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尧成
创新教育观是一种新型的以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思想,它要求教育的一切活动都要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本文力图从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考试方式与考试内容人手,谈谈如何用创新教育观来指导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素质的人才。
(一)
高校目前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从总体上来说,缺乏或比较缺乏培养人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机制。为此,我们要根据创造性人才培养的要求,针对上述不足,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符合如下要求:首先是时代性。要更新课程的内容,为大学生提供科学的最前沿的知识,以利于他们的创新。其次是基础性。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把那些最具迁移性、发展性的知识吸收进课程内容中来。再次是适度不确定性。以往的课程内容,过分地强调知识的确定、体系的完善、结论的无庸置疑,这严重地阻碍了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因此,在课程内容中既要呈现目前公认的暂时是“正确”的思想与理论和暂时是“最优化”的方法与技术,也要呈现各种已被“伪证”的观点和已被淘汰的方法与技术以及一些流派之间的论争,通过对各种“权威”的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树立学生的自信心。
在课程结构的建构上,要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增大选修课比例。选修课比例的增大不仅有利于大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去选择课程,以构建出有利于创造的知识结构。二是浓缩专业课程,开设综合课程,优化学生知识结构。课程内容趋向综合化,是当今各国高校课程改革的一个共同趋势。过去那种只有狭窄的知识面的“专门”人才,在当前社会中已不再可能取得重大的科研成果。三是加强实践课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目前,我国高校的实践课程具有两方面明显特点:一方面是课时少,仅占总课时的10~20%;另一方面是重视不够,实践课大多处于辅助地位,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学生独立自主意识,尤其是实践能力不强。因此,要增大实践课教学的比例,强化实践能力。
在课程和教材的安排上,要有利于大学生探索知识,激发求知欲,培养认识兴趣。应在课程和教材的组织中有意识地安排一些“信息缺口”,利用这些“不确定”因素来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产生积极的思维活动,激发他们的探求欲望,从而培养其认识兴趣。另外,应强调将一门学科中的主要知识、结论、原理等以学生易于进行探索的方式加以组织,以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在教学内容的设置和实施上,要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和个性的培养。传统的教学内容设置,教师只注重于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忽视了对“为什么”以及如果不是“这样”将会“怎样”、我们还能“做什么”等问题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课程实施方式,利用各种新信息技术,使课程实施方式多样化,以保证学生的个性差异,从而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
高校教学方法的改革,始终要以解决学生学习积极性、独立性、创造性问题作智能培养,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教育,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严重压抑,极大地阻碍了学生独立性和创造性的发展。
根据大学生的能力水平,在大学课堂教学中广泛采用以下三种教学方法,可以有效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思维能力,进而促进他们创造性的发展。(1)内容不完全教学法。教师在课堂上将要讲授的内容制造一定的空白地带,让学生自己去推测可能的结果。(2)发展问题教学法。教师在学生解答了某一问题后,要求学生对教师解出的问题适当加以变化和发展,并编出发展题,然后师生共同切磋解答。(3)多角度教学法。教师在指导学生解决问题时,启发学生尽量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和解决同一问题。
在教学手段上,要有计划地研制和引进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及编制和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电化教学教材,改变过去以灌输为主、以口授为主,形式单调、程式呆板的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
(三)
考试是一根神奇的指挥棒,考什么和怎样考,直接制约着学生学什么和怎么学。考试过程中引入创新教育观,就是要求教师在考试的各个环节,即从考试形式的选择、内容的确定、试卷的评判到学生的评价等,都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指导思想。
考试形式应多样化并灵活运用。可根据考试的不同要求选择口试、笔试、操作、闭卷、开卷及客观考试、问题情境考试、论文体考试等。
考试内容应减少死记硬背的成分,体现全面性和基础性。要从创新能力培养出发,充分体现知识增长和能力提高需要的全面性和基础性,加强学生分析、理解、判断、表达及操作等能力的考核。
鼓励多思路解题方法,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传统的高校考试,实行答案的标准化,评价的只是学生的集中思维能力(对一个问题产生单一正确解答的能力)。学生所经历的考试如果都实行答案的一致性和标准化,将使得“凡问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的观念深入人心,致使学生求异、质疑精神受到压抑。因而,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考虑,高校的考试内容中保留相当一部分主观性试题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还要提高实践考试的地位,将其由原来的考试的一个组成部分上升到一门独立的考试,达到培养全面素质人才实践能力的要求。
作者系中南工大高教所99级硕士生
(长沙410083)
责任编辑:袁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