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权

  • 作品形式修改的侵权问题:保护作品完整权抑或修改权
    作品完整权还是修改权。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的共识有二:(1)作者自己对作品进行修改的行为,属于修改权的规制领域;(2)未经许可擅自对作品进行的歪曲、篡改程度的修改行为,属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控制范围。[3]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参见李琛:《论修改权》,载《知识产权》2019年第10期,第37-44页;陈锦川:《可否将现行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理解为作品发表后作者修改作品的权利?》,载《中国版权》2019年第3期,第16-17页;管育鹰:《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歪曲篡改的理解

    研究生法学 2022年3期2022-12-13

  • 我国著作权人修改权的再探索
    引言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以下简称“修改权”)作为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一项著作人身权,意为“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①,旨在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2012 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审稿)》及2014 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等将修改权删除后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认为两者属于一种权利的两个方面[1]。时隔六年,2020 年《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又推翻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6期2022-03-23

  • 浅析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的区别
    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常常同存,从客体、内容、对象上来看,二者之间的差别也是较为明显的。只有明晰了二者的差别,才能够使权利人更加正确的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才能使执法者更加公正的对案件做出评判。关键字: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区别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作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对于著作权人均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多对于这两个权利的认识较为模糊、对它们界限的理解并不清晰的情况,甚至于形成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权利并无实际用处,应将其删除或直接与修改权进行合并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期2021-11-30

  • 同人作品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著作权 ;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2020年2月初某男明星粉丝举报AO3网站,使得该网站被迫停止进行整改,为何因一篇文章会掀起如此大的波澜,事情的起因是该平台的某作者在AO3发表了关于该男明星与另一男明星同名的同人作品《下坠》,故事是将二人设置为恋人而发生的故事。此次网络舆论的发酵究其原因是各个小众群体维护自己喜爱文化的一种方式,其中涉及的伦理、题材、名誉权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不再赘述,但是此次舆论却再一次将同人作品带入公众的视野。自金庸与江南的《此间的少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1期2021-10-08

  • 浅谈改编歌曲与原歌曲修改权的冲突
    权;音乐作品;修改权一、 原创作人的修改权歌曲作为知识产品一直充盈在我们的生活,其中《著作权法》划出大量篇幅留给文艺作品,用以保护这些文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作品,包括了文学、科学、艺术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用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就反应了《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智力成果种类繁多,文字作品,口述表演,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一系列充盈在我们生活中的文化产品。著作权又重点保护了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修改权作为著作权人身权的一项,赋予

    锦绣·下旬刊 2019年7期2019-10-21

  • 漫谈“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差异
    。本文将讨论“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差异,因为这两个概念即使是不少业内人士也存在诸多争议。“修改权”和“改编权”有何区别?笔者圈内一个好友最近与笔者探讨:在《胭脂扣》著作权纠纷案中,为何原告起诉的是“改编权”被侵权,而不是“修改权”被侵权?笔者猛然发现,原来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让人混淆。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所谓“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是一种著作人格权,即对作品的内容、文字进行改动、修饰、润色或增删;所谓“改编权”,是指“改变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2期2019-03-15

  • 六小龄童是否有权改编《西游记》
    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存在,并不受期限限制。所谓“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所谓“修改权”,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所谓“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换言之,不管作者去世多久,这三项权利也会一直存在,人们不得因为作者去世而将作品的署名替换为自己的名字;人们不得因为作者去世而随意修改作品的内容;人们不得因为作者去世而歪曲作品的主题、思想。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六小龄童修改《西游记》”事件,其

    法人 2019年3期2019-03-12

  • 修改权
    琛内容提要:修改权的规范目的在于保障作者的修改自由。修改权既不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复,也不是为了禁止程度轻于“篡改”的“小改”。对修改权的“中国式误读”不仅不合法理,也造成了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对修改权的理解不仅事关是否废除该权利的立法选择,对其误读原因的分析,也能引发对法律解释方法的思考。在我国,修改权一直是一项被解释得比较混乱、却很少被认真研究的权利。一种流传时间较长、影响力较大的解释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权利的两个方面”,修改权从正面肯定

    知识产权 2019年10期2019-01-27

  • 儿歌被改的背后
    作者拥有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在内的一系列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利。法律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出版者、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在未经原作者或其继承人同意、许可的情况下,歌曲《一分钱》便随意被改成《一元钱》,事实上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利。很明显,如果能充分厘清“一分钱”被改成“一元钱

    作文周刊(中考版) 2019年48期2019-01-03

  • 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人身权规定的分析和完善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不可分离性,著作人身权保护的客体是作者人格利益,这种人格利益建立在作者与作品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3)不可剥夺性,是指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即归作者享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这种权利。2 著作权法中人身权规定的分析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是著作权的内容,其中第一款前四项是著作人身权的规定,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人身权的规定超

    新商务周刊 2018年22期2018-12-07

  • 对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
    摘 要: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是著作权中的作者人身权利,在诉讼中常常见到著作权人对他人侵犯其修改权和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一并提起诉讼,这样就给社会大众造成了两者在实践中不可分割的印象。因此,为了使大众更好地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从相关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出发,试图区分构成侵犯两者的要件。关键词:侵权;区分;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01-01作者简介:吕秋蕾(1

    法制博览 2018年3期2018-04-23

  • 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之实证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为样本的统计学分析
    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之实证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为样本的统计学分析秦前红 刘怡达*目 次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的频度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的幅度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的程度四、结论自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有诸多基本法律的修改实践。以刑法修正案为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修改权之行使存在诸多“失范”的问题:现有的九部刑法修正案已经难以用“部分补充和修改”来定义,以及刑法修正案当中的诸多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4期2016-11-08

  • 确立编辑修改权之审思
    》第34条编辑修改权条款的做法有欠妥当。建议保留原有条款,确立编辑修改权。因为确立编辑修改权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要求,是编辑工作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与编辑为出版物付出的劳动相匹配。另外,从权利边界的视角考察,编辑修改权的确立,能够从权利相对面的维度,厘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义和边界。[关键词] 编辑修改权 著作权 著作权法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6) 06-0028

    出版科学 2016年6期2016-05-14

  • 浅析学术期刊编辑的修改权
    学术期刊编辑的修改权蓝晶晶(海军工程大学 学报编辑部, 湖北 武汉430033)编辑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编辑在实践活动中,加工整理、完善优化他人文章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编辑行使修改权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履行职责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编辑错用、滥用了修改权,产生了许多问题。对于此,应该加强编辑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文责自负与编辑责任的关系;不断完善编辑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学术水平;增强编辑的服务意识与职业道德修养。学术期刊;修改权;编辑修改权属于编辑的职责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3-16

  • 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能动行使及其保证
    )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能动行使及其保证王虹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73)在不同的学术期刊编辑实践中,编辑对修改权行使的内容和限度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人的能动性的主观维度,学术期刊编辑行使修改权的行为应该是主动的、积极的并在促进学术发展这一目的支配下的能动行为。学术期刊编辑能动行使修改权对于提高编辑质量和学术质量、平衡编者与作者双方的正当利益、培养学者型编辑等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编辑修改权的能动行使是有限度的,作者思想的独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6年12期2016-03-15

  • 医学编辑应当学点著作权法知识尊重作者的著作修改权
    尊重作者的著作修改权李松杨1、2周从容2合晓红31.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安分院肾内科;2.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上海 200040;3.上海交通大学校医院作者投稿后通常会被告知,本刊对来稿拥有删改权.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作者享有对其著作的修改权.这2个权利何者为主?本文将通过2篇已发表的论文,经编辑修改和作者再次修改后文章意思表达的不同,并结合文献来说明作者履行著作修改权的重要性。著作权;修改权;编辑;作者期刊是作者发表其研究结

    中国科技信息 2012年5期2012-08-15

  • 作品修改权中出版者的角色定位
    作者等权利人的修改权,又规定了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的修改权。一般而言,修改权专属于作者等权利人,其他人如果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同意。但这不是绝对的。出版者出于传播的需要,对于拟出版的作品也有一定的修改权。实践中,出版者擅自修改他人作品、作者等权利人在作品即将或已经出版的情况下要求对自己作品进行修改的情况大量存在。由此,也出现了双方权利的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如何在双方权力之间进行抉择、如何使双方利益得到平衡,也是业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中国出版 2012年5期2012-01-28

  • 论作者的报酬修改权*
    授予作者以报酬修改权,以保护作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我国在版权交易中也发生了许多损害作者利益的事件,因此我们应当对作者的报酬修改权进行研究,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一、报酬修改权的创设依据作为作品的创作人,作者主要从版权交易中获取一定的回报。在版权交易前,出版商对作者的作品垂涎三尺,为了得到作者的手稿,只能委身与作者谈判,此时“作者对作品唯一的权利就是手稿,也就是他用以表达的纸张墨迹。他并没有任何权利来利用这些文本自身的价值……因为只有出版商才被允许印刷图书

    中国出版 2012年3期2012-01-28

  • 本刊启示
    编辑部有必要的修改权,作者若不允许对文稿作文字性修改或者摘要刊登,请在稿件首页注明,不注明者即视为同意。本刊已加入各种电子数据库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所刊登稿件将在网络进行传播,如不同意网络传播者,本刊将不会刊登,敬请另投他处。投向本刊的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或者造林绿化技术探索、实践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和过量引用他人文章中的段落。由于抄袭和过量引用他人文章中的段落造成侵权不良后果的,由文章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

    山西林业 2011年3期2011-08-15

  • 期刊出版社的权利及其冲突 ——对著作权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反思
    审稿权,其二为修改权。在实践中,这两项权利通常表现为期刊社的审稿权与作者发表权的冲突、期刊社修改权与作者许可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冲突,以及期刊出版社声明的专有出版与作者法定的转载、摘编权之冲突。第33、34条在平衡这些冲突时有所偏颇或界限模糊,容易引起争议。著作权;审稿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制定,在加入WTO的背景下于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正,又在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2011-04-12

  • 论期刊社与作者的权利冲突 ——对著作权法第33条、第34条的反思
    审稿权,其二为修改权。在实践中,这两项权利通常表现为期刊社的审稿权与作者发表权的冲突、期刊社修改权与作者许可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冲突、期刊社声明的专有出版与作者法定的转载、摘编权之冲突。第33条、第34条在平衡这些冲突时有所偏颇或界限模糊,容易引起争议。著作权;期刊;出版社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制定,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于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修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2011-04-07

  • “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与基本法律的修改权
    ”与基本法律的修改权文◎韩大元《选举法》第五个修正案主要在三个方面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第一,根据法治发展的成果与理念,将宪法的平等、公平与公正的理念体现在选举法的规范与体系之中,具体表现在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第二,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丰富民主生活,增强候选人的“透明度”;第三,选举程序更加规范化程序化。除了这些条文规定上的进步,本次修改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是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而之前的1986年、1995年、2004年三次修改则均由全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1期2010-08-15

  • 何谓修改权
    余 音修改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四项人身权之一,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它包括两层意思:(一)自己修改;(二)授权他人修改。未经作者授权擅自修改作品的,一般来说是侵权行为。但是也有例外,依照著作权法第15、16、17条和第33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例外:(一)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属于单位的,单位享有修改权。(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作者不享有修改权。(三)报纸、杂志享有文字性修改权,因为报刊受篇幅时间限制,征求作者意见有时是不可能的。合作作品的修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6期199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