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武术教育新体系必须强化国家意识

2009-06-19 02:09邱丕相郭华帅
体育学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武术教育武术文化学校体育

王 岗 邱丕相 郭华帅

摘要:以中国武术教育为研究对象,从国民教育的宏观视角出发,通过对建国以来学校体育和武术教育相关法令法规的梳理,提出强化国家意识是应对当前国家意识淡薄的需要,是摆脱体育课概念的武术教育的需要,是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指出强化国家意识,必须开展武术教育。必须开设武术课,必须配备专业武术教师,必须考核武术教育。

关键词:学校体育;武术教育;武术文化;国家意识

中图分类号:G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3-0005-06

迈入21世纪,世界各民族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趋势就是体育的全球化,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事实和发展趋势,深刻地影响着各国体育文化的进程。而西方体育文化的强势地位,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超越时空、跨越地域的浪潮,正在有力地冲击着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这个文化被认作为“软实力”的时代里,西方体育理念正悄悄地潜入到国人的头脑中,尤其影响着青少年对体育项目的认识,一些带有浓郁西方色彩的体育项目成为青少年热衷的对象,而作为民族传统体育优秀代表的中国武术却处于被冷落的边缘。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武术存活和发展的重要传递方式和场所的学校武术也遭受到西方竞技体育的强有力冲击,“学校武术教育正在被形式化——有大纲规定,有教学内容,有教学计划,但无人教,无人学”,甚至“一些学校取消了武术课,不少学校中武术教学‘名存实亡”。在这普遍而又严峻的事实面前,很多问题引起我们的深思:近百年的学校武术为何得不到重视甚至被削减?人们对学校武术教育的认识究竟达到一个什么程度?

1国家意识需要强化

“国家意识是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全社会代表的姿态对整个社会生产方式和全部社会关系的反映。由于国家意识是通过受国家机器保护的法律、制度等形式对整个社会产生强制性的约束作用,是利用官方宣传和行政手段对整个社会意识产生普遍影响的,所以,它在社会意识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从根本上说,国家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个人与国家、国家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反映。这里我们只谈前者的关系,即对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反映。在这一关系中,既包含认识层面上的个体对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例如,国家制度、政府政策等对个人需求与利益的满足度,个人对国家制度、政策的认同度与服从度,以及个人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的意愿度;又包含情感层面上的个人对国家、民族拥有的爱恶荣辱的情感,如对国家历史的情感、对国家文化的认同与自信、对国家各方面发展的关切等等。当然无论是个体对国家、民族的积极的抑或消极的认知与评价,都应纳入国家意识的范畴。所以,学校武术必然与国家意识有着直接的联系。

1.1国家意识淡薄的武术教育

在国民体质普遍不高的建国初期,提高身体素质成为当时群众体育的主要目的。学校武术更多的是履行其自身的健身价值。1951年试行的“劳卫制”是当时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从国家意识层面看,没有强制性规定武术课必须开设,1961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1956年的《教学大纲》作了修订,根据要继承和发扬我国历史悠久的民族传统体育,体现出教学大纲民族特色的精神,武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被列入同年编订出版的《全国大、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武术在小学体育课中每学期6学时,中学8学时;小学从三年级起为武术基本功、基本动作、组合动作,武术操,初级拳;中学为初级拳二路、青年拳、青年拳对练”。1964年,试点实行了《青少年体育标准》。总之,在“文革”前,虽然各种体育法令法规也不断完善,但也仅仅体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尤其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确保了两节体育课”的简明规定,没有法令法规对必须开设武术课作出相应的规定。

“1979年的扬州会议被誉为是中国学校体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学校要上好体育课,抓好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等”。此次会议仍然没有对开设武术课做出相关规定。此后如1983年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1987年国家体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武术工作的决议》、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3年国家体委群体司汇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和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召开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中增加武术试点的工作会议”,乃至于到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体育法》,等等一些与学校体育有关的法规决议都没有制定关于武术课的条款。2004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中第四条“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实施途径中明确指出,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体育课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这是国家部委第一次将武术课单独作出规定。但是,对于目前的学校武术现状而言,分量显然太轻。

目前的学校武术总体现状更能反映出当前国家意识的薄弱。例如,“很多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仅重视学生的文化课学习,对武术课重视不够。对于武术教学只有22.4%的学校非常重视或重视,大部分学校重视程度一般或不重视,导致70.3%的中小学没有开过武术课。……有些学校体育不仅没有武术内容,而且削减武术以增加跆拳道等域外武技项目”。从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华南各地区的调查综合看武术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83.7%的中小学在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有武术内容,但能完成武术教学任务的只有21%,另有48.1%的学校能部分完成;还有14.3%的学校虽然教学计划中有武术的内容,但却没有武术教学;13.7%的学校在教学计划中根本没有武术内容”。对于学生而言,对武术的认知程度就更让人担忧。“了解武术的途径比较狭窄,主要通过武打影视和武侠小说二者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86.9%和46.2%,学校武术课仅占26.9%,……很多学生把跆拳道和拳击归属于武术,甚至还认为搏击、西洋剑、合气道、空手道相扑也属于武术”。

上述现象说明,无论是学校的领导、老师还是学生,对武术课的意义和武术的意义都缺乏认识,根本没有形成国民意识。而国民意识是国家意识的支撑,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下国家意识所主导的中国武术教育,也仅仅成为一种姿态和意志存在着,它没有按文化教育的规律占取应有的资源”。所以,必须强化国家意识,把这种意识灌输到人们的脑海中。当前,我国2亿多青少年儿童基本上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学生,这是一个庞大的学习群体,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武术教育传承的“主战场”,对武术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传承,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强化国家意识,借助学校教育的集团优势,更好的拓展武术的普及面。

1.2“体育课”概念下的武术教育生存空间狭窄

中国武术被作为一个运动项目而跻身于体育领域,学校武术也必然以体育课形式出现在学校教育中。“作为中华民族身体文化的代表——武术,不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高中的教材体系,仅仅是众多‘身体运动项目中的一个,一个不同学年段的在校生,所接受的武术教育的时间往往只有几个小时甚至更少;当下的身体教育的教师,所拥有的一切身体文化的知识、技能储备已经是完全西方体育化的程式”。

“武术寓于体育,但高于体育”,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它具有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倘若仅把武术视为一个体育项目,这就远远不能包容其全部内涵。倘若割裂了武术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武术就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武术,更不可能高于一般体育。传统武术文化体系中所包含的“德”、“技”、“道”更是全面地展现了武术的民族性。

“夹杂在体育教育中的中国武术被运动化,夹杂在体育教育中的中国武术被边缘化,夹杂在体育课中的武术教育被弱化,夹杂在体育课中的武术教育被软化”。作为众多运动项目之一的中国武术在学校教育中存活的空间越来越小,同时“全面充斥着西方体育运动项目的学校体育教育,正在使我们一代代黄皮肤的炎黄子孙,遗忘维系民族命脉的自身体育文化”。所以,强化国家意识是解决当前武术生存困境的必须,是对武术教育特殊意义的再认识。

1.3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需要

武术教育作为传播传统文化的“基石”,对于塑造青少年的民族文化精神,帮助他们体认民族文化认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从不拒绝外来文化,却不能忽视自己民族的文化,丢弃自己的传统”。时至今日,中国武术遭受到其他文化的冲击,尤其是韩国跆拳道和日本空手道的影响,青少年把目光过多地转向了他国的武技,有报道称,“跆拳道将中国武术踹出大都市”,很多武术老师“转行”传授跆拳道的现象也确实存在着。这是武术发展的遗憾,着实令人痛心。

毋庸置疑,民族传统文化正在青少年一代中严重丢失,学生对蕴含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的武术兴趣在降低。研究表明:各类学校虽然把武术设置为公共基础课和公选课,但由于教学内容单一、教法单调、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了学生对武术认识不全面、理解不深,出现了“学生喜欢武术,而不愿上武术课”的现象,学生对武术的兴趣不高。在中小学,虽然武术列为必修课和选项课的内容,但是事实上目前全国没有几所中小学校开展正规武术教学。“武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武术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富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普及与发展,习练武术的外国人逐步增多,对其文化内涵兴趣很浓。而中国青少年大多对本民族的传统武术了解较少,甚至不了解。源于中国的武术没有在青少年一代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由此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在学校开展武术教育的具体措施势在必行。

“武术尽管在运动中占有很重要的成分,但占主导地位的应该是一种文化”。所以,武术教育首先就是要从武术与文化人手,否则武术这一民族文化在青少年一代丢失就更加严重。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每一个民族的个性如何体现,民族精神很重要。现在在体育课中增加武术内容,不仅应将武术作为锻炼身体的手段,而且应作为弘扬民族精神的手段,要按照时代的需要、民族的需要来推动武术的发展。

中国正面临一场深刻的现代化革命,随着现代化的进行,必须要在现代化和传统文化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并协调处理好现代化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不应当拒绝;另一方面,中华民族有自己优秀的传统文化,应保持民族的基本特点。拒绝现代化将意味着中华民族的贫穷,丧失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则意味着中华民族的消亡。因此,中国人民所建设的现代化必须不能脱离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具有某种中国文化的特质,具有中国特色。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建设不仅要有物质文化的繁荣,还必须有传统文化的繁荣。因为“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优秀文化所积淀的成果,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特征,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伴随着中华文明走过几千年风雨历程的中华武术,是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总体氛围中孕育、产生、衍化发展的,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不断粘附和涵摄,自然地融合了儒、道、释等家的易学、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兵学、美学等多种传统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注重内外兼修,逐步形成了独具民族风貌的传统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明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是中国人民在体育领域中的智慧结晶。武术以其内在的深邃理论和外在气势磅礴的运动形式构成了令世人赞叹不已的“博大精深”。因此,武术是一项民族体育,更是一种中华民族的文化形态,是中国人民长期积累起来的宝贵文化遗产。

武术区别于世界各国的武技武道,其显著的特点就是武术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从文化意义上讲,它更让人不容易接受。它会让学习者有一种“高山仰止”的感觉。不可能像拳击、跆拳道那样简单易学。因为中国武术是一种“用心”的文化,“是一种内化的技艺。它通过建立于个人根器之上,加之后天的努力与对武术的执著与追求,由外到内,再由内而外,又无形至有形,进而回归无形——这样一种教化的过程;通过对人与自然、宇宙以及天字与拳理的体悟从而回指内心,使精神获得一种整体的提升”。而拳击、泰拳、跆拳道相对来讲是一种“用脑”的文化。因此,继承传统武术文化中的精华,提高全民族整体身体素质和人文素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教育传承的手段,发挥中国武术应有的教育功能。“强化国家意识,使中国武术教育承担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强化国家意识,使中国武术教育成为面向所有受教育者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

2武术教育的国家意识必须强化

2.1学校教育必须要有武术教育

“从文化学上看,任何一个人,都是历史文化的遗传物,都是当代文化的承载者和未来文化的创造者。对于当代人来说,历史并非只意味着时间上的过去,还真切地涵盖着现在和未来。现世的每个人,既承载着历史,又延续着历史”。这是历史固有法则下的必然,也是文化流淌向未来的活水源头。学校就是文化历史继承和传承最好载体,是人们知识不断积累与创新的场所。而老师则承担着文化传递的义务与责任。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当代学校这片土壤来发展。

武术不仅具有现代体育的功能——强身健体,同时作为一种系统整体性的文化载体,更能体现出德、智、美及促进人个性发展与完善等的社会文化教育功能。黑格尔认为人需要教化。而教化的本质是使个体

的人提升为一个普遍性的精神存在,使人摆脱直接性和本能性;亚斯贝斯认为教化的标志是要有一种“接受影响的悟性”。追求教化是中国武术的精神追求,能更贴近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符合中国武术武德第一的规律,顺从了文化教育“育人第一”的最终目的。它像涌动不竭的清泉,滋润着习武者的生活,陶冶着他们的情操,成为建立和谐社会共同遵循的伦理准则。因为“武术所关注的是对人的心灵能力的整体塑造,通过感性的身体运行形式对人的血气、情感、身躯和欲望趋向进行涵养,并使他们相互融渗、化通,从而使练习者受到一种全面的教化,获得一种新的、创新性的品质”。

但是在当代的体育教学中,随着大量以西方体育理念为主的新兴体育项目的涌入,学生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度,兴趣所指,也大多是一些动作比较简单,形式比较新颖的体育项目,学校体育工作者更多地迎合了当今学生的一种心理需求,再加之“以学生为主体”的要求,人们十分重视在教学中使用的方法,如启发式、疏导式、主体教学等,但忽视了对武术教育主体地位的保障,即缺乏对武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硬性规定,这也是武术课在学校被边缘化甚至被取消的原因之一。毋庸置疑,各个学科的教学,都有自己的教学目的,不管人们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人们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是为了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保证学校武术在学校教育中的状态,必须得到学校教育的高度重视。学校武术教育目标的实现,手段的实施、方法的运用,内涵的阐释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学校教育中必须有武术教育,如果脱离开武术教育,那么武术所具有的各种教育功能都将无从谈起。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曾经说过,“如果新加坡要想避免被西方价值所淹没,新加坡要想在其人民心目中真正而牢固地树立起一个独立完整国家的思想,就必须得有自己的国家意识;否则,在未来的发展中,新加坡就将陷入到一种邯郸学步的尴尬境地”。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加坡人逐渐增强的国民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政府的正确提倡和积极引导。同样,我们在对待武术教育的问题上,也应该借鉴新加坡把国家意识的培养纳入到广泛的学校教育活动中去,将武术教育提升到国家意识的高度,国家要确保武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并正确提倡和积极引导,使武术教育充分发挥出自身所具有的巨大能苗,整个民众的国家意识就会得以强化。

2.2学校教育必须开设武术课

在当今中国的学校教育中,英语课成为必设的科目,京剧也进入课堂,而学校武术的发展却依附于以西方竞技体育理念为主的体育课之上,这对于学生充分认识武术的重要性显然是不利的。外来强势体育文化的冲击,使青少年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出现了危机在跆拳道等域外武技项目被我国青少年追逐为时尚运动的同时,武术却日益受到国外人士的喜爱,新加坡还将武术列为中小学体育课的必修内容。被誉为国粹的武术在我国教育中倍受冷落,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我们开设武术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民教育、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将武术课作为学校教育中必须开展的一门必修课程来对待,并使其制度化,面向所有学生,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主要方向。“全面实施‘2+1课程模式,将中小学身体教育课程设置为每周两节体育课和一节民族传统体育课程”。强化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教育,夯实民族文化在广大青少年人群中的基础,是我们复兴武术的前提。各级教育部门只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国家意识的角度考虑,保证武术课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而对于有些学校取消武术课的做法,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1990年3月12日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这两个法令条例体现着国家意识下的强制性为学校体育课的开展提供法律保证。武术课作为学校武术教育的核心环节和突破口,武术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也必须要有国家意识的大局观,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武术课的实施加以保证。只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严格执行武术课程计划,满足武术课程、武术课时的需求。

2.3学校教育必须配备专业武术教师

武术教师对于武术在学校的普及、推广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是长期以来,在学校教育中却忽略了对武术教师能力的培养,不具备过硬武术教学实力的武术教师充斥了课堂,一些专业的武术教师由于各方面因素被拒之门外。显然,已经有学者意识到武术教师在武术教学中的作用以及存在的现状,“简单说,客观上条件有学生、有武术教材、有教学条件等相关因素,而主观上体育教师不具备武术特长或武术教学能力,使得我国学校武术教育几乎处于名存实亡的现状,这是不争的事实”。根据蔡宝忠带领的《东北地区学校武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小组所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东北三省27所省会城市中小学中,有25.83%的学校开设武术课,而72.94%的学校没有开设武术课。造成的原因依次排列为:缺少武术专长教师、缺乏简明有趣的教材,其他教师不愿承担教学任务、学校无要求,受场地器材限制、学生不喜欢《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等。另外,根据云南的调查资料:在调查的441名中学体育教师中不能掌握中学武术教学内容的有268人,占60.8%;江苏的调查资料表明:对86所大中小学的575名教师进行调查,60%以上的人对武术不通或不感兴趣,只有10%的有武术专长;山东的调查资料显示:对133个市县、区所有的第一中学调查,有124所学校没有武术专长教师,高达93.2%。现阶段的师资现状是很难承担起学校武术教育任务的。在学校武术教育中,要解决这种由武术师资造成的损害,我们“应该从武术教育工作者的培养人手,强化现有教师群体的武术知识和技能,构建一支合格的武术教育教学队伍。”

随着人们对本土文化的认知,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文化正在回归主流。2004年北京中考作文的命题就是《太极拳》,这引起了学生和家长对传统文化的广泛重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三十条“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中规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就体育课而言,最具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莫过于武术。为了更好地落实《纲要》精神,切实抓好学校武术教育,做到:一是面对武术教学的困境,设立师资培训短期发展目标更切合实际。教育、教研部门要加大对体育教师武术技能的培训,要定学校、定教师、定数量地限期达标,以点带面地完成“学习目标”所调控的武术内容。同时聘请民间有影响的拳师参与武术教学和训练活动,

有效地发展地方特色拳种,弘扬民族文化。在适当的时候,设立武术单科评优课,倡导和鼓励有更多的体育教师推出武术精品课程。二是面对武术教学的正常化,制定学校武术发展长远规划。教育、教研部门要硬性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武术专业教师,或有武术专长的体育教师。

2.4学校教育必须对武术进行考核

对学校武术进行考核是对武术课的开展情况、效果的评价,它为武术课最终的目标服务。1990年3月12日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其中前两款就是“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这些处罚与奖励是对体育课开展情况的一个基本的文件保证。由此,对学校武术的考核首先也必须以明确的法令法规来加以规定,这是国家意识行政手段的体现。

对武术课进行考核,可以借鉴《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中关于评估、督导的相关条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评以及有关的工作评比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所以,首先对学校的课程设置中武术课的设置进行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落实对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考核,包括是否开设武术课、是否挤占武术课时、是否配备了专业的武术教师等等。在学校中,校长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和被考核人。只有以行政的强制性手段来强化人们对开展武术课的认识,才能保证武术教育在学校教育的顺利开展。其次,对武术教师的授课情况做出考核,考核武术教师的授课内容、授课能力。

自武术进入教育体系后,人们就对中国武术赋予了新的价值,注入了新的内涵。正因为如此,中国武术的有识之士和专家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时代出发,对武术教育的目的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想和设计。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武术教育的内容应该改变过去那种泛西方体育观念的倾向,凸显武术教育的真义,使武术教育真正成为传承传统文化、培育民族精神的一种教育手段。武术教育目的的实现之路注定荆棘丛生,现实也表明:在当今的武术教育中,由于武术教材实施的片面、武术教学内容的空洞、武术教学方法的单调、武术教学目标的模糊等,使武术教育陷入泥潭,成为名副其实的体育教育的“副产品”,长此以往,武术教育必定名存实亡。在这种背景下,唯有提升武术教育的地位,强化国家意识,才能促使武术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强化其国家意识,这就注定了在学校教育中必然要有武术教育、必然要开设武术课、必然要配备武术专业教师和对武术进行考核,缺一不可。

[编辑:李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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