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短视频舆情应对研究

2024-12-29 00:00:00余晓芳
华章 2024年18期
关键词:短视频

[摘 要]随着互联网普及度不断提高,我国手机网络用户规模进一步扩大,新媒体逐步占据主要地位,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新媒体时代下,涉警短视频舆情的有效治理不仅能实现警务部门舆情治理的现代化,更是利于警察执法朝着规范化和人性化方向迈进。

[关键词]涉警;短视频;舆情应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9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其中,短视频增长最为明显。从《报告》数据看,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10.67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3613万人,占网民整体的97.7%。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53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4145万人,占网民整体的96.4%[1]。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APP为媒介的新媒体势力的崛起,短视频社交媒介在经历了最初的萌芽和探索后,也很快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由于短视频具有内容多元化、高度碎片化、传播社交化、渠道多样化等特点,已经逐渐成为网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发表观点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诱发涉警舆情的网络平台[2]。警务部门正确应对短视频涉警舆情既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也是解决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发展不稳定、警民关系紧张等现实问题的硬要求。

一、涉警短视频舆情的特点

涉警短视频舆情是指社会公众以短视频平台为媒介,针对涉及警务部门的各类事件和社会问题所表达出来的观点、意见和态度的综合反馈。如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移动通信技术已跨入5G时代,在大幅提升数据传输与容量的同时,由以技术为中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由过去的物质生活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贫乏的时代转化为信息高速发达、大众舆论大量融合的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短视频为媒介的新媒体势力崛起,对涉警信息的一次、二次乃至多次加工产生的舆论,使涉警信息的原始性、真实性、可靠性减少,带来舆论发酵,产生不利于公安工作及社会稳定的虚假舆情。总的来说,涉警短视频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一)视觉冲击力大,容易形成传播态势

传统的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更多的是利用文字、图片等方式来进行信息的传播,而短视频由于其拍摄便利、时长较短、信息量大可以使得用户在短时间内获得强大的视觉冲击。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部分短视频拍摄者为了流量,发布了一些经过删减的非完整的涉警内容,从而使得涉警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一旦短视频中的涉警信息在网络上公布,极易形成传播态势,成为大众的发泄口,从而引发更大的舆论漩涡,损害人民警察形象,不利于警务部门及人民警察开展有关工作。

(二)群体激进度高,容易产生舆论暴力

在短视频广泛传播的背景下,信息传播迅速且极具情绪感染力。一些短视频博主为了引流,通过随意剪辑、恶意设置标题等方式对涉警信息进行传播,不同生活背景、知识涵养、兴趣爱好的公众,通过短视频平台在公共领域就公民共同的利益对涉警信息展开不同关注点、不同重视度、不同分析项的意见、不平等式信息交换,再加上虚拟网络空间激发了人们在现实中被压抑已久的情绪和不满,在缺乏网络管理制度及部分资本利益暗箱操作的互联网舆情环境下,享有话语主动权的公众易被已形成的舆论导向煽动,将舆论张力由积极、理性转变为负面、激进等不合理情绪,极易形成激进性涉警舆情,从而增加了网络暴力出现的频率。

二、警务部门应对涉警短视频舆情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时代,人人皆为媒体,一个点赞、一次转发、一条评论都可能成为舆情引爆的蝴蝶,且随着以5G为代表的移动通讯技术日趋成熟,信息的传播速度、承载内容、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涉警舆情提供技术条件。如何在新时期做好涉警短视频舆情应对工作是当下警务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思想理念滞后,舆情危机意识不足

涉警短视频舆情的发生通常是由某一“中介事件”引起,从经历增长到爆发过程中,任何一个演变阶段都可以通过干预从而遏制住舆情进一步发展,只有事先做好充足应对准备,才能在真正发生之际临危不乱,这需要具备对涉警舆情的敏锐性。但在公安实践中部分民警尚未意识到在新媒体时代万物互联,每个民众都是一个执法监督的“聚光灯”,一旦存在执法处理不妥当的地方,便可能掀起舆情的波涛。

思想理念滞后还表现在民警处理事情的“三怕”:怕镜头、怕曝光、怕麻烦。第一,怕镜头。表现在民警在镜头下执法存在畏难心理。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通过摄像头便捷记录身边发生的事,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是民警的必经之路。怕镜头,则会导致民警执法时存在杂念,紧张、害怕的情绪会干扰到正常合规的执法程序,从而为涉警舆情提供发生的条件。第二,怕曝光。表现在警务部门及民警在处理相应敏感事件时,习惯于“盖、掩、捂”,从而加剧了群众对警务部门的不满,易形成对立面。民警的执法工作随着短视频的便捷性越来越多地被曝光在镜头下,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手段过激、态度恶劣等不当行为,通过一些恶意剪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后,会对警察形象甚至警务部门的信誉造成严重危害。第三,怕麻烦。表现在警察在处理事件时未表明应有的态度。每当某涉警事件发生时,新媒体用户会通过网络途径第一时间去求证,但警务部门往往因多方面因素未做出及时回应,这会导致部分新媒体用户为了追求流量热点,对事件煽风点火、添油加醋,甚至以讹传讹。

(二)警媒沟通不畅,增加舆情应对难度

在新媒体时代,涉警短视频舆情爆发,媒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双刃剑作用。沟通得当,媒体会起到平复舆论、化解舆情的作用;沟通不畅,媒体会起到煽风点火、助纣为虐的作用。如今,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崛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自媒体用户进行视频创作,这也间接导致短视频涉警舆情突发时警媒沟通不畅,进一步增加舆情应对难度。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信息更新的速度之快,让严格的内容生产把关机制成为奢侈,社交媒体的生存之道变成了在第一时间内尽可能多地“吸引流量”。一些不良媒体针对出现的涉警舆情借以警务部门本身的话题特殊性,刻意报道且放大不属实的某些新闻以实现流量变现。同时,又对不实新闻的舆论进行跟踪报道,再次煽动舆论力量。另外,媒体在报道有关涉警信息时存在着正面宣传较为生硬,负面传播较为明显的特点。原因在于警方同媒体在向民众传达出的价值观及定位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并进行合理规划,在涉警舆情发生时,由于警务部门和媒体所处立场不同,对同一舆情自然会做出不一样的应对。并且,媒体因其对公权力有天然的监督权,对公安工作话语权的挑战也日益突显,特别是短视频平台对零散的观点有聚合放大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提高民众参与话题的积极性,从而更快、更强、更易形成舆论热点。而警务部门通过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却因为不够有流量热度而淹没在庞大的新媒体信息中,无法在第一时间降低舆论热度。

(三)舆情回应不及时,应对机制不健全

在新媒体时代,短视频社交媒介的网络舆情传播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传统的社交媒介。尤其是遇到具有敏感性且备受关注的涉警舆情事件时,警务部门的响应速度对舆情事件的后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警务部门在处理相关短视频涉警舆情时,往往存在出于阻止涉警负面信息扩散而利用自身权利对相关内容的短视频进行下架、删除等行为。

新媒体时代下的涉警舆情一旦形成就会以几何式的增长爆发,所以在应对该类涉警舆情时需要快速、及时、有效的应对机制才能使其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在整个响应应对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诸如网络安全保卫、情报指挥、法制等各个公安部门分工配合、联合运作,才能做到信息畅达、顺利处理,但各个部门谁领导、谁协调、谁组织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与此同时,在应对新媒体涉警舆情时,多数警务部门还是以过去传统的应对意识来处理,要么小事化了,要么大事等待,对负面涉警舆情不能主动应对,存在观望等待的思想使应对效率难以提高[3]。

三、警务部门应对涉警短视频舆情的对策

(一)优化人性执法意识,加强公安主体能力

1.深化规范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凡是涉警舆情的爆发,多少都会暴露警务部门在某些方面的问题,要阻止涉警舆情的发生就要尽可能减少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警察要在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各种便民服务措施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变管理为服务,融服务于执法之中。近年来,人性化执法思想备受推崇,“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各项政务活动也都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以人为本的思想。

2.树立主动公开涉警信息的意识

涉警信息的传播往往是单方面的,警务部门不主动公布,民众就难以搜集了解到。许多涉警短视频舆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民众寻求事件真相,但难以得到准确有效信息,从而导致要么听信道听途说,要么形成更大的舆情规模来给警务部门施压,哪一种结果都是不利于涉警短视频舆情治理的。警务部门应在不触及保密及敏感话题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及媒体的监督,以缓和各方的舆论冲突。因此,应按照“除了案情需要保密以外,能公开的尽量都公开”的原则,将涉警舆情应对工作与事件处置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回应公众舆论关切,掌握主动,引导舆论,有效避免负面舆情的出现和谣言的传播。

(二)强化新型媒体建设,紧跟时代发展潮流

1.善用大数据技术,培养用户思维

开展涉警短视频舆情治理应善用“大数据思维”,做好舆情关联分析,通过大数据汇总网络民意,并对网络民意进行分类处理,再将这些数据进行整理,掌握民意集中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在大部分涉警短视频舆情中,有一定比例的舆论是不坚定抑或是被鼓动的,此时警务部门利用好大数据监控将这部分舆论化解,会对舆情治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用户思维是新媒体思维中的一个重要角度,应用到警务部门舆情处理中意味着警务部门在日常宣传时要注意从民众角度出发,创造大众喜闻乐见的内容,这可以在民众心中树立起警务部门正面形象以增加更多好感。同时,在处理涉警短视频舆情中也应多站在民众的角度,在能处理的范围内多解惑答疑。

2.畅达新媒体沟通

一方面,加强与权威和有影响力的自媒体沟通,缓解警媒紧张关系,尊重媒体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借助现有资源优势,合理规划不同级别的警务新媒体发展方向。省级以上运营实力较强的政务新媒体,自主运营更能凸显部门特色,而县级以下的政务新媒体出于成本和实效考虑,通过平台整合优化,打通数据,更易提升传播效果。

(三)深化舆情管理机制,提高公安处理阈值

1.完善培养新媒体人才机制

警务部门应有意识培养一支能发现、能控制、能引导、能化解舆情的“四能”队伍,这对于新媒体时代下涉警舆情话语主动权的掌握有非常大的帮助。要完善奖惩机制,明确“四能”队伍的职责与义务,平常工作内容就需要包括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以及定期对其他公安民警进行日常培训,以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新媒体素养。在涉警短视频舆情发生时,需要联动好各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如:联系网安部门做好舆情监控及查清刻意造谣者,联系侦查部门对肆意传播谣言抹黑警务部门的人利用侦查手段进行抓捕。同时,新媒体人才不单单只负责舆情掌控工作,还要进行公安文化输出,新媒体人才应能掌握视频文案设计、视频剪辑、公安文化有效输出、规划运营新媒体账号、吸引足够流量等。

2.强化涉警短视频舆情引导机制

越来越多的“吃瓜群众”表现出了民众“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而使涉警舆情这个雪球越滚越大的就是这些易被煽动的不明群众。所以警务部门对这部分群体做好引导工作,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首先,强化“意见领袖”作用。意见领袖多呈现出多种形式、多重身份、多类样态,他们所输出的观点一般具有客观性、合理性、深思性,对普通民众具有强有力的引导作用。在涉警短视频舆情中倘若并非是警务部门的问题,同“意见领袖”的多交流与合作会起到扭转复杂舆情的作用。其次,加强民众网络素养教育。警务部门可定期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司的有关网络素养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与民众达成共识,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应对机制,让民众了解整个涉警短视频舆情的发生,明白自己可能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从而提高对网络舆论的辨识能力。

结束语

正确认识涉警短视频舆情在新媒体时代下呈现的特点、演变和问题,既能进一步扎实做好公安工作,紧跟时代潮流,还能稳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4-03-02].https://www.cnnic.net.cn/n4/2024/0322/c88-10964.html.

[2]何珍,万月亮.短视频涉警网络舆情现状分析及应对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4(4):150-153.

[3]苟琨鹏.短视频社交媒介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

作者简介:余晓芳(1982— ),女,汉族,河南信阳人,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副教授,硕士。

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治安管理。

基金项目:2023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涉警短视频舆情应对研究”资助(立项编号:HJ2023Y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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