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创新联盟成员间失败知识共享策略研究

2025-01-31 00:00:00梅艳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25年1期
关键词:Matlab仿真演化博弈

摘 要:跨界创新是企业打破产业边界,通过共享知识实现创新的有效途径。为探究跨界创新联盟成员间的失败知识共享策略,为不同利益方提供失败知识共享决策并增强跨界创新网络的稳定性,提升知识共享效率和创新绩效。研究在分析创新联盟成员知识共享过程的基础上,运用三方演化博弈理论,构建跨界创新联盟成员间失败知识共享博弈模型,并通过MATLAB软件进行仿真,探讨3类知识特征对企业失败知识共享策略选择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跨界创新联盟成员间存在知识共创和知识破坏两种知识共享策略,风险成本、声誉损失、隐性收入、知识传播率等因素对知识共享策略产生影响。当共享收益大于成本时,两种策略皆有可能出现。失败知识只适合在小范围内传播,失败知识存量和共享风险影响共享策略选择。随着声誉损失提高,隐性收入降低,企业倾向于知识共创策略。

关键词:跨界创新联盟;失败知识;知识共创;知识破坏;演化博弈;MATLAB仿真

中图分类号:C 931.1040-10

A Study of Failure Knowledge Sharing Strategies among

Members of Cross-Border Innovation Alliances

MEI Y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74,China)

Abstract:Cross-border innova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for enterprises to break industrial boundaries and realize innovation through sharing knowledge.Exploring the failure knowledge sharing strategy among members of cross-border innovation alliances and providing different stakeholders with failure knowledge co-creation decision-making are conducive to enhancing the stability of cross-border innovation network,knowledge sharing efficiency and innovation performance.Based on analyzing the knowledge sharing process of innovation alliance members,this study constructs a game model of failure knowledge sharing among cross-border innovation alliance members by using three-party evolutionary game theory,and simulation is carried out through MATLAB software to explore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three types of knowledge characteristics on the selection of enterprise failure knowledge sharing strategie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two kinds of knowledge sharing strategies,knowledge co-creation and knowledge sabotage.Factors such as risk cost,reputation loss,hidden income,and knowledge dissemination rate have an impact on knowledge sharing strategies.Among members of cross-border innovation alliance,both strategies are possible when the benefit of sharing is greater than the cost.Failed knowledge is only suitable for spreading in a small range,and the stock of failed knowledge and the risk of sharing affect the choice of sharing strategy.As reputation loss increases and implicit revenue decreases,firms favor knowledge co-creation strategies.

Key words:cross-border innovation alliances;failure knowledge;knowledge co-creation;knowledge sabotage;evolutionary games;MATLAB simulation

0 引言

跨界创新是指通过突破传统行业规范,将外部行业的价值注入或进行全面创新,以跨越传统品牌界限的商业实践。在跨界创新过程中,企业追求自身知识扩展需求以及维护联盟关系与联盟发展的需要,使得知识共享成为促进跨界创新的有效途径。同时,随着主体参与度不断提高,合作环境更为复杂,虚假信息得以传播,失败知识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企业间存在利用失败知识共享过程进行知识破坏的行为。因此,研究跨界创新联盟中各主体间的失败知识共享策略,厘清企业间的共生竞合关系,成为目前学术界亟需解决的重

要问题,对优化产业联盟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者们对跨界创新联盟中知识共享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感知风险、共享策略和创新绩效与知识共享之间的关系研究。联盟成员参与知识共享前主要受到感知风险对共享意愿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知识泄露风险与知识共享行为呈负相关关系[1],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使其他企业陷入知识流失的风险之中[2]。企业选择互惠主义还是机会主义行为受到企业风险态度、感知风险、组织信任等因素的影响[3],提高赔偿金、政府补贴、共享激励、社会舆论监督、隐性契约等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4],推动企业间的知识共享。联盟成员知识共享过程主要面临知识共创和知识破坏两种策略。知识共创是多主体参与知识整合创造的过程。知识共创作为实现知识价值的重要一环,受到知识水平、感知信任、知识距离等影响[5]。知识破坏行为在共享初始阶段就明显呈现出蓄意的破坏倾向,它是在不利组织情境下,对不公正待遇有计划的破坏性行为[6]。目前还没有任何研究表明可以在组织中避免或限制知识破坏行为的发生,知识破坏行为在个人层面会受到身份认知、职场妒忌、自我效能感、组织奖励等因素的影响[7]。最后是知识共享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跨界合作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知识共享在企业协同创新和绩效中发挥着中介作用[8],知识共享效用受关系强度[9]、知识重组、关系学习等调节作用的影响[10]。企业协同合作网络的稳定性与预估净收益直接相关,而预估净收益又与知识特征、主体特征和外部特征相联系。知识特征是指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它具备了更多的附加特征,包括知识存量、知识结构、知识势差、知识价格等[11];主体特征是指知识共享过程中,主体能力的差异,表现在知识生产率[12]、知识传播率[13]、容错度[14]、企业的信任倾向[15]、声誉等[16];外部特征包括收益分配系数[17]、协同效应系数[18]、隐性收入、风险系数[19]、惩罚系数等[20]。三大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着企业的知识共享的最终效果,并进一步影响企业间的共生竞合关系。

在现有的联盟间知识共享研究中,一方面将知识共享作为主体间知识分享过程的最终结果进行讨论,忽略了知识破坏和知识共创作为知识共享环节的讨论。同时,目前关于知识共创和知识破坏的研究仍然局限在以人为主体的范围内展开,以企业为主体的战略联盟间的知识破坏行为尚未引起重视。另一方面,现有的知识共享研究通常将知识统一为对主体真实有利的知识,将知识性质同一化后进行讨论,忽略了知识性质的多样性导致的结果的差异性,对于失败知识的共享研究缺乏关注。因此,研究跨界创新中的失败知识共享过程,探究知识破坏和知识共创两种共享策略,对于企业能否通过知识创新取得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企业的失败知识管理。

在企业进行失败知识共享时,由于共享双方所拥有的失败信息存在差异化问题,失败知识的拥有方在共享过程中处于更高的知识位势。根据理性人假设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强势企业在共享过程中存在传播虚假信息,产生知识破坏行为的动机。因此,从跨界创新联盟的视角出发,以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为主体,构建三方演化博弈,探讨在跨界创新过程中,企业间的失败知识共创过程,并基于知识破坏和知识共创两种博弈策略,通过数值仿真研究影响知识共创行为的关键因素,深入探讨跨界创新联盟企业在获得收益的同时降低风险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并优化知识共创过程,从而为跨界创新联盟合作创新提供实质性的指导和建议。

1 失败知识共创过程分析

服务型制造是指当服务提供商介入原本由原材料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商组成的产品生产制造过程,并凭借消费者产品偏好、消费数据等服务性知识参与生产创新过程,与原材料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商形成了跨界创新联盟[21]。随着联盟成员合作不断深入,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阻碍甚至失败,而失败暗示着团队原有知识和方法可能无法完成创新任务,需要寻求和探索新知识[22],失败学习可以通过失败知识共享进一步实现。

已有研究已经证明,市场机制能够像在有形商品市场中一样促进知识的共享[23],在该市场中,失败知识相对于一般知识,其对于企业创新更有意义,企业凭借自身的知识数量和质量能够在知识市场进行交换[24]。失败知识指的是通过探索和学习失败经验,获得的能够潜在提升组织绩效的知识和技能[25]。它源自对失败的辨识、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学习过程。在失败知识交换过程中,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与服务提供商首先经历知识共享阶段。三者间通过由知识洞察和知识传递组成的知识决策,推动失败知识核心的形成。失败知识核心的组成由三方所拥有的失败知识特征、主体特征和外部特征所决定。经过多次的知识决策,知识核心逐渐稳定,推动知识共享阶段迭代到知识协同阶段。

在知识协同阶段,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与服务提供商面临知识共创和知识破坏两种知识决策策略。由于知识领先者可以利用知识势差,有意散播虚假的失败知识,使得弱势企业低估或者高估情报[26]。而当联盟成员间都选择知识共创策略时,将成功实现合作创新。随着三方的知识策略的确定,知识核心进一步迭代到知识创新阶段,并决定企业是否实现合作创新。由于企业采取知识共创和知识破坏策略的概率无法确定,因此,合作创新还是合作终止的知识分享结果取决于三方之间的博弈,整个失败知识共创过程如图1所示。

2 模型构建与稳定性分析

2.1 基本假设

假设1:以服务提供商、加工制造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三方构建博弈模型,三方均表现出有限理性。在跨界创新网络中,个体差异导致其对知识共享所产生的利益和潜在风险持有不同态度。

因此,为了确定最佳策略,需要进行多次博弈分析。

假设2:服务提供商、加工制造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根据收益进行策略选择,因此原材料供应商的策略集为(知识共创、知识破坏),对应的概率为x,1-x;加工制造商的策略集为(知识共创、知识破坏),对应的概率为y,1-y;服务提供商的策略集为(知识共创、知识破坏),对应的概率为z,1-z,其中0≤x、y、z≤1。

假设3:设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三方所拥有的失败知识存量分别为K1、K2、K3,所对应的失败知识价格为P1、P2、P2,则三方所拥有的失败知识资本为K1P1、K2P2、K3P3。在失败知识传递过程中,失败知识传递的成功率既受企业的传播能力影响,又受失败知识之间的互补水平影响。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的失败知识传播率分别为C1、C2、C3(0lt;Cilt;1,i=1,2,3),失败知识互补率为r1、r2、r3(0lt;rilt;1,i=1,2,3),则失败知识传播量为C1K1P1r1、C2K2P2r2、C3K3P3r3。设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的失败知识再创造能力系数分别为B1、B2、B3,容错度为R1、R2、R3,信任倾向为T1、T2、T3,那么,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在知识共享时所接收到的失败知识产生的直接收益系数为B1R1T1,B2R2T2,B3R3T3,其中(0lt;Bi、Ri、Tilt;1,i=1,2,3)。

假设4:设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进行失败知识共创时,不仅能获得独立进行失败知识共创的基本收益,而且可以获得失败知识共创带来的直接收益。直接收益是指吸收对方发出的失败知识,并整合、创造转化为自身能力而获得的收益,则博弈方因吸收学习其他协同企业发出的失败知识而获得直接收益可以表示为直接收益系数与失败知识传播量的乘积。只要有一方选择知识共创,其他博弈方无论采用何种策略,均可获得由直接吸收该方发出的失败知识而产生的直接收益,记作Hij=BjRjTjCiKiPiri(Hijgt;0;i,j=1,2,3)。

假设5:在跨界创新知识共创过程中,除了基本收益和直接收益,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还可获得协同收益。假设三方博弈主体进行知识共创时协同效应系数为v(0lt;vlt;1),共创后的知识价格为p(pgt;0),则产生的协同收益为vpTiRi(C1K1r1+C2K2r2+C3K3r3)(i=1,2,3)。协同收益由三方博弈主体进行分配,且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分配系数分别为m1、m2、m3,且m1+m2+m3=1(0lt;m1、m2、m3lt;

1),将各自所得分配收益记作Qi(Qigt;0,i=1,2,3)。

假设6:知识共创主体在获得收益外,还会付出相应的共创成本,设失败知识共创的单位成本为Si(Sigt;0,i=1,2,3),则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的知识共创成本分别为S1C1K1、S2C2K2、S3C3K3。

假设7:在跨界创新知识共创过程中,企业间会存在搭便车和知识泄露等问题,失败知识共创主体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设失败知识共创风险为Di(Digt;0,i=1,2,3),则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的共创风险分别为D1、D2、D3。因此,企业失败知识共创总成本为共创风险与共创成本之和,记作

Gi=SiCiKi+Di(Gigt;0,i=1,2,3)。

假设8:一家企业采取知识破坏策略时,进行知识破坏的企业,一方面会产生隐性的声誉损失Oi

(Oigt;0,i=1,2,3)和显性的惩罚成本ZiKiPi(i=1,2,3),其中,Zi(0lt;Zilt;1,i=1,2,3)为惩罚因子;另一方面还可能存在知识破坏收益,即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虚假传播行为所获得的额外隐性收入,即Yi(Yigt;0,i=1,2,3)。因此,企业的失败知识破坏利润记作Ri(i=1,2,3)。当跨界创新产业联盟内所有企业都进行知识破坏时,无收益和成本。

2.2 模型建立与求解

根据以上假设,可得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见表1。

原材料供应商演化博弈过程求解如下:由博弈收益矩阵可知,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失败知识共创和失败知识破坏的期望收益E11,E12分别表示为

E11=yz[B1K1P1+H12+H13+Q1-G1]+y(1-z)[B1K1P1+H12-G1]+z(1-y)[B1K1P1+H13-G1]+(1-y)(1-z)[B1K1P1-G1]

(1)

E12=yz[H12+H13+R1]+y(1-z)[H12+R1]+z(1-y)[H13+R11]

(2)

原材料供应商的平均收益期望为

E1=xE11+(1-x)E12

(3)

则原材料供应商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F(x)=dx/dt=x(E11-E1)=x(1-x)(E11-E12)=x(1-x)[-(z+y-zy)R1+yzQ1+B1K1P1-G1]

(4)

同理,加工制造商选择进行知识共创、知识破坏的期望收益E21,E22分别为

E21=xz[B2K2P2+H21+H23+Q2-G2]

+x(1-z)[B2K2P2+H21-G2]+z(1-x)[B2K2P2+H23-G2]+(1-x)(1-z)[B2K2P2-G2]

(5)

E22=xz[H21+H23+R2]+x(1-z)[H21+R2]+z(1-x)[H23+R2]

(6)

加工制造商的平均收益期望为

E2=yE21+(1-y)E22

(7)

则加工制造商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G(y)=dy/dt=y(E21-E2)=y(1-y)(E21-E22)=y(1-y)[-(z+x-zx)R2+xzQ2+B2K2P2-G2]

(8)

同理,服务提供商选择进行知识共创、知识破坏的期望收益E31,E32分别为

E31=yx[B3K3P3+H31+H32+Q3-G3]+y(1-x)[B3K3P3+H31-G3]+x(1-y)[B3K3P3+H32-G3]+(1-y)(1-x)[B3K3P3-G3]

(9)

E32=yx[H31+H32+R3]+y(1-x)[H32+R33]+x(1-y)[H31+R3]

(10)

服务提供商的平均收益期望为

E3=zE31+(1-z)E32

(11)

则服务提供商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H(z)=dz/dt=z(E31-E3)=z(1-z)(E31-E32)=z(1-z)[-(y+x-yx)R3+xyQ3+B3K3P3-G3]

(12)

令F(x)=dx/dt=0,G(y)=dy/dt=0,H(z)=dz/dt=0可以得到15个均衡点V0-V14。V0(0,0,0)、V1(1,1,1)、V2(0,0,1)、V3(0,1,0)、V4(1,0,0)、V5(0,1,1)、V6(1,0,1)、V7(1,1,0)、

V8(1,G3-B3K3P3+R3Q3,G2-B2K2P2+R2Q2)、

V9(G3-B3K3P3-R3,0,G1-B1K1P1-R1)、

V10(G2-B2K2P2+R2Q2,G1-B1K1P1+R1Q1,1)、

V11(0,G3-B3K3P3-R3,G2-B2K2P2-R2)、

V12(G3-B3K3P3+R3Q3,1,G1-B1K1P1+R1Q1)、

V13(G2-B2K2P2-R2,G1-B1K1P1-R1,0)。

其中V0-V13易于求解。均衡点V14求解复杂,令x,y,z≠0、1得到方程组

-(z+y-zy)R1+yzQ1+B1K1P1-G1=0 -(z+x-zx)R2+xzQ2+B2K2P2-G2=0 -(y+x-yx)R3+xyQ3+B3K3P3-G3=0

(13)

求解上述方程得到均衡点V14(x*,y*,z*),x*,y*,z*≠0、1。基于复制动态方程,获得如下雅可比矩阵

J=(1-2x)A11x(1-x)A12x(1-x)A13y(1-y)A21(1-2y)A22y(1-y)A23z(1-z)A31z(1-z)A32(1-2z)A33=

(1-2x)[-(z+y-zy)R1+

yzQ1+B1K1P1-G1]

x(1-x)[zQ1-(1-z)R1]x(1-x)[yQ1-(1-y)R1]y(1-y)[zQ2-(1-z)R2]

(1-2y)[-(z+x-zx)R2+

xzQ2+B2K2P2-G2]y(1-y)[xQ2-(1-x)R2]z(1-z)[yQ3-R3(1-y)]z(1-z)[xQ3-(1-x)R3]

(1-2z)-(y+x-yx)R3+

xyQ3+B3K3P3-G3

2.3 演化策略稳定性分析

在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都积极参与失败知识共创的情况下,只有失败知识共创时收益大于因失败知识共创而承担的各种成本,才能实现三方之间知识创新,期望收益表现为:B1K1P1+H12+H13+Q1gt;G1、B2K2P2+H21+H23+Q2gt;G2B3K3P3+H31+H32+Q3gt;G3。由于Si、Oi、Di、Yi、p,由此可知,研究讨论的任何博弈策略点都应该在三维空间W={(x,y,z)|0≤x≤1;0≤y≤1;0≤z≤1}内才具有意义。因此,只需要讨论V0~V7。但是,由于B1K1P1与G1、B2K2P2与G2、B3K3P3与G3的大小不能确定,因此,需分情况讨论。

1)情况1,当B1K1P1gt;G1、B2K2P2gt;G2、B3K3P3gt;G3时,即在博弈过程中存在选择失败知识破坏策略的企业,而企业进行失败知识共创的基本收益高于因其知识共创风险而支付的成本时,基于稳定点的求解和参数的大小关系,得到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结果见表2。按照三方博弈稳定点判断原则,只有V1(1,1,1)是ESS点,即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都积极参与知识共创。

当三方在博弈过程中获得的基本收益高于所支付的共创成本时,共创行为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且有利于企业之间协作创新,从而失败知识协同共创策略保持持续稳定。

2)情况2,当B1K1P1lt;G1、B2K2P2lt;G2、B3K3P3lt;G3时,即共创基本收益低于共创成本,且B1K1P1-R1gt;G1、B2K2P2-R2gt;G2、B3K3P3-R3gt;G3时,即获得的基本收益和未采取失败知识破坏策略带来的潜在收益之和高于其支付的成本时,

得到

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结果,见表2。情况2存在2个ESS点,分别为V0(0,0,0)、V1(1,1,1)。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策略选择很大程度受到其他2个企业的策略选择影响。若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中存在两方选择知识破坏策略,第三方面临因知识共创风险所支付的成本大于失败知识共创获得的基本收益,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第三方也倾向于选择失败知识破坏策略,即实现V0(0,0,0)。同理,当三方中的两方所获得的失败知识共创的基本收益和潜在收益之和高于其支付的成本时,可得V1(1,1,1)。

3)情况3,当企业进行失败知识共创获得的基本收益和潜在收益低于其因失败知识共创风险而支付的成本时,即:B1K1P1-R1lt;G1、B2K2P2-R2lt;G2、B3K3P3-R3lt;G3但B1K1P1+Q1-R1gt;G1、B2K2P2+Q2-R2gt;G2、B3K3P3+Q3-R3gt;G3,即获得的基本收益、潜在收益以及协同收益高于其支付的成本时,可得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结果,见表2。情况3存在2个ESS点,分别是V0(0,0,0)、V1(1,1,1)。若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中存在一方或者两方选择知识破坏或知识共创策略,第三方从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也倾向于选择相同的失败知识共享策略,最终选择失败知识破坏或知识共创策略局面。

4)情况4,当进行知识共创的博弈主体获得的基本收益、潜在收益以及协同收益之和不能弥补其因知识共创和风险而支付的成本时,B1K1P1+Q1-R1lt;G1、B2K2P2+Q2-R2lt;G2、B3K3P3+Q3-R3lt;G3,可得

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结果,见表2。情况4存在一个ESS点,是V0(0,0,0),这种情况下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对应的演化稳定策略均为知识破坏。在跨界创新网络中,采用这一策略不仅不利于各主体间的协作和技术进步,而且会对协同创新网络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研究不讨论这种情况。

综上所述,情况1、情况2、情况3和情况4的稳定点分别V1(1,1,1);V0(0,0,0)、V1(1,1,1);V0(0,0,0)、V1(1,1,1);V0(0,0,0)。在这些稳定点的策略组合中,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都一致选择知识共创或知识破坏策略。当跨界创新联盟内成员一方的知识共创的基本收益高于因共创而付出的成本时,会推动联盟成员一起进行知识共创。当基本收益小于知识共创成本,但加上知识共

创的潜在收益将大于共创成本时,会出现知识破坏或知识共创两种情形。同时,当基本收益、潜在收益和共创收益大于共创成本时,也会存在知识破坏和知识共创两种选择。当共创收益小于成本时,联盟成员则一定会选择知识破坏策略。

3 数值仿真分析

运用Matlab进行仿真,并提出如下参数假设:首先,设初始状态下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进行失败知识共创或知识破坏的可能性相等。在产业链的过程中,参与制造主体的重要性在表面上是相当的,三方都存在利用知识共创互惠的可能性,也存在利用知识破坏而使自己单独获利的可能性。其次,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商所面对的是消费者,因此,服务提供商有更多的关于消费失败以及消费负面评价等反馈信息,从而具有更多的失败知识存量,即K3gt;K1,K3gt;K2。由于服务提供商所拥有的失败知识量最多,其在价格制定上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进一步假设P3gt;P2,P3gt;P1。同时,服务型制造仍然是以制造商为主体,原材料供应商的失败知识价格显然低于加工制造商,即P2gt;P1,知识存量和价格的取值参考近一年内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和股票价格。失败知识传播率Ci、失败知识互补率ri,以及容错度Ri与企业失败知识价格大小关系基本一致。同时,假设失败知识的传播只在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进行,因此,企业失败知识的再创造能力系数是相比较存在,从而B1+B2+B3=1。同理,共创收益只在三方之间进行分配,因此m1+m2+m3=1。

1)基于上述原则,随机赋值部分参数,令K1=20、K2=20、K3=36、P1=8、P2=9、P3=10、B1=0.25、B2=0.35、B3=0.4、C1=0.3、C2=0.4、C3=0.4、r1=0.6、r2=0.6、r3=0.8、R1=0.5、R2=0.6、R3=0.8、m1=0.2、m2=0.2、m3=0.6。

2)据綦良群等的研究,初始参数设定应满足A11~A33gt;0,则有可能使系统演化结果呈现为各方均选择进行失败知识共创,在不等式中带入(1)设定参数值,可得参数Si、Oi、Di、Yi、p的不等式。

3)使上述不等式在0lt;Ti、v、Zilt;1条件下成立,对Si、Oi、Di、Yi、p随机赋值,得到最后的总体参数赋值表3。

3.1 初始比例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为了探究系统中企业选择失败知识共创和失败知识破坏的初始比例对演化结果的影响,设定初始比例均以0.2为间隔,在0.2至1之间均匀分布。图2展示了相应的系统演化结果,而图3、图4和图5则呈现了系统中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各自的决策演化结果。图2显示系统存在两种稳定性策略,即(0,0,0)和(1,1,1)。图3、图4、图5显示,当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中的一方选择进行知识共创的初始比例保持不变时,其余两方的初始比例变化也会对系统产生影响,最后也呈现为两种稳定性策略,即(0,0,0)和(1,1,1)。同时,系统中选择进行知识共创的企业比例越高,系统最终演化为所有企业均进行知识共创的稳定状态的概率也更大。

3.2 风险成本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通过变化Di获取风险成本对系统演化的影响如图6所示。当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的风险成本D1、D2、D3中存在任意两方均值大于60时,系统最终收敛于(0,0,0),且风险成本均值越大,靠近(0,0,0)的速度越快。随着风险成本均值逐渐降低,系统最终收敛于(1,1,1)。当风险成本均超过临界值时,企业将选择进行知识破坏,而且风险成本越高,企业进行知识破坏的动机越强。但同时,只要三方中存在两方的风险成本较低时,就会推动其余的企业进行知识共创,并最终实现合作创新。这是由于拥有较低风险成本的一方有足够大的动机去推动知识共创局面的实现,从而释放出积极的合作信号,吸引余下企业参与知识共创。

3.3 知识存量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通过调整Ki的取值,可知知识存量对系统演化的影响,如图7所示。当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的知识存量K1、K2、K3均小于32时,系统最终趋于(0,0,0)的状态。随着企业拥有的失败知识存量不断增加,均值达到40或更高时,系统将最终收敛于(1,1,1)。存在知识存量临界值K*i(0lt;K*ilt;1),当企业知识存量小于临界值,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衡量知识共创的经济效益无法保障基础收益时,进而选择知识破坏策略。随着知识存量的增加,企业进行失败知识共创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从而采取失败知识共创策略,企业知识存量大小会影响企业在知识共享时的策略选择。从图7可知,知识存量的增加会显著增加企业选择失败知识共创策略的可能性,但随后这种促进作用逐渐减弱,即边际贡献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此外,企业间知识存量差越大,失败知识共创效用的增幅更显著。

3.4 声誉损失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通过Oi的取值,研究声誉损失对系统演化的影响,如图8所示。当声誉损失Oi均值小于100时,系统最终趋于(0,0,0),随着声誉损失Oi值增大,当Oi取值大于120时系统最终趋向于(1,1,1)。说明声誉损失Oi存在一个临界值O*i,其中100lt;O*ilt;120,当声誉损失Oi超过临界值O*i时,协同企业选择进行知识共创,声誉损失对协同企业的知识共享策略选择产生影响。声誉损失是一种惩罚机制,当企业选择知识破坏策略以规避核心知识丧失风险,社会公众舆论可以有效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如果声誉损失低于机会主义的潜在收入时,声誉机制无法对企业行为形成有效约束。当机会主义行为面临高昂的惩罚成本时,各企业均倾向于选择进行失败知识共创。图8显示,在一定范围内,声誉损失的增加将显著促使企业选择知识共创,但随后这种促进作用逐渐减弱,即边际贡献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3.5 隐性收入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通过Yi的取值,研究隐性收入对系统演化的影响,如图9所示。当Y1、Y2、Y3的均值大于7时,系统收敛于(0,0,0)。随着隐性收入水平降低,系统最终收敛于(1,1,1)。这表明,在知识共享期间,隐性收入对协同企业的知识共享策略选择产生影响。当隐性收入较小时,协同企业选择进行知识共创,而随着隐性收入的增加,协同企业进行知识破坏意愿变强烈。联盟成员对知识破坏所带来的隐性收入的敏感度高于其他影响因素,隐性收入的存在相当于一种负面信号,当参与知识共创的企业发现知识破坏带来的隐性收入超过知识共创的收益时,其将丧失继续进行知识共创的动机。即使知识破坏会导致声誉损失,但当隐性收入远远大于损失时,声誉机制的约束就无法发挥作用。

3.6 知识传播率对系统演化的影响

通过Ci的取值,研究失败知识传播率对系统演化的影响,如图10所示。当三方中的一方的失败知识传播率大于0.2时,系统将收敛于(0,0,0)。当一方的失败知识传播率远高于其余两方时,靠近(0,0,0)的速度加快。理论上失败知识传播率越高越有利于失败知识的共创,因为失败知识共享的阻碍减少,共创成本下降,合作信号增强。但仿真结果显示失败知识传播率越高,知识破坏的可能性越大,这是由失败知识本身的特质所决定。失败知识相对于一般知识,其产生的原因和用途都更为隐秘,具有更高的认知门槛。此外,由于失败会损害企业形象,影响市场行情,打击投资人信心,因此,失败知识通常不会广泛传播和共享,只在特定的小范围内进行。当失败知识在跨界创新联盟间进行共享和共创时,较高的传播率会带来较高的风险,包括知识外泄。同时,虚假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增加,使得联盟成员利用知识势差进行知识破坏,因此,失败知识只适合在小范围内进行传播。

4 结语

1)加工制造商在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过程中,与服务提供商和原材料供应商之间存在失败知识共创的需要。跨界创新联盟成员之间存在依据失败知识资源的异质性特征,并由此产生知识共创和知识破坏的共生竞合关系,各主体的失败知识共创决策直接关系到跨界创新联盟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共创绩效。当共创基本收益小于共创成本,潜在收益和协同收益加入,总收益大于共创成本时,跨界创新联盟成员失败知识共创博弈系统存在两个演化稳定策略,即(共创,共创,共创)和(破坏,破坏,破坏)。

2)在知识共创过程中,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依据失败知识共享决策策略的收益和成本(损失)做出决策。决策依据包括各主体的初始比例状态、知识存量、风险成本以及主体合作之间的协同效应,在知识共享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3)跨界创新联盟成员在知识共创过程中,为了有效遏制合作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防止知识破坏,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声誉损失,强化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有力惩罚,减少隐性收入,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4)跨界创新联盟成员在知识共创过程中,失败知识传播率存在一个最佳区间,在既促进失败知识传播,保障知识共创收益的同时,也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虚假信息带来的知识破坏损失。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联盟成员间的失败知识共创意愿,企业应将失败知识共享作为跨界创新联盟准入门槛之一。在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过程中,其不可避免会依赖于服务提供商的知识,其中失败知识对制造企业产品创新尤为重要。只有先进行失败知识共享,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间的新知识共创。因此,在联盟成员进行知识共创时,他们更倾向于优先考虑与愿意积极分享自身失败知识的成员合作。同时,引入奖惩机制与监督管理,保护知识共创方的利益。伴随企业对声誉的重视以及对机会主义和隐性收入的打击,联盟成员间的信任水平提高,对失败知识的容错度上升,进一步促进知识共创行为的发生。此外,还需要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舆论对联盟成员的监督和引导,强化市场环境监管,抑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形成有利于失败知识共享和共创的合作氛围,降低失败知识共创成本,形成包容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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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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