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锦忠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对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选择合理、有效的供给方式向公民提供优质教育就异常重要。产品的提供方式取决于其属性,所以正确认识教育产品的属性,就成为确定其供给方式的前提。而产品属性,在特定情况下,取决于其对社会目标的价值。所以认识产品对社会目标的意义,便成为讨论其供给方式的起点。
一、教育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教育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作为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标识,客观上充当着社会分层的一种筛选机制。社会依据个体所接受的教育的程度和质量决定是否给予他从事一定层次的工作岗位的机会。而这种机会对于个体将来的发展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所以现代国家把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并颁布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予以保证。教育除了对个人的工作机会产生重要影响以外,还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而个人的价值观念会影响到其对幸福的认知和感受。所以教育与个体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需要的满足都休戚相关,与个人的幸福休戚相关。
教育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普遍的关注。舒尔茨和贝克尔就是凭借他们对美国经济增长问题的解释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的研究结论表明: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即人力资本的改普。而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重要的途径,由此可见教育对社会的重要作用。当然教育对社会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它还承担着传承社会文化、敦化社会风尚等其他重要任务。
既然教育对个体和社会都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教育的有效供给和受教育权的分配无论对个体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显得十分重要。选择有效率的资源供给方式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要对教育的供给方式进行研究,不妨从经济学的视角切入。
二、两种资源供给方式——市场机制和公共部门预算。
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社会资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分配即市场机制和公共部门预算。这两种机制各有自己的局限性,不能互相替代。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以价格信号准确地反映供求变化为前提。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公共产品因为本身不可分割而无法定价,还有些产品因为外部性的存在,其成本和收益無法在价格中准确地反映从而也导致价格信号失真,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其他一些现象:如不完全竞争,交易成本的存在,国际经济中统一市场的缺乏以及市场配置资源本身所带来的“马太效应”,也都会使价格失真扭曲,价格的扭曲必然会导致供求关系得不到准确的反映,从而导致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失效。
政府通过公共预算来供给产品常常会因为缺乏竞争性,导致低效率。尽管这样,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还是使得政府通过公共预算配置资源变得必要。政府要供给公共产品、矫正某些产品供给过程中所存在的外部性。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决定一种产品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供给,取决于该产品的属性。所以确定产品的属性就成为决定其供给方式的一个前提。当然,决定一种产品的供给方式可能不仅仅需要考虑供给的效率,其他社会目标,例如公平、国家安全等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例如,邮政服务从效率的角度,本可以完全由市场供给,而之所以采用国家供给的方式,就是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三、产品属性的分类和教育产品的属性。
按照经济学中关于产品分类的理论,依据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将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三大类。非排他性指不论消费者是否情愿都不能把他排除在享用范围之外;非竟争性指个人对产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产品,也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数量和质量享用的减少。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属于公共产品,反之则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征明显,区分较为容易,而对混合产品进行认识和区分则比较困难。
教育是一种典型的混合产品。教育不具有非排他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教育服务,而且从排他的技术和手段来看排他也是可行的,排除其他消费者对教育服务的享受不需要很高的成本,利用服务费用的收取可以很容易地实现排他。
从消费的非竟争性来看,教育具有部分或者说不完全的非竞争性。教育作为一种服务形态的产品,在一段时间内,供给服务的学校和教师所能给予学生的服务是有限的,在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师的指导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教育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的产品:但在超越现有教学条件的约束之后,再增加学生的数量或者提高教学服务的质量,教育就表现出竞争性的特征。这时增加一个人会导致任何他人对所供给的教育服务的消费和享受的减少。从这个角度看,教育是拥挤性的混合产品。典型的拥挤性的公共产品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不具有非排他性,但具有部分非竞争性。在没有达到设计能力限制时,增加一辆车不会影响其他人对道路的利用,反之,在达到拥挤的条件下,增加一辆车就会对其他人对道路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这点来看,教育和高速公路的产品属性相类似。
混合性产品可以分为拥挤性产品和利益外溢性产品指在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过程中,除购买者消费以外,不能或者不能用合理的成本排除社会中的其他人对该产品和服务进行消费的一类产品和服务)。利益外溢性产品是一类具有外部性的混合产品。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广播电影电视等产品一样具有外部性,也是一种利益外溢性的混合产品。
总之,教育是一种混合产品,既有利益外溢性的特点,也有拥挤性的特点。
当然,现代教育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不同的属性,需要做具体的分析。
义务教育是个体在现代社会中生活需要接受的基本教育,对一个人成长为正常的、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个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社会对它的需求与国家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这种个体为适应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教育,其产品属性会随着其法律地位的确立发生变化。如果国家承诺了实行义务教育,那么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就主观地转化为公共产品。因为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不管个体主观上是否情愿都必须接受。这就意味着这种产品具有了事实上的非排他性;而且国家承诺义务教育也意味着政府有财力能够保证其充足的供给,不会出现拥挤现象,也即这种产品同时也具有了事实上的非竞争性。所以,这种情况下,把义务教育认定为公共产品是有充分的理由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产品的属性在特定情况下也取决于社会目标。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政府可以通过强制使某些产品的属性发生改变。
非义务教育因为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可能像义务教育那样发生性质上的转化。非义务教育总体上仍然是具有利益外溢性特点和拥挤性特点的混合产品。但是,非义务教育中的一部分教育,例如国防教育、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大学中的基础学科教育等也有与义务教育类似的特点。国家出于安全、社会道义和文化传承的考虑必须保证这些教育正常实施。然而如同义务教育一样,一旦一种产品或服务重要到关系国家存在和延续而必须由国家强制保障供给时,产品的属性就会发生转化。
四、教育供给方式的选择与思考。
英国C.V.Brown和P.M.Jackson在其《Public Sec-tion Economics》一书中曾对产品的分类及其供给方式进行过如下解释:
实际上,教育既有利益外溢性,同时又受拥挤性约束。正是教育的这种不同于一般性混合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其供给必然为:政府预算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混合供给方式。
对于拥挤性产品通行的供给方式为:政府预算出资,私人公司负责建设,公共管理部门经营。从目前发展的趋势来看,各国正在逐步采用通过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利用私人资本融资投资功能,建立政府监督管理下私人资本对这些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移交”一体化新的管理模式。對于利益外溢性的产品,通行的做法是: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由政府实现最低保障。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教育,一方面政府应该保证最低供给,实行最低保障原则,对外溢的社会收益进行补偿;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让私人负担部分成本。
义务教育应该由政府通过公共预算来供给。当然,这并不排斥私人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也参与提供义务教育。只是政府应该提供最低保障,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和义务教育性质相似,同样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国防教育、特殊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的基础学科教育等也应该由政府通过预算支出来供给。
现在市场上兴起的很多“教育公司”和“公司学校”都在以市场化的方式供给教育服务。既然教育服务如此短缺,政府采用监管私人资本,通过私人资本对教育项目进行“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来扩大教育供给,不失为明智的选择。要容许私人资本能收回成本和索取一定的回报,然后由政府来接管私人资本积累所得的教育资源。对于其余的属于混合产品的教育,可以采用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预算集合的方式来供给。
教育产品属性的复杂性使得教育的供给方式也相对较为复杂,具体的某种类型的教育应该通过市场还是通过政府预算,采用何种可操作的合理的提供方式,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