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档案学界及图书馆学界等关于“天府”问题的争论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列举了一个研究团队三代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从这一问题出发,提出了关于学术严肃性的反思。
关键词:天府周礼职官机构库房学术严肃性
1、原文与注释
在《周礼·春官·天府》和郑玄等人的注释中。有关“天府”的记载是相当明确的。
《周礼·春官·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凡官府乡州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察群吏之治……若祭天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天府上士一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周礼》中有关“天府”的其他记载有:
《周礼·地官·司徒》:“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郑玄注为:“天府掌宗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
《周礼·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凡邦之大盟约,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
《周礼·秋官·小司寇》:“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中”是档案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档案名词。
《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
《周礼·秋官·司民》:“司民,掌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献其数于王,王拜而受之,登于天府。”郑玄注:“天府,主祖庙之藏者。”
《周礼·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蒸,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郑玄:“贰,犹副也。功书藏于天府,又副于此者,以其主赏。”
2、学界的相关研究
在相关学界(档案学、图书馆学、秘书学等),关于“天府”问题学者们早就有所涉及,现简述如下。
2.1学界关于“天府”问题的研究简述
根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大致结论:
第一,从绝对数和相对数来看。
在统计的51篇(部)作品(另2篇资料性作品无自己观点,不计在内)中,职官说24篇,占47%:机构说13篇,占25.6%;库房说9篇,占17.6%;其他(兼有库房和机构职能或兼有职官和机构职能等)6篇,占11.7%。从这个统计数字看,职官说、机构说还是占有主导地位。第二,从时间上来看。1995年以前,有效作品15篇(部),其中:库房说较流行,有7篇,占46.7%;职官、机构说各4篇,各占26.7%。1995年之后(含1995年),有效作品36篇。其中:职官说20篇,占55.6%;机构说10篇,占27.8%:库房说4篇,占11.1%;其他2篇。持职官说的作品大幅上升,持库房说的作者大幅减少,持机构说的作者比例变化不大。第三,从学科上看。档案学有效作品42篇(一方面由于笔者身在档案界,看的多些,另一方面也说明档案学界对这一问题关注度较高),其中:职官说19篇,占45.2%;机构说11篇,26.2%;库房说9篇,占21.4%;其他3篇。
图书馆学作品6部(篇),其中:职官说4篇,机构说1部,藏书处所说1篇。秘书学、文化学作品3篇,其中:机构说2篇,职官说1篇。
由以上可见,库房说主要集中在档案学界,这种错误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由于统计的不够完全,误差一定会有的,但大致上应该是比较靠谱的。
2.2一个团队的案例:辽宁大学三代档案人与“天府”考证
2.2.1关静芬教授的研究。我最初对“天府”问题感兴趣与关静芬教授有关。关静芬教授是文革前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专业毕业生,是辽宁大学档案专业的创始人之一。那时,中国档案史的课程中,都是把“天府”当作档案库,而关老师则提出了“官名说”。当时虽然我还不能分辨谁是谁非,但印象深刻。
此后,在1990年,关老师在《辽宁档案》上发表了《天府——周官名》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和当时主流观点不同的见解。
2.2.2笔者的研究。大概在1990年代,我开始了中国科技档案史的研究,该项目前前后后大约花费了我10年时间,可谓“板凳要坐十年冷”。其中,为了研究先秦的科技档案和科技档案工作,我花了整整半年时间在辽宁大学图书馆古旧阅览室苦读《周礼》及其相关注疏著作,这样,从研究科技档案史出发,最后的结果则是对《周礼》的档案学研究进行了较全面的整理,发表了10余篇论著。这些著作和文章是以《周礼》档案学研究为对象的,“天府”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而已。但由于这一问题的特殊性。笔者在这些论著中多次提到了这一问题,并在部分论著中重点谈了这一问题,对“档案库说”进行了纠正。
笔者最早在1991年发表的《(周礼>中记载的科技档案与科技档案工作》(《档案学通讯》1991年6期)中写道:“《周礼》的记载中除当时所形成的各种天文档案外,还有先代的天文档案,即天文历史档案。如‘河图就作为珍贵档案而藏于祖庙,掌管者为天府。”
在1995年发表的《(周礼>中档案与档案工作者名词之阐释》(《宁夏档案》1995年1、2期)一文中,笔者着重谈了“天府”的问题。原文如下:“关于‘天府。档案界曾一度发生望文生义的错误,称之为档案库。实则大谬。原因在于未读原著,人云亦云,此学风应改也。”“天府为官名,实是为王者掌管祖庙的官员,属春官系统,也参加祭祖活动。祖庙为藏宝物之所。档案亦为宝物,故重要档案亦存于祖庙,天府亦负责保管重要档案。”
在《<周礼>中记载的法律文书与档案》(《辽宁大学学报》1999年2期)中写道:“法律文书一向是很重要的,因此,它一般都被归档保存。在《周礼》的记载中,法律档案除在秋官系统中的一些部门,如士师、司盟保存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由相当于王家档案馆馆长的天府保管。存放地点是祖庙。”
“天府为官名,意即掌管“天”的府库的人,实际是掌管王家祖庙的官员。一些重要档案(包括法律档案)和珍宝等存于祖庙。”
在《论<周礼>中记载的档案工作制度》(丁海斌、洪曦:《档案学研究》2005年5期)中写道:
“此前,包括笔者在内的档案界学者对《周礼》所记载的档案工作有所阐释。但一方面,误解者有之。如将‘天府误解为档案库”。
在《<周礼>记载的文档工作主体研究》(丁海斌、洪曦:《档案学通讯》2006年2期)中写道:“从《周礼·天府》可知,在周代,天府是一种官职。而天府作为藏物处所的名称已是先秦之后。天府为上士,手下有中士二人,还有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天府掌管宗庙,并以祖庙为库,收藏各种宝物,包括珍贵档案(“治中”等)。“天府所保管的档案,有的是纯粹作为重要材料而存于祖庙,有的则是与祭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