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萍 罗华明
不可否认,校长由谁来选是个敏感的话题,无论是哪一方,似乎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欲说还休之际,真是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关键还是相关方面的关系没有理顺,甚至走入了恶性循环的误区。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类的校长基本都是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免为主,一来是行政手段之必须,二来是以校长为首的学校直接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的基本保证。这种任免机制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教育行政的有效性,使处于基层的学校能够最大限度地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命令,能够确保基层学校组织随时听到上级的声音,同时也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下情,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度和力度。但是这种任免形式毫无疑问会带来一些弊端:校长只需对上级领导负责,而无需对全体教师负责,这样的情形之下,校长容易滋生集权思想,权力过大则又导致监督乏力,学校管理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现在许多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意做出一种姿态,将校长任免的权限下放,甚至鼓励学校“海选”校长,目的大概只有一个:选好校长,管好学校,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服务。于是。一片喊好之声下,一些地区的校长竞选活动可谓是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笔者有幸观摩过一所学校的校长竞选,至今记忆犹新。竞选前的各项工作可以说准备得相当完备,无论是资格审查、任职资历还是个人意向等相关材料一应俱全,然后经过一轮、二轮的民意测评、个人演说、评委打分等环节,按照一定的比例淘汰一部分人选,最后确定两人正式候选。按道理来说,竞选走到这一步,应该是比较成功的,潜在的矛盾并没有明显表现出来,整个校园环境还算得上井然有序,然而等到最终结果出来的那一天,却不啻发生了八级地震!一方面教师之间议论纷纷,各种传言不胫而走;另一方面是竞选胜利者与失败者之间相互的人身攻讦。一时间,校园内外,谣言四起,人心浮动,偌大的校园不再是文明教化之地,却分明是是非窝、乌泥潭!而作为组织者和旁观者的教育主管部门却是一筹莫展,莫衷一是,煞是难堪。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始作俑者——教育局:以一纸公文、行政任命的方式强行了结此事,暂时平息了“风波”。一场貌似严谨的“改革”最终又落入了行政任命的“窠臼”!
以上事件说明,在某些地方推行的被大家一致喊好的所谓的校长“海选”、“直选”,并不是说教育主管部门一推了之,袖手旁观!教育行政部门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用、培养和指挥管理,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措施和严格的监管体系,要直接“选”出一个好校长可谓是难而又难!
国外有董事会任免校长的做法,我,国不可能照搬照用,但其思想精髓却可以为我所用。也有人说,我们现在有教代会。可以让教代会在校长竞选中发挥作用。笔者认为不妥,毋庸讳言,在现有形势下,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还极其有限。现在有不少媒体报道:我国目前许多村级行政中心都有自己的“议事会”,凭“议事会”对行政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效果非常好。既然村级“议事会”在乡村管理中能够起到独特的作用,我想,学校不妨借鉴一下,成立自己的学校“议事会”!校长由“议事会”推荐,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校长对“议事会”负责。那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议事会”成员由什么人组成?是不是也像组建教代会那样操作?笔者认为。学校“议事会”的人员组成宜少不宜多,根据学校规模,按一定的比例组成。每个成员的准人必须要经过自我推荐、民主测评、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每个成员有任期限制,每年有述职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考核,能者上,庸者下。当然,每个“议事会”成员都有“票决权”。
“议事会”一旦组成;主要任务就是推荐校长人选,对校长工作进行评估。“议事会”在酝酿校长人选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思想道德素养,文化专业知识素养,岗位能力要求,健康状况等四个方面对校长人选进行严格的筛选,并且将选拔标准、方案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校长人选一旦确立,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公示,凭各方意见基本统一后,即可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及至批文任命。当然其中操作过程及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以上仅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校长由谁来选”是一个大命题,也大有学问可做,愿抛砖引玉,以得大家之言。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景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