺。(2)原主管机构的职能应尽快转变,对公司行政干预应终止。(3)国家须尽快培养大批精通公司事务的投资管理人才,派遣到公司以股东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活动。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家投资权益。
2、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的素质、责任和义务,但未对其资格作明确的规定,因此。形形色色的人都可以进入董事会,造成董事凭经验感觉办事的局面。再有,虽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的赔偿责任,可现实中因董事会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很多。而董事做出赔偿却闻所未闻,这种名有责任实无约束的董事决策机制带来的结果就是公司运行的不规范。这也是国有企业内部矛盾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应做好以下几点:(1)修订《公司法实施细则》,对董事资格、董事选举委派、董事赔偿责任作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违犯法律法规的董事真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尽快建立董事赔偿责任制度。董事除了以自己所代表的股份负担损失赔偿有限责任外,还应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负连带赔偿责任。
3、尽快建立拥有独立监督权的内部监事会
国有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内部矛盾特别是干群矛盾突出,原因有很多,监督力量相对薄弱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尽快摆正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地位,从法律上强化监事会的检查监督职能已是迫在眉睫。具体来讲,应做好以下几点:(1)监事会的监督应以审计监督为主要手段。(2)必须建立有效的组织机制,在监事会内部设立审计和法律两大队伍,对国有企业进行经济监察。(3)应有重点地将审计工作中心前移,对重大经济政策、重大投资决策、大额业务款项划拨、非正常业务划拨逐步推行事前审计制度。
(三)健全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为构建和谐企业营造稳定的环境
一个和谐企业必须具备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不和谐因素并作出相应分析判断的能力。在企业内部构建敏锐的矛盾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反馈企业中的矛盾、摩擦、冲突、风险。发现了矛盾之后。下一步就要进行有效的疏导和妥善的解决。企业必须健全完善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通过处理来信来访、设置领导接待日、开通反映问题的网上受理渠道等各种方式,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和客户反映的问题,从而使矛盾摩擦钝化、弱化,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四)倡导民主管理,体现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各级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不是外加的包袱,而应该是自发的选择。只有把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民主管理制度。才能让最大多数职工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情况和存在的压力。理解和支持企业做出的重大决策。
(五)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思想保证
党组织在企业中起到政治核心的作用,其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任务也是非常艰巨的。
(六)建立帮扶机制。为职工提供坚实可靠的内部保障
转型期间的企业承担了很大的改革风险,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职工中会出现“弱势群体”,这些人或职业技术水平较低,或年龄偏大。他们的下岗、失业补助或退休工资水平非常低,再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能力也很低。这就需要通过完善各种保障制度来解决。企业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各类保险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作者: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本文责任编辑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