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卉
摘要:高职院校应在系统分析会展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对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对该专业的法学课程体系设计以及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展专业;法学课程
会展经济是一种智力经济。素质、学历、技能兼备的综合型人才是会展经济的质量与效益的保证。高职会展专业是顺应会展经济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而开设的,既体现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体现了人才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然而,会展业内人士与有关学者指出,仅靠各院校现行的会展专业课程设置不足以培养出会展业急需的会展法律方面的人才,因此,笔者拟对会展专业法学课程的设置加以探讨。
会展专业教育发展的现状
(一)设置会展专业院校放量增长与会展人才缩量需求之间的矛盾
会展产业是近年来高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申办成功,为我国会展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之而来的是设置会展专业的院校也在放量增长。
自2002年首个会展专业设立始,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的众多院校纷纷涉足会展专业领域,其规模、数量及发展速度令人吃惊。2004年,进入会展专业领域的教育机构从当年的12所猛增至57所,截止到2006年,开设会展专业或方向的教育机构已达89所。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攀升。可以说,我国的会展专业教育进入空前的旺盛发展时期(见图1)。
然而,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未来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三大活动的举办,所需会展专业人才的实际状况并非人们所想的那样乐观。由于此类活动国际化程度较高,办会层次高、规模大,这些因素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业经历等方面的要求极其严格,依靠短期教育培养会展专业人才的做法缺乏科学性。目前,国内的会展从业人员虽然不下100万人,但多数都是“半路出家”的杂牌军,缺乏专业化技能与素质,与会展行业发展日渐专业化的趋势不符。因此,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举办并非必然导致单纯的岗位需求量的增加,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二)会展人才综合性与会展课程模糊性之间的矛盾
会展活动的增加对开设会展专业院校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了解,我国大批会展从业人员尚未接受过正规的会展专业教育,一贯采取的经验培养的模式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浪费和对会展模式创新的阻碍,因此,构建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广义的会展人才包括会展核心人才、会展业辅助性人才及会展业支持型人才。会展核心人才包括会展策划与会展高级运营管理人才,他们在行业中层次最高,专业性最强;会展业辅助性人才包括设计、搭建、运输、器材生产销售等人才;会展业支持型人才包括高级翻译、住宿旅游接待等人才。可见,会展人才不仅应是专业型人才,同时还必须是综合型人才。
然而,会展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对综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一方面,会展专业教育仍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课程设置仍然没有统一;另一方面,根据教育部精减与严格控制学科设置的规定,会展专业教育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门类的准确划分,学科归属与门类划分一直未能得到明确界定。到目前为止,会展专业的名称有很多种表述,如会展经济与管理、会展管理与策划、国际会展、会展商务、会展广告与设计、会展旅游等。
会展专业法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一)会展实践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在会展业职业经理高峰会上,著名会展专家薛婷婷告诫会展业界人士:在中国展览业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的诸多因素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关系到中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会展业内人士要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知识产权,避免展会出现侵权违法现象。
在会展业高速发展的近几年,会展业屡屡遭遇“骗展”的冲击,不仅在一些会展业不发达的中小城市,就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这样的会展中心城市,也频频出现“大杂烩”式、“移花接木”式的“野鸡”展会,严重影响了会展业的形象。更为荒唐的是,竟然出现了受骗参展商为自己讨说法遭到组展单位人员追打的恶劣事件。
2004年,排在我国展会前10位的行业是:房产建材、生产设备、人才招聘、文化体育、新兴技术、医疗保健、纺织服装、旅游酒店、食品饮料、综合展览。据粗略统计,印刷类的展览有100多个,包装类的展览有近百个,汽车类展览有几十个,房产建材展览有几十个,缝制机械展览有40多个,在40多个广告类展会中,冠名“广告四新展”的就有15个,高尔夫在我国仅有不长的历史,也有了十几个展会。有的展会属于非常明显的骗展行为,而这类行为的“成功”恰恰是由于会展人才本身缺乏基本的法律观念。
对于愈演愈烈的“骗展”现象,笔者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会展行业自身缺乏专业法律机制的规范,会展人才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展览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后,一些并不具备办展资质的民营和私人公司蜂拥而至,由于某些会展管理者没有掌握会展公司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得一些展会组展公司在招展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也能顺利办展。
针对现存的“会展人才不懂法律,法律人才不懂会展”的现状,必须培养依法办展的法律观念,加强会展人才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自觉维护法律的守法意识,减少会展活动中屡屡发生的违法现象,这是时代赋予会展专业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是时代对我国会展专业课程体系提出的新要求。
(二)会展专业课程设置中法学课程的薄弱
在会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应增加法律课程,使学生通过学习树立依法办展、依法治展的意识,这对他们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均会有很好的帮助。然而纵观会展专业的课程设置,法律课程设置偏少。
以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为例,其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课程计划分为2006级和2007级两份,其中对法律课程的设置有明显的区别。
2006级会展专业总课程设置为2574学时(学制为3年),其中法律基础课54学时,占2.09%,会展法学课54学时,占2.09%,二者相加仅为108学时,占总学时的4.18%,与依法办展、适应实践需求的教育思路大相径庭。
2007级会展专业总课程的设置有了较大的修改。总课程为2623学时,其中法律基础课仍是54学时(占2.06%),但是会展法学的相关课程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会展相关问题分析(讲座),36学时,其中可能会涉及部分会展法律知识,如果以18个学时计算的话,仅占总学时的0.68%。二者相加也不过72学时,仅占总学时的2.74%,甚至有可能更少。从这样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当前的会展专业教育不太重视对学生法学知识的培养,仍然没有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笔者认为,针对会展行业的发展现状,我国的会展专业教育应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比例,增加与会展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以期培养出高层次的集管理学、会展学、法学知识于一身的会展人才和法律人才。
会展专业法学课程设置构想
(一)构建会展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知识结构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教授指出,会展业所需的人才综合性较强,比如,会展中的项目管理属于MBA的范畴,会展作为产业属于产业经济学范畴,同时,会展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手段,又必须与法学专业相得益彰。会展业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因此,要培养复合型的会展业法律人才,必须构建会展知识与法律知识完美结合的知识结构。
从会展专业的内涵和新形势下依法办展的实际需要可以看出,会展专业人才必须是具备深厚的会展学与法学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依法举办会展的意识和依法监督会展的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各院校和教育机构在培养会展专业人才时,应将与规范会展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专业背景知识予以介绍,使学生在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展、依法治展”的观念。
会展专业教学既应包括会展相关基础知识,又应包括法律知识,且法律知识是其根本保障。从法学课程的设置要求看,会展人才的知识结构应包括会展组织者的法律规制、展品的法律规制与会展运行的法律规制三个基本单元,构成稳固的三角型结构,体现多层次、多角度的交叉融合。会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将会在会展公司就业,在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依法设立会展公司及其他组织、展品保险规制、展会及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会展合同签订等等。如果到会展执法部门就业,面临的将是如何依法对会展组织者的资质进行审批、对展品的海关监管与检疫检验等问题。无论是在哪个岗位,均要求学生具有较深厚的法律知识与较强的法律素质。这不仅要求教师在授课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全面讲授和分析,更要求有足够的课时加以保障。
(二)构建会展法学的课程体系
按照会展专业人才所需的知识结构,该专业课程应包括职业基本素质模块、职业理论模块、职业技能模块,其中法学课程属于职业理论模块,又可分为基础法学、会展组织者法学、展品法学与会展运行法学四个基础学科,其结构如下。
法学基础课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这一部分是以普法知识为主体的基础法学课程,内容多而杂,54学时明显不够,建议改为72学时,在第一学年开设,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每学期36课时,每周2学时。
会展组织者法学课程包括会展公司的法律法规、其他会展组织者的法律法规、会展组织者资质审批的法律法规等。这一部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具备合格的会展组织者的资质,内容简单而重要,建议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共36学时,每周2学时,通过案例分析、实践模拟等手段进行讲授。
展品法学课程包括文物展品的法律法规、展品海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展品检疫检验的法律法规、展品保险的法律法规、展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展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会展展品是整个会展活动的载体,是会展活动成败的关键。因此,规范展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比较多的,由于这一部分主要针对会展监管组织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简单介绍,课时可以控制在36学时左右,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较为适宜。
会展运行法学课程包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会展合同的法律法规、会展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会展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会展活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会展运行环节在会展实践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最多,此时会展人才运用法律法规也最频繁。因此,对这部分内容的教学需要保证一定的课时量,系统地讲授各知识点,辅以各种模拟实训手段,以保证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笔者认为,这一部分最好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安排54学时,每周3学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毕业生就业后对会展法学知识的需求,在该课程体系中,尤其要加强会展公司法律、会展合同法律、展会展品知识产权法律的课程,建议应将这几门课程重点列出讲授,使之与会展专业知识面宽、就业面宽的特点对应起来,并应结合会展业的现状和实践,加大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模拟实训的比例,以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并重的方式提高会展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操作技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会展专业法学课程设置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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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滨,戴敏华.试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中的法学课程设置[J].医学教育,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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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孟玲.高职会展专业教育创新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3).
作者简介:
程卉(1979—),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
(本文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