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宋初延续五代以来的传统,枢密院宣代表君主传宣重要军政命令,仍有一定的内朝属性。随着枢密院外朝化逐步完成,枢密院宣在官兵选任、军令传布方面应用愈广,但其重要性却趋于下降。大致宋太宗淳化元年,与中书门下札子对应的枢密院札子开始行用起来。宋仁宗以后,枢密院札子的重要性逐步提升,进而成为枢密院最为重要的军政文书。枢密院主要军政文书经历了从宣到札子、札子重于宣的变化过程。在军政运行中,这一转变得益于枢密院札子在处理各项激增的日常或紧急军政事务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顺应了宋廷统治的需要。这不仅有助于枢密院及时应对繁杂、急速的军政事务,也有助于皇权运作的强化。
[关键词]宋代;枢密院;军政文书;宣;札子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4)08-0020-09
唐宋之际,以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立的二府体制逐渐确立起来。以文书为切入点,考察中书门下(包括元丰改制后三省制下的尚书省)与枢密院的运行机制,是近年来唐宋史学界的热点课题【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第97~107页。】。目前,关于宋代中书门下(元丰改制后三省制下的尚书省)处理政务的文书【按,这里的政务主要指日常行政事务中大事、小事区分下的小事,政务文书主要指处理小事的堂帖和继之而起的省札。处理大事的敕牒,需另作讨论。】从堂帖到省札的演变及其文书体式、特征等方面的研究已较充分,对于理解宋代皇权政治亦有较大启发【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106~116页;张祎:《中书、尚书省札子与宋代皇权运作》,《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第50~66页。】。与此同时,作为最高军政机构的枢密院,其处理军政事务的文书在宋代是否也有所变化,文书体式在变化过程中是否有不同的特征,中枢军政的处理方式是否亦有调整等问题,却缺乏深入探讨【目前,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主要有:汪圣铎:《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2004年第1期,第93~99页;王铭:《五代文书〈安审琦请射田庄宣头〉探微》,《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87~91页;陈瑞青:《黑水城所出西夏榷场使文书中的“头子”》,《中华文史论丛》2015年第3期,第197~199页;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国学研究》第45卷,第49~62页;丁义珏:《传宣与宋代君主个人意旨的传达》,《文史哲》2023年第4期,第117~131页。另外,有些论著也零散涉及该议题。如: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第39~42页;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版;刘江:《宋朝公文的“检”与“书检”》,《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129~139页;韩冠群:《试论宋代枢密都承旨的渊源、职能与人选》,《河南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80~86页;曹家齐:《威权、速度与军政绩效——宋代金字牌递新探》,《宋代的交通与政治》,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21~223页。】。故此,笔者拟从枢密院主要军政文书【这里的“主要军政文书”指处理重大军政事务的文书,类同于行政事务中大事、小事区分下的大事。处理军政事务中小事的文书——头子,参考本文所列已有研究,此处不作过多讨论。】从宣到札的转变入手,梳理其演变过程,探讨其背后的动因。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缺少枢密院宣、札子等文书的实物证据,本文的讨论只是初步的,更细致的辨析仍有待实物的发现。
一 枢密院宣的沿用
追溯“宣”类文书的直接起源,可以从唐后期枢密使“传宣”皇帝个人意旨说起。至少自五代起,作为枢密院指挥军政的专用文书——“宣”,开始行用起来。尤其是,后唐之后,枢密院宣更加规范,成为王言之代表。君主借由“宣”传达意旨,也与枢密院的外朝化趋势相合【关于五代的“宣”,并参: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第60~62页;丁义珏:《传宣与宋代君主个人意旨的传达》,第117~131页。关于五代宋初枢密院外朝化问题,参见邓小南:《近臣与外官:试析北宋初期的枢密院及其长官人选》,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编刊》,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页。】。枢密院宣“或除官、差官,或宣事于方镇等处”【宋敏求撰,诚刚点校:《春明退朝录》卷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页。】,其行用范围主要包括官员选任和军令传布两大类。及至宋代,关于枢密院宣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路向,目前学界仍较少专门讨论【与宋代枢密院“宣”相关的成果,参前述汪圣铎、李全德等学者的论著。】。北宋建立后,枢密院沿用五代以来的“宣”,其应用范围仍然包括上述两大方面。据学者归纳,五代时期枢密院宣的文书程式如下【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第51页。】:
云云(某奏,云云)
右奉圣旨,云云。付某司(某处、某人)准此。年月日宣(年月日上用御前印)
枢密使具姓
(枢密使具姓)
考虑到宋初对五代枢密院宣的延续性,加之目前缺少宋代枢密院宣的实物及录文【据《宋史·艺文志》,韩缜撰有《枢密院五房宣式》一卷。但是,该书已佚,宋代枢密院宣的文书体式已难以准确复原。参脱脱等:《宋史》卷二〇七《艺文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288页。】,我们暂且以五代时期的枢密院宣作一参照。从文书程式上看,枢密院宣往往宣付某人、某处,以“奉圣旨”之名、加盖御前之印、枢密使具姓,体现了皇帝的意旨。对于枢密院宣,大多数宋人已不甚了了。宋敏求、沈括等人曾专门考察枢密院“降宣故事”,以探明“宣、头所起”。两人分别指出:“闻今尚仍旧名”,“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第47页;沈括撰,金良年点校:《梦溪笔谈》卷一《故事一》,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页。按,“头”即“头子”,是一种官方文书,多用于无需取旨的小事,除枢密院外,宣徽院、尚书省甚至诸路州县都使用,用途具有一定广泛性(参汪圣铎:《宋代头子、宣头考略》,第93~97页;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第52~53页)。】。根据沈、宋二人生平及成书时间判断,以上两处的“今”,分别指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哲宗元祐年间。据此,至少在宋哲宗元祐前,枢密院宣一直在行用。
结合北宋以来的史料记载,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梳理枢密院宣的行用情况。自唐末以至北宋太宗朝后期、真宗朝,枢密院逐渐发展成负责最高军政的外廷机构,中书门下、枢密院对举的格局才在曲折反复中确定下来【邓小南:《近臣与外官:北宋初期的枢密院及其长官人选》,第1~26页;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第237~320页。】。换言之,在北宋初年,尽管枢密院延续、发展了此前外朝化的趋势,但是一直保存着兼具内、外的特色。作为枢密院主要军政文书的“宣”,也表现出较为突出的内廷特征。宋太祖乾德初年的一件事颇有典型性:
(乾德元年二月)丙戌,天雄节度使符彦卿来朝,对于广政殿,赐袭衣、玉带。上欲使彦卿典兵,枢密使赵普以为彦卿名位已盛,不可复委以兵柄,屡谏,不听。宣已出,普复怀之请见,上迎谓曰:“岂非符彦卿事耶?”对曰:“非也。”因别以事奏,既罢,乃出彦卿宣进之。上曰:“果然,宣何得在卿所?”普曰:“臣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复留之,惟陛下深思利害,勿复悔。”上曰:“卿苦疑彦卿,何也?朕待彦卿至厚,彦卿岂能负朕耶?”普曰:“陛下何以能负周世宗?”上默然,事遂中止【李焘撰,上海师大古籍所、华东师大古籍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太祖乾德元年二月丙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83~84页;脱脱等:《宋史》卷二五〇《石守信传》,第8810页。】。
宋太祖想让天雄军节度使符彦卿“典兵”。时为枢密使的赵普提出反对意见,太祖“不听”,内出“宣”,发布自己的任命。而赵普“复怀之请见”。太祖见此,颇为惊讶:宣命已出,为何在枢密使手中?赵普接着说明了缘由:“托以处分之语有未备者,复留之。”宋太祖断以己见,从内廷发出任命之“宣”,而枢密院长官赵普却以“宣”有未备之处而又留之不发。以“宣”的发出流程来看,可见这一文书内外兼具的性质。“宣”类王言体现了君主的个人意志,无需经过外朝中书门下。与此同时,“枢密使具姓”的规定,让枢密使有机会参与决策,进而形成了经由枢密院出付宣文的制度规范。这体现了宋朝对五代时期“宣”类王言参与中枢政务的继承【关于五代时期的“宣”,参见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第49~62页。】。
朱熹关于宋初枢密院宣的说法也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据其所言,宋太祖时,“收诸镇节度兵权,置诸州指挥使”,“每遇迁升,则密院出宣付之。用纸一大幅,题其上曰:‘宣付指挥使某’,却不押号,而以御前大宝印之。军员得此极重,有一人而得数宣者,盖营中亦有数等品级迁转也。”【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077页。】对于地方诸州将领的任命,枢密院所下之宣为“军员”所看重。并且,枢密院“出宣付之”,“以御前大宝印之”,枢密使“不押号”军员“一人而得数宣”,从中亦约略可见其内外兼具的特点。
自宋太宗朝后期以降,枢密院外朝化趋势加快,其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的情况更为普遍。有关枢密院降宣的制度规范开始对标中书门下。太宗至道元年(995年)十月,宋廷下诏枢密院:“自今除该机密外,凡行宣命,并付封驳司看详发遣。”【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011页。】对于枢密院一般军政事务的宣命,需要类同于中书门下,由封驳司审核并发遣出去。宋真宗初年,朝臣的普遍感受是“淳化后尽至道末,续降宣敕颇为繁密”【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真宗咸平元年十月乙未,第918页。类似的记载,另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真宗咸平元年十二月,第922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二,第8212页。】。尽管这里的“宣”不仅仅是枢密院颁降之宣【史载,宋神宗熙宁十年明确规定:“(其后来圣旨、札子、批状)中书颁降者,悉名曰‘敕’;枢密院颁降者,悉名曰‘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神宗熙宁十年十二月壬午,第6995页。另,据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一一,第8223页:“批状”原作“批送”)可见,广义上说,自枢密院颁降的“朝旨”(朝廷文书)皆可称之为“宣”。】,但是枢密院宣所占比例应不少。在编敕活动中,此时宣、敕对举的情况更为常见【实际上,自宋初建隆编敕以来,宣敕并列出现的情况便不鲜见(孔学、李乐民:《宋代全国性综合编敕纂修考》,《河南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第6页)。】。像内廷“须索”之事,真宗下诏“仍谕所至非有宣敕,不得应副,揭榜以示民”【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四,真宗景德三年九月庚戌,第1425页。】,便是例证。甚至,在真宗景德年间,二府并立、分工明确后,出现协调不足的问题:“时中书命秘书丞杨士元通判凤翔府,枢密院命士元监内香药库,两府不相知,宣敕各下,遂有此诏。”正因为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在官员任免上“两府不相知,宣敕各下”,宋廷下诏,“自今中书所行事关军机及内职者,报枢密院,枢密院所行事关民政及京朝官者,报中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五,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丁丑,第1460页。】,以加强二府之间的协调。
真宗朝中后期,枢密院宣的行用开始延及广泛的朝廷军政事务。这首先体现在官兵选任方面。举例言之。其一,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规定:“令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句当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五,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九月丙子,第1951页。】可见,宦官担任的使臣一级差遣的任命归由枢密院出“宣”给授。其二,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七月,“诸军转员”之事,“枢密副使一员宿本院三日,进宣而给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九,真宗乾兴元年七月癸巳,第2295页。】。这表明,以“宣”之名,经由枢密院任命的官兵范围扩大至将校、节级等军职。其次是军令传布方面。比如,大中祥符二年六月,真宗对知枢密院事王钦若谈及河北教阅强壮之事,说:“昨日见赵州奏称准宣命教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一,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己酉,第1617~1618页。】此为以枢密院宣发布教阅地方强壮兵的军令。
宋仁宗朝,枢密院宣依然应用颇广,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方面,枢密院宣依然是重要的任命文书。比如,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文彦博担任河北宣抚使,“自赍宣五道,候到贝州,相度合勾抽狄青替王信,即发付上件宣命”。等到文彦博到贝州后,“相度得更不勾抽狄青。所有宣五道,今欲送枢密院收管毁抹。取进止”【文彦博撰,申利校注:《文彦博集校注》卷一五《徼纳贝州宣敕》,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607页。】。为应对兵变,宋廷赋予文彦博抽调狄青的权力,所依凭的文书便是枢密院宣。另一方面,除了枢密院宣传布军令之外,这一时期也多频繁使用枢密院宣头【按,此处的“宣头”大概与“宣”类似,皆需御前取旨,但重要性略低于“宣”。至晚在后梁时,枢密院宣头已经存在。宋初以来,枢密院宣头也时有使用(汪圣铎:《宋代头子、宣头考略》,第97~99页;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第49~62页)。】。关于前者,比如: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十月,宋廷制定发兵铜符之制:“枢密院下符,右符第一为始,内匣中缄印之,命使者赍宣同下,宣云下第一符发兵若干,所在取左符勘毕,即发兵与使者,复缄右符以还,仍疾置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九,仁宗康定元年十月乙未,第3052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二,第8581页。】发兵时,枢密院铜符与宣一同下发,勘验完毕即可。关于后者,比如:欧阳修上《乞不令提刑司点检赏给》的缘由,便是枢密院札子、宣头(关于枢密院札子,参下文,此不赘)接续要求提点刑狱司处理“河北诸州军将来所支厢禁军赏给折支”;欧阳修上《保明张景伯》中,引述宣头节文,复述武安知县张景伯打退军贼之事【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草卷上》,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788~1789、1790~1791页。】。与此同时,宋廷开始大量发放空名宣及宣头【按,据笔者所见,自北宋太宗、真宗朝以来,枢密院空名宣及宣头便有零星使用。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太宗淳化五年十二月戊寅,第802页;卷五一,真宗咸平五年四月丁卯,第1122~1123页。】。范仲淹首发其端,建议发授空名宣,“以劝赏战功及招降蕃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仁宗庆历二年正月癸丑,第3214页。】。不久,韩琦等人接踵其后,上奏请降空名宣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仁宗庆历二年二月丁丑,第3220页;卷一四二,仁宗庆历三年八月丁巳,第3423页。】。这一类空名宣及宣头,固然有助于调动军人在战争中的积极性,却也在客观上稀释了“宣”的含金量。
宋神宗以降,在官员任免、军令传布方面,枢密院宣继续拓展其应用范围。
首先,枢密院宣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无品武官以及武官以下军兵的任免。比如,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七月,宋廷下诏:“自今内外厢军、本城牢城及诸司库务、院、坊、监等正副指挥使以上,并自禁军初补本城牢城等军员,依旧降宣,余札下逐处给补牒。”【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神宗熙宁七年七月辛丑,第6219页。】按诏令规定,重申了禁军之外将校一级指挥使以上及禁军初补本城牢城等军员的任命降宣,其他更低级别的军兵则是各地统兵机构发牒确认。另如,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四月,详定官制所言道:“本朝亦以品官给告身,无品及一时差遣,不以职任轻重,皆中书门下给黄牒,枢密院降宣。……今拟阶官、职事官、选人,……其无品者……枢密院差则仍旧降宣,于事简便。”【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五,神宗元丰五年四月甲戌,第7826~7827页。】按北宋以来的制度惯例,无品者及临时差遣,枢密院降宣任命,元丰改制后,无品者照例枢密院降宣。
其次,枢密院宣所发布的军令,进一步下延至地方役兵和实力不强的禁军。神宗熙宁六年九月诏:“自今枢密院降宣差拨诸路州军役兵,先契勘本州合均定使役人数就差外,有剩合差那者,即先自近及远差拨。如本州合役人未足,不得分擘应副别州,虚致交互往来。”【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六,第8584页。】神宗元丰四年六月,李宪上言:“准宣,发广勇右二十指挥驻熙河,令臣将之以往。广勇创置,未常出军,乞于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一七、一八,第8585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神宗元丰四年六月辛未,第7590页。】与此同时,对枢密院宣的制度性制约也进一步增多。当时规定,对于带圣旨批状的“宣”,“除系机密不送外,其余并送银台司封驳”【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仪制七之二四,第2436页。】。
宋哲宗以后,大致仍是这一情势的延续。武官、军兵选任方面,小使臣等低级武官、边地巡检等武官、沿边地区都虞候以上节级的军兵以及转员的军员之选用,明确由枢密院降宣。比如,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闰十二月,“应小使臣初补及改转,并隶兵部,拟钞画闻讫,送枢密院降宣……(边地巡检等)吏部依格拟差,申枢密院铨量降宣处分,在京者引验”【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九,哲宗元祐三年闰十二月丙辰,第10154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五之一一,第5732页。】。再如,哲宗元祐七年八月,下诏:“(河东、陕西弓箭手十将以上)令兵部勘当,上枢密院。都虞候以上降宣,指挥使以下降朝旨,令经略司给牒。”【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六,哲宗元祐七年八月己巳,第11347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四之一四、一五,第8685页。】另如,哲宗绍圣五年(1098年),下诏:“(三路衮转军员)自今开具合转补职名申枢密院降宣。”【脱脱等:《宋史》卷一九六《兵十·迁补之制》,第4887页。】至于军令传布,看宋徽宗时期的一个例子。大观四年(1110年)闰八月,臣僚上言:“勘会自来宣发出戍将兵,每二千里外支借两月钱粮,三千里外借三月钱粮,盖所降宣命,系驻札近而戍守远。若今后宣发将兵,如驻札远而戍守近,或驻札近而戍守远,其借请恐合并从远支借。”【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一三、一四,第8706~8707页。】这里,枢密院宣发之事并非军队重大调动,而是日常“差发”行为。南宋以后,在军政事务中,已少见枢密院宣的身影。
二 枢密院札子的兴起
宋初,枢密院处理军政事务中日常小事的文书主要是头子。该文书大约起于五代,与中书门下堂帖类似、无需取旨,体现了枢密院对政务的裁决【参汪圣铎:《宋代头子、宣头考略》,第93~97页;王孙盈政:《五代时期的“宣”》,第52~53页。】。枢密院札子出现之后,逐渐成为后起之秀。关于公文书——札子的起源,欧阳修认为:“唐人奏事,非表非状者谓之牓子,亦谓之录子,今谓之札子。”他进而指出:“中书、枢密院事有不降宣敕者,亦用札子。”【欧阳修撰,李伟国点校:《归田录》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页。】据其所言,札子的渊源可追至唐代奏事的公文书,中书门下、枢密院在敕、宣之外,也使用札子这一公文书。结合欧阳修生活的时代,大概可以推断:至少在仁宗至神宗朝,枢密院札子已经作为“宣”的补充而出现了。但是,对于枢密院札子,欧阳修并未明确说明枢密院札子的出现时间及演变情况。
枢密院札子的兴起,当与中书门下札子有密切关系。宋太祖开宝年间,禁中书门下堂帖而代之以降敕。至少自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年),中书门下已使用札子下达命令。太宗至道二年后,中书门下札子制度最终确立。起初,与堂帖类似,中书门下札子主要处理常程细务等小事。不同之处在于,中书门下札子需“奏裁”【张祎:《中书、尚书省札子与宋代皇权运作》,第51~53页;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第106~111页。】。
随着枢密院外朝化进程的完成,二府并立局面逐步确立,与中书门下札子相对应的枢密院札子也便呼之欲出。王禹偁《谢许肩舆入内表》中说:“臣某言,今月日准枢密院札子,奉圣旨,许臣过清明节选日辞朝,仍令乘担子于崇政殿入见者。”【王禹偁:《小畜集》卷二三《谢许肩舆入内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6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7页下栏。按,此表为代赵普所作。据研究,上表时间应为淳化元年(徐规:《王禹偁事迹著作编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98页)。】据笔者所见,这是最早明确提及枢密院札子的文字记载。从上表内容来看,此时王禹偁替代身体已经欠佳的赵普上表,在赴任之前“辞朝”。从文书程式上看,枢密院札子需要“奉圣旨”,起始便与中书札子高度雷同。可见,枢密院札子出现的最早的时间至少不晚于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另据真宗咸平三年十一月,枢密直学士冯拯上言:“中书户房直发札子四道,不由臣点检。”宋廷随即下诏:“三司、开封府、御史台、进奏院等处凡受宣敕札子,须见发敕院官封书方得承禀,违者遣吏押送发敕院。”【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一,第3010页。】从前后文看,宋廷似乎主要是针对中书门下札子,但也不能排除枢密院札子。综而观之,专门用于日常军政事务、类同于中书札子的枢密院札子,在太宗、真宗之际开始普遍行用起来了。比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宋廷下诏:“皇族及文武臣僚、僧道诸河般载薪炭刍粟(州)[舟]船,止准宣敕及中书、枢密院所降圣旨札子内只数与免差遣。”【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五〇之一,第7121页。】因这些特权阶层行使通船免税权所下诏令中,明确提及“中书、枢密院所降圣旨札子”。
与枢密院宣不同,枢密院札子的行用先是集中于军令传布方面,后来慢慢用于官员选任。关于枢密院札子的文书程式,在前引沈括对枢密院宣的叙述之后,他写道:“本朝枢密院亦用札子,但中书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下,枢密院札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故事一》,第4页。】可见,枢密院札子与尚书省札子颇有类似之处,区别只在于押字顺序方面。我们不妨先看宋代中书、尚书省札子的一般体式【张祎:《中书、尚书省札子与宋代皇权运作》,第60页。】:
云云。(某月某日)奉圣旨:云云
(右)札付某某(云云)
某年某月某日押
比照中书、尚书省札子,枢密院札子的文书程式大致如下:
云云。(某月某日)奉圣旨:云云
(右)札付某某(云云)
某年某月某日(钤枢密院印)押(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知枢密院事)
在宋代史籍中,关于枢密院札子的记载非常之多,但多省略文书格式或嵌套于其他文书之中。目前,笔者暂未发现完整迻录枢密院札子的文献记载,也未见传世实物。结合相关记载,可以发现:与中书札子类似,枢密院札子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札付某某”。同时,以枢密院札子行下的重要军政事务多以“奉圣旨”的方式御宝封装、金子牌颁行,这生动体现了御前对枢密院的直接掌控情况。
宋仁宗朝以降,枢密院札子的使用趋于频繁。仁宗庆历年间以后,在边事吃紧之时,宋廷以枢密院札子发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三,仁宗庆历元年九月庚戌,第3173页。】、校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六,仁宗皇祐元年三月庚子,第3995页。】、军兵赏罚【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三,仁宗皇祐四年十一月己未,第4180~4181页;卷一七七,仁宗至和元年九月丁丑,第4281页。】,已是常有之事。这一时期,枢密院札子主要是处理军中小事的文书。仁宗庆历四年,欧阳修被贬、出任河北都转运使之后,在《乞不令提刑司点检赏给》的上奏中,除了枢密院所下札子还有宣头:“近准枢密院札子节文:‘……奉圣旨,札与转运、提点刑狱司疾速分头遍行点检。’续准宣头节文:‘今下河北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候到逐处将赏给物色,若是估价尚高,便仰重行估计。其札子、宣头,并不得下司者。’”【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草卷上》,第1788页。按,根据宋朝制度,本文的断句与原书略有不同。】关于以上史料,汪圣铎先生关注的重点是宣头是否由枢密院颁下【参汪圣铎:《宋代头子、宣头考略》,第98页。】。而笔者注意到,札子和宣头并举的情况,表明二者地位是大致相当的。这在宋仁宗时期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与此同时,为赏战功所下的空名文书往往宣头、札子并列【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二,仁宗庆历八年正月乙酉,第3904页;卷一七三,仁宗皇祐四年十月己卯,第4175页。】,与前引欧阳修奏章亦可相互印证。
宋神宗时期,在处理军政事务过程中,枢密院不仅更加频繁地使用札子,而且其重要性也明显提高。从当时枢密院札子的使用情况来看,主要涉及以下重要军政事务。其一,军兵管理训练。比如:面对“淤田役兵多走死”之事,“密院遂札付提点司密切体量”【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神宗熙宁四年五月乙未,第5423页。】;对于“诸将下牌手步人”的教习,枢密院发札子,“每将选跷捷五人赴步军司,委燕达依教习马军所已降指挥教习,候精熟送承旨司取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神宗元丰二年六月甲子,第7260页。】。其二,保甲教阅与管理。对于河北西路的保甲教阅,枢密院札子也有详细指示,“内黄县作过保甲,令勾赴大名府,并巡教官、指使、使臣不合聚集保甲在一场教阅,差王子渊就本府专一推勘,其提举官失觉察,并于案后收理”【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三,神宗元丰七年二月癸未,第8245页。】。其三,边防交涉与边地治理。比如:对于沈括出使辽朝的名目等事,枢密院多次发札子作出指示【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三,神宗熙宁八年闰四月丙申,第6427~6432页。】;关于宋辽边界附近的两属户赈济不实之事,枢密院发札子,“钤束拒马河南两属户毋得纳雄州贷粮事”,以减轻百姓负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五,神宗元丰元年十二月丙辰,第7185页。】;对于南方少数族群的治理,枢密院札子做出决策:“潭溪等处溪峒地方,直抵广西都怀寨……通彻融州,实为扼据三路溪峒咽喉,伏望指挥下广西协力经营以南一带道路。奉旨宜依所奏,专札下熊本,仰协力应接,不得厝置诪张,有失机会,引惹生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四,神宗元丰六年四月戊申,第8046页。】此外,由于这一时期拓边活动频发,枢密院空名札子的发放主要面向三班借职至殿侍、军大将等从九品、甚至无品的低级武官【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四,神宗元丰四年七月戊申,第7609页;卷三二三,神宗元丰五年二月丙辰,第7780页。】。针对小使臣等低级武官的选任,往往由枢密院降“宣札”【参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4~285页。】,尤其体现了枢密院札子在武官选用方面地位的提升情况。
自此之后,枢密院札子的行用范围大致再无重大变动。唯两宋之际,在中央及地方统军体制的重组过程中,枢密院的职能也是逐步恢复,其与三省及边防军政机构的关系有了新的调整。随着三省与枢密院的关系更为密切,南宋朝廷下诏,“今后枢密院边防、兵机等事,令三省官通书检”。如事体稍大的边防、兵机等事,“三省、密院官同议进呈,退,同批旨奉行,密院官押草、检并札子”【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七,绍兴四年六月丙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78~79页。】。可见,在枢密院重要事务处理中,三省也参与其中,枢密院在札子的存本及正式文本上签押【贾连港:《机速房与南宋中枢军政运行》,邓小南主编:《宋史研究诸层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576~577页。】。同时,面对南宋初年现任二府长贰领宣抚使的特殊情况,宋廷默许宣抚司所部帅臣、监司用札子。其他用札子的行为则受到朝臣批评,所谓“自来行移,惟三省、枢密院用札子,它司皆不敢用,所以尊朝廷也”【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七,绍兴四年六月己卯,第77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三一,第4014页。】,枢密院札子的使用也体现了王朝的尊卑秩序,其不合常制的情况是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另外,在南宋晚期,枢密院札子的下行程序上也有适应时势的调整。宋理宗淳祐年间,时任枢密都承旨兼权吏部侍郎的陈昉上奏:“今尚书省、枢密院应札子非降旨者,必先缴进,俟降而后施行,可谓尽善。然枢密院之法与尚书省不同,或边事正急,或盗贼忽炽,机变倏闻,酬应宜速,小有需俟,关系匪轻。乞令枢密院,自今边防及盗贼急务,且奏且行,勿拘常程。”【佚名撰,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三四,理宗淳祐十一年四月庚戌,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807页。】宋廷同意了这一建议,减少枢密院札子缴进、批出的流程,以应对边防、内患等军国急务。
三 从宣到札的转变
由上所述,宋初以来,枢密院主要军政文书——宣、札子的变化趋势是:枢密院宣继续沿用下来,应用趋于泛化;而枢密院札子出现以后,重要性趋于上升。在文书行政中,枢密院札子逐渐成为处理军政大事的主要文书。至于这一转变的时间节点及其制度因由则有进一步申说的必要。
讲到枢密院的文书使用原则时,《宋史》称:
“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者用札。”【⑦ 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第3797、3797~3798页。】这一史料明确区分了宣、札的行用范围,颇为重要。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宋史·职官志》记录的是何时的制度规定。据《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同样的记载置于“(元丰)官制成”之下【陈均撰,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一,神宗元丰五年四月壬子,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04~505页。】。据此,这一史料反映的应是元丰改制后的制度规定。实际上,制度运行的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将枢密院“宣”“札子”的行用范围区分为大事、小事,与宋初枢密院宣、头子分别代表大事、小事的区分方式已有不同,而是大致代表了宋真宗朝以后的情况。另一方面,枢密院宣与札子的地位变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宋仁宗至宋神宗朝已逐步突显出札子重于宣的变化趋势。可见,前述大事、小事区分下宣、札的使用原则大约代表了宋真宗以后、宋神宗以前的纸面制度,真实的制度运行则在动态变化之中。
上引《宋史·职官二》还讲到枢密院文书的批出流程:
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并留为底。惟以白纸录送,皆候报施行。其被御宝批旨者,即送门下省缴覆。⑦
枢密院文书(主要指“宣”)先上呈皇帝御制,下门下省审核,等到审核通过后才能下发执行;皇帝直接批出枢密院的文字,程序减省一些,但也要门下省“缴覆”。可以想见,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章执行,枢密院事务监督有余而效率不足,难以适应突发、紧急事务的处理,也不利于皇帝意旨的传达。
在军政运行中,这种文书运行流程使得枢密院宣的劣势进一步显现出来。下面,我们比较宋神宗时枢密院宣、札的文书运行情况,以作说明。
李心传《旧闻证误》中考订了一例皇宫救火事,涉及宋神宗时期枢密院宣的签发,可以具体观察其文书流程:
冯当世(按,当世为冯京的字)为枢密使,三司火,神宗御右掖门视之,顾近珰曰:“急促马步司,就近遣两指挥兵士救之。”当世奏曰:“故事,发兵须得枢密院宣旨,近臣传宣发兵,此事不可启。”上然之,即于榻前出宣,付近珰而出。神宗数嘉之,时论以为得体(出王巩《闻见近录》)【李心传撰,金圆整理:《旧闻证误》卷二,《全宋笔记》第6编第8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386页。】。
上引史料的后文,李心传依据《实录》《国史》等史料作了考订,认为王巩《闻见近录》所记宋神宗命马、步司军兵救火之事,在当事人等某些细节上有不准确处,但事件主体及处理过程应该是大致可信的。在处置救火事件中,枢密使冯京认为:宦官传宣圣旨、直接发马步司的禁军救火是不合制度的,而是应有经皇帝同意的枢密院宣旨,由宦官交给外朝的枢密院,再以枢密院宣的形式调动禁军。救三司火是突发事件,尽管“时论以为得体”,但是,如按冯京所言处置,实际上不利于应急。
与之相应的是,本为应对小事而产生的枢密院札子,从程序上更为简便些,可以因事制宜,先处理完再上报,无需像枢密院宣那样须先经过御前的手续。神宗熙宁五年八月,枢密院上言:“自来颁外司文字有未晓所得指挥,乞申明等事,例亦拟进,颇烦圣览。欲只用本院札子行下,次日编类进入,乞内中画,进呈讫,降出照会。”【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神宗熙宁五年八月癸卯,第5782页。按,“例”字原上断,据上下文意,改为下断。】可见,为防止“细务繁多”【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神宗熙宁四年正月辛亥,第5330页。】的枢密院诸项事务都拟进而烦扰“圣览”,枢密院建议以札子直接行下,随后再拟进,走相应程序。如此一来,军政运行效率便会大大提高。
由于枢密院札子变动不大,南宋崔与之所录奏札中附有枢密院札子的基本内容,涉及武官任免问题,也可稍作引述和比对分析。崔与之上奏推荐修武郎、兴元府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彦:“人物伟健,议论通畅,留心军政,宣力边防,有慷慨功名之志,轻财好义,得士卒心。欲望朝廷特赐旌擢,处以统制之寄,庶几边陲得人,诸将亦知所劝矣。”这一建议得到宋廷认可,枢密院以札子形式下达任命文书:
奉圣旨,吴彦特差权金州都统制,任责措置,捍御边面。具管干日时,伏申枢密院。今札付吴彦。
照会准此
嘉定十年三月十八日押 押 押【崔与之撰,张其凡点校:《宋丞相崔清献公全录》卷八《遗文·御前札子付金州都统吴彦御宝封御宝实封枢密院札》,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7~88页。按:文字标点与点校本略有不同。】
在这一过程中,任命文书直付吴彦,可以先行到任,随后补齐其他敕牒等正式任命文书,从任命的动议到执行颇为迅速。由此可见,枢密院札子兼具灵活性,有助于皇权渗透于各种军政事务之中,逐渐成为北宋中期以后枢密院最为重要的军政文书,也在情理之中了。
四 结" 语
大约在北宋真宗朝,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立格局逐渐确立下来。对于中书门下(元丰改制后,三省制下的尚书省)而言,其政务处理文书体系经历了从敕牒、堂帖到敕牒、札子的变化。自仁宗朝至神宗朝,逐渐敕、札并重,南宋以后,甚至札子更重于敕【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第113~114页。】。可以说,中书门下(三省制下的尚书省)的主要政务文书,出现了从敕牒到札子的变化。与之类似,枢密院军政文书处理体系经历了从宣、头子到宣、札子的变化。并且,枢密院主要军政文书从宣重于札子到札子重于宣的变化过程更为突出。
北宋以来,枢密院宣的发展动向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宋初延续五代以来的传统,代表君主传宣重要军政命令,仍有一定的内朝属性。二是,随着枢密院外朝化逐步完成,枢密院宣在官员任免、军令传布方面应用愈广,但其重要性趋于下降。与之相对应的是,枢密院札子的兴起。大致宋太宗淳化元年,在二府并立格局下,与中书门下札子对应的枢密院札子也开始行用起来。宋仁宗朝以后,枢密院札子在军令传布、官兵选任方面的重要性逐步提升,进而发展成为枢密院最为重要的军政文书。
大概自宋仁宗至宋神宗,尤其是宋神宗时期,枢密院处理军政事务的主要文书出现了从宣到札的转变。从文书程式上看,枢密院宣与札子同中有异:一方面,二者皆有御前取旨、直付某人某处的特点;另一方面,两相比较,枢密院札子可以预先处理再上报御前,更为灵活一些。在军政运行中,这一转变得益于枢密院札子在处理各项激增的日常或紧急军政事务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顺应了宋廷统治的需要。它不仅更便于军政事务处理,同时也具有类似于中书门下(三省制下的尚书省)札子的军政意义——有助于皇权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更大空间上得以强化【张祎:《中书、尚书省札子与宋代皇权运作》,第66页。】。
需要指出的是,北宋中期以降,以皇帝为核心的御前与以枢密院为代表的朝廷所构成的中枢军政体系逐渐形成了一体之下并立的复杂关系。尤其是,南宋建立后,御前统军更为突出,皇帝进一步走向军政前台,而枢密院辅助执行御前军令。这一中央统军体制,对御前的统筹、应对能力,对枢密院的定位,提出了新的挑战。以枢密院札子为代表的军政文书如何适应于新的制度环境,助力于皇权运作,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收稿日期 2023—10—30
作者贾连港,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宋辽金史研究院暨历史学院副教授。陕西,西安,710127。
From Xuan to Zha:Study on the Change of Main Military and Political Documents of the
Privy Council in the Song Dynasty
Jia Liangang
Continuing the tradition of the Five Dynasties,Xuan (宣) of the Privy Council in the early Song dynasty conveyed important military and political orders on behalf of the emperor,and it still had a certain inner-court attribute.With the gradual completion of the outer-court orientation of the Privy Council,Xuan was more widely used in the selection of officials and soldiers and the dissemination of military orders,but its importance tended to decline.Roughly in the first year of Chunhua during the reign of Taizong of Song,Zhazi (札子) of the Privy Council,which corresponded to Zhazi of the Secretariat Chancellery (Zhongshu Menxia,中书门下),began to be put into use.After the period of Renzong of Song,the importance of Zhazi of the Privy Council had gradually increased,and it became the most important military and political document of the Privy Council.In the military and political operation,Zhazi of the Privy Council had its unique advantage in dealing with various daily or urgent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which conformed to the ruling needs of the Song court.It not only helped the Privy Council deal with complicated and pressing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 in time,but also helped strengthen the function of imperial power.
Song Dynasty;Privy Council;Military and Political Documents;Xuan;Zhazi
【责任编校 苗书梅】