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龙
摘要: 长期以来,广东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主要体现在“奖、贷、助、补、减”等经济层面,但贫困生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贫困,由经济贫困而导致的心理疾患、学业障碍、就业困境和环境压力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突破单纯经济资助的范畴,以期建立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等救助理念的更加全面和人性化的救助体系,为促进高职贫困生全面和谐发展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广东;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世纪之交的十年,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正式确立法律地位到规模大发展的十年。到2005年底,广东高职院校已达65所,在校生44.7万人,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52%。从那时起,高职教育占据广东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但高职教育作为以就业为导向和突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新办学机制的学院,国家投入相对较少,学费高于一般本科院校。广东省一般公立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学杂费加上生活费、交通费等:每年至少需要12000元。然而,广东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相对重点高校、普通本科高校,贫困生数量更多,贫困程度更深,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关爱与支持。据笔者2008年7月在广州3所高职院校的调查,约有18.1%的学生月生活费不超过400元,约有5.36%的学生月生活费不超过365元;约有41%的学生学费需要依靠亲友的资助、借贷、助学贷款或者勤工助学等方式筹集 。不少贫困生在面临经济贫困的同时,又面临着“心理障碍” “学业障碍” “就业压力” “环境压力”等问题,导致“多困生”的出现。因此,如何从“大救助”的视角出发,突破单纯经济资助的范畴,建立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等救助理念的更加全面和人性化的具有广东职业教育特色的新型救助体系,帮助贫困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已成为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现行广东高职院校贫困生救助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广东高职高专院校已经初步建立起由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即“奖、贷、助、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完成学业。但从执行情况和发展的趋势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救助理念有待发展,救助领域有待拓展。
目前, 广东对高职贫困生的资助理念仍主要停留在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教育公平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阶段,对高职贫困生的救助大多囿于经济救助的视角,高职院校的救助工作也主要体现在“奖、贷、助、补、减、免”等经济层面,忽视贫困生的主体意识和需求,较少关注其精神和成才层面的困难和需求。贫困生由于长期处于不利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中,不仅在经济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且在心理、学习、就业、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 广东高职贫困生的救助理念、救助领域不能只单纯地停留在“经济助贫”的层面上, 而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与时俱进,强化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贫困生救助理念,拓展救助领域。
2.各救助主体协调配合较差,救助力量较薄弱。
目前,广东尽管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政府、高职院校以及社会等多元化的救助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各相关主体之间虽有着基于行政上的职能分工,但在分工的主动性、协调性和定位上严重不足, 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甚至倒置现象。如政府在贫困生救助体系中本应担当完全的投资主体和政策主体地位,银行担当金融主体地位,高职院校是救助体系的教育主体和具体落实者,社会力量是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但现实是,政府经济资助投入力度不足;助学贷款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相当部分高职院校缺乏大学应有的超凡脱俗的独立品格和价值追求,存在着功利主义思想,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够重视。此外,由于高职院校等级低、知名度不高等原因,社会救助力量相比本科院校更为薄弱。
3.精神和心理救助严重不足。
目前,广东高职贫困生救助机制偏重经济方面的救助,而忽视了贫困生的精神需要和心理需要,忽略了对贫困生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引导、支持和帮助。从总体情况看,广东省高职院校心理咨询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是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咨询研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存在数量不够、质量不高、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等情况,很难保证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4.济困、扶志、强能未能有机结合。
目前,广东高职院校实施的主要救助方式如“奖、助、补、减、免”等,属于无偿救助和“他助”。这样的救助措施虽能给部分贫困生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帮扶效果,但从长远看,这种无偿救助也使一些学生滋长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自私自利的狭隘思想,不利于贫困生自助能力的培养。此外,广东高职院校普遍未能成立为贫困生提供精神支持和能力援助的社团组织,如“自强社” “雄鹰社”等。更谈不上以贫困生社团组织为平台建设“能力建设论坛”,以勤工俭学培训作为提升贫困生素质、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广东高职贫困生救助工作应尽快从以“无偿式” “他助”为主的救助方式向以“有偿式” “自助” “能力式”为主的救助方式转变,将“济困”与“扶志” “强能”有机结合,把培养贫困生自强不息精神、全面提升贫困生的能力和素质当作贫困生救助工作的高层次目标。
5.缺乏人文关怀,救助环境不和谐。
美国当代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卡尔·罗杰斯的人格理论认为:“维护人格健康的必要条件是无条件的积极尊重。无条件的积极尊重为个体的成长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环境,当个体体验着积极尊重并表达着积极尊重的时候,个体的人格维持和改善也在进行着。”因此,帮助者的任务在于创设一种温暖、友好、和谐的氛围,使受助者体验到无条件积极尊重。但在当前的扶贫助困活动中,这种原则却没有得到很好贯彻,部分组织和个人忽视贫困生的隐私和尊严。
三、构建广东高职贫困生救助体系的对策
1.创新救助理念,构建新型救助体系。
树立“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救助理念。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中心,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广东高职贫困生救助工作中“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是指,从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到具体的救助原则、方法和目标,都从“人”(贫困生)出发,以贫困生为核心,尊重贫困生,关心贫困生,将每个贫困生视为有价值的人,从而调动和激发贫困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终实现贫困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它的实质和核心是将人文关怀渗透于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救助工作人性化。
随着现代社会对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缓解乃至解决高职贫困生经济困难,使之顺利完成学业仅是广东高职贫困生救助体系的基本目标,全面提升高职贫困生的能力和素质,使之能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才是救助体系的根本目标。因而,一个完整的大救助体系,应是以培养贫困生健康、积极向上、自立自强的综合素质和生存能力为基本目标,建立融经济救助、精神救助、学业援助、就业援助、和谐环境为一体的政府、高职院校、社会力量和贫困生本人积极参与通力合作的多元化的具有广东职业教育特色的新型救助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救助体系。
各级政府应担当起高职贫困生救助体系的政策主体和经济救助主体,加大对贫困生的经济救助力度,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贯彻政府的救助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共同拓宽贫困生救助资金的渠道。高职院校应不断挖掘救助潜力,在完善贫困生救助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拓宽勤工助学渠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担负起教育主体和具体实施者的职责。有关部门要通过舆论宣传,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等方法,建立多渠道的社会救助网络。高职贫困生应积极乐观、好学上进、自立自强,力争心理自救、精神自救和经济自救。
3.建立济困、扶志、强能为一体的经济救助模式。
经济救助是整个广东高职贫困生救助体系的基础,因此,应不断完善经济救助的策略、渠道和管理控制。强化激励性和有偿性救助,减少无偿性救助。通过改革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缩小额度和比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奖贷资金中,使其真正起到激励作用。通过大力推进勤工助学工作,使济困、扶志、强能紧密结合;通过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助学贷款在经济救助中的主体作用,并增强贫困生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
4.建立以人为本的心理救助模式。
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展贫困观教育、自信心教育、人格教育、挫折教育、和谐人际关系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能正视困难、积极进取。还应针对贫困生的心理问题,点面结合,组织心理咨询专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发展给予具体指导。通过集体辅导、个别面谈、电话或网络等形式,主动对有心理危机或心理障碍的贫困生,开展咨询、了解和干预,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5.增设学业援助和就业援助。
贫困生多来自经济落后地区,在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城市生活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高职院校可采用师生结对、学生间结对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尽快提高技能;提供一些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免费课程和教学资源;在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上,以及社会调查、企业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上为贫困生创造机会等。广东各级政府应完善高职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择业市场,为贫困生择业创造公平竞争的人文环境;高职院校对贫困生群体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和关爱,加强对贫困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优先向贫困生提供招聘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等。
6.创建和谐救助环境。
创建和谐环境就是要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在经济上,应提倡隐形救助和无接触资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宜进行直接的金钱救助,应更多地进行类似勤工助学的隐形救助和无接触救助,让贫困生学会自救,学会生存。在校内,应营造良好的集体氛围,创造平等和谐、自立自强的校园文化环境。
7.创新职教助学模式。
高职教育是“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广东高职院校可发挥职业教育提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优势,采用各种形式,实施职教扶贫助学。一是推行“工学交替”校企合作模式。二是推行共同培养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合作培养的形式解决贫困生的扶助和就业问题,以契约偿还的形式规避资金偿还风险。三是实行弹性学制。贫困生可以根据个人的不同需要从固定的三年学制改为在二到六年内完成学业。学业优秀的贫困生修完专业要求学分的,可提前毕业;还可通过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作者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与运输管理学院讲师,硕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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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蔼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