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基础课案例教学的若干关系

2009-06-20 05:26杨继军
职教论坛 2009年8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关系

摘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例教学与理论阐述的关系、案例教学中教与学的关系、知识的传授与能力培养、育德教育之间的关系等,对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关系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2007年科研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研究》重点课题(编号CJS07-049)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杨继军(1971-),男,四川泸定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题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08-0008-03

2006年秋季,在全国普通高校率先成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标志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实施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经过几轮的教学实践,我们需要认真反思该课程案例教学的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一、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理论阐述的关系

理论阐述法和案例分析法是“基础”课教学中都要运用的基本方法。要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

彼,否则,就会影响教学效果。

这次“基础”课新编教材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和十七大以来的理论创新成果,充分反映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和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中,首次在教材中辩证地论述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中,冲破以往把爱国主义仅仅作为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理解的局限性,结合时代特征和要求,对爱国主义的概念及其科学内涵作出新的界定和阐释;在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中,回避了“人生价值观”这一概念,把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同人生态度、人生目的一样,定位为人生观、价值观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等等。因此,要具体分析案例,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这就要求教师对重要的概念、原理必须从理论上阐述透彻。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不可能解决复杂的具体案例的。必须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就更多地选择了理论阐述法。作为基本教学方法的理论阐述,是对课程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基本的理论观点进行逻辑推理、严密论证、系统阐述的方法。“基础”课的内容包含有许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的理论观点,这些基本的理论内容,不仅需要全面地了解认识,而且应该准确地掌握运用。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采用理论阐述的讲授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这种方法注重概念的准确界定、原理的科学论证、理论的逻辑推演、体系的完整一致,其优点是能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使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便于学生准确完整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的内容。但是,单纯运用理论阐述的讲授方法,注重的是运用抽象思维方法对概念进行界定和对原理进行论证。容易导致在教学中片面强调讲授内容的理论性、逻辑性、系统性,使教学内容远离现实生活,脱离实际运用,也使学生感到抽象而枯操。难以引起兴趣和思想共鸣,甚至导致教学目标的偏离。

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研究,使参与者的认识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从而掌握事物内在的规律性,符合人们的认识发展规律。但是,运用案例教学也不能忽视理论讲授。因为,以案论理之前,还要用一定的理论作为铺垫,通过案例教学,证明理论的正确程度,从而进一步增强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案例主线,辅之理论的特征,也要求我们在实际教学中把理论阐述法和案例分析法有机结合起来。

案例教学法只是诸多教学法中的一种,且并不是万能的,它应当也必须与其他教学法相配合,否则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教育。

二、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中教与学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能够克服填鸭式教学的缺陷,解决了传统教学中主动与被动、灌输与接受之间的矛盾。但是它又产生了新的教学矛盾,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行为组织与执行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遵循师生教学相长的教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它告诉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作为两个“主体”,都要发挥积极主动性,教与学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收到好的教学效果。

师生教学相长,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是说在教与学这对矛盾中,二者相反又相成,既对立又统一,强调的是在教与学的对立中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并不是说教与学作为两个对立面之间有一种本质的联系。在教与学的矛盾中,二者既相互联系、相互吸引,又相互转化。首先,教与学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特定的教学环境之中。教与学的相互依存是双方互为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其次,作为一对矛盾,教与学又是相互贯通的。主要是说教与学二者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遵循教学相长的教学基本规律,处理好案例教学中教与学的关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与学生必须相互尊重,在教学过程中要能够体现出一种情感效应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我们必须把处理好师生之间的感情作为教学中的关键问题。教师作为长者,首先要尊重学生,相信学生,依靠学生,对学生要充满希望;要使学生能够亲身感到教师如父母。这样学生亲身体会到来自教师的关怀与信任,就自然会尊重教师,信任教师,把教师当作自己的贴心人和引路人,就会加倍努力学习争取最佳的学习成绩,教学效果和质量自然会提高。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否则,如果师生之间关系紧张,甚至产生某种敌对情绪,教学是肯定搞不好的。

(二)教师与学生必须相互学习,在教学过程中要能够体现出一种双边互补效应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方面。但是这决不是说老师什么都懂,可以包揽一切。实践证明,许多事情教师是不懂或者不完全懂的。毛泽东历来主张做先生的要先当学生,然后才能当好先生。在我国古代教育思想史上,“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及“弟子不必不如师”的论述就是有力的证明。正因为教师和学生各有所长,各有其短,双方必须善于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产生一种互补效应,才能产生一种好的教学效果。如果教师或居高临下,或不思进取;学生或夜郎自大,或碌碌无为,教师与学生双方整日如处在鸿沟两边,相互对峙,是搞不好教学的。

(三)教学相长,归根到底是要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一种发展效应

教学相长,着眼点在“长”,也就是说,教学相长的根本目的在于进步、在于发展,在于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教学,师生双方能够都有比较理想的收获。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明确,这种发展的根源是教与学的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它根源于教学过程的内部矛盾。因此,要真正做到教学相长,就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着眼于内因,要懂得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有自己不懈努力,才能使教和学双方都得到发展。其次,必须明确,这种发展的状态与形式,总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量变与质变相互交替、渐进与飞跃相统一的过程。因此要想真正做到教学相长,就必须把树立远大目标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具体的教学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教学实际,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基础”课教学,教师要充当好“导演”和“导航”,即要指导案例讨论的过程,包括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去做出决策和选择,去“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既不能让案例讨论放任自流,又不能严格控制讨论过程。要让学生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教师忌当“演说员”、“评论员”和“仲裁员”,要善于向学生学习。学生要充当“参与者”,要成为课堂的主角。为此,学生在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教师指定的案例材料,分析和思考当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课上不要“只听不说”,要积极发言,讲出自己思考的结论,大胆与他人展开辩论。要学会总结,从中逐渐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

三、正确处理知识的传授与能力培养、育德教育之间的关系

从传统意义上说,教育就是传授知识,把学生获取知识的多少当成衡量教育成败的主要标准。“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已深入人心。不论哪个教育流派,都把传授知识作为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知识经济的来临,人们逐渐认识到,在教育中除了知识之外,还必须注重能力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提到重要的地位。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育德教育之间是相统一的关系。知识素质与能力素质是辩证统一的。一般来讲,知识是人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能力则是使知识得以形成、发展、推广、应用的本领。一个人的知识素质表明了他对前人的科研成果和他人间接经验认识的程度;而其能力素质则是指他本人掌握和运用知识、进而发展和创新知识的水平。两者相比较而言,能力比知识更重要一些。没有能力,知识无法实现其价值;离开能力,知识就失去了生命力,无法进行新陈代谢、推陈出新;在缺乏能力的地方,知识只能被束之高阁,得不到应运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能力又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的。缺乏知识基础的能力只是人的本能,或者是原始的、低层次的、经验型的能力。能力越向高层次发展,越需要有深厚的知识底蕴。因而,能力素质的培养和不断提高,必须要以知识的积累和不断更新为基础。只有不断地由知识向能力转化,才能不断地加速素质发展过程中的质变和飞跃。因而,把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起来是符合科学规律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与思想品德素质之间也是辩证统一的。尽管一个人知识和能力素质的高低与其思想品德素质的高低并非成正比例的关系,但却具有直接的制约关系。一个人知识水平、文化修养不仅会制约其能力的发展,也会直接影响其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同时,其学习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应运能力也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思想品德素质的提高。反过来,一个人的思想品德素质也会制约其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发展在方向上、观念上、方法上、速度上都具有控制、调节和制约作用。

透视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们正确处理好知识的传授与能力培养、育德教育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具体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学生能力和品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21世纪的教育,要使学生会学习、会做事、会做人。因此,必须转变教学观念,既要把传授知识、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和培养“基本能力”列入教学计划,更要把培养他们的品德素质摆在“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位置。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并把它们贯穿于“基础”课教学的始终。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所以,在“基础”课教学中,必须将以上内容纳入到“基础”课教学各个环节中,教育学生做坚定的爱国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必须对学生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增强做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执行者的意识。二是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结合案例教学,不断加强学生的自我道德修养,提高其道德素质。三是加强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这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目的和应有结果。

(二)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基本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会锻炼和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搜集加工信息能力以及开拓创新能力等。同时,运用综合测评法,也会增强学生自我评价能力。在考核内容形式上,变理论知识考试为开卷考试,即属记忆性的内容涉及不多,在考试题型上加大辨析题、材料分析题、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联系学生本人的论述题的比例,主要考核学生对新课程知识点的理解水平、对社会实际问题的分析水平。要求出卷老师在全面、可信、实效方面下功夫,力求使考核尽可能反映学生本人学习的实际水平及践履情况。在考核评定方式上,变期末为主的单一卷面考试为贯穿在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多项考核。通过课堂表现、论文评选、读书心得评选、座谈讨论、课外作业、开卷考核、实践教学活动考核等多种环节来综合评定学生这门课的总评成绩,主要由平时学习考核、理论知识考核、道德实践活动三大块组成;理论知识考核的分数权重要有所降低;平时学习考核、道德实践考核分数权重要有所增加。作业、讨论、辩论、演讲、竞赛等主要围绕学生的个人学习、成才道路、品德修养和职业生涯、案例探讨、法制意识培养等方面来选题,拟题之前宜广泛征集学生的问题,经过梳理后,提前一周给出题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参加专题写作和讨论,讨论群体组合形式按学号抽取、按宿舍、团小组等不拘一格,随机构造思想火花碰撞的环境、努力创造学生阐发“政见”的条件,重在广泛参与,重在锻炼与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剖析问题的能力。临场组织的教师不能求全责备,喧宾夺主,应积极调动学生的思维,多启迪、多表扬,鼓励同学们走上讲台各抒己见,相互交流,共同学习,最后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给予中肯贴切的点评。对有思想、有见地的发言、作业、论文等均应酌情加分。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知、能并重的教学法,虽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育德教育,但也不忽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在三者之间,理论知识的传授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是理论知识的升华,而品德素质的提高是理论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核心。因而在实践中不能脱离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一味地用案例来进行课堂教学;尽管案例教学培养能力和育德教育的教学效果十分突出,但也不能因此弱化或忽视知识传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大文.正确处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的若干关系[J].思想理论教育,200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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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5(19):44.

[5]邱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探析与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4):98.

责任编辑:谢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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