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数字基础设施;农村家庭创业;创业选择;创业收入;资源禀赋
中图分类号 F49;F241. 4;F32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8-0166-13 DOI:10. 12062/cpre. 20240509
农村家庭创业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幸福感、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意义重大。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稳步推进,“打工潮”热度减退,“创业潮”方兴未艾。截至2022年底,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数量累计达到了1 220万人,创业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和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1]。平均每个农村创业项目可吸纳6. 3人稳定就业、17. 3人灵活就业,带动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5. 9%[2]。然而,农村家庭创业还存在比例较低、层次不高、收入差距大等现实问题。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创业支持措施,其中,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22年,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4G比例超过98%,实现了村村通宽带;2023年6月底,5G网络覆盖所有县城城区,实现了“县县通5G”,并进一步向乡镇和农村地区延伸;各类便利服务的数字平台持续在乡村落地[3]。但是,数字基础设施是否激发了农村创业热情,并提高了创业收入?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外部“硬件”,通过何种内在机制促进农村家庭选择创业和增加创业收入?针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利于厘清数字基础设施与农村家庭创业之间的关系,丰富创业理论,也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充分利用数字基础设施的创业促进效应,激发创业热情,为实现农村家庭创业增量提质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
1文献综述
现有农村创业研究主要从创业效应、创业选择的影响因素和创业绩效的影响因素3个方面展开。①创业效应。通过发挥减贫效应、增收效应、就业拉动效应、创业示范效应等[4-8],农村创业对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发挥着重要作用[9-11]。②创业选择的影响因素。创业者家庭和个人因素显著影响农村创业选择,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家庭规模、外出务工经历、风险偏好水平和互联网使用等都能显著影响创业意愿[12-14]。交通基础设施、信贷支持等外部环境的改善也能显著增加创业积极性[15]。随着数字基础设施在农村普及,数字普惠金融、农村电商等也显著促进了农村家庭创业增量[16-18]。③创业绩效的影响因素。目前针对农村创业绩效的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研究发现,外出务工经历、社会资本、较高的数字素养、受教育水平和创业韧性等是提高农村创业绩效的重要内在因素[19-21]。从外部环境来看,较高的乡村治理水平、良好的信贷环境、创业榜样等能显著提高创业绩效[22-23]。
数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商业基础设施、农产品终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等。相对于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涉及范围广、费用低,并且具有跨时空能力、较强的溢出性与正外部性[24-25]。在数字基础设施对创业的影响方面,已有文献从不同视角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①从宏观视角来看,数字基础设施具有技术创新效应,通过改善市场资源获取、提高信息化水平、节约创业成本、减少融资约束从而提升地区创业活力;在政府关注度较高的时期、人力资本水平高和传统基础设施较发达的地区,技术创新效应发挥更加充分[26-27]。②在企业层面,数字基础设施能够促进创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和优化资源配置[28-29]。③对于家庭和个人创业,学者们普遍认为互联网、5G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为创业带来了信息和平台条件,增强了信贷可得性,能显著提高创业积极性[30-32]。但是数字基础设施对家庭和个人创业绩效的增益尚存争议。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创业者对互联网、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数字技术的使用对家庭和个人创业产生拉动效应[33-34];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虽然实现了互联网的接入,缩小了数字鸿沟,但是由于创业者数字能力存在差异,数字鸿沟并未被完全消除[35-36],并且农村居民相对于城市居民对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率较低[37],有可能因此扩大创业者间、城乡间的创业绩效差距。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对象多为区域、企业或城市家庭创业,鲜有针对农村家庭创业影响的研究,特别是缺少县级层面的微观数据分析;二是相关研究方法多为政策分析,或以4G、互联网接入等单一的信息基础设施指标作为代理变量,缺少利用数字基础设施综合指标进行的实证研究;三是只针对创业选择或创业收入进行单方面的研究,忽略了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及创业收入影响的对比和门槛效应的检验。
本研究试图在3个方面有所创新:①以创业资源禀赋理论为基础,将数字基础设施对创业影响的研究聚焦到农村地区,同时考察其对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的影响,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拓展研究视角。②使用县域数字基础设施指数这一综合性客观指标,就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的影响进行更为准确和全面的评价,并将机制分析视角聚焦至与创业活动关系更紧密的创业者数字技术使用和数字信息渠道利用,对前期研究进行有益补充。③进一步考察数字基础设施与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的非线性关系,验证门槛效应的存在。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从“资源观”视角出发,本研究首先分析了数字基础设施是否能促进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及创业收入增加,随后讨论了可能存在的中介机制,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假设。
2. 1 “资源观”视角下数字基础设施赋能农村家庭创业的机理
创业者是否选择创业是重要的决策。现有关创业决策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过程观”和“资源观”两个维度,“资源观”为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Sahlman等[38]从创业资源的角度对创业决策进行了研究,认为创业决策是内部资源禀赋和外部创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杨俊等[39]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家资源禀赋的创业决策过程,认为创业者通过感知、整合创业资源,推动创业向前发展。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外部资源,为经济增长和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40-4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基础设施为代表的传统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对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成为农村家庭创业者重要的资源禀赋[42-43]。
与传统基础设施一样,数字基础设施也是对创业资源的重要补充,提升了创业者的资源禀赋,有利于促进创业者做出创业选择。数字基础设施为乡村经济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和乡村生活数字化提供全面支撑,是适应新时代国情农情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基建支持。投资数字基础设施带来的收益在诸多领域都能产生正外部性,并对创业主体的行为产生作用[44]。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增加了农村创业者的物质资源。信息基础设施消除了“接入鸿沟”,通过信息的有效传播增加了创业物质资源的可得性,降低了创业门槛,增加了创业机会;金融基础设施通过延展信贷平台和丰富信贷渠道,极大缓解了创业者的融资约束,显著提高了创业活跃度[45-46]。第二,数字基础设施丰富了农村创业者的非物质资源。数字基础设施缓解了“采纳鸿沟”,大量非物质资源涌入农村,创业机会、金融知识信息、市场需求等有效的信息供给大大降低了“信息差”带来的创业门槛[30],商业基础设施和农产品终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重要的交易平台和市场信息,降低了交易成本,进一步缩小了“福利鸿沟”,从而赋能农村家庭创业[47-48]。第三,数字基础设施是生成数据要素的重要载体。数字化的信息和知识等数据资源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中的关键生产要素。基础数据资源体系等对数据资源整合加工,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家庭创业者的资源禀赋[49]。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数字基础设施能促进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
H2:数字基础设施能促进农村家庭创业收入增加。
2. 2 数字基础设施通过数字技术使用影响农村家庭创业选择
作为外部“硬件”,数字基础设施只能为农村家庭创业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不能直接转化为创业者的技能,更不能直接生成创业绩效,而需要通过农村家庭创业者对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使用实现其价值。数字技术使用是架在数字基础设施和农村家庭创业之间的重要桥梁。通过数字技术使用,可以缩小地区间的信息差,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50],带来双向流动的有效信息沟通:一方面为农村家庭创业者带来了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多种创业资金支持渠道,增强了创业者的社会嵌入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桥梁将创业者的产品、理念和相关信息反向传播出去;另外,数字技术的使用减少了创业者对物质资本的依赖,强化了创业者的社会资本[51]。因此,通过创业者对数字技术的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内化为创业者的资源禀赋,有利于促进其做出创业选择。具体理论机制如图1所示。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3: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创业者数字技术使用影响农村家庭创业选择。
2. 3 数字基础设施通过数字信息渠道利用影响农村家庭创业收入
数字基础设施为农村家庭创业者提供了获得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可能性,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基础设施破解了“接入鸿沟”,即信息的可接入性,但由于创业者对信息的利用和鉴别能力存在差异[52],仍然存在“采纳鸿沟”,并导致数字“福利鸿沟”难以消除。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使用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创业者的普遍选择,但数字技术使用质量依然存在差异,数字技术资源禀赋是否被充分利用仍存在差异性。创业者通过利用数字信息渠道,缩小信息差,进一步弥合了数字鸿沟,将外部资源转化为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使数字基础设施更有效地赋能农村家庭创业收入提升。具体理论机制如图2所示。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创业者数字信息渠道利用影响农村家庭创业收入。
3 模型构建、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为更好地展开实证分析,本研究首先基于理论分析构建了模型,对变量和数据来源进行具体说明,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3. 1 模型设定
3. 1. 1 数字基础设施影响农村家庭创业选择的模型设定
由于农村家庭创业选择指标,即是否选择创业为二值虚拟变量,参考周广肃等[12]的研究,构建如下的Probit模型:
3. 1. 2 数字基础设施影响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模型设定
在此基础上,继续讨论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影响。对于没有创业的家庭,这一变量为0,因此创业收入变量在0点存在明显的截断问题。根据周华林等[53]的研究,作者采用左截断的Tobit模型,构建数字基础设施对创业收入影响的分析模型:
3. 2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3. 2. 1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乡村基础设施指数源自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该指数以县为基本单元,通过全面深入梳理乡村基础设施、乡村经济、乡村生活、乡村治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内容及具体表征,系统构建和测算了包含1 880个县的数字乡村指标体系。截至2023 年底,已经发布了2018—2020年3年的数据,全面地反映了现阶段中国乡村基础设施情况。2018年为基准年,当年各县每个相应指标的数据功效分值的值域为[0,100],数值越高的地区相应指标的发展水平越高。对于基准年之后年份的数据,指标的功效分值有可能大于 100 或小于 0,反映了相对于各县基准年指标发展水平上升或下降的情况。微观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该数据库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发布一次,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3个层次的数据,样本覆盖25个省份,目标样本规模为16 000户,调查对象覆盖了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能够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为创业研究和创业政策分析提供大样本的数据基础。通过匹配以上两组数据,最终选取2018和2020年两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县域层面的宏观经济指标来自《中国县域统计年鉴》。
3. 2. 2 被解释变量
为全面研究数字基础设施如何影响农村家庭创业,设置了两个被解释变量:创业选择与创业收入。①创业选择。在CFPS 个人问卷中,首先筛选出了农村户籍人口,然后根据问题“过去12个月,您家是否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判定是否存在家庭创业行为,否=0,是=1;进一步通过家庭问卷问题“从事个体和私营经营名单”筛选出家庭中的创业者。②创业收入。采用CFPS家庭问卷中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创业收入评价指标,并对创业收入+1后取对数。
3. 2. 3 核心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为县域乡村基础设施水平,使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中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作为代理变量,具体构成及权重见表1。
3. 2. 4 中介变量
为研究数字基础设施影响农村家庭创业的机制,引入创业者数字技术使用和数字信息渠道利用作为中介变量分别进行机制分析。参考冯履冰等[24]的做法,结合CF⁃PS的问卷设计,选择“移动上网”作为数字技术使用的代理变量,“互联网作为信息渠道的重要程度”作为数字信息渠道利用的代理变量。
3. 2. 5控制变量
参照前人的研究,作者从个人、家庭、县级3个层面设定了控制变量。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创业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态、健康程度等;家庭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家庭规模和人情礼支出;县域层面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2018年和2020年样本所在县的人口数量和地区生产总值等。考虑到年龄与被解释变量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参考周洋等[50]的做法,增加年龄2/100作为控制变量。
3. 3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具体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微观数据来看,男女比例接近1:1,平均年龄约为44. 6岁,人均家庭规模约为4. 7人,样本代表性良好;样本中创业人数比例为0. 080,创业比例较低,说明目前中国农村家庭创业从数量上还有很大的潜力;样本创业收入标准差达到了4. 381,差距较大;此外,创业者受教育水平和党员比例较低,人力资本水平较低。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来看,样本范围为[36. 854,115. 681],均值为74. 859,标准差为15. 147,中国县域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仍存在县域差异。
4 实证分析
该部分首先进行了基准回归,检验了内生性和稳健性,最后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4. 1 基准回归
先后使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进行了基准回归,对假设1和假设2进行了检验。
4. 1. 1 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的影响
为了验证数字基础设施是否有利于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作者通过逐步加入个体层面、家庭层面和县域层面控制变量,利用Probit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
通过基准回归可知,在不考虑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数字基础设施在1%的水平下显著促进了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在考虑了控制变量后,结果在5%的水平下仍正向显著,即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村家庭选择创业的可能性增加0. 6个百分点,假设H1得到了验证。通过观察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发现:创业者年龄2/100在1%的水平下对创业选择负向显著,说明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倒“U”型关系,即中年人创业的可能性更大,这可能是由于该年龄段资本积累较多、社会经验较丰富;婚姻状况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即结婚后更倾向于选择创业,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家庭创业多为以“夫妻店”的形式开展的生存型创业,创业成本较低;党员身份在5%的水平下正向显著,即党员更有创业热情;受教育水平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说明人力资本高更有可能选择创业;家庭规模和家庭人情礼支出均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说明家庭规模越大,社会资本越多,创业可能性越大;地区生产总值在5%水平下正向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创业外部环境好,有助于做出创业选择。
4. 1. 2 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影响
为了验证数字基础设施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村家庭创业收入,作者通过逐步加入创业者个人层面、创业家庭层面和县域层面控制变量,利用Tobit模型对创业家庭的创业收入进一步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见表4。
通过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数字基础设施显著增加了创业收入。考虑了控制变量后,结果仍然在1%的水平下正向显著,即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提升3. 3个百分点,假设H2得到了验证。通过观察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并与创业选择的回归结果对比发现,受教育水平、家庭规模和家庭人情礼支出同样显著促进了创业收入,进一步证实了创业者的人力资本水平、家庭规模和社会资本与创业收入息息相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创业者年龄与创业选择存在倒“U”型关系,但是年龄对创业收入的增加并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创业者对数字基础设施的利用可以弥补年龄带来的社会网络与创业经验不足,从而使年龄对创业收入的影响变得不显著。婚姻状况、党员身份同样对创业收入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4. 2 内生性分析
县域数字基础设施是基于国家宏观发展需要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与微观个体的创业行为和创业收入不存在反向因果问题,但依然可能存在遗漏变量问题。创业者个人的企业家精神、对数字技术的态度、家庭经商氛围等均有可能影响回归结果,但是数据难以获得。因此,本研究参考Cinelli等[54]以及林龙飞等[55]的做法,使用敏感性分析方法,以个人和家庭变量为对比变量,通过分析“遗漏变量需要达到多强才能推翻之前研究结论”考察遗漏变量的影响强度。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敏感性分析的具体结果见表5和表6。两个表中的Panel A和Panel B均分别为有对比变量和无对比变量时的结果。所有对比变量在加入1~2倍遗漏变量时,绝大部分对比变量在加入3倍遗漏变量时,R2dz. x 值小于估计系数恰好为零的稳健值RV_q,即说明遗漏变量对结果的干扰程度要达到对比变量的3倍遗漏强度以上才能推翻结论,证明了模型受遗漏变量强烈干扰的可能性极小。
4. 3 稳健性分析
为验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分别使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分层回归和稳健标准误等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分析。
4. 3. 1 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信息基础设施使用门槛低,能与大部分农村家庭创业者的创业活动产生联系,是农村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基础设施。部分前期研究将问卷中的“是否电脑上网”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但由于移动设备具有成本低、学习门槛低、使用方便等优势,加之短视频的兴起等原因,手机上网成为农村居民上网最重要的途径。据《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中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了99. 8%,而使用电脑上网的比例仅为30%左右。因此,选择使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中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二级指标——信息基础设施指标替换原有核心解释变量。该指标通过“每万人的移动设备接入数”和“每万人的 5G 基站数”对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进行测度,进一步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结果发现,信息基础设施对创业选择的回归系数为0. 003,对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为0. 018,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因篇幅原因略,备索)。这说明信息基础设施投入显著促进了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和增加创业收入,结果依然稳健。
4. 3. 2 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
由于基准回归可能存在异方差问题,从而使参数估计失效,影响显著性的判断。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基础上,使用高维固定效应面板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pois⁃son pseudo maximum likelihood,PPML)方法对模型进行再估计。结果发现,数字基础设施对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 011和0. 004,信息基础设施对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均为0. 002,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因篇幅原因略,备索)。数字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都能显著促进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增加,说明结果稳健。
4. 3. 3 分层回归分析
由于核心解释变量“数字基础设施”和被解释变量“创业收入”属于“地区-个体”跨层数据,直接回归存在逻辑链条过长的问题,因此可能导致估计结果存在偏误。为避免这一问题,本研究使用分层线性模型(hierarchicallinear model,HLM),按照县级进行分层,检验前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首先建立零模型,按照县级进行分组,判断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分层次回归。检验结果显示,ICC=0. 240,说明数据适合使用HLM模型进行回归。其次,采用HLM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数字基础设施的回归系数为0. 027,在 5%的水平上显著(因篇幅原因略,备索)。由此说明在利用分层线性模型解决数据的跨层次问题之后,前文研究结论依然成立,证实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4. 3. 4 稳健标准误
由于创业选择属于二值虚拟变量,不适合通过HLM模型进行分层回归,因此本研究通过二维聚类标准误进一步进行稳健性分析。采用二维聚类标准误可以同时缓解同一地区和年份之间的相关性。由于核心被解释变量为县级层面数据,因此分别使用县级、省级和年份进行二维聚类标准误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回归结果发现,对于创业选择,县级聚类和省级聚类的系数均为0. 001,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下显著;对于创业收入,县级聚类和省级聚类的系数均为0. 035,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因篇幅原因略,备索),证实了前文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4. 4异质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数字基础设施对不同个体特征、家庭和社会环境、地区经济基础的农村家庭产生的创业影响差异,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4. 4. 1 个体特征差异
在相同的数字基础设施条件下,不同人力资本水平创业者的创业表现不尽相同。作者对样本按照性别、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进行了分组,并分别进行了回归。结果见表7的列(1)—列(7)。在影响创业选择方面,男性和已婚者在5%的水平下显著,对女性和无配偶者无影响。初中学历创业者的创业选择在5%的水平下正向显著,其他学历水平则不显著,这有可能是因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群体的创业机会成本较高,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群体由于文化水平有限,难以利用数字基础设施进行创业。
在影响创业收入方面,表7列(8)—列(13)异质性分析结果呈现了有趣的变化:首先,女性在创业收入方面的显著性远大于男性。这说明对于农村女性,利用数字基础设施创业是克服性别差异带来的体力和社会资本等不足、提高创业收入、弥合性别收入鸿沟的重要途径。第二,有配偶者再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进一步说明了婚姻家庭关系对农村家庭创业的重要性。第三,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各文化程度的群体结果均显著,但是低文化程度群体显著性略高。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数字基础设施在增加低文化程度群体资源禀赋方面的边际效用更大。
4. 4. 2 家庭及社会资本差异
农村家庭创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不同的家庭在家庭规模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存在差异性。为了研究家庭及社会资本差异的影响,作者以家庭规模和人情礼支出的样本均值为分割点进行了分组。回归分析发现,在影响创业选择方面(表8列(1)—列(4)),数字基础设施显著影响了较大人口规模和人情礼支出较高的家庭;在影响创业收入方面(表8列(5)—列(8)),家庭规模和社会资本影响差异不大,家庭规模和人情礼支出较低的家庭系数反而略高。回归结果进一步证实了家庭和社会资本对农村家庭创业的重要性,但是在促进创业收入增加方面,适度的家庭规模和社会资本可能获得更高的创业回报。
4. 4. 3 地区经济基础差异
为了探究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的影响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作者进一步对比了原贫困和原非贫困地区。根据2014年10月17日发布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将样本中的原贫困县进行了标注,并分别对原贫困县和原非贫困县的回归结果进行比对,回归结果见表9。数字基础设施对原非贫困县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的积极影响显著,对原贫困地区影响不显著;对各地区创业收入影响均为正向显著,对原贫困地区家庭影响的显著性更强。这说明,创业作为就业的高级形式,需要较好的宏观经济基础作为支撑,而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创业资源禀赋之一,对原贫困地区增加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更大,更有利于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5 机制分析
5. 1 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创业者数字技术使用促进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
通过基准回归发现,数字基础设施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但是作用机制仍需进一步检验。因此,构建了中介效应模型,并使用逐步法验证,回归结果见表10。表10中列(1)—列(3)系数全部正向显著,说明存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使用—做出创业选择”这一传导机制。数字技术使用在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意愿影响中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为4. 25%,假设H3得以验证。
5. 2 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创业者数字信息渠道利用增加农村家庭创业收入
基准回归还验证了数字基础设施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家庭创业收入,但是作用机制尚未明确。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和逐步法验证,结果见表10列(4)—列(6)。回归结果全部正向显著,存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信息渠道利用—创业收入提高”这一传导机制,证实了创业者对数字信息渠道的使用在数字基础设施提高创业收入中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为1. 8%,假设H4得以验证。
6 门槛效应检验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数字基础设施既可以增加农村家庭创业数量,又能提高农村家庭创业收入。那么,是否还存在引发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急剧变化的门槛值?为验证这一问题,本研究以“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作为门槛变量进行估计,通过考察变化的不连续性,分别检验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的门槛效应。
6. 1 数字基础设施对创业选择的门槛效应检验
为检验数字基础设施对创业选择的门槛效应,本研究根据Hansen[56]的做法对变量进行了门槛回归,结果如图3所示。检验结果通过了1%显著水平的单一门槛检验,门槛值为99. 255,但未通过5%显著水平的双重门槛检验。
通过以门槛值为界限进行分段回归可知,当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低于99. 255 时,创业选择的回归系数是0. 003(Plt;0. 05),即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创业选择的可能性增加0. 3%;当数字基础设施指数高于99. 255时,创业选择的回归结果不再显著,即数字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改善对创业选择的影响不再显著。另外,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报告中指出,数字基础设施指标是以2018年的数据作为基期测算出来的相对值,2018年全国参评县的平均指数是71,2020 年为77. 8。综合以上信息可知:①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的影响存在单一门槛效应;②对于大部分县域,持续增加数字基础设施投入仍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③对于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在全国领先的县域,继续增加数字基础设施投入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的增加没有促进作用。这可能是由于数字基础设施的提升带来的边际效应递减,或者是其他因素成为制约创业的主要因素。
6. 2 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门槛效应检验
为检验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门槛效应,本研究对变量进行了门槛回归,结果如图4所示。检验结果通过了1% 显著水平的双重门槛检验,门槛值为46. 135和78. 304。
通过以门槛值为界限进行分段回归可知,当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低于46. 135 时,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是-0. 490(Pgt;0. 10),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当数字基础设施指数在46. 135 和78. 304 之间时,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是0. 040(P lt;0. 01),即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创业收入增加3. 98%;当数字基础设施指数高于78. 304时,创业收入的回归系数是0. 023(P lt;0. 10),即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创业收入增加2. 34%。结合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参评县平均值,结果表明:①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存在双重门槛效应,临界值分别是46. 135和78. 304;②当数字基础设施指数低于46. 135时,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数字基础设施水平过低,无法有效促进创业活动或提高创业收入;③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接近全国参评县平均值时(在46. 135和78. 304之间),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增加的促进最强;④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后(高于78. 304时),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的正向影响依然存在,但影响程度减弱。
7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传统经济背景下的“要致富,先修路”,到如今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要致富,先通网”,现象转变的背后是农村家庭创业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研究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的影响,得出了以下结论和政策建议。
7. 1 研究结论
研究发现:①数字基础设施能够显著促进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和增加创业收入。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村家庭选择创业的可能性增加0. 556个百分点,农村家庭创业收入提升3. 34个百分点。②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外部硬件”,通过创业者对数字技术的使用促进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并通过创业者对数字信息渠道的利用促进农村家庭创业收入增加。③家庭规模越大、受教育水平越高、创业者社会资本越多,数字基础设施对农村家庭创业的促进效应越显著;数字基础设施更有助于促进男性、中等学历水平创业者和经济基础较好地区的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对女性等创业弱势群体和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家庭创业增收效应更显著;数字基础设施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和破解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人口和发展问题。④数字基础设施与农村家庭创业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即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的影响存在单一门槛效应,对创业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重门槛效应[57-58]。
7. 2 政策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政策制定者和相关机构应该优先考虑数字基础设施指标较低地区的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加强宽带网络、移动通信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缩小创业数字资源的县域差异;其次,在巩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信息终端和服务供给,深化普及乡村4G,加强5G基站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质量[59-60];再次,加快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共同促进农业智能机器人、农业传感器、智慧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
第二,推进农村创业者数字创业技能培训。首先,政府、教育机构和私营部门多方合作开展专门的数字创业技能培训项目,针对农村创业者提供基础的计算机操作、互联网使用、社交媒体营销、电子商务管理等实用的数字技能培训,普及农村电商和互联网应用的相关知识[61];其次,充分利用“两微一抖”和网络直播以及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平台,为农村家庭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让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学习数字技能和创业知识;再次,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如培训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农村创业者参与培训。
第三,丰富农村家庭创业人力和社会资本。首先,出台针对农村家庭的生育支持政策,帮助农村家庭解决孩子教育和照顾问题,释放家庭劳动力参与创业;其次,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12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再次,鼓励外源型人才返乡创业,缓解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最后,加强对农村家庭的社会资本培育,包括建立行业协会、合作社、创业园区等,提供创业支持和资源共享。
第四,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数字创业需求。创业政策要向女性、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倾斜,为他们提供免税、土地使用权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创业支持;向弱势群体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技能培训的同时,降低数字基础设施使用门槛,为创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特别关注女性在农村家庭创业中的角色和贡献,提供专门的女性创业培训和指导,鼓励女性参与创业活动,提升她们的创业能力和地位。
(责任编辑:刘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