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开
职务发明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其专利申请数量以及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据统计,我国自专利法颁布之后的1985-2008年,国内专利申请授权共计250多万件,其中,专利权职务发明占41.1%,非职务发明占58.9%,约为四六开。
95%
到了2010年,全国专利申请量中,发明方面,职务发明占比76.3%;实用新型方面,职务发明占比59.5%,外观设计方面,职务发明占比47%。职务发明大有赶超非职务发明之势,但对比国外申请专利职务发明占到95%以上的现实,还存在巨大差距。
25%
尽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呈现递增趋势,但据测算,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约为2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8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尚不足5%。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普遍存在的“单位吃肉,发明人喝汤”现象,导致员工冷落“职务”,甚至设法将其转化成非职务发明。
两种方法
如何鉴定职务发明?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务责任划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另一种是按资源使用划分,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实践中,第二种划分范围比较宽泛,诸多职务发明纠纷也集中于此。
3000和1000
根据我国专利法,职务发明人享有表明发明者身份权、获得奖励权和报酬权:一方面,奖励不低于2000元或500元;另一方面是报酬,税后利润的0.5%-2%或者0.05%-0.2%,如果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要给发明人使用费的5%-10%。表面上,用人单位给予奖酬对发明人是种“恩赐”,但比起职务发明专利所产生的巨大财富效应,上述奖酬标准其实相当低。即使是在2010年重新进行了修订,也不过是把奖金金额提高到3000元和1000元。
两大原则
其实说白了,这些都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对此有两大原则:一是“雇主优先”原则,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的权利,如法国和美国。二是“发明人优先”原则,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力归职务发明人,雇主享有专利实施权,如日本和德国。美国虽然实行职务发明雇主优先原则,但又规定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非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必须持有发明人的申请转让书。
68.7%
我国的职务发明采取雇主优先原则,而且规定了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雇主。结果就是,一方面雇主直接控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另一方面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也不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据统计,2009年,我国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申请比重高达68.7%。
60%
从实践来看,这种原则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个别地方已经开始寻求突破,例如,上海在2010年就立法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不再规定“归单位所有”,青岛也规定职务发明成果中的个人收益最低要达到60%。但这种尝试并没有得到其他地区的跟进效仿。W
责编 /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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