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华
[摘 要]国际金融危机情势下外资严重不足,大力发展BOT投融资积极引导国内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有利于拉动社会投资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促进民生,及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促进政府职能改革。
[关键词]BOT 国际金融危机 民间资本
作者简介:马华,男,湖北公安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国际经济法学教学研究。
一、BOT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发展的沿革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国内民间资本和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BOT自上世纪80年代在国际上兴起以来,深受各国关注,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许多成功的个案[1]。我国政府BOT投融资方式始于1995年,其重点在于通过BOT方式吸引外资[2],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当时国家计委还出台了两个部门规章以鼓励、引导和规范BOT投融资行为。但事实求是地讲,当时这些措施并没有产生明显效果,典型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的项目不多,主要原因在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外资短缺的不利影响,且当时民营资本尚不发达。九十年代后期BOT投融资方式在我国比较沉寂,不论是在投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都处于低谷。这期间国家将拉动经济增长的措施被迫转向了主要依靠扩大发行国债来促进政府投资和扩大内需。《决定》为我国大力发展BOT投融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扫除了体制和法律障碍,并在实践中得到了积极回应,大量外资以BOT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传统政府投资领域。然而,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起源于境外,当下国际资本多忙于自救,给引进外资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但笔者以为,当下此等国际国内金融情势,并不必然导致BOT模式在我国的萎缩,相反,通过发展BOT模式积极引导国内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借此契机,把BOT模式从吸引外资发展到吸引国内民间资本,以进一步拉动经济发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改革。
二、发展BOT投融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有效投资
始发于美国席卷全球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此次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审时度势调整经济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政府的上述措施在此等国际国内严峻经济情势下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政府四万亿公共投资相对于保持GDP增长8%的目标还是不足的,还需要大量的社会投资。政府的投资应该是一个杠杆效应,以此来撬动社会投资。在目前外资不足的情势下,通过BOT项目方式引导国内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应该是不错的选择。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我国积累了大量的民间资本。采用BOT投融资方式引导国内民间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一方面解决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不力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为庞大的民间资本找到了出路。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都是双赢的选择。从更深层次考虑,民间资本通过BO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还可以拉动内需,这在当下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情势下,更显珍贵和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是一个上游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往往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如钢铁、水泥、机械、运输物流、服务等产业。可以说,在当下国际金融危机视野下,发展BOT投融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拉动内需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并最终拉动我国GDP增长及增加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
三、发展BOT投融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
按照我国传统的投资体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往往由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全部由政府埋单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倒无可厚非。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这种政府单一投资体制的缺陷就非常明显的显现出来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往往是非常巨大的,投资的回收期限特别长。我们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非公有资本可以采用独资或股份制形式参与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上来。
通过发展BOT投融资方式还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职能改革。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由政府投资这种计划经济投资体制下,必然导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最终经营管理也由政府承担。这样,政府不仅要履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还要承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政府直接参加经营活动容易导致以市场主体的身份与其他市场主体争利,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量的垄断企业,导致政府职能错位,经营管理效益极端低下,政府收回投资期限无限制延迟,最后形成政府和用户双输的局面。如果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可以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管理这样原本属于市场的东西归还于市场,政府从具体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经营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样就改革了政府的职能,提高了政府职能的运行效率。同时,通过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中引入了BOT投融资方式采纳了市场管理模式,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提高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效率,使政府、投资者和用户形成多赢的局面。
通过发展BOT投融资还可以促进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方式,促进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采用BOT投融资方式,设立BOT项目公司,可以起到充分利用国家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多渠道的优势。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BOT项目公司可以采取国家控股、国家参股、完全由私人资本或者外国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合理利用国家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促进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资本以BOT投融资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服务和监管。
最后,发展BOT投融资方式还可以促进就业,保民生促稳定。发展BOT投融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不仅可以拉动内需,更为重要的作用是通过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等诸多社会资本来扩大投资,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增加就业,给广大的农民工和高校学生就业市场,通过就业促进民生保持社会稳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参考文献
[1]发达国家的典型个案有:英法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隧道;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个案有:马来西亚的南北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b River电厂。我国BOT项目主要有:广西来宾电厂、成都水厂、杭州钱塘江四桥等
[2]上世纪90年代通过BOT特许协议主要是吸引外资,其原因为都是我国经济水平的限制,国内民间资本并不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