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价值与以人为本

2009-02-18 04:24王书道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1期
关键词:以人为本

王书道

摘要:哲学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及其反思的整体性范畴。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关系的生成基础,是哲学价值范畴的逻辑基础。人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的主体。人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人、依靠人、惠及人。以人为本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的应有之义,是价值哲学理论的核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反思价值哲学当下主要范式,学会以价值哲学思维方式看待现实价值问题,才能不断推进价值哲学研究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哲学价值;以人为本;价值哲学思维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1-0018-04

在哲学的意义上,价值范畴是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及其反思的整体l生范畴。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以及现实价值问题的生成基础。价值范畴内含自然存在、人的活动及其关系等内容。离开人的生存与发展活动,价值问题无从谈起。没有人及其活动,自然存在只是一种自在运动和进化过程;人作为自然进化的高级成果,以生产求生存的活动方式,局部地影响着自在运动和进化过程,并使与人相关的自然存在具有了价值维度,即自然存在对人而言的资源价值、环境价值和家园价值。人是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的主体,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依靠人、惠及人。因此,人是现实价值关系及其评价活动的轴心,以人为本是哲学价值理论的核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反思价值哲学当下主要范式,学会以价值哲学思维看待现实价值问题,有助于深化和发展价值哲学理论。

一、哲学价值的人本基础

一般认为,哲学是关于人及其与生活在其中的世界的关系的总体反思,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主要包括人生活在其中的世界的本质、规律及其对人的影响、意义等内容。哲学层面的世界观一旦形成,就为人们观察、认识、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思想基础和价值导向。不同的人看待不同的世界现象或领域,可能形成不同的哲学理论。但任何哲学都无法回避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只是不同时代、不同哲人关注的角度、层次和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价值起初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是指凝结在商品或财富中的人的劳动。人的劳动具有目的性、对象性和效用性,因而价值便成了目的、属性和效用的“函数”。这种思路深刻影响着哲学价值理论,以至于目前关于价值概念的许多观点仍然从中汲取着理论营养。不过,在有的学者看来,价值不仅在物化层面,而且在人的精神。因为“所有珍贵之物的价值只有在享用它的精神中才存在”,当某一事物或活动能够引发人相应的情感时,它就是有价值的。因而,存在的价值根植于人的情感(洛采的观点)。可见,价值是个关系范畴,与人的活动、对象的属性和效用、人的情感或精神等因素密切相关;离开人及其活动、情感,具体对象的价值就无从谈起。

哲学价值范畴关注的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的影响、意义以及人应当如何对待世界和自身活动才更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等问题。前者是世界观中的价值问题,即客观的价值关系及其评价活动;后者是在世界观指导下的实践及其价值取向问题,即实践理念或价值观。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人都是出发点、核心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哲学价值范畴的生成基础、存在基础和思维基础。这里的人,是指现实的人及其生存发展活动。至于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的,是以人的欲求、情感为轴心,还是以人的需要、能力为轴心,或是以人的利益、实践效果为轴心,其实都没有太多实质意义,关键还在于人这个轴心。因为人的欲求、情感、需要、能力、利益、实践效果等等,都是人及其活动的内在因素。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把价值判断作为哲学问题肇始于休谟和康德,而把价值问题作为哲学显问题,肇始于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文化价值体系的反思。从思维基础和思维特点看,哲学价值思维或价值哲学思维既不同于古代依附于自然世界条件下的本体论或存在论思维,也不同于近代相对独立于自然世界条件下的认识论或知识论思维,而是反思现代人生存和发展活动的实践论或评价论思维。它超越了以往的客观化或主观化思维范式,转向实践性或主体性思维范式。无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包括自然观、历史观、社会政治哲学等),还是洛采、文德尔班、布伦坦诺的价值理论(包括伦理学、美学、心理学中的一般价值理论),都是以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或情感为基础的。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情感活动的主体,是一切价值思维的原点或基点。

二、以人为本的价值意蕴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以人为本不是一种抽象的、独立的论断,而是针对某种活动或某个组织的简约说法。若把它还原出来,则是指以人为某种活动或某个组织之本;或某种活动或组织以人为本。在思想史上,以人为本一般是相对于以神为本、以君为本、以物为本而言的;这里的“人”,可以指作为“类”的人、现实的人,也可能专指与统治者相对应的“民”,还可能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存和发展利益;这里的“本”,可以是活动的主体或组织的本体,也可以是活动或组织的本位价值或核心价值。

一般说来,以人为本大体有如下理解维度:一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本在”,即人的生命是人的个体存在之本。人诞生以后,就像其他存在者一样,是独立的生命本在,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是价值形成的重要前提。二是价值论意义上的“本位”,人的生命、需要和利益是人的活动之本。人与自然物不同,人是不断生成和发展的本在,具有自然、社会和精神等属性及生命形态。人的生命需要、交往需要和精神需要是其生活的内在必然性,利益是人的需要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化的需要。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以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利益为本位的。这是价值形成的实质。三是社会发展观意义上的“本质”或“核心”,即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和目的。社会系统是由人的活动及其关系构成的,是维系、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组织结构。虽然历史或现实中存在“君本”、“民本”、“资本”等观念或体制,但要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则必须以体现和实现所有人的生命保全、利益诉求及全面发展为核心。四是管理哲学意义上的“根本”,即人本管理,通过尊重人、满足人、开发人、激励人等管理方式达成组织目标。

从哲学价值论角度看,以人为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实践生存论意义,即以现实人的生存与发展为价值之本。其中,人的现实生存是价值基础,人的全面发展是价值理想。前者是物的价值生成之源,后者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终极追求。二是现实评价论意义,即以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评价之本。在实践生存论的意义上,既不能把人作抽象化理解(如“类”、“一般个人,等),也不能作还原性归结(如“人的生命”、“人的能力”、“人的需要”等),而应当是现实的人及其生存发展活动。这里的“本”,既是社会历史形成之“本体”,又

是一切价值生成之“本原”;既要反对漠视人的“神本”、“物本”与“资本”,也应反对分裂人的“官本”、“民本”、“需要之本”。在现实评价论的意义上,要注重各种具体价值关系的“属人”和“为人”维度,注重评价的人本定位及人的生存与发展利益标准。

三、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哲学理念

以人为本是建立在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哲学理念,它既不等于人本主义,也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人本主义主要是从人和动物相区别的意义上理解人,更多地看到的是人的类存在和类价值,更多强调人的共同性、普遍性而忽视人的社会差异和个性差异。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立足于人的根本需要,把自然当作索取的对象,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可以不断地采掘自然资源。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意识到要从长远考虑,使后代子孙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从而下决心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甚至限制人类的消费行为,改进技术,提倡清洁生产。无论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或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在人与自然关系中都主张以人类为中心,但却在认识人类与自然关系中忽视了人的社会历史性,因而依然是抽象的。以人为本以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为基础,扬弃了人本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抽象内容,不仅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认识到自然存在对人的前提和家园地位,而且强调了具体自然物对人的资源价值和环境价值,并且还关照到现实的人(不同国家)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不同责任和义务,倡导在社会发展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我国,以人为本之所以倍受关注,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更是反思价值观乃至价值哲学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观的核心,也是价值哲学的基本理念。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其实也是关于发展的科学价值观,涉及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深层问题。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关键是认真反思当下价值哲学理论的主要范式,从鲜活的实践和理论资源中汲取营养。

第一,关于主客体关系论。这是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一种理解方式,是认识论范式在价值哲学研究中的运用,也是目前的主流范式。但该范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时把人客体化、把非人主体化,削弱或颠覆了人作为价值轴心的整体意义,影响了价值哲学的逻辑一贯性和解释力。比如在谈人的价值时,认为人的价值是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价值,这里的主体包括人、社会、组织,甚至物等。这是主客体关系论的局限性所在。其实,以人为价值轴心,若套用主客体关系论,人在任何时候都应是主体;所谓人的价值,只是一种简约说法,它实际上是指具体个人或人群及其某些活动对自己或他人的价值。社会或组织作为人在实践中形成的关系形式,是为人而存在并服务于人的,因而不能成为价值主体。能够作为价值主体的只有人,也即个人、人群、人类。并且,人与世界关系并非只是二元对置的主客体关系。在哲学史上,既有存在论意义上的本质与形式关系,也有知识论意义上的思维与存在关系,还有实践论意义上的自由与必然关系。超越认识论范式,探索以人为本的实践论或价值论范式,并以该范式看待价值问题,应当是价值哲学关注和解决的前提性问题。二是以实践效果作为价值评价标准,只具有阶段性和领域性意义,并不能解释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价值难题。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双重品格,实践效果可以作为检验认识正误的标准,但并非评价实践活动的价值标准。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并非天然合理和一直合理。实践效果如何,关键要看人的生活、人的感受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际状态。比如,在解决温饱问题阶段,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当具体利益分配、资源、生态、代际正义等问题凸显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生态等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成了硬道理。在新的历史阶段,科学发展观为价值观、价值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启示和理论资源。走出单一的GDP标准和消费主义的资源价值观,统筹人与自然、社会、人之间的关系,探索和平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之路,应当是价值哲学关注和解决的现实性问题。

第二,关于人道价值论。该范式是对主客体关系论把人客体化的批判与反思,虽然强调了人的生命、尊严、自由、权利等价值,但由于缺失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的维度,仍然割裂了人作为价值轴心的整体性。其实,人的生命、尊严、权利等,是人之为人的要素。人的生命、尊严、权利等价值在于它们对人的整体而全面发展的价值,受制于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文化形式。人是价值的轴心,但人不是价值的设定者;价值以人为本,但价值不是人自身。

第三,关于系统价值论。该范式是对主客体关系论的泛化或颠覆,把系统的自在运动误认为价值运动,把人的生存环境与人割裂来谈论其价值,选择了把人纳入自然秩序中的价值观。它已经背离了价值哲学的逻辑基础和思维范式,陷入了生态中心的泥沼。其实,追问人类诞生之前自然界有没有价值,如同人类诞生之前自然界是否存在,是一个假问题。自然进化产生了人及适宜人生存的家园、资源和环境,而人一旦产生,就蕴藏一切价值问题的秘密。追问价值问题,只能到人及其活动中;自然事物只有与人的活动发生关联时才具有价值意蕴。虽然人的活动不可避免地影响某些自然状态,但自然运动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人出现以前,季节循环、地震、火山等自然现象不是价值问题,而是自在运动过程。自然天象、地质运动、生物进化和食物链系统遵循的是自然规律,自身无目的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人诞生以后,自然系统影响人的生存、人的活动导致自然灾难等等,才产生价值及其评价问题。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可能需要局部或当下让渡部分人或人的部分利益,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人的整体生存和永续发展,并非是为了自然系统自身。所谓生态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等,都是对人而言的;这些危机有的是人及其活动引起的,有的是自然运动引起的,但本质上都可能造成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危机。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汲取本体论和认识论研究范式的合理性,应在尊重自然规律和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基础上,以价值哲学的态度和思维范式看待问题。价值哲学的态度就是以人为本的态度,价值哲学的思维范式就是以人为本的思维范式。具体说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核心,既充分尊重自然运动规律和自然界的家园价值,又合理利用自然物的资源价值和环境价值,既满足当下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又兼顾未来人的生存和发展,以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促进人的永续生存和发展;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以人们的利益和权利为核心,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结构的形式价值,以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个人的生命和尊严为核心,正确认识人际交往的工具价值,以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个人生命和尊严的提升。只有这样,价值哲学才能不断提高解释力和影响力,获得更好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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