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自强
认真分析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腐败的特点,研究对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企改制的深入发展,应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腐败的一般特点
(一)弄虚作假,隐匿国有资产。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私自藏匿企业内的国有物品占为已有,或是在资产评估时弄虚作假,减少企业净资产,欺骗审计部门,套取国有资产。有的虚增债务,套取差额;有的虚列支出,变相贪污;有的伪造亏损,侵占利润;有的编造经济纠纷,恶意诉讼,将公共财产据为已有;有的隐匿应收账款,个人持有债权,实现“体外运作”。如市鹭岛大厦有限公司案件中,就是有关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算面积、超低价格的手段将公司店面出售给亲朋好友,之后从中牟利,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00多万元。
(二)瞒天过海,转移国有资产。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大玩“瞒天过海”之术,打着合资、联营、租赁、承包等幌子,为亲友经商办经济实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以国家企业养私人企业,变国有资产为私人资产。有的以低廉的价格由亲属购买、租赁或承包下属盈利企业;有的由企业出资,让亲属出面办企业,盈利归己,亏损由企业承担;有的让亲属办的企业生产或经营与本单位相似的产品或相同的业务,把本来是国企的客户带到亲友的企业,外出跑业务时公私兼顾,而费用全部在公家报销。如:我市查处的百货公司案件,该公司部分领导干部伙同建筑商采取变“合作建设”为“承包建设”的手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近1 000万元。
(三)巧列名目,私分国有资产。有的企业负责人,在公司改制前或是在改制过程中,就炮制一系列“引资奖励”、“引资分红”、“创收奖励”、“购买养老保险”等政策,大肆发放各种“奖励”和用公款购买各种私人保险等,致使国有资产落入个人腰包。2004年,市煤球厂厂长、副厂长、工会主席、会计、出纳等七人就以购买养老保险的名义将20万元公款予以私分。市昌盛大厦案件中,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他人名义投资装修大厦11、12、15层,进而从中获取巨额“红利”,使2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
(四)投机经营,侵占国有资产。部分人利用政府加快企业改制之机,组建“皮包公司”,玩“空手道”,拉关系,找门子,把需要改制的企业骗到手后,再转手倒卖,肥了个人腰包,却增加了新企业的负担,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有的管理企业负责人利用改制之机,故意抬高入股门槛和夸大经营风险,使大部分职工不敢入股,趁机买断该企业,然后转手就将企业出卖获取差价。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市汽配公司案件中,该公司经理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不经正常程序,擅自将公司店面和仓库以68万元的低价卖给朋友龙某,龙某立即以180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致使11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二、预防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腐败的对策
1、强化教育,预防职务腐败。可通过组织国企干部让正在服刑的原国企领导现身说法,谈教训、论危害,或者组织观看一些以案说法、反腐倡廉的录像,使之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对如何守住自己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律防线,如何增强“忧患意识”,多一分清醒、多一份理智,使之能树立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建立公正合理的用人机制,遏制职务腐败。企业要严把用人关,要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要采取公开择优竞聘、集体考核等方式进行,特别是对“一把手”选用更应如此。在调查中发现,职务腐败的主体多是厂长、经理,其次是财务人员,显而易见,管人、管钱、管物的岗位是职务腐败的多发区,抓好岗位预防也是刻不容缓的,用好的规章制度管好人、管好钱、管好物,规范重点岗位职责,认真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并且实行考核及岗位轮换制,是有效遏制职务腐败的途径。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堵塞职务腐败。防止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关键是探索和建立一套真正管理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仅是当代企业改革自身的需要,更是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标本兼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国资管理部门应对所属企业的转制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则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二是要强化党的监督。要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情况,监督改制政策的酝酿、决策制定和贯彻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有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督重大决策有无个人独断等;三是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等执纪执法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权力腐败的多发部位和经济活动的热点部位,帮助改制企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设置监督制约程序,防止权力被滥用;四是要强化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取得群众在心理上和舆论上对预防权力腐败工作的支持,创造有利于打击权力腐败,有利于预防权力腐败的社会大环境。
4、加大查处力度,标本兼治,打击职务腐败。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防,使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能顺利进行,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功能。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务腐败,大多都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私分国有资产,且表现为串案、窝案等群体性,案件的事实情况比较复杂,因而在此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必须选准突破点,以点带面突破案件。一是从涉案嫌疑人中选定突破口,即根据涉案人员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与案件利害关系的程度、本人心理素质等因素的差异分析突破难易程度来选择突破口;二是从企业大笔资金流向中寻找突破口;三是从资产去向中寻找突破口;四是从企业资产重组中股权的变化上寻找切入点;五是从企业债权处置上寻找突破口;六是从转移国有公司的利润踪迹中寻找突破口。另一方面,切实抓好查办案件的治本措施,充分发挥办案的促防功能。一是以案促教。坚持抓好警示教育,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切实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教育的感召力;二是以案促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特点,与企业共同分析发案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三是以案促防。认真研究行业腐败产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主动深入案发企业,帮助案发单位抓好预防工作,并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及前瞻性的预防对策,不断推动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作者单位:萍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