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背景下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2024-12-31 00:00:00穆婵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4年14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公司法中小企业

[摘 要]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公司治理、股权退出转让等内容都作出了较大修改。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新《公司法》对中小企业股权归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董事会运行机制等方面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从国家法律层面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文章将研究新《公司法》对股东、董事及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方的影响,并提出优化股权结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更新治理技术的对策建议,助力中小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发展水平。

[关键词]新《公司法》;公司治理;中小企业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4.14.021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4)14-00-03

0" " "引 言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并于2024年7月

1日起施行。《公司法》自1993年通过以来,经历了两次修订、四次修正。本次修订删除了现行《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了112个条文,这是自1993年《公司法》诞生以来修改范围最大、改变最为彻底的一次,无疑将对我国成千上万的企业产生巨大且深刻的影响。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关注其治理内容和结构,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研究新《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并完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对策,优化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 " "新《公司法》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

新《公司法》开篇第一条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明确了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治理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在新《公司法》的指导下,通过一套科学的授权和监督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2],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新《公司法》是公司治理的依据,规定了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的行为规范。比如,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等作了规定;还规定了公司治理的行为规则,如股东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规则、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实缴、股东出资期限、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承担社会责任等内容。在实践中,新《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公司治理则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新《公司法》的贯彻执行,二者相互配合,才能构建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2" " "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就存在诸多问题,如经营者产权意识淡薄、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手段落后等,导致企业内部利益划分矛盾突出,产权制度混乱,以及管理思维落后。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股权分散下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管理层出现为牟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二是股权集中下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权益失衡,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多被大股东左右,中小股东权益受损;三是董高监职权不明晰,导致决策监督机制失灵,内部管理结构不科学。因此,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问题,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3]。

3" " "新《公司法》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

要想解决两权分离及利益冲突问题,从法律制度来看,需要对股东、董事会以及监事经理的权责进行约束。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几十年的实践和发展,本次修订在公司治理问题上有了较大进步,在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权责上都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对股东的影响

首先,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上明确了实缴规定。这一要求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更具操作性的筛选机制,能有效剔除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客观常识的少数公司,从制度上防范了假大空公司注册的问题[4]。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中新增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这代表着注册资本认缴制转变为实缴制。在实缴制下,公司在设立起5年内就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对股东实缴出资的时限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中小企业在设立时就要进行更为精确的资金规划,按照注册资本进行实缴,一旦企业面临破产或清算,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将成为股东的债务并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上防范了注册资本盲目夸大的做法,要求企业注册求真务实,有利于股权初始设置的规范性。同时,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新增了关于股东未按期实缴的处理规定,公司可按规定向未实缴股东发出催缴书,催缴后股东仍未完成实缴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失权的股权应依法转让或减资注销。失权通知的上线,意味着未来对于不履行出资实缴义务的股东,董事会经过法定时限和程序可撤销其股权,这种“能进能出”的股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其次,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了明显提升。我国中小企业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度较低的现象[5],企业经营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都由大股东掌握,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较为明显。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使得中小股东缺乏信心和底气来了解并参与公司经营。新《公司法》将股东查阅的范围扩大到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管持股比例多少均可行使知情权,这一规定确立了较为完整、操作性强的知情权制度,让中小股东能够进一步对大股东的行为决议进行监督。同时,提案权由原来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参与降至1%,实际上增加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话语权,对于中小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3.2" "对董事及董事会的影响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的决定权之间存在一定的混淆。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董事的资格、职权和义务。例如,第一百八十条明确提出了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标准,为董事履职提供了依据,强调董事的主动作为而非“躺平”不为,

避免与公司的利益冲突;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催缴股东出资的义务,若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强化了中小企业董事的职责,还为董事赋予了监督的义务。同时,对于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要依法承担责任,这有利于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背后操控董事,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新《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升了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规定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这一规定是新《公司法》在董事会结构和监督机制上的重大创新,允许企业采用董事监督的内部治理模式,简化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架构,节约了运作成本。

3.3" "对监事会及经理的影响

新《公司法》设立监事会的本意在于对董事会、经理等进行监督。但受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监事会组织职能虚置现象严重[6]。新《公司法》规定了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是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不设监事。对中小企业而言,这些规定简化了公司治理架构,对市场主体自行设计符合其公司发展的治理架构具有重大意义[7]。同时,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东、董事会、经理的部分职权。一是删除了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规定,若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要求,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相关权限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由经理与财务负责人执行。这条规定干预了股东参与公司财务管理的权力,有利于中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二是删除了经理的八条职权规定,赋予了中小企业更大的自治空间,允许中小企业自主决定不同治理主体的职权内容,提升了企业经营权的自主性。

4" " "新《公司法》背景下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优化建议

4.1" "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职权划分和治理结构

新《公司法》明确了注册资本实缴,实际上是要求股东在股权分配上符合自身的出资能力,明确股权归属。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首先,企业要重视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吸纳更多的外部力量,将股权分配多元化,有助于避免家族集权和大股东控制,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其次,企业要合理划分内部职权,融入先进、专业的管理理念,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新《公司法》明确了不同治理主体的职权划分,赋予了中小企业更大的自治空间。因此,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分配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来保障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的各项权益,这样可以促进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三方关系的平衡,从长远目标和利益出发来思考企业未来的发展。

4.2"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

新《公司法》不仅为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还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要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个社会发展的步调相一致。因此,提高中小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及履行能力是公司治理的价值观导向,对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吸引外来投资、加强风险管理起到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可以打造由企业愿景、信念、价值观等组成的企业文化,树立从股东到董事、企业经营者到职工都能够自觉遵从、互相监督的责任理念,从而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浸润企业及其全体职工,提高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4.3" "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内部监督有效运行

内部控制在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新《公司法》规定,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设监事或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对公司的全部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因此,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在内部业务流程设计中,坚持不相容职位分离原则,合理划分项目申请、审核审批、实施执行和监督审查等工作流程,避免在监事会失效或不设监事会的情况下董事内部审计委员会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确保经营活动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保障企业健康运行。

4.4" "更新公司治理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下,有效的治理技术可以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新增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说明信息技术的进步正逐渐影响企业管理。中小企业可以合理运用线上会议平台,如腾讯会议、钉钉等,鼓励中小股东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参与企业决策制定过程,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参与企业的意见表决,利用信息化管理保证中小股东对企业信息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同时,中小企业要及时更新公司治理的技术手段,通过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完善线上办公系统,加强信息在企业横向和纵向部门之间的传递,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内部治理和工作流程的顺利开展,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5" " "结束语

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治理、运营管理等方面,是我国《公司法》多年来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积累和创新。研究新《公司法》对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建议,为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参考,能够为中小企业迈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冯果,贾海东.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愿景的可能及其限度[J].河南社会科学,2023(9):22-33.

[2]朱长春.公司治理标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12-13.

[3]谭雅馨.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探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1):25-28.

[4]刘昱汝,徐芸茜.新《公司法》落实国企改革重大部署[N].华夏时报,2024-01-08(8).

[5]李继展.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J].现代商业,2020(3):115-116.

[6]郭伟清.《公司法》背景下公司内部治理工作的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23(34):88-90.

[7]李强.新公司法重建公司治理结构[J].法人,202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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