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院校信息安全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探索

2009-06-20 05:26冯前进
职教论坛 2009年8期
关键词:工学顶岗校企

摘要: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是实践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针对信息安全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和主张。

关键字:信息安全;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冯前进(1967-),男,湖北广水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08-0036-03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培养面向生产、实践、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是一种职业

型、技术型、应用型的高等教育。高职教育特殊的教育类型和特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实践教学体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高职实践教学不能只在实验室里进行,或只在模拟状态下进行。顶岗实习以其工作岗位的真实性、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工作经历与体验的综合性成为高职实践教学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院信息安全专业是专门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网络管理、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网络案件办理等能力的网络警察而设立的具有本行业领先地位的院重点专业,同时该专业也成为我院创建示范性院高职院校专业群中的骨干专业,对于该专业的毕业生的顶岗实习,如何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解决难题、规范管理是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课题。

一、对顶岗实习教学的再认识

顶岗实习是我国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主要形式,通常是在学生完成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后进行的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所谓顶岗实习就是学生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参加与一般职业人一样的工作。职业教育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学生的劳动观念、职业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让他们在走出校门之前就尝到作为一个职业人的真实滋味,学会怎么处人、处事。因此,顶岗实习要求“真实的工作环境”,不是模拟或虚设的工作场景。要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不仅得到相关工作经验,还要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运作,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体会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值得强调的是,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的训练是顶岗实习的重要内容,热爱劳动是无论哪一代人都必须继承的美德。

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增强学生就业岗位适应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有效实现专业培养日标具有重大意义。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使学生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从而加深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识;

2.使学生看到了自己在学校中学习的理论与工作之间的联系,提高他们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使学生跳出自己的小天地,与成年人尤其是工人/员工接触,加深了对社会和人类的认识,体会到与同事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4.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来考察自己能力的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提高自己环境适应能力的机会。学生们亲临现场接受职业指导、经受职业训练,了解到与自己今后职业有关的各种信息,开阔了知识面,扩大了眼界;

5.为一些在大专院校学习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6.使学生经受实际工作的锻炼,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自我判断能力,变得更加成熟;

7.有助于学生就业的选择,使他们有优先被雇主录取的机会,其就业率高于未参加合作教育的学生。

二、顶岗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顶岗实习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企(行)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高职院校与企(行)业难以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其次就是院校先行管理制度不适应和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不完善。

(一)大多数企(行)业对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长期处于一个较浅的层次

1.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合作感兴趣,并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且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因而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导致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长期处于一个较浅的层次,企业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真正的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无法进行。

2.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3.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行)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有的参与工学结合的行业单位,因其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涉密或部分涉密,工作直接涉及到法律、政策,政策性强,纪律要求严,有的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一般也不愿意让实习学生参与过深,因而客观上对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不高。

(二)学校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

学校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学生顶岗实习远离学校,学生比较分散,在此期间个别学校仍然开设课程,要求教师通过网络教学或者到实习单位进行面授课程,但期末考核时,学生集中组织相对比较困难。学校如何在不降低对学生的考核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客观准确对学生进行考核,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考试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有的考试流于形式,甚至有些教师的在顶岗实习过程对学生所开课程也流于形式,存在随意对学生打成绩现象。

(三)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不完善

许多职业教育界人士认为,校企合作中的“一头热”现象非常突出,很多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很难让学生从事核心职位,许多在企业进行实训的学生很难参与企业的核心技术工作,更多的只是打打杂,帮

帮忙,参观学习,效果并不理想。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律制度等配套措施不完善,不能鼓励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积极性。

三、推进顶岗实习的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别人”

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是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先导,因此必须突破原有的思想禁锢和思维定势,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放到一个新的高度去加以认识和理解。

1.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意义。高职院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自身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企业深层次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高职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高职院校要把合作伙伴的兴衰看作自己的事情予以关心和重视,要善于引导企业从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校企合作的长期效益,找准校企双方的利益趋同点。

2.大力拓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思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容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展的,高职院校要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拓展思路,以就业为导向,以生产、教学、研发为依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学实力和办学层次,扩大校企互利互惠的接合点。只要是有利于双方效益提升,有利于人才培养,各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形式都可以尝试。

3.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合作功能。职业是职业教育存在的源头,职业的诉求连接着企业的职业岗位,这是校企合作功能定位的基础。高职院校要建立为用户服务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在自身功能定位上为企业发展担负起应尽责任,保证教育行为与企业的需求不错位,主动融入企业发展的产业价值链。

(二)建立基于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体系,完善学校现行管理制度

针对工学结合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工学结合”对教学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信息反馈系统、评价和考核系统,成立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办公室,全面协调和指导各专业开展工学结合的实施工作,成立工学结合督查组,定期对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根据工学结合的要求,围绕规范日常教学行为与实践教学运作过程,修订或重新制定相关政策加以规范与促进,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工学结合的要求,通过完善教职工工作考核、奖惩条例,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完善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等措施,建立一系列适合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行。

3.建立适合“工学结合”需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立足于“工学结合”对质量监控的要求,建立以工作预防、实时监控与及时纠偏为主线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校督导、系督导、学生信息员和督教、督管、督学的“3+3”教学督导体系,形成与之相配套的运行标准与管理制度,发挥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作用,提升管理的有效性与执行力。同时,通过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同监控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建立社会综合评价系统,及时吸纳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等的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与管理。

此外,还要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由校长挂帅,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就业推荐、专业教研、实习指导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推进和落实顶岗实习工作。

校长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合适的顶岗实习基地,代表学校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教学管理部门负责顶岗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集中授课安排。就业推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企业需求信息,对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工作部门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实习安全教育,建立学生实习档案。专业教研部门和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老师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岗位能力、专业素质的培养培训。

(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调动企业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

政府不断推动建立和完善关于顶岗实习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沥青政府、企业、学校有关顶岗实习的责权关系,明确企业参与建立顶岗实习是我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技术型人才的责任和义务;科学界定顶岗实习生的身份,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构建权责明晰、便于操作的顶岗实习流程及考核方法等。

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多种形式对顶岗实习培训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并给予企业和学校相应的奖惩。对积极参与顶岗实习、培训质量上乘的企业,给予更大、更直接的税收优惠,同时,可考虑通过发放“实习券”的形式给予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额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而定。

在顶岗实习的法律框架下,企业接受政府有关顶岗实习对企业方的要求,服从政府对其督导,对在执行顶岗实习制度时出现的偏差情况,应在政府的指导下及时修正。认真执行顶岗实习制度的企业能从政府处获得补偿和奖励。

政府会同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核算各专业顶岗实习企业所承担的培训费用,通过定额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适当补偿,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提高补偿水平。

实习券的推出,旨在促成学校、实习生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机制的形成。通过双向选择,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接受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实习生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将实习券缴给企业。企业凭实习券到政府领取定额补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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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玉臣.第三年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的问题与对策,职教论坛.[J]2006(12).

责任编辑:夏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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