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对农村教育代际传递的影响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该法保障学龄儿童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从理论层面来看该法可弱化孩子的学习天赋与其是否完成义务教育的关联程度。此外,《义务教育法》中免除学费的规定可以减轻父代对子代的教育投资压力,从而降低父代收入水平与子代教育成就的关联程度。基于上述逻辑,该法的实施可作用于实现教育代际传递的两个渠道:一是先天效应(Nature Effect),由父代对子代的智力遗传实现;二是培养效应(Nurture Effect),指的是由父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1期2023-01-16
- 教育对健康的分布处理效应
——基于断点回归设计
多数研究以义务教育法这类政策变量作为工具变量,使用2SLS估计了教育对健康的因果效应;[14][15]一些研究则利用双胞胎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教育与健康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16]随着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准实验(quasi-experiment)为探究教育对健康的因果效应提供了新思路,而断点回归设计(RDD)作为一种接近自然实验的方法受到了学者们的青睐。一些研究利用义务教育法、自然事件等对教育的外生冲击,基于RDD框架估计了教育对健康的影响
教育与经济 2022年3期2022-07-12
- 教育如何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基于义务教育法实施的自然实验
,本文使用义务教育法案作为外生冲击,利用义务教育法在不同省份实施时间以及对不同出生队列影响的差异,构建了义务教育法的暴露程度和影响效率指标,作为个人受教育年限的工具变量(Ma, 2019; Huang, 2015)。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义务教育法案对受教育年限具有显著正影响,而且初始教育水平越低的地区受影响程度越高。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年,会使个人融入水平提高0.1个标准差,其中,社会活动参与程度提高0
教育经济评论 2022年2期2022-05-25
- 从教育均衡着手破解“就近入学”难题
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年后,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就近入学”前面加挂“免试”字样。至此,“免试就近入学”这一说法定型。到了近年,这6个字几乎年年被提及。知易行难,事必有因。免试就近入学遇冷,择校热高烧不退,原因并不复杂,就是因为教育不均衡,义务教育学校有名校与非名校之别。即便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施行多年,家长们的“择校游戏”仍然玩得不亦乐乎,只不过难度更大了、级别更高了,不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2022年3期2022-02-19
- 与宪法同行: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权利保障
门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一般情况下,九年义务教育包括我们的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教育。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义务教育阶段,去学校读书不需要交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教师在教学中应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案例链接父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10期2021-12-28
- 人力资本代际传递:父母教育与儿童健康
和土耳其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Özer et al.,2017),都显著增加父母的受教育机会,提高父母的教育水平,从而推迟父母结婚和生育年龄,提高幼儿的疫苗接种率,改善子女营养状况,增加子女出生体重,减少婴儿死亡率。然而,父母教育对子女健康的影响,也受到父母所接受的教育质量与教育水平的影响,如埃及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并没有因父母教育程度增加而降低儿童死亡率(Ali and Elsayed,2018)。这一现象在发达国家也有出现,如美国的入学年龄政策和英国的义务
人口与发展 2021年5期2021-12-06
- 《凡卡》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所以,如果凡卡生活在今天的中国,在小学和初中阶段,肯定不会为没钱读书而担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为凡卡的父母去世了,所以凡卡的爷爷成了凡卡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凡卡的监护人应尊重凡卡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其依法接受并完成义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6期2021-09-09
- 优化学籍管理是高质量教育必然要求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学籍管理提出的要求。同时,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了《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取消50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的相对稳定性。问题导向是处理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随着学籍管理的规范化,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得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1年5期2021-07-21
- 从“九年”到“十二年”推行义务教育并非纸上谈兵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我国计划实施义务教育,可以追溯到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全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义务教育。从一开始,我国的义务教育工作就是以普及为主。2012年,我国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表示,1986年《义务教育法》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
留学 2021年8期2021-05-23
- 教育与居民金融知识水平
——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的证据
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构造工具变量,避免受教育水平的内生性影响。研究发现,居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以通过认知能力与社会资本积累两个渠道显著影响居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并且这种影响在没有财经类信息获取渠道、平时较少关注经济类信息的人群,以及城市居民中更显著,后续的稳健性检验也再次证实了两者间的正向因果关系。相比于已有文献,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补充了金融知识决定因素的文献。现有研究发现,特定的金融教育课程会提高金融知识[3-4], 而本文发现广义的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03-30
- 教育会改变家户的股票市场行为吗?来自义务教育法的证据
数据,发现义务教育法所导致的教育年限提升,能显著促进金融市场参与和投资收益率的提升。Black et al.(2018)使用瑞典人口普查数据,同样发现教育促进了当地男性参与股票市场。这些发现不仅在理论上有所贡献,而且也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它意味着,推动教育公平将有助于减少金融市场参与的不平等,甚至是有助于缓解家庭财富的不平等。这一结论是否也适用于中国,却一直未曾在实证上被检验过。教育至少可以通过两方面机制来影响家户的股票市场参与。一方面,教育能提高个体的知
经济学报 2020年4期2020-12-28
- 我对“劝返”工作的反思
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如果明天不跟老师和劝返干部回来复读,村里就取消你的户口,抽回分给你的田地山林,以后孩子结婚、生子、外出打工等,村里一概不出证明。过两天再不返校,派出所就去把家长和学生一起抓来拘留15天。”我听后,哭笑不得,感慨万千!我做了几天的思想工作,还不如村支书的一席话有效。我們且不评说这位村支书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单是事情结局就不能不让人深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教育研究 2020年1期2020-02-14
- 把教育惩戒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后出台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严禁滥用教育惩戒权,坚决杜绝有损学生人格尊严,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甚至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体罚现象,有效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近些年来,由于过分强调学生权益的保护,加之缺乏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即使全社会都意识到适当的惩戒教育是必要和必需的,学校和教师還是刻意回避行使教育惩戒权,以免碰触到师德的“高压线”。其结果就是“小霸王”学生越来越多,校
广东教育·综合 2019年9期2019-09-28
- 义务教育发展路:曲折而光明
我国首部《义务教育法》,实现“两个基本”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其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自此,我国义务教育正式走上法治轨道。为贯彻宪法精神,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指出,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此,需要制定義务教育法。国家教委立即组织了义务教育法起草小组,并任命我
教育家 2019年38期2019-09-10
- 快快乐乐上学去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美好的校园生活从上小学开始计算,直至大学毕业,一般来说需要16年。也就是说,如今,大部分人
小学阅读指南·低年级版 2019年3期2019-05-13
- 论我国《义务教育法》对农村教育的推动作用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不仅缩小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培养了人才,还使我国全民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推进了我国现代化教育进程的发展。【关键词】义务教育法;农村教育;推动作用为发展基础教育,国家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等特征。偏远山区的农村适龄儿童,也同样依法受国家保护。所以,国家和政府必须义不容辞地担起我国广大农村地
决策探索 2019年4期2019-03-19
- 专家详解小学入学年龄划定问题:作统一规定不现实
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草案,已经让许多年轻夫妻长吁一口气,“再也不用掐着时间怀宝宝了”。记者看到,草案除了重申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外,还补充规定:“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可是,两年后,相关法律条文正式发布,删除了上述补充规定。近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起草主持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晓燕。教师反对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2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8年10期2018-12-10
- 家长抱怨就开除学生民办学校哪来这个权力
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不但应该纠正错误,让学生回学校学习,而且,当地教育部门还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另外,对于民办学校不顾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导致学校不能保障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条件,当地教育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有必要追究监管失职的责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学生得到有质量保障的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必须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是针对所有义务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8年10期2018-12-10
- 家长不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属违法
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2017年11月3日,啦井镇、中排乡政府分别向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11月24日、25日,两场巡回法庭审判分别在两地公开审理。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等达成共识。近年来,受思想观念滞后、法定职责缺失、学校吸引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等特殊困难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尤其是初中学生失学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较为突出,成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 2018年3期2018-10-10
- 贫穷的真相
问,不是有义务教育法吗?家长不是有义务确保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吗?对不起,在山高皇帝远的穷山恶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就大打折扣了。在一般人看来,我的孩子我做主,我养活他就不错了,凭什么一定要送他上学?在贫困地区,家长大多是非常现实的,你如果不表现出能考上大学的实力,他们就没有陪你到底的勇气和经济实力。如果你的成绩非常可观,他们砸锅卖铁送你读书倒也可能。但如果你没这个实力,他们可能觉得锅还是先别砸了——毕竟,吃饭要紧,反正你也考不上大学。一将功成万骨枯。那些从贫困
方圆 2018年16期2018-09-25
- “熊孩子”的特殊学校在哪里?
其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予以教育,不得开除学生。”学校毫无办法。于是,其他家长开始群起而攻之,成为学校校闹的最直接因素。一边是普通学校教学没有办法,另一边是没有这样的特殊学校助其转变。《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可这样的学校又在哪呢?endprint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8年1期2018-03-02
- 云南出台办法保障控辍保学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法》明确,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办法》强调,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
中小学电教 2018年4期2018-02-09
- 教育部:上“私塾”与“义务教育法”相抵触
上表示,“义务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私塾、国学班等学习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吕玉刚认为,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很不利。他表示,多学一点国学和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并不矛盾,我们新的课程改革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国家统编的新教材进一步充实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篇目。家长没有送孩子上学,没有按
语文教学与研究(读写天地) 2017年10期2017-11-03
- 该不该给“在家上学”留空间
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为什么不去学校,而选择“在家上学”或读“私塾学校”?现实需求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该如何化解?法律该不该给“在家上学”或“退学上私塾”留个空间?供需有矛盾,法律当留空间王佳佳(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2月,中国已有约6000人“在家上学”(以由父母组织、规模不大、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为主要特征),全国还有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中国的“在家上学”家庭具有如下特征:主要居住在东部经济发达地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6期2017-09-28
- 少年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适龄儿童、少年是不能放弃的。其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1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7年5期2017-09-03
- 对校园歧视不能光谴责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對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讲,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之类的歧视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类似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灵敏反应、及时介入。对造成一定法律后果的歧视行为,更应依法追责,不能总是“民不举,官不究”或“下不为例”。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面对歧视,
作文周刊·高二版 2017年28期2017-08-14
- 2017,义务教育出新招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这是我国首次将免费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今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不仅肯定了2014年以来“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成果,还督促各方继续巩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真正让义务教育延伸广度、扩大深度,提升整体办学质量。
教育家 2017年14期2017-05-15
- 解决小学入学年龄截止问题绝非易事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明确指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一条25年前的旧规,能在今天成为新闻引发热议,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各地的自由裁量权并未得到有效运用。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考虑到9月1日是入学日,许多地方干脆将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日定为8月31日,而很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其二,入学年龄问题背后存在
广西教育·D版 2017年4期2017-04-26
- 语文课中法制教育的渗透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渗透,力求使学生在提高语文素养的同时,了解身边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法制感,让他们明是非、知善恶。【关键词】语文教学;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语文课中尝试渗透法制教育的教学,早已有教师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在《斑羚飞渡》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孔乙己》中对偷窃行为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讨论,在《送东阳马生序》中
课外语文·下 2016年8期2016-10-21
- 9岁女孩的高考初体验:不是谁都是圣童
学,触犯了义务教育法,理应让孩子进入学校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素材聚焦1 圣童寂寞,私学寂寥据张民弢称,小张从四五岁的时候,就由父亲专门教。随后,张民弢和妻子创办了“圣童私学”的培训机构,几年下来,除了自己的一儿一女之外,现在还有其他家长送来17名学龄儿童,在张民弢的“私塾”里,全日制地接受本应和同龄人一起在学校完成的义务教育。他坚信中小学学制过长,早教和自学可以事半功倍。然而过去十数年,他在商丘从培训班办到私塾,没有一位学生按他的计划在私塾读完中学后顺利升
意林·作文素材 2016年16期2016-09-18
-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内涵及实践方式
理论内涵;义务教育法;资源配置;实践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概念及理论内涵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一个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理论密切相连的概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是指政府为不同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水平,包括教育服务产品,基本相同,一视同仁。比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等,使社会所有成员都能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社会公平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而自从阶级社会诞生以后,人类社会中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就比比皆是。随着生产资料私
求知导刊 2016年15期2016-08-15
- 实现城乡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任重道远
育公平:《义务教育法》任重道远余 雅 风【摘要】从中国义务教育立法确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规则看,致力于受教育机会平等保护,是中国义务教育立法合理性的集中体现。消除城乡教育的质量差距以及非均衡发展状态,维护义务教育公平依然是义务教育立法面临的巨大挑战。立法要促进和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公平,一方面,必须准确把握平等受教育权的内涵,确立合理的差别对待标准,真正实现补偿平等;另一方面,要以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为抓手,实现教育法律体系的协调立法。【关键词】《义务教育法》教育公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7-18
- 地方义务教育立法:问题与对策
——基于省级义务教育地方性法规的文本分析
【摘要】《义务教育法》颁行以来,各省区陆续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通过对31个省区法规文本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地方立法循守上位法规定有余,创造性解决地方特殊需求则明显不足。未来地方立法应当准确定位“硬法”规制与“软法”引导的关系,确保地方立法效能;正确把握保守性立法与创新性立法的关系,凸显地方立法特色;科学规范“兜底”发展和“差异”发展资源,实现地方立法宗旨。【关键词】义务教育地方立法地方性法规文本分析《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颁行,2006年6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7-18
- 公民受教育权的制度保障
——兼析《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
——兼析《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湛 中 乐【摘要】公民受教育权作为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不仅是个人对国家主张的主观防御权,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决定”。这就要求国家建立各种相关制度、组织和程序以促进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义务教育法》所建立起的义务教育制度正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制度保障,应以此为核心考察《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30年间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发展,中国公民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已经得到了最基本的尊重,未来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应着力于均衡发展,以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03-08
- 现代苏州私塾与义务教育法
苏州私塾与义务教育法吴 为a,b(苏州市职业大学 a.东吴法制研究所;b.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文教兴盛的传统和现代发达的经济以及现代单一的教育模式,是现代私塾在苏州重生的重要因素。现代私塾教育的出现有其合法依据不应被取缔,接受现代私塾教育是受教育者父母或监护人的教育选择权利;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强制未成年人接受教育,而不是强制其“入学”,“入学”是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教育形式;私塾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一种补充教育形式,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6期2015-04-10
- 如何巧妙将法制教育渗透到语文教学中
一、巧妙将义务教育法渗透到语文教学中在学习人教版七年级下册第5课《伤仲永》,八年级下册第3课《我的第一本书》时,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法制内容给学生学习,让学生理解义务教育制度的内容,让学生了解在青少年时期,学生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和权利,谁也不能剥夺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举一些发生在学生身上的学生真实受益的事例向学生说明,我们国家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对农村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住校费、水电费等优惠政策,对农村寄宿困难学生每学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5年17期2015-02-27
- 提高违法成本 控制学生流失
补家用。《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法律规定是这样写的,可却又没有惩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操作规则,导致未成年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一些用工企业在招工方面对未成年学生也大开绿灯。许多未成年学生主动辍学去打工,除了家长目光短浅需担责外,非法招纳未成年人的用工企业也应该依法受到惩罚。招用童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在利益的驱
源流 2014年3期2014-03-22
-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保障:举措、成就与问题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6年来,在《义务教育法》的保障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法律保障方面的问题,需在今后落实中进一步完善。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保障举措1.明确政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举办公益事业、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社会平等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政府首要的职能是维持公平,效率可以由市场去调节,家庭、个人和利益团体都会把效率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因此政府不维持公平就没有人维持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13年4期2013-05-28
- 治理童乞现象 立法大有可为
;此外,《义务教育法》规定了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送其就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不过,上述规定还不足以解决全部的童乞现象,例如,对学龄前儿童的乞讨,《义务教育法》就无法顾及,即便是适龄儿童不读书而外出乞讨,也只有儿童所在地政府有义务监管,乞讨地的政府没有义务查处;而根据《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那些不是被诱骗、胁迫或者暴力逼迫的童乞,法律也没有禁止。一方面
民生周刊 2011年7期2011-12-25
- 义务教育为何难“义务”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实际上很多财政并没有做到,他们之所以“违法”,原因是什么呢?马飞说,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公益性法律,没有明确到位的法律实施监督机构。由于监督实施主体的缺位,无法对相关单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强制性,所以就不能从程序上保证法律的完整实施。在国外,公益性法律由宪法法院来监管,违反其规定,相关人可以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1年3期2011-06-13
-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不够。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来看,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儿童一样享有国家赋予的平等受教育权。现在农民工集中流入地多为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这些地方相应的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标准较高,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所需投入的资金较多。但教育部门下拨给学校的教育经费有限,很难满足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的需要。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所需要增加的那部分教育经费仅凭学校自身难以承担,就变相地落在了流动人口家庭身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选择简易民工子弟学校。简易民工子弟学校比公立学校收费低,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2期2011-03-31
- 义务教育均等原则在边疆贫困地区的落实
041)《义务教育法》确立了均等性原则,以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均有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但是,受制于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云南边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还极不均衡,有必要在正视这个基本现实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使义务教育均等性原则在边疆贫困地区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均等性原则;边疆贫困地区;问题;原因;措施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和利用社会的教育资源,获得同等受教育的机会。我国以法律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2010-08-15
- 论义务教育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理路
包括:加强义务教育法的执行力度;重视民族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以促进国民素质的均衡发展;将民族素质提高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高低的最核心指标体系;建构有助于我国国民素质养成的综合化课程模式、变革中考制度。义务教育;民族素质;民族意识;课程义务教育是国民基础教育,整体民族素质的优劣受制于义务教育质量的高低。如果说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免费性与强制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义务教育中受教育主体“量”的规定性,那么,义务教育“质”的提升与保证又该用什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6期2010-03-22
- 重温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20年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新《义务教育法》是教育春天的到来,它的颁布实施,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义务教育真正做到了本位回归,不再隔着教育的“义务”二字雾里看花,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面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也是在对我国依
现代教师与教学 2009年5期2009-11-09
- 奶奶的收藏
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奶奶义不容辞地做起了“宣传大使”。我大二的时候,奶奶告诉我,邻村的两个孩子把离了婚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因为双方都不愿意承担孩子的学费,我知道奶奶一定会为这样的事情难过。而当奶奶得知农村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可以全免的消息后,她高兴地说:“这下好了,孩子读书有保障了。”我读研究生的时候,学费可以使用银行卡交了,于是收据单统一变成了行政事业发票。在奶奶的收藏室里,还有一沓义务教育附加费收据。不过随着“一费制”的普及,教育附加费也逐渐淡出了
高中生·青春励志 2009年10期2009-10-20
-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观和新的《义务教育法》,实现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使城乡教育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具有时代性的教育发展策略的新课题。现结合我县实践,谈谈如何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一、调整学校结构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农村校点布局分散,教育资源不能综合利用,专任师资不足,办学效益差,是教育整体水平低下的一大症结。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就要从农村实际出发,调整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农村中小学基本的办学条件。我县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确保效益
西部教育参考 2009年1期2009-07-10
-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值得期待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这个目标被再次重申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从《教师法》中规定“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到《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不低于”,尽管这个目标变得更加务实,其正式实施却远非易事。虽然这些年来,一些领导人和教育部门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目标一定要实现,但似乎谁也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09年3期2009-05-22
- 应当依法衡量学校教育的质量
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对初中教育质量问题进行认真深入地思考,廓清现在被混淆的一些关于初中教育质量的基本认识。一、评价初中教育质量须有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让每一位新公民的素质都达到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阶段性教育。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评价的法律依据。对初中教育质量的评价,无论是对初中学校,还是对初中学生,都应该依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颁布的
江苏教育 2009年6期2009-04-01
- 义务教育,这20年为何这么难?
奋。在制定义务教育法过程中,在是否收杂费的问题上有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杂费不要收了。一算账,杂费有6个亿,1985年的6个亿是很大一笔数字,国家拿不出这笔钱。全国人大讨论后,决定还是只写免收学费。而且以前的杂费确实很低,没想到后来慢慢地越收越多。而义务教育法中“免收学费”不免“杂费”的规定,日后成为乱收费的一个借口,“杂费”雪球越滚越大,是个“无底洞”,甚至成为一些贫困儿童的梦魇,这在当时,是没有料到的。从一开始,因财力所限,义务教育就没能做到免费。当时,决
党政干部参考 2006年11期2006-11-24
- 义务教育乱收费,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如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此次会议同时提出:到本世纪末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初中平
中国青年 1997年1期199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