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海阳
现在有一种论调,认为学生是消费者,消费者交上钱后,学校和教师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我疑惑了:学生真的是消费者吗?
如果学生是消费者,相应的,教师或学校就是商家了,教育也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则运行了。市场讲究以质论价,好学校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收费自然就高;不好的学校提供的服务差,收费自然低。学习好的学生学校费劲少,收效大,还可以为学校挣名声,自然要少缴钱;学习差的学生学校费劲大,收效小,自然缴费多。这样,我们就不用搞什么教育均衡发展了,也不用反对学校收择校费了。
如果学生是消费者,学校也不用管理学生了。商家与消费者是平等的主体,商家怎能管理消费者?所以学校无权管理学生。
如果学生是消费者,也不用强调教师爱学生和学生尊重教师了。按照市场法则,商家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利润,即利益最大化,我们怎能强求商家爱消费者?所以,只管挣钱就行了,别提什么“爱学生”了。同样,学生也用不着尊重教师了,让消费者尊重商家,天方夜谭。
教师的工作对象不是死的物而是活的人,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这就要求教师要付出自己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不能说出爱一个学生一小时多少钱,爱一个学生一年多少钱,这不是钱的事。
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因此,人们非常重视教育事业,对教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多做奉献。但是,现在在经济上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崇尚的是等价交换,所以某些人又想从商品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约束教师。但是,用商品经济的理论来指导非商品经济领域的事情往往是会适得其反的。
提出“学生是消费者”的观点,其主观意图是让教师树立责任意识,放下架子,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这只考虑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无疑又是片面的。这一观点和近年来甚嚣尘上的教育产业化论调如出一辙,只不过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所以,提出这一观点的意图是好的,但结果却不会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