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素联动对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2024-12-06 00:00:00刘丹包函可皇甫璐瑶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4年12期
关键词:绿色技术创新

【摘要】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是当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务, 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在TOE框架下, 采用必要条件分析(NCA)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相结合的方法, 分析数字化程度、 研发投入、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 环境规制和媒体关注度之间的联动匹配作用, 识别企业实现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多重复杂因果路径。对72家沪深A股重污染混改国企进行分析, 结果表明: 混改国企实现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有三条, 分别是技术支撑环境压力型、 技术组织环境协同驱动型和组织支撑环境压力型; 混改国企实现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也有三条, 且与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路径存在因果非对称性。

【关键词】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TOE框架;NCA;QCA

【中图分类号】F062" " "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004-0994(2024)24-0034-8

一、 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 我国经济增长取得重大成就, 然而“高污染、 高能耗、 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使得不可再生资源过度消耗, 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政府、 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越来越关注, 追求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双赢”的绿色创新发展道路成为实现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2021年,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强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是碳达峰行动的重点任务, 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 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可见, 绿色技术创新由于兼顾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 已成为当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务。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新时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驱动企业创新的关键力量, 多种所有制融合形成的知识增量和风险共担有助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孙博文和张政,2021)。因此, 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简称“混改国企”)的绿色技术创新驱动机制, 对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围绕混改国企技术创新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 主要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结构两个层面展开: 一是在股权结构层面, 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学术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随着非国有资本的进入,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干预程度降低, 企业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企业经营绩效逐步提高, 有助于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张辉等,2016)。根据理性人假设, 非国有股东有极强的动机监督和制衡国有控股股东, 以减少国有大股东对企业资源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 从而确保在创新项目上的资源投入, 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已有研究表明, 混改国企的股权越多元化, 创新投入力度越大, 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越强, 创新绩效越高(朱磊等,2019;张斌等,2019;向东和余玉苗,2020)。然而, 还有部分研究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有负向作用。多个大股东相对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时, 可能出现“过度监督”效应, 企业对于创新失败的容忍度也会下降, 从而削弱控股股东的创新积极性, 抑制企业创新(朱冰等,2018)。二是在高层治理结构层面, 以往研究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已有研究认为,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 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 有利于管理层充分考虑创新活动相关决策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张贺,2020)。此外, 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监高参与高层治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乔翠霞等,2023;王宁等,2021)。

现有文献已对混改国企技术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 但存在以下局限: 首先, 以往研究大多关注混改国企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李小青等,2020;程承坪和陈志,2021;李刚磊和邵云飞,2021), 但鲜有文献研究混改国企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其次, 以往研究关于混改国企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结构对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究其原因可能是忽视了企业内部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因此, 不能仅研究前因要素的净效应, 而应该从整体组态视角研究多因素驱动的联动匹配效应。基于此, 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重污染混改国企为代表样本, 应用TOE(技术、组织和环境)框架,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资源基础理论、 制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从技术、 组织和环境三个维度确定了数字化程度、 研发投入、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 环境规制和媒体关注度六个前因要素, 结合NCA和fsQCA方法, 探索构成混改国企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性条件, 在此基础上对实现高水平或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进行分析, 以补充基于净效应思维探讨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

本文可能的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聚焦于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 探索驱动因素及其复杂因果关系, 丰富了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行为研究; 二是将可能驱动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的因素统一整合到 TOE 框架中, 从整体性角度考察外部环境与企业内部资源多因素的联动匹配对于结果的影响, 也拓宽了该框架的适用范围; 三是采用fsQCA方法探索因素间的联动效应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的研究方法。

二、 研究框架构建

复杂系统观认为, 经济活动是不断变化的, 会不断出现新的经济行为, 并涌现出复杂的经济现象。因此, 不同前因要素可能通过绿色技术创新的不同驱动机制的复杂组合, 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多元驱动路径。

(一) TOE框架介绍

为了从整体上解构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的发生机制, 本文引入TOE框架。TOE 框架起源于创新扩散理论, 其认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技术的采纳与应用受到技术维度、 组织维度和环境维度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其中: 技术维度(T)重点聚焦于已有技术与采纳的新技术之间的相对优势、 技术兼容性、 技术可获得性和复杂性等因素; 组织维度(O)重点聚焦于技术应用者的支持程度、 企业组织架构、 资源禀赋和管理层态度等因素; 环境维度(E)重点聚焦于企业外部环境, 如制度环境、 市场环境、 利益相关者环境和组织竞争对手环境等因素。TOE框架由于开放性较强以及概括程度较高, 已被灵活运用在创新、 企业经济和公共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中(Awa和Ojiabo,2016;谭海波等,2019;王宛秋等,2022)。本文以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为研究对象, 分别从技术、 组织和环境三个维度识别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关键驱动因素。

(二) 基于 TOE 框架的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驱动因素识别

1. 技术维度。主要包括数字化程度和研发投入两个前因要素。

(1) 数字化程度对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够优化创新资源要素流动与创新要素组合方式, 扩大创新资源配置范围, 助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提升(钟廷勇,2022;Xu等,2024); 二是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够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的应用, 降低技术创新成本, 使得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从而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效率(肖仁桥等,2023;Geng等,2023)。

(2) 研发投入是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基于资源基础理论,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企业技术资产逐渐增加。而技术的积累与整合, 又能够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竞争优势的提升可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毕克新等,2014;赵宏中和黄品涛,2020)。

2. 组织维度。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结构两个层面, 分别选择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作为前因要素。

(1) 在股权结构层面, 选择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作为前因要素。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加强了对国有股东的监督和制衡, 减少了国有大股东对公司资源的占用行为。在此背景下, 企业基于长远发展考虑, 会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理念, 从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张维迎等,1995;肖红军等,2023)。二是非国有资本的进入增加了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干预成本, 从而使得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得到改善(李井林等,2022)。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将资源配置到能够带来竞争优势和价值增值的绿色技术创新等活动中。三是由非国有股东引入的资金、 人力、 知识和经验等增加了企业内部的存量资源, 通过对上述资源的吸收、 整合以及再配置, 能够提升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李东升和杨荣,2020)。

(2) 在高层治理结构层面, 选择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作为前因要素。一是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能够直接参与经营决策, 在决策中拥有更多话语权, 并且委派的董事能够对原有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从而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 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因此企业有更多的资金配置到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中(刘运国等,2016;祝继高等,2021)。二是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具有多元化的职业背景, 能够给企业带来异质性资源, 对创新方向有更精准的把控, 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有企业高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能够把握住更多的绿色技术创新机遇。

3." 环境维度。主要包括环境规制和媒体关注度两个前因要素。

(1) 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在于获取环境合法性。部分研究认为, 环境规制向企业施加外部压力, 有利于企业克服组织惰性, 将外部压力转化为获取制度合法性的激励性因素, 倒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从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提升(Berrone等,2013;郭进,2019;郭晶和雍志婷,2023;余得生和张雨,2022)。然而, 也有部分研究认为, 相关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和制度遵循成本, 从而减少创新资金的投入和信贷资源的获取, 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产生“挤出效应”(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Dowell和Muthulingam,2017)。还有部分研究认为, 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游达明和李琳娜,2022;Liu等,2023)。由此可见, 学术界对于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需要结合内部创新资源和组织结构来考察外部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2) 媒体关注度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正面治理和负面压力两种作用(张玉明等,2021)。一方面, 媒体关注是一种非正式监督方式, 驱动企业反思其行为是否与外部制度压力匹配。基于公司治理假说, 媒体负面报道压力会促使企业改善内部治理, 进而促进企业开展切实有效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杨道广等,2017;王云等,2017)。另一方面, 媒体对于企业的负面报道会增加企业的曝光度, 过多的负面报道会给企业造成短期业绩压力。创新是一项风险高、 周期长的活动, 一旦创新失败又会引致更多的负面报道和投资者关注。因此, 媒体负面关注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可能使企业为了迎合利益相关者诉求而选择“漂绿”行为, 以此来降低负面报道对企业声誉及形象的影响,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潘爱玲等,2019)。

综上所述, 本文从技术、 组织和环境三个维度识别了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的关键驱动因素, 最终确定了数字化程度、 研发投入、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 环境规制和媒体关注度六个驱动因素为前因要素, 具体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三、 研究设计

(一) 研究方法选择

本文选择fsQCA方法进行研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 fsQCA方法在处理因果复杂性问题上具有优势。单个前因要素的独立作用难以完美解释绿色技术创新背后的因果复杂性逻辑, fsQCA方法基于集合思想, 在识别前因要素和结果变量间的必要关系和充分关系方面具有优势, 适用于解释多个要素间的联动匹配如何驱动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这类因果复杂性问题。第二, fsQCA方法适用于路径等效性分析。fsQCA方法对于不同前因要素组合驱动同一结果出现的路径等效性分析, 更加契合现实情境。第三, fsQCA方法适合解决非对称性问题, 包括因果的非对称性和条件作用的非对称性。在现实世界中, 驱动高水平或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结果出现的原因是非对称的, 需要分别分析。此外, 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 各前因要素的作用程度和作用方向存在差别, 在这一组态中发挥作用的要素在另一组态中可能不发挥作用或发挥相反的作用, 即存在条件作用的非对称性, fsQCA方法也适合于解决这类非对称性问题。

(二) 数据收集与测量

本文选择我国沪深A股重污染混改国企作为研究样本, 考虑到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具有滞后性, 因此前因变量采用2019 ~ 2021年的数据, 结果变量采用2022年的数据。样本构建过程如下: 首先, 构建国有企业样本。将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企业认定为国有企业。其次, 构建混改国企样本。若前五大股东中同时存在国有和非国有成分则认定为混改国企。再次, 构建重污染行业样本。借鉴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的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将采矿、 纺织、 造纸及纸制品、 石油、 化工、 化学纤维、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加工、 橡胶、 塑胶、 制药、 皮毛制品等行业界定为重污染行业。最后, 匹配六个前因变量及滞后一期的结果变量数据, 剔除数据不完整和存在缺失值的样本, 剔除ST、 ∗ST企业, 取三年数据的均值, 最终得到72家企业的前因变量及结果变量数据。

绿色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的绿色专利研究数据库; 媒体关注度数据来源于CNRDS的中国上市公司财经新闻数据库中的报刊财经新闻量化统计, 经手工收集整理后获取; 数字化程度数据来自于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 巨潮资讯网以及上市公司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经文本分析后手工收集整理获取; 环境规制数据来自于省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经文本分析后手工计算收集整理获取; 高层治理结构数据通过手工收集整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前十大股东性质、 股东关系和委派董事等信息获取, 除此之外还通过公司官网辅助判断委派董事的来源; 股权结构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 研发投入数据也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三) 变量测量

1. 结果变量。绿色技术创新融合了生态系统理念和技术创新内涵, 将环境保护、 生态治理和节能降碳的思想内嵌于技术创新的各个方面。其中既包括末端治理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也包括生态环境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等, 在此基础上最大化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部分研究采用研发投入数据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度量绿色技术创新, 但这两者包含的数据信息不如专利数据丰富。相比之下, 专利数据可以细分至不同的技术领域以及不同的研究层面, 更细致地衡量绿色技术创新, 因此借鉴徐佳和崔静波(2020)的方法, 采用企业当年绿色专利的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衡量绿色技术创新。

2. 前因变量。

(1) 数字化程度。以人工智能、 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改变了创新要素的组合方式, 降低了认知偏差, 正在成为创新的主要驱动力量。以往关于数字化程度的衡量多采用问卷调查法确定, 也有部分研究采用数字资产占无形资产的比例来衡量。本文认为, 分析企业年报中与数字化相关的词汇更能反映出企业的战略特征和发展前景, 有效体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程度, 因此借鉴袁淳等(2021)的构建方法, 采用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数字化相关词汇频数总和除以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文本长度来衡量, 该比值越大, 表示企业数字化程度越高。

(2) 研发投入。以往部分研究采用绝对指标度量研发投入, 包括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数量; 部分研究采用相对指标度量, 包括研发资金投入强度和研发人员投入强度。本文认为, 采用相对指标能够使不同企业间的研发投入更具可比性, 不会受到总额差异的影响。因此, 本文借鉴马永强等(2022)的衡量方式, 以研发支出与上一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来衡量研发投入这一前因变量。

(3)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是从股权结构层面衡量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程度。本研究参考程承坪和陈志(2021)的方法, 采用前十大股东中全部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来衡量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4)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是从高层治理结构来衡量国有企业混合所制改革程度, 参考蔡贵龙等(2018)的方法, 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比例衡量。委派董事的判断标准是: 如果委派的这位董事属于自然人股东, 那么这位董事被认为是该自然人股东委派到公司的一名董事; 如果委派的这位董事属于法人股东, 且这位董事在法人股东单位任职, 就被认为是该法人股东委派到公司的一名董事。

(5) 环境规制。环境政策的合理设计及执行有助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 本文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凝聚了多方诉求和共识, 有指引这一年政府工作的作用, 环保相关工作在省级政府工作报告的阐述越详尽、 越全面, 越有助于执行过程中对于环境政策的落实。参考张建鹏和陈诗一(2021)的研究, 将省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词汇出现的频率与省内各地级市重工业占GDP比重交乘, 构建地级市环境规制指标。

(6) 媒体关注度。以往研究对于媒体关注的衡量是通过互联网的新闻搜索引擎对相关公司进行检索, 将媒体关注按照报道的态度倾向分为正面报道、 中性报道与负面报道等。本文认为媒体负面报道会使企业形象和声誉受损, 面对外部的舆论危机, 企业更有可能快速行动以回应媒体质疑, 因此本文借鉴潘爱玲等(2019)的研究, 用企业每年的负面新闻报道数加1取自然对数来衡量媒体关注度。

(四) 变量校准

在进行必要性分析和充分性分析之前, 要先对所有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的数据进行校准。本文采用直接校准方法进行校准, 将完全隶属、 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的三个校准锚点分别设定为混改国企全样本三年均值描述性统计的上四分位数、 中位数与下四分位数。对于前因变量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和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这两个变量, 采用混改国企全行业样本三年均值描述性统计的上四分位数、 下四分位数和上下四分位数的平均值作为校准锚点, 结果变量和各前因变量的校准锚点如表1所示。

四、 研究结果

(一) 必要性分析

必要性分析是指结果集合在多大程度上构成条件集合的子集(杜运周和贾良定,2017)。本文采用NCA方法对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进行分析。NCA判断该条件为必要条件的过程为: 首先, 分析前因变量的必要性效应量(d)及其显著性(P)的值, 当单个条件的dgt;0.1且Plt;0.01时, 则将该条件判断为必要条件; 其次, 通过瓶颈水平分析评估前因变量的必要水平值(Jan等,2020)。NCA方法提供了上限回归(CR)和上限包络分析(CE)两种估计方法, 由于本文的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皆为连续变量, 因此更适合使用CR方法。NCA结果显示, 数字化程度、 研发投入、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 环境规制和媒体关注度的Pgt;0.01且dlt;0.1, 因此必要性效应均不显著, 故这些前因变量不单独构成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瓶颈水平分析结果显示, 要实现100%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 需要达到3%水平的环境规制、 1%水平的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 而媒体关注度、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 数字化程度和研发投入等前因变量均不存在瓶颈水平。

本文进一步采用fsQCA方法检验NCA的必要性分析结果是否稳健。一般来说, fsQCA结果的一致性值为0.9以上则判断该条件为结果变量出现的必要条件。本文借助fsQCA3.0软件分析单一前因变量是否构成高水平或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结果显示, 单一前因变量的一致性水平均低于0.9, 与NCA结果一致。

(二) 充分性分析

1. 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组态。通过fsQCA方法构建真值表, 将原始一致性阈值设为0.77, 案例频数阈值设为1, PRI一致性阈值设为0.65, 进行标准化运行, 得到复杂解、 中间解和简约解。复杂解得出的组态是最多的, 对复杂解进行汇报会使结果更加繁琐; 简约解清晰明了, 但是由于逻辑余项的使用, 可能会使结果偏离现实; 相比之下, 中间解则只包括了有实际观察案例的组态和“容易的逻辑余项”。综合考虑之下, 本文对中间解进行汇报, 并结合简约解区分核心条件和辅助条件。若前因变量在中间解和简约解中皆出现, 则为核心条件, 其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若前因变量仅在中间解中出现, 则为辅助条件, 其对结果产生辅助影响。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中呈现的结果可知, 经过标准化分析之后最终得到了5个组态, 每个组态的一致性水平均在0.8以上。此外总体解的一致性水平为0.859, 总体解的覆盖度为0.428。根据组织维度的前因变量, 将其归纳为三种驱动类型。

(1) 技术支撑环境压力型(组态H1a和H1b)。组态H1a表明, 当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弱、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大、 混改国企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的数字化程度不高且研发投入占比较高时, 企业可以实现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组态H1b表明, 数字化程度高的企业, 即使处在研发投入占比较低的情况下, 面对环境规制较弱、 媒体压力较大、 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较低的情况, 也能实现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该组态路径下技术和环境两个维度的要素协同作用于混改国企, 促使其产生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在H1a和H1b两条路径中, 皆缺乏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这一条件, 且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这一条件可存在也可不存在, 说明此驱动类型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的要求不高, 因此将其命名为“技术支撑环境压力型”。

对于组态H1a, 由于媒体对企业关注度较高, 企业遭受的负面新闻报道较多, 导致其社会声誉受损, 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改善形象。企业通常需要寻求社会认可以获得行为合法性, 绿色技术创新正是企业应对利益相关者压力而寻求非正式合法性的一种方式。此时, 环境规制较弱, 遵守环境政策相关规定一般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和制度遵循成本, 避免了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基于公司治理假说, 媒体负面报道压力会改善企业内部治理, 促使管理者纠正与股东或企业长期价值相悖的行为, 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正是短期风险较高但具有长期价值的活动, 此时研发投入占比较高的企业, 在媒体负面报道的压力下会重新思考研发资金的配置, 倾向于将资金投入绿色技术创新领域, 促进企业开展切实有效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

对于组态H1b, 面临与组态H1a相同的外部环境与组织条件, 不同的是该路径中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较低但是其数字化程度较高。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一项需要整合大量外部资源和信息的活动, 较高的数字化程度有利于企业运用先进的数字技术集聚创新资源。数字资源通过与其他资源整合, 能够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提升运作效率和智能决策水平。此时企业面对媒体关注度较高、 负面报道较多以及社会声誉受损的情况, 需要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来获取非正式合法性。因此, 在非正式制度压力的驱动下, 数字化程度成为企业实现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技术支撑。

(2) 技术组织环境协同驱动型(组态H2)。组态H2表明, 当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强、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小、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较高、 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比较低且数字化程度较高时, 企业可以实现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在H2路径中, 技术、 组织和环境因素均存在, 因此将其命名为“技术组织环境协同驱动型”。

对于组态H2, 当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平均水平时, 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能够对国有股东实施有效监督和制衡, 缓解高管的道德风险问题。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增加了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干预成本和干预难度, 为了避免承担过多的政策性负担, 国有企业会面向市场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现公平竞争, 市场机制将促使国有企业将资源配置到能够带来竞争优势和价值增值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中。此外, 当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 非国有股东带来的资金、 人力、 知识和经验等资源能够增加企业内部的人才储备和创新知识存量, 较高的数字化程度促进了上述资源的吸收、 整合以及再配置, 进而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的技术能力, 为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等项目增加活力。面对地方政府较为严格的环境规制, 绿色技术创新是企业获取非正式合法性的有效方式。绿色技术创新能够促进企业绿色转型, 为企业带来长远价值, 较高的内部治理效率和数字化程度也为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提供了内部支持。

(3) 组织支撑环境压力型(组态H3a和H3b)。组态H3a表明, 当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强、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大、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较高、 企业的数字化程度不高且研发投入占比较低时, 企业可以实现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组态H3b表明, 当地方政府环境规制较强、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小、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较高、 企业的数字化程度较低且研发投入占比较低时, 企业可以实现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在H3a和H3b路径中, 皆缺乏技术维度的两个前因变量, 说明此配置对于技术维度的数字化程度和研发投入要求不高, 但对组织治理水平要求较高, 因此将其命名为“组织支撑环境压力型”。

对于组态H3a, 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 且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较多。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是一项受董事会控制的重要决策, 董事会内部不同人员的行为特征直接影响着绿色技术创新决策。首先, 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能够直接参与经营决策, 在决策中拥有更多话语权, 并且委派的董事能够对原有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代理成本, 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 有效减少对资金的不良占用, 因此企业有更多的资金配置到绿色技术创新上。其次, 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具有多元化职业背景, 能够为企业带来异质性资源, 再加上其此前处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 且对外部环境政策的反应速度更快, 故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绿色技术创新机遇。该组态下, 地方政府采取严格的环境政策, 且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报道较多, 企业面对来自政府和利益相关者的双重压力。即使此时企业的技术能力不突出, 但面临声誉下降的困境, 企业也会迫切寻求非正式合法性, 以提升企业声誉和长期价值, 此时治理结构完善和治理效率较高的企业会努力强化环境责任战略导向, 积极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对于组态H3b, 面临与组态H3a相同的技术条件与组织条件, 不同的是该路径中媒体关注度条件不存在。此时企业的技术能力不突出, 但是面对来自政府较为严格的环境规制, 迫切需要与外部制度建立连接, 将外部压力转化为获取非正式合法性的激励性因素, 此时治理效率较高的企业会努力强化环境责任战略导向, 倒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积极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2. 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组态。为探究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组态, 本文将原始一致性阈值设为0.8, 案例频数阈值设为1, PRI一致性阈值设为0.65, 结果如表3所示。

(1) 外部压力缺乏型(组态NH1)。组态NH1表明, 当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弱、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小、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较高且研发投入占比较高时, 会导致企业非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对于组态NH1, 混改国企治理结构完善、 治理效率较高, 且重视企业的研发创新, 但是此时企业面对的环境规制较弱、 媒体负面报道较少, 没有获取非正式合法性的压力。由于绿色技术创新周期长、 投入大、 风险高, 因此在外部环境规制较弱时, 企业可能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向那些能够直接带来价值增长的创新活动而非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中。

(2) 外部压力与内部治理薄弱型(组态NH2)。组态NH2表明, 当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弱、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小、 混改国企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数字化程度较高且研发投入占比较高时, 会导致企业非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对于组态NH2, 这类企业极其注重研发创新和数字技术能力的提升, 但是此时企业面对的环境规制较弱、 媒体负面报道较少, 没有获取非正式合法性的压力。同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较低, 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低, 企业可能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 当外部环境规制较弱时, 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将资源投入国家关键领域的创新活动中。

(3) 内部动力缺乏型(组态NH3)。组态NH3表明, 当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强、 企业面对的媒体压力较大、 混改国企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数字化程度较低且研发投入占比较低时, 会导致企业非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在组态NH3中, 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较强, 并且媒体对企业的负面报道较多, 企业面对来自政府和利益相关者的双重压力, 迫切需要与外部制度建立连接。这类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数字化程度较低, 研发投入占比也较低, 即使有外部环境规制的驱动, 由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诱发委托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另外, 政府对于企业的行政干预可能使其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 难以在创新上投入更多资源, 研发投入占比较低, 因此仅靠外部制度压力和利益相关者压力难以驱动绿色技术创新。

(三) 稳健性检验

QCA是一种基于集合论的研究方法, 本文选择该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 提高一致性阈值为0.85, 得到的各组态以及整体解的一致性和覆盖度均无明显变动, 因此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其次, 通过分别改变环境规制与数字化程度两个指标的校准值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将这两个前因变量的90%、 50%和10%分位数作为新的校准锚点, 得到的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组态是原结果的子集, 证明结论具有稳健性。最后, 通过更改结果变量的衡量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即采用绿色专利授权量占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衡量绿色技术创新, 得到的组态是原结果的子集, 说明结论具有稳健性。

五、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在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是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的关键。国有企业作为微观层面节能减排的实践主体, 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治理, 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 改善了企业治理结构, 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 研究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驱动因素有助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实现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体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 单个因素不构成驱动混改国企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本文使用NCA方法对单个前因变量的必要性分析结果显示, 必要性效应量均小于0.1, 这意味着各个单项前因变量对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解释力较弱, 进一步采用fsQCA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与NCA的分析结论一致。

第二, 识别了三种驱动混改国企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组态类型, 即技术支撑环境压力型、 技术组织环境协同驱动型和组织支撑环境压力型, 研究发现这三种组态类型在驱动企业实现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方面有殊途同归的效果。组态H1a和H1b属于技术支撑环境压力型, 此类型下技术维度的数字化程度和研发投入存在着替代关系; 组态H2属于技术组织环境协同驱动型, 此类型下需要技术、 组织和环境三方面因素的联动匹配才能产生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 组态H3a和H3b属于组织支撑环境压力型, 此类型下组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对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起到重要驱动作用。由此可见, 混改国企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不是单一因素驱动的结果, 而是多因素联动匹配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三, 识别了三种导致混改国企非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的组态类型, 即外部压力缺乏型、 外部压力与内部治理薄弱型以及内部动力缺乏型。组态NH1属于外部压力缺乏型, 此类型下没有外部环境压力驱动因素, 即使组织内部治理效率高或技术条件完备, 也难以驱动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 组态NH2属于外部压力与内部治理薄弱型, 此类型下仅有技术因素难以驱动绿色技术创新; 组态NH3属于内部动力缺乏型, 此类型下存在外部环境规制驱动因素, 但是技术方面投入不足, 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因此难以驱动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

(二) 政策建议

1. 政府、 企业和社会公众协同共促绿色技术创新高水平发展。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不是单一要素作用的结果, 应推进多方协同治理。政府可关注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关键利益诉求, 给予相应的政策和人才支持; 社会公众应提高绿色环保意识, 对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企业应完善治理结构, 提升治理水平, 增强绿色发展意识, 同时关注自身资源禀赋、 技术能力和研发资金投入,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新路径。

2. 进一步完善环境规制相关政策。环境规制在驱动混改国企绿色技术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 政府可及时制定和出台针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相关指标的规章制度,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环境政策。此外, 加强对环境规制相关政策的执行, 给予企业适当的外部制度压力, 积极鼓励和引导不同主体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在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中的促进作用。

3. 建立和完善环保信息公共平台。媒体关注度对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有关键性影响, 在环境规制条件不存在时, 媒体报道发挥了主要的外部监督作用。政府可加强对企业的调查研究, 总结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方面的宝贵经验, 通过信息公共平台实时共享资讯。此外, 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平台披露企业污染信息, 加强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于环境治理的关注和监督, 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

4.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提升治理水平, 优化绿色创新资源配置。当存在外部环境压力时, 混改国企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结构的优化能够驱动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 因此应坚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促进企业治理优化升级, 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此外, 应切实保障非国有资本股东权利, 充分发挥各类股权的治理作用, 提升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

5. 加快企业数字化建设, 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绿色技术创新。高数字化程度与高研发投入水平之间、 高数字化程度与高于平均水平的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 当其他两个因素不足以驱动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时,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数字化程度来给予支持。因此, 企业应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 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等环节的应用, 推动传统的创新模式向高端化、 智能化发展, 构建以数字为基础的研发创新体系, 打造一支高数字素养团队, 以数字技术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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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李小艳" 黄艳晶)

DOI:10.19641/j.cnki.42-1290/f.2024.24.006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双碳’目标下山东混改国企绿色治理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CGLJ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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