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应贯穿课程学习的全过程,一体化教学是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形成的有效途径。一体化教学要充分尊重各学段的特点,有机衔接,层层深入,步步进阶。教师可以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评价四个方面入手,注重一体化教学,提高小初“法治专册”的衔接教学效率,促进小初法治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关键词
一体化教学 “法治专册” 小初衔接
统编《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法治专册”立足学生熟悉的生活领域,以宪法精神为主线,设计主题式学习内容,对学生进行相对集中的法治教育。面对这些专业化、抽象化、序列化、体系化的法治教育内容,教师在中小学“法治专册”之间的内容衔接上,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在当前思政一体化背景下,教师既要在思想上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更要在深度解读课程标准、熟悉教材体系的基础上,做好教材的衔接研究,探究出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法治教育方式,有效地推进小初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
一体化教学策略是指把六(上)、八(下)两册“法治专册”教材看作一个整体,小初思政教师要一起研究教材内在的联系,准确把握教材在知识、结构、思想、主题等方面的连接点,建立中小学一体化教学观。教师可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评价四个方面入手,探究一体化教学的策略,使一体化教学目标更聚焦,教学过程更合理,教学评价更科学,提高小初“法治专册”的衔接教学效率。
一、深入研读课标,实现教学目标的一体化
教师要想有效地实施法治教育,就要深入地研读课程标准,紧扣课标精神设计教学,结合学情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制定准确的教学目标。虽然不同学段的教学目标有差异,但一体化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连续的、持续的、螺旋上升的。因此,教师要能通过一体化教学目标的设计来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涵养必备品格,增强法治意识,发展社会情感,提升关键能力。
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法治专册”教材着力培养的最主要素养是法治观念,课程标准指出“法治观念”中课程总目标之一是“形成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由于小学生认知能力与水平发展的局限性,小学的教学重点在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而初中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智与认知方面都有所提升,初中的教学重点则在于夯实学生的法治观念与思想。如六(上)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的教学目标之一是“知道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承担的基本义务,懂得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自觉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八(下)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的教学目标之一是“懂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程序思维等”。由此可见,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目标是“初步感知”,初中阶段则是“强化认识”。学生从了解权利与义务到理解其内涵与价值,教学目标是阶梯式上升的,更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
二、关注生活实际,实现教学内容的一体化
六(上)“法治专册”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本身,而应该小初一体化地审视教材,找准两册教材的融通之处。例如,六(上)“法治专册”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中的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八(下)“法治专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的第三课《公民权利》同属于“公民与法”的话题范畴,我们在教学时就要用“一体化策略”设计好教学方案。八(下)法治专册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板块“公民基本权利”第一环节的情境填空题:
小云的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小云的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他们开始了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①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 权;②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 权;③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 权;④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 权。
这道题目虽然是初中教材中的实践运用题,但是小学六(上)学生通过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学习,了解宪法中关于权利的相关知识,再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是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判定的。所以,要用这道题目为蓝本,与六(上)“法治专册”教材中的案例进行整合,设计一道六(上)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拓展练习:
沈一诺同学的爸爸妈妈是园区工厂的普通员工,他们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今年沈一诺的爸爸还当选人大代表。八十多岁的爷爷奶奶虽然退休了,但是每月能领到退休金和高龄津贴,生活无忧。吃完早饭后,一诺独自去上学,爸爸和妈妈开车去工厂上班,爷爷和奶奶一起到小区公园里散步。沈一诺一家就这样开始了平常而又温馨的生活。思考:沈一诺一家人都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以八(下)“法治专册”的学习目标为靶向,设计六(上)的课外拓展练习,一方面巩固六(上)“法治专册”的课堂所学,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学习八(下)“法治专册”做好必要的准备,可谓是一举两得。八(下)“法治专册”的教学也应如此,不能只盯着本册教材内容,而应该在复习环节回顾六(上)“法治专册”同一学习主题的内容,一体化地设计课堂教学,让学生找到熟悉的学习味道,缩短学生与新知之间的心理距离,从而实现从教材认知到心理认知的全方位衔接。
三、准确把握学情,实现教学方式的一体化
教师要能以教学内容为生长点,切实调查分析学生的已知与未知经验,深入地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状态,设定合理的教学目标;并能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学习能力、认知能力、接受能力等,采用更为丰富多元的教学方式。
如在教学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课时,六年级学生对于“公民具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怎样行使权利”等方面缺乏一定的认知,因此,教师可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个宽泛的教材内容进行重构,从家庭、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场景设计教学,引导学生初步认识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与内容,再通过理性探究不同故事链的方式来引导学生思考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在教学八(下)第三课第一板块“公民基本权利”时,学生通过小学阶段的学习,已经知道了法律保护公民的正当利益,懂得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学生对于“权利应如何行使”以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等,仍不甚了解。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作为学生生活与法律的连接者,可以利用画思维导图、以案说法、辩论探究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引发学生对于“依法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多元思考,为学生搭建起学法的支架。同时,教师还可结合教材及具体的生活案例,让学生更为清楚地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并能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思政一体化理念设计教学活动,真正地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流淌在学生心中的法治素养。
四、基于素养导向,实现教学评价的一体化
教学改革的走向取决于教学评价,评价标准决定课堂样态。在传统教学中,小学与初中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评价相对较为随意,且更侧重于纸笔评价,评价的体系也不够健全。思政一体化视域下的教学评价则要求教师以核心素养为导向,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统一,让评价融于教学,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
如教学六(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课时,教师可以以虚拟的“法宝人物”为引,创设招募“金牌小律师”的情境活动。用闯关活动代替纸笔测试,以“基本权利我会认”“基本权利我会辨”“基本权利我会用”三个闯关活动贯穿教学始终,并通过小组合作竞赛答题、情景模拟小剧场等勋章奖励的形式开展过程性评价。在第三关的案例分析环节,还可以采取“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连接的开放式教学,邀请一位专业律师到课堂上,为学生面对面解析案例,解答疑问。此处专业人员的点评,既能有效地实现以评促学,更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动力。这些集趣味性与知识性于一体的教学评价形式,实现了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上,并能更好地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提升他们的法律素质。
在教学八(下)“公民基本权利”这一板块时,教师可以以小组为单位,借助学习单,通过实地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动态评价形式,引导学生展开合作探究性学习,了解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教师还可以借助身边热点话题来引发学生思辨,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不断切换思维方式。这样既丰富了教学的评价方式,也提升了学生的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有效地达成了教学目标。
综上所述,一线思政教师要注重深化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研究,在准确把握学情的基础之上积极探索,做好有效衔接,不断提高道德与法治教育实效,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的学科优势,进而更好地培育、涵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