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放管服”改革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几年,国家、各省份的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研项目管理指导文件,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了科研管理服务,赋予了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创造活力。在此改革背景下,本文综述了国家、河北省关于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的举措,探讨了作为相关政策主要实施者的河北省高校改革现状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高校;科研项目;主体责任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科研项目作为高水平科技的依托载体和重要支撑,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2015年5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了“放管服”改革,概念的提出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方向。近几年,国务院、科技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管理指导文件,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我国的科研项目管理服务,赋予了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的事务性负担,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创造活力。高校是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实施者,但当前高校的“放管服”改革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如何建立健全适合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管理为例,从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放管服”改革现状出发,分析改革实际落地中的难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一、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内涵
(一)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必要性
科学研究具有动态性,高水平科研是遵循科学规律的产物,因而在科研项目开展中可能面临着诸多变数。首先,在此之前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于行政化,从而忽略了科学研究本身的规律,制约了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的自主权。譬如,一方面,项目申报阶段无法计划新技术的产生和经费预算,这在限制科研项目技术路线的同时,势必会制约科研人员使用新技术来产出更高水平的科研,阻碍了科技创新;另一方面,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更重视研究本身的内容,对于经费预算关注较少,加之缺乏相关预算技能,因此编制的经费预算不能做到合理、全面、准确。其次,预算各科目过于细化,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手续烦琐,浪费了科研人员极大的精力,无法满足科研人员的科研需求和时间,造成了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的减弱,创造性不能充分被调动。正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所指,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这些背景下实行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二)国家在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中的举措
“放管服”改革自提出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稳中逐步推进相关政策落地生根。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对资金管理、差旅会议管理、改进服务等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三个科目合并为一,扩大劳务费发放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同时要求依托单位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完善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次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财政部、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狠抓政策执行来促进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将除设备费外的预算科目调整权下放至依托单位;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通知强调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并对各部门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制度、具体办法、下放管理权限及文件衔接等提出了明确时间期限要求,进一步推动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2019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进一步精简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同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中试点经费“包干制”,本着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依托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同时进一步发布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落实相关政策,明确责任、简化流程,以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需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两个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了经费包干制实行范围,将新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纳入包干制,并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制项目间接经费比例,简化预算编制,下放包括设备费在内的预算调剂权,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要求依托单位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河北省在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中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家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的要求,2020年2月,河北省在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实施《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组织管理主体在科研管理职责、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进行了“放管服”全面优化;同年,在自当年起资助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中试点使用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2021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河北省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本着“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对如何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改进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完善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机制等提出了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发布经费使用“包干制”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来推进“包干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将新立项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项目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建立负面清单机制,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和完善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2022年1月,为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对于新旧政策的分类衔接、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修订管理制度等提出要求;同年7月21日,省财政厅、科技厅进一步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规范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优化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河北省通过一系列具体办法的颁布,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为河北省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向,赋予河北省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二、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现状
近几年,作为“放管服”改革主要实施者的高校,在国家和省级政策的指导下及时制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来促进改革的落地生根,对科研项目管理服务进行了全面优化,来承接上级下放的经费使用权,精简办事流程,优化服务,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一)优化资金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各高校精简预算编制,将预算制项目直接经费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经费拨付和报销时不再使用旧的预算科目,同时下放预算调剂权,让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加灵活自由;明确了被纳入“包干制”范围项目的经费管理、经费拨付等管理办法,该类项目的经费拨付、项目报销不再区分直接间接经费,无需编制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使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
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文件精神提高了纵向项目间接经费比例,其中,500万元(省级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完善仪器采购、会议差旅等报销规范,解决了采购难、报销难的问题;完善了经费拨付机制,加快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部分高校要求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30日内完成经费拨付;同时通过对决算管理、结余资金、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定相关规范,切实强化了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放管结合,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在逐步放权的同时,各高校也在建立“规矩在前,充分信任”的管理模式,通过系列制度文件对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的规范进行了规定,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各类办法的查阅对标准化流程及应当遵守的原则进行了解,更加深刻地理解国家、省级相关政策的内涵,同时,使项目管理更加简洁、规范。调研发现部分高校也通过建立科研电子档案,做好贯穿全过程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为避免放权后的管理风险做好准备;同时,近几年各高校更加注重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建设,加强了科技安全审查和监管;通过这些举措落实了依托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放管服”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三)推进信息化,精简材料报送,优化服务
大部分高校通过线上办公软件的应用、科研信息系统及科研财务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逐步推进了信息化进程,在线上实现了科研项目信息、资金拨付、财务报销、合同审批等管理服务。大部分高校已通过科研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实现了科研经费线上拨付机制,项目负责人线上认领经费即可实现经费的拨付;同时也可通过财务系统进行科研经费的线上报销业务,进一步解决了经费报销难的问题;也开展了线上进行项目合同审批业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将信息化管理理念贯彻到日常科研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实现了科研档案管理的同时,方便科研人员项目信息管理、成果管理和科研考核管理等模块的使用和维护;另外,部分高校已实现科研与其他系统的对接,精简了各类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极大地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避免了科研人员的精力浪费,满足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
三、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放管服”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各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和河北省“放管服”相关政策,通过校内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管理模式的优化,切实强化了依托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减轻了科研人员不必要的烦琐报销和预算调剂流程,保证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并通过绩效激励进一步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但各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放管服”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费管理方面
虽然各高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校内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推进“放管服”改革中,部分高校仍存在对一些制度理解不够到位、制定的经费管理文件不够全面的现象,存在对某些方面未足够放开,而对某些方面又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譬如,迫于各级别审计压力,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对于一些经费的使用仍不敢“放”,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资金检查为例,对于处于新旧政策衔接期的项目,审计人员会指出一些超任务书预算明细范围的列支,导致依托单位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中存在不敢“放”的现象;对于“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仍不够完善,“包干制”并非一包了之,依托单位在其开展过程应负的监督责任和“负面清单”机制必不可少,但当前部分高校对此的制度文件较为宽泛,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监督和惩戒作用,也缺乏相应的执行机制。科研人员由于主要精力集中在科研方面,而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又普遍存在空缺现象。河北省高校以地方高校为主,受政策、资源和区位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资金紧张、体量较小等因素的影响下,科研项目财务助理无法落实,不能帮助科研人员解决财务问题、及时深入理解相关政策,浪费科研人员精力的同时,进一步对依托单位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带来困难。
(二)项目管理方面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国家曾出台多个办法强调要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制度,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内容、职责分工、如何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作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在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虽然各高校出台了相关办法,但部分高校仍缺乏专职负责科研诚信的部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上主动性的缺乏,因而对科研诚信建设仍有待提高。同时,调研发现部分高校也缺乏相应的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及健全的配套机制,在落实上级部门对于“包干制”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方面仍有困难。科研项目目标绩效管理和惩戒机制仍有欠缺。“包干制”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明确绩效目标和任务导向,明确未完成绩效的惩处措施。但由于涉及较多职能部门的参与,科研项目被认为是科研部门的职责,而科研部门权力有限,因而实际管理中存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方面学校整体规划的缺失。
(三)优化服务方面
高校主要由科研部门来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往往会认为科研项目服务是科研部门的职责,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需要科研、财务、审计、国资、法制、人事、发展规划、信息化、档案管理等诸多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协同来完成,存在各部门的权责不清晰导致相互推诿影响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现象,或因为其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目标制定偏向从各部门的利益出发,致使报送材料、经费拨付、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过程中缺乏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进而影响为科研人员服务的协作效率。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岗位也存在“一人多责”现象,即一个管理人员要同时负责多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导致在各类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细致服务上精力不够。各高校对于“放管服”政策宣传及校内制度解读力度不够,导致科研人员对于政策理解仍有不到位之处。部分高校在信息化建设上仍有欠缺,无法实现科研管理与财务经费、人事管理等系统的对接,导致科研人员有反复填写各类系统报表的现象。
四、对河北省高校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对标高水平院校,学习“放管服”改革试点院校的先进经验,依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修订相关流程和办法,完善各类科研经费制度,精简流程规范,建立规矩在先、放管结合、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扩大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的同时,提升承接上级下放的经费权限的能力;对于资金紧张、体量较小的院校可由学校统一聘请各类项目科研财务助理,同时可吸收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经培训后为科研人员提供“放管服”政策解读、项目各阶段财务管理指导、招标采购、财务报销等服务,提升科研人员对“放管服”政策的理解,减少科研人员精力的浪费,切实强化高校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二)统筹规划,多部门协作助力“放管服”改革
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高校应统筹科研、财务、审计、国资、法制、人事、信息化等诸多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权责,精简办事流程,持续推进校内“一张表”的信息化进程,实现各类信息系统的对接,避免多次填表和审批,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管理中要整体、系统考量,明确职责,多部门协作完善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科研项目绩效的完善提高科研人员的“成就感”“获得感”,提升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通过各部门协同监督机制的形成为科研人员树立负面行为清单,切实为项目过程的各阶段把好关,落实上级政策中要求的依托单位监督责任,形成能“放”开、能“管”住、能“服”好的高效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三)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放管服”改革是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这建立在科研诚信的基石之上,各高校应该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主动意识,制定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申诉复查规范,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机制;逐步设置专职负责科研诚信的部门或实行科研诚信专员制度,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科研诚信正确的宣讲、引导、咨询和协调等服务;构建科研诚信共享信息化平台,进一步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路径,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的监督,实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在科研人员中树立追求真理、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科学家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真正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作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发挥的作用。
结语
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河北省要实现高水平科研的突破,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河北建设,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充分调动省内各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性,结合当前遇到的难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各类规范,精简流程,建立健全监管和评价机制,进一步转变管理模式,优化服务,为科研人员减少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科研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逐步实现河北省高水平科研的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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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河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博士(后)科研启动基金——“放管服”背景下对于“包干制”项目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的研究(S21B058)
作者简介:张瑜(1991—"),女,汉族,河北邯郸人,博士,中级职称,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科长,研究方向:科研管理、科研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