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上“私塾”与“义务教育法”相抵触

2017-11-03 15:27
语文教学与研究(读写天地) 2017年10期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私塾

新京报快讯 9月5日上午,教育部舉行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针对在家教育、孩子退学上私塾等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表示,“义务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不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

私塾、国学班等学习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吕玉刚认为,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很不利。他表示,多学一点国学和送孩子到学校去上学并不矛盾,我们新的课程改革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国家统编的新教材进一步充实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篇目。

家长没有送孩子上学,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送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怎么办?吕玉刚介绍,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专门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是要做好劝返工作;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依法处置。“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的司法文书,敦促辍学的学生尽快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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