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初探

2009-05-29 09:04李家宏
职业教育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培养目标高职高专培养模式

摘要:我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法院书记员一直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职业定位,因此也一直没有建立起科学系统的书记员人才培养体系。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后,其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本文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对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等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高职高专;书记官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

书记员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业务其他事项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末,我国在“审书合一、职责不分”的管理模式下,书记员一直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职业定位,其角色具有很强的从属性和附庸性,因此也一直没有建立起科学系统的书记员人才培养体系。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书记员制度的建设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03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发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书记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人民法院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从而使得书记员成为我国法院系统中不可或缺并具有独立地位的司法辅助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其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国内一些大专院校,特别是一些高职院校开始开设相关专业。2004年,国家教育部正式把“书记官”列为高职高专的法律专业之一。①次年,我院开设书记官专业并开始招生。下面结合我院该专业几年来的教育教学实践对书记员人才培养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于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根据法律职业层次的不同,法学教育也可以分为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以及司法机关的高层次人才;本科教育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应用人才;而高职高专教育则主要培养法警、书记员、法律文秘和司法助理等法律辅助人才。②因此,我认为,高职院校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适应书记员等法律辅助岗位工作需要的、掌握法律应用知识以及相关的文化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等、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辅助工作能力的高技能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具有鲜明的职业定位按照《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同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一样,是法律类职业中一个独立的职业。但作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工作过程、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能又与上述法律工作者有很大的区别,其任职条件和能力要求也是不同的。因此,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明确定位在书记员这一法律辅助人才的层次上。

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书记官专业培养的不是精英型或研究型法律人才,而是法律辅助类应用型人才。因此,它与法学本科以上的教育不同,不是以知识为本位,即不是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教育的终极目标;而是以能力为本位,即以实践教学为基础和主要内容,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关于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思路要牢固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理念,并使之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首先,在人才培养起点上,要与用人单位,如法院、检察院等共同对书记员岗位进行分析,共同制定出符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等,共同编写符合书记员职业要求的教材。其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以培养就业能力为目标,突出实践能力,特别是职业能力的训练和提高。为此,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设置课程体系;要为实施能力培养建设专兼结合、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要建立能够满足能力训练要求的各种校内外实训场所,如多功能的校内法律综合实训室,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等。最后,在人才培养的终端,要以学生在预就业实习中,特别是实际走上书记员工作岗位后的表现和用人单位的评价和反馈,作为评价人才培养是否达标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模式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要根据书记员等法律辅助工作岗位的要求,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培养和训练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能力、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人才培养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在第一、第二学期,学生学习公共课和部分专业课,主要在校内实训室训练学生的基础能力。第二阶段: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学生学习专业课,主要在校内实训基地或实训室训练学生的专业能力,同时还可适当组织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课间实习。第三阶段:安排在第五学期,学生学习部分专业课程,主要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岗前实习和培训,在继续训练学生专业能力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训练。第四阶段:安排在第六学期,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预就业岗位进行顶岗实习,掌握书记员岗位的综合技能。

关于书记官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开发和建设直接制约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质量;而实现课程体系的构建就要以就业为导向,与人才培养模式相协调。因此,我们必须从书记员职业分析入手,明确其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进而构建符合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据此,我认为,书记官专业的课程体系可分为三大部分:

培养基础能力所要求的课程设置基础能力是指从事书记员等法律辅助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能力。主要包括:语言文字运用和表达能力,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和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对法律的理解、分析和概括能力等。对应这些基础能力,应开设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

培养专业能力所要求的课程设置专业能力是指胜任书记员工作职责的岗位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庭审记录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文书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其他司法辅助事务的能力,如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处理庭审、调查、查封、合议、执行等具体事务的能力。对应这些专业能力,应开设电子速录,民事诉讼法实务,刑事诉讼法实务,法律文书写作,书记官概论,秘书原理与实务,证据法、公证法原理与实务等课程。

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所要求的课程设置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指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不断学习和创新,不断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对于高职书记官专业的学生来说,最主要的应该包括:自学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实践能力等。对应这些能力,除了应该开设演讲与口才、逻辑学等课程外,更主要的还是要通过课间实习、书记官业务综合实训和预就业实习等综合实训加以训练和提高。

以上三部分在能力培养这一主线的贯穿下逐渐递进,成为一个互相联系和作用的有机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课程体系的建设与以往传统的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它不突出知识目标,而突出能力目标,所以不能像传统的大专院校法律专业那样强调法学学科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而要根据书记员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建立以职业综合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第二,在课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要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设计,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能力要求,把学习知识和技能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教、学、做一体化。③

注释:

①2004年10月,国家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书记官专业”位列其中。

②参见胡亚球发表于《法学评论》1999年第1期的《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一文。

③参见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125~129页,2007年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李家宏(1964—),山东龙口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本文责任编辑:杨在良)

(本栏责任编辑:尚传梅)

猜你喜欢
培养目标高职高专培养模式
素质培养目标下经管“专业课程链”构建研究
高职高专基础会计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
云南省高职高专校园体育文化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武汉市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足球课的开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服务地铁工学结合
小学美术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青年农民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医学院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
基于人才培养的高校舞蹈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