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社会矛盾多发,是一段时间以来有目共睹的事實。怎样看待社会矛盾多发,却不见得有共识。我看到一种解释,讲社会矛盾为什么多发,说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缺乏管理水平,导致权贵违法问题无法解决,容易出现受害群众引发的社会矛盾。这样的解释,看起来有些道理,但其实只是代表着一种普遍的认识糊涂,既窄化了社会矛盾的范围与表现,也未能本质上理解矛盾、矛盾产生的原因、矛盾所起的作用。
社会矛盾是本来可以避免的吗?显然不是。社会矛盾本质上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状态。社会的颠覆与倒退中有矛盾,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也有矛盾。社会矛盾存在与多发,根本上讲,不是管理水平够不够的问题,而是社会是否在变化的问题。
矛盾普遍存在,矛盾与和谐并不构成对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是一种追求,但矛盾是一种客观存在。这就像社会要追求民主和自由,但不民主的情形、对自由的限制,也是每个社会都不可能克服的。和谐是理想,是一种不断接近,而矛盾是现实,是旧的矛盾解决、新的矛盾又产生。
重要的是形成对矛盾的确当认识,有不断解决矛盾的社会机制。
社会矛盾的表现,不止于权贵违法所导致的群众利益受害。一部分人的美好生活与另一部分人的美好生活发生冲突,这里面就可能没有什么权贵违法。有的小区居民反对无线天线进入,但又迫切要求手机接收信号很强,这种社会矛盾大概率与权贵违法没有关系。类似情形不胜枚举。
认为社会矛盾只有负面作用,也是一种偏颇。社会矛盾无法避免,每个社会有其矛盾,这是一种客观状态。同时,社会矛盾本身无所谓正面或负面,正面或负面只存在于两个地方,一个地方是导致矛盾的因素有正面或负面,另一个地方是矛盾产生的后果有正面或负面。
社会利益格局总在调整,调整就会产生矛盾,企业管理中常有人被解雇,解雇就有矛盾,为什么还要这么搞呢,因为这种矛盾相对于企业发展是可接受的、是正常的,是可以承担的,而且如果不是大面积发生,对企业也是有益的。社会矛盾同样如此,它可能导致冲突,但也可能在解决过程中推动社会迈向更加公正,使制度更加完备。
社会矛盾多发,是一个判断,但社会矛盾多发到了什么程度,是否到了十分严重甚至极为严重的程度,还是不宜轻下结论。从阶级斗争到改革发展、从衣食不足到生活美好、从追求小康到走向崛起,矛盾仍然存在,但矛盾是否更加多发,或者即使仍然多发,性质是否相同?社会要解决的问题总是有轻重缓急,发展了之后的问题并不比发展之前的问题少,但发展之后的问题毕竟还是要比发展之前,解决起来有办法一些,否则我们为什么会说“过去那样艰难困苦都能走过来,现在对未来就更有信心了”?
世界上有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发展水平,但哪个社会根除了矛盾,哪个社会矛盾不多发。发达国家今天各有其重大社会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过的剧烈社会动荡,付出的社会代价,都是触目惊心的。相比之下,中国现在正在经历的现代化过程,固然矛盾多发,转型过程中有代价、有部分人的牺牲,但就其剧烈程度而言,还不能用“十分严重”“极为严重”来概括。
社会矛盾是多发的,但矛盾不是不可克服的。现代化进程已经开启而不中断,选择为了人民而发展的方案,矛盾总是能够解决。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重要的是形成对矛盾的确当认识,有不断解决矛盾的社会机制,而不是有一种避免矛盾出现的天真,回避面对矛盾的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