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一名孤儿

2008-05-30 17:00
新民周刊 2008年21期
关键词:收养法天下父母收养人

近日,关于收养汶川大地震孤儿的咨询增多,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叶路介绍说,“收养地震孤儿要依法进行,也就是在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结束之后,民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展开孤儿送养工作。

说实话,笔者也想认领一名四川汶川地震中成为孤儿的6岁以下的女童,这么做,既可告慰灾中不幸失去生命的父母,也可表达对这些孤儿的关爱之情,我们夫妻确实想要一个女儿,也符合领养孤儿的条件:收养人应该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被收养的孤儿必须由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送养;我们会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疼爱她,关心她。我们虽然没有富裕的物质财富,但是我们一样有天下父母的爱心,我们愿意接受邻居和社会的监督。

江苏 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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